准优经学出身选任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参选之徒。艰辛不一。发身迟滞。到老卑低。宜优未达之伦。显示惟新之泽。其经学出身。一任两考。元敕入中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起今后更许入中下县令中州下州录事参军。一任三考者。于人户多处州县注拟。如于近敕条内资叙无相当者。即准格循资考入官。其两任四考者。准三任五考例入官。馀准格条处分。不得起折。
令三京诸道祭山川祠庙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朕猥以冲人。获膺大宝。赖神祇之赞助。显天地之休祯。夷夏骏奔。式符于眷命。声教绵远。虔荷于炳灵。德薄承祧。忧深驭朽。克奉治平之道。谅繇冥助之功。集是殊祥。敢不寅畏。赖阴阳行运。致时雨以应期。稼穑顺成。得岁功而叶望。咸臻上瑞。普泰兆民。宜令三京诸道州府。界内名山大川。祠庙有益于民者。以时精虔祭祀。称朕意焉。
立藩镇神道碑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今后藩侯带同平章事巳上薨谢者。并差官撰文宣赐。未带相印及刺史以令式合立碑者。其文任自制撰。不在奏闻。
禁滞狱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刑柄为制礼之先。狱讼乃有国之重。一成共守。四海同文。咸符钦恤之言。乃致太平之道。以近及远。列职分司。申明皆有其旧规。决断各繇其所属。惟理则罪疑可定。惟正则刑措可期。谅在举行。方无壅滞。应三京诸道州府系囚。据罪轻重。疾速断遣。比来停滞。须奏取裁。不便区别。故为留滞。今后凡有刑狱。据理断遣。如有敕推按。理合奏闻。不在此限。
定夺情限制敕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凡在苴麻。并须终制。比有金革。遂有夺情。孝以移忠。藉其陈力。其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宜过卒哭。起复授官。不带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等。宜过卒哭休日赴职。其有带东班官者。祗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加授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