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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从厚五代 ? — 934
准优经学出身选任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参选之徒。艰辛不一。
发身迟滞。到老卑低。
宜优未达之伦。显示惟新之泽。
其经学出身。一任两考。
元敕入中下县令下州录事参军。起今后更许入中下县令中州下州录事参军
一任三考者。于人户多处州县注拟。
如于近敕条内资叙无相当者。即准格循资考入官。
其两任四考者。准三任五考例入官。
馀准格条处分。不得起折。
令三京诸道祭山川祠庙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朕猥以冲人。
获膺大宝。
赖神祇之赞助。
显天地之休祯。
夷夏骏奔。
式符于眷命。
声教绵远。
于炳灵。
德薄承祧。
忧深驭朽。
克奉治平之道。
谅繇冥助之功。
集是殊祥。
敢不寅畏。
赖阴阳行运。
致时雨以应期。
稼穑顺成
得岁功而叶望。
咸臻上瑞。
普泰兆民。
宜令三京诸道州府
界内名山大川。
祠庙有益于民者。
以时精虔祭祀。
称朕意焉。
立藩镇神道碑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今后藩侯带同平章事巳上薨谢者。
并差官撰文宣赐。
未带相印及刺史以令式合立碑者。
其文任自制撰
不在奏闻。
禁滞狱诏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刑柄为制礼之先。狱讼乃有国之重。
一成共守。四海同文。
咸符钦恤之言。乃致太平之道。
以近及远。列职分司
申明皆有其旧规。决断各繇其所属。
惟理则罪疑可定。惟正则刑措可期。
谅在举行。方无壅滞。
应三京诸道州府系囚。据罪轻重。
疾速断遣。比来停滞。
须奏取裁。不便区别。
故为留滞。今后凡有刑狱。
据理断遣。如有敕推按。
理合奏闻。不在此限。
定夺情限制敕 五代 · 后唐闵帝
 出处:全唐文卷一百十三
凡在苴麻。并须终制。
比有金革。遂有夺情。
孝以移忠。藉其陈力。
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宜过卒哭。
起复授官。不带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等。
宜过卒哭休日赴职。其有带东班官者。
祗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加授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