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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夺情限制敕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凡在苴麻。并须终制
比有金革。遂有夺情
孝以移忠。藉其陈力
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宜过卒哭
起复授官。不带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等。
宜过卒哭休日赴职。其有带东班官者。
祗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加授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