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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节财赋十事 其五 冗员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
职事官下至监当,固有可省,而内侍省閤门、入内诸司,往往溢额,宰执所奏给使,减半补授,尤为泛滥。
外如都督府准备差遣乃至一百五十员。
其属官等俸给太优,皆合议定。
其六 借请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
朝廷每行一事,如造册宝、修书、造礼物之类,旧例当行人先有借请,或自三省知印人吏以下皆有之,恐可住罢。
至于几日一次犒设,尤可省者。
须取索粮审院每岁借请过名件数目,惟差出则依旧借。
其七 雇募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
百官中合破四五人,恐无可减,十人以上则犹可议。
皇城司军头司干办官属之类,既已占破人兵,有雇募至二三十人者,则宜裁定。
至于禁庭阁分宣借数目,粮审院遇关到无不放行,亦合稽考。
其八 内藏支使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
古者关市之赋,以待膳服,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式贡之馀,以共玩好,盖各有名色,随其多寡而为之用。
内藏库出纳,外臣不得预闻,故膳服之费、赐予之费、玩好之费,惟上之旨。
然唐之君如德宗,宰相如杨炎,犹能以内饷储者悉归左藏
今若未可以内藏并之左藏,亦宜命大臣定为支使之格,随其名色所馀多寡而用,则亦有节。
若以为此不当使外庭会计者,盖误认《周礼》也。
《周礼》惟王后之服、王之裘、王后之酒、王后及世子之膳则不会,其馀则太宰未尝不受其会而有均式。
其九 诸路阙额钱可给驻劄军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
殿前军驻劄,如江西广东福建之类,皆上供并经总制钱应副。
然逐路州军自有阙额,厢、禁军宜且勿招,取所桩衣粮以给驻劄殿前军者,今提刑司逐时专一根刷取拨。
盖逐州禁兵既不可倚仗,须藉殿前军弹压,则亦不须枉费粮衣招填,合行措置。
其十 诸路籴买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一一
籴买宜用诸路时价,高下不可一律,户部失于稽考者,尚或有之。
江西、湖南马料甚贱,每户不过数百钱,而逐岁部中行下,却依两浙价贯一例支降。
如此等类,皆宜点检。
论田亩敷和买状1179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本州先于淳熙五年三月十二日,准转运副使吴修撰牒,尚书省劄子,户部申,都省批下新知鄂州莫殿撰奏陈,乞将经界已定田亩物力等,则逐亩均敷和买。
二月二十七日,三省同奉圣旨,先令吴渊行下两浙路州军,仰守臣同所属知县,博询民情,究见利病。
如今来臣寮奏陈经久可行,从本司审度,条具申尚书省,劄付当职。
当职照对得临安府富阳县措置,已将第五等物力一十三贯已上均敷和买,已得适中。
并据本司签厅相度,将诸县五等物力比附富阳县所行,以十分为则,掯出末后一分作下等不敷外,其馀九分,并行均敷和买,牒州从长相度经久可行,条具供申。
州司备录行下诸县相度供申去后,次第据诸县申到。
义乌县自经界后,从第一等止五十贯物力,并金华、兰溪县各四十贯,及永康武义东阳浦江县各三十贯以上敷纳和买,至今经久,并无词诉。
若依富阳县例敷止一十三贯,及转运衙签厅议以十分为率,掯出一分不敷,馀九分并行均敷,窃虑优减上户,却致归在下户,事体偏重,或生词诉,具状回申去讫。
至今年三月十七日以后,再准转运衙牒,准行下尚书户部符,据婺州兰溪王宗等四名,状理本县自四十贯文物力起敷和买,豪猾肆奸,多立诡名,并以四十贯文以下立户,不用科役。
窃见临安府富阳钱塘仁和县、严州寿昌县自物力一十贯以上并起和买,即无诡名等弊。
恭睹淳熙五年莫殿撰申请正令,所陈乞送转运司一就相度供申,牒州遵依已降指挥守臣同其馀县分知县博询民情,究见利病,指定供申。
又准转运衙牒,准行在尚书户部符,准都省批下权知真州陈通直劄子,陈言乞将人户田产物力各随亩步数均出和买。
都省批下权发遣南康军吴谅夫劄子,奏豪富之家皆为诡名夹户,规避和买,乞以和买如夏税之法敷于步亩,使产多者和买亦多,产少者和买亦少等事。
户部勘当,缘已有前降莫殿撰申请指挥,令下转运使详本官所陈,及已降指挥一就审度经久可行,条具保明,供申朝廷施行。
牒州施行,具博询民情,究见利病,一就从长相度经久可行条具供申等事,须至供申。
右州司所准前项指挥,本州今与州县官博询民情,讲究利病,相度莫殿撰、陈通直知军申请及兰溪县百姓王宗等状,若将物力十贯或十三贯以上并起和买,除掯最末一分不敷,以防诡户之弊。
窃缘和买之法,止谓物力富实之家可以科买,若并及小户,即是增添夏税,深虑诡户夹户之弊未能顿革,而贫民下户先被科扰。
且以一县物力论之,统计一万贯,上三等五千贯合出和买,下四等五千贯不出和买。
今若都以上三等合出和买之敷均之下四等,则是上户反减旧数,下户便添输纳,其不可一也。
若以田产只计顷亩收物力,每亩以若干为则,至若干亩即出和买。
缘经界起税,各有等则,以田亩论之,有水田,有平田,有高田,以园地论之,有平桑,有山桑,有陆地,有茶地,有竹脚,有柴样,难以一例便计顷亩均敷。
必欲各等随则分定,则是又行经界,情弊愈多,争诉不少,未得了绝。
兼又坊郭营运房廊上亦有物力,每至若干即和买之数,如此均敷,则户眼倍增,丈尺繁碎,县道户长,催科益难。
其不可二也。
且以本州七县,目今所行亦自不同。
金华、兰溪则四十贯以上,义乌县则五十贯以上,永康武义东阳浦江则三十贯以上,始敷和买。
行之既久,并无词讼,止有兰溪一县王宗等四人今来投状,寻唤上诘问,并契勘得兰溪县物力,共管物力一百九万五十四贯,其合和买四十贯以上人户计五十四万三千三百贯,其不起物力人户计五十四万六千七百五十一贯,即是上户少于下户物力钱三千四百馀贯
窃虑日后下户日增,物力不等,今议欲以一县物力算定,须上等和买人户物力钱与下等不起和买人户物力钱各要数目中分。
一般每三年一次比算,如遇下户物力多于上户一分以上,即别立物力数,均定和买,每次以十贯上下为率。
兰溪县元系四十以上,即合减作三十五上下敷,庶得关防减免之弊,不至走失上户,物力常得均平。
即难以限定十贯十三贯之比,却致优减上户,均在下户,永远为害。
或见今上户物力与下户物力数目适已相等,即合依旧更不更改。
仍乞朝廷申严诡户之禁,立限百日,许其首并。
限满不首,许人陈告,以所告田产给之,坐以违制之罪。
其官户所置田产,偶因前后官称不同,亦令改正。
若蒙详酌依本州所请,则上户物力不至走失,其逐岁和买不过旧数,而下户物力尚有一半惠及小民,比之只掯一分大段不同。
加之诡户既严,必罚无贷,自然可以潜消弊倖,不必纷纷以从一切论之,实为允当。
谨具申转运衙,伏乞详酌,备申朝廷施行。
措置武臣关升状1178年2月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九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今月二十三日,准尚书省劄子,大小使臣关升,从军理任,必以战功为别,其从军者必以实历为先,稍用荐举,以异于战功之士等事,缘有未尽,送某限三日措置申尚书省,今具措置下项,须至申闻者。
一、在法,使臣两任监当,实及六年满替,年三十以上者,到部方与关升亲民。
昨因绍兴九年四川宣抚使申请,随军小使臣理为资任,自给到吏部理任差帖印结日实及六年,许免到部,就任关升亲民,依旧从军使唤,无朝省付身,以二日当一日。
缘有功人与无功未有旌别,欲乞从军理任后曾立军功转官实及六年,依旧许行关升外,其不曾转官人亦合依无付身例,以二日当一日。
一、从军使臣若在军未成关升考任,因离军任州县诸司差遣,自依外任通理关升外,其偶缘老病,不堪披带,拣汰差充不一务窠阙,合行优假。
欲乞免关升,止与通理考任,依格升注差遣
一、非从军在外使臣,旧法系合实历六年。
乾道七年申请,并于历过考任内,须要实历州县职事,或诸司官属一任二考,方许通理前后任关升。
窃虑一能更历事任,欲乞并要实历州县职事或诸司官属两任四考,通理六考,方行关升。
一、宗室许历外任,正欲更练职事,近来多注岳庙差遣,习为废弛。
乾道元年已有复置宗室监当釐务窠阙,欲乞亦要实州县职事或诸司官属一任二考,通理四考,方行关升。
一、武臣荐举状,止有升陟任使一等,自来仅当功分。
淳熙元年于荐举武臣升陟状内立一两纸,添作举充亲民任使,稍为优异。
欲乞除从军人外,应武臣六考内,并要升陟举状二纸,内举充亲民一纸,欲使关升。
一、归正归朝使臣者不系从军,并釐务差遣,既无职掌,合与优假,依拣汰人例免行关升,止令吏部通理所历考任,依格升注差遣
一、所有军班吏职出身及进纳人等关升,已有专法指挥者,并令依旧。
右谨具申尚书省,伏候指挥
集议繁冗虚伪弊事状(一)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九
具位某等,准尚书省劄子,备坐监察御史徐诩奏到繁冗虚伪弊事,七月二十三日,三省同奉圣旨,令侍从台谏两省官集议申尚书省
某等照对本官条具事内,有现行条法该载明备者,止合有司检举申严,自不须集议外,有条法未尽、施行未备事件,今集议到下项。
一、中书天下之本,不可不清。
自诸大郡倅收为堂阙,加以有川广小郡不在此限之文,守倅除授,益以不均。
故有改官后无一日考第而得大郡倅者,有作县以罪罢而得广中大郡者。
其间脚色无瑕疵,或曾任繁难大县,或诸司列荐人,往往或注列郡倅,或注诸司干官
开侥倖之门,塞公平之路,长奔竞之风,成朋比之私,其害莫大于此。
臣愚以为职事及监司,若大郡守,皆须宰执择才进拟,其馀中下州军及大郡倅,宜尽发还吏部
士大夫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干身计,并以通封状子,遣人于都堂投之,一切私礼,悉令勿讲。
照对旧法,吏部知州军、运判员阙甚多,士大夫依资格注授,其经堂除者号为擢用
而在堂窠阙,皆是重地要藩守贰,选任不轻,士大夫亦以为荣。
至绍兴初,旧法不存,止凭省记,犹以知州军二十七阙,令吏部注授尽为堂阙,盖吏部注授则限以资格也,堂除则有不问资格者矣。
然畏指议,防缴驳,其不问资格者犹不常有。
淳熙二年知州军阙,尽归于堂,而吏部更无知州军一阙以待孤寒资格之人,而又有川广小郡不在此限之文,人人尽可干堂以望州郡,使吏部铨法遂为虚设。
所谓川广之郡,实亦未尝分其大小,一例与之。
此公议所以籍籍也。
至于堂除通判窠阙发下部者,仅十六阙尔。
今来职事官等若从吏部申请,悉遵旧制,诸在京职事未至监察御史以上,履历尚浅,供职未久,陈乞外任者,不得除监司知州差遣(特旨除授或资序以及者不论。),而不用限年除郡之格。
知州军元系吏部窠阙,及川广小郡,合还吏部
缘其间职事官等补外,却有合陈通判之人,难以逐一降指挥,令吏部注授通判,合以堂除通判处之,则堂除通判不可尽罢。
乞自三省选定堂除知州军、通判若干员阙外,馀阙令吏部并依格法注授,亦足以息奔竞之风矣。
至于士大夫以通封状经都堂整会官职差遣,理雪罪名,凡于身计,亦是旧规,自合举行。
若私第一切不见宾客,恐无以审观人材,询访外事。
宜遵守淳熙二年指挥,大臣日见宾客,有妨治事,私第除侍从外,其馀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许接见一次,实为允当。
一、修葺城垒,调发军兵,修造栋宇,皆官吏之职分,何有劳效而特转官资?
又转官者或并转两官,进职者或并进三职,尤为侥倖。
任子虽不可裁,抑少严铨试之法,两岁或三岁一次。
兼闻近岁至有代名入试者,仍须场屋更加严密照对。
修城壁,筑堤堰,营造屋宇,已有今年臣僚起请,候经三年委实坚固,方许推赏。
正月十九日,奉旨令属曹部置籍讫,宜令常切稽考。
转官进职有滥赏者,御史台察举以闻。
其三年内有损坏者,追降所进官职。
若任子铨试之法,两岁或三岁一试,试期太远。
祖宗立法,每岁铨试,春秋两次,今已并为一次矣;
十人取七,今已减为两人取一矣。
去岁大吏奏荐文臣二百二十八人,武臣乃一千三百九十二人,前岁科举特奏名进士亦三百三十八人,则文武任子自为不多,若更展铨试,则正奏名进士第五甲人赴铨试者亦令又展三年,是阴殿其一举矣。
此不必议也,至武臣呈试与铨试同,铨试自宰执子弟以降,皆不得用恩例幸免。
呈试并户部催纲、承受榷货务号簿官、随逐奉使与接送馆伴下官属之类,夤缘免试,此不可不革也。
就使不习弓马,亦当试以刑法书算,如人吏试补之比。
奉使出疆,虽曰稍劳,而文臣未出官人奉使所辟差者,亦不免铨试也。
乞自今文武一例不许免试,武臣累试不中,亦依文臣限年四十许参部授残零,在本等人名次之下,乃为至当。
其馀代名入试之禁,今年二月已降指挥,依吏部措置,先召保识官二员,委保正身不是代名。
入试日,责书铺识认状,特立赏格,重行断罪。
不须更用帘试虚文,每岁更令有司常切申严施行。
一、方今天下虽并侈靡,而辇毂之下为最甚,四方来观,归而效之,惟恐不及。
宜命多闻有识之士,编缉法令而参之以礼,凡室庐、车服、冠婚、丧祭、燕飨、馈遗,皆立为定式,自成一编,如司马氏《书仪》及《谕俗书》之类,颁而行之。
但先治都城之内,风俗既变,则四方无不从矣。
照对淳熙三年十月十六日已降指挥,禁约奢侈踰制事件,行在专委临安守臣严切禁止,断在必行,如有违戾,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先次将守臣重行责罚,甚犯人依条断罪追赏有官人,取旨施行。
外路州军依此,仍委监司觉察按劾,多出文榜晓谕。
缘销金铺翠,服用僭侈,自有禁令,其屋宇器皿首饰,下至鞍辔伞轿,皆有定制,非不严切,然风俗侈靡,未能类革。
窃见前代及本朝皆有诫谕风俗之诏,若特降明诏,俾四方士大夫之家钦承旨意,务遵礼法,皆事纯俭,则闾巷小民,久当自化,风俗其何患不易哉?
右谨具申尚书省,谨状。
集议繁冗虚伪弊事状(二)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九
尚书省劄子,备坐监察御史齐庆胄奏到繁冗虚伪弊事,七月十三日,三省同奉圣旨,令侍从台谏两省官集议,申尚书省
某等照对,本官条具事内,有现行条法该载明备者,止合有司检举申严,自不须集议外,有条法未尽、施行未备事件,今集议到下项:
一、塞上书捧香之门,严吏职门客之格。
凡曰给使,不许其货卖;
凡曰异姓,必覈其服属。
照对上书补官,系朝廷一时特恩,即不常有。
吏职补官,自有逐司立究年限条格。
宰执两府使相,遇大礼许奏门客系登仕郎不理选限外,大礼、圣节、生辰,太上皇后殿奏补使臣各四人,皇后殿各二人。
陈乞回授与本家门客并进奉人,逐时特降指挥,门客进士将仕郎主管进奉人即谓之捧香,并系旧法,亦无可议之数。
缘在法,诸后妃、诸王公主内命妇,荫补亲属,如父祖曾仕文资(谓朝奉郎以上。),或身曾得文解(免解同。),而愿就文资者听,馀并于班行内安排。
其门客进士,即非亲属,但以进士之名,直授文资,物议以为反优于有服亲属。
若令上件门客,如曾得文解者,听乞文资,方为允当。
给使补官,系宰相执政官反依执政官合得入流减年之人,淳熙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已降指挥,并依旧法。
缘今来所请,系谓以贿赂得之者,乞令法寺检坐条法约束,如今后有犯,务在必行。
其异姓补官,淳熙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已降指挥,臣僚奏荐异姓恩泽,并画出中外所亲姓名服图,及升朝二员委保,缴连奏状,下部验实。
内命妇以上,奏补异姓,既不召保,若令被荫人供具服图,连家状缴奏,亦为允当。
一、重祠禄之命。
照对陈乞宫观,已有立定条法。
知县资序人,不许过两次;
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更许两次;
知县资序以下,许陈乞岳庙一次;
郡守年七十,听自陈乞宫观
知县县令,审察不才,许授宫观岳庙;
现任通判癃老疾病之人,许差宫观
知县巡尉癃老不职,许差岳庙,已有累降指挥,自合遵守。
通判已下,现任癃老疾病不职与差宫观岳庙者,更令将在任历过日月通理宫观岳庙之任满罢,庶得不至虚费祠廪,少隆于合格宫观岳庙之人。
一、罢添置之员,有以不釐务通判陈乞改为釐务者,军伍之间,既有统制统领,又有将副训练,而额外准备之名,一切省之。
照对不釐务员阙,宗室戚里,自有定制。
除归正归朝不釐务人,乾道八年指挥,许随人材,量试以事,委有成效,保明奏举,与改釐务差遣外,欲乞自今宗室戚里等不釐务窠阙,不得陈乞,改作釐务。
其才堪釐务者,自令别行除授釐务窠阙。
所有诸军正额统制统领、训练将副官以上,有额外准备之名,即不见得,自来系以军分,如何添置,合与不合减省,乞从枢密院行下三衙主帅诸军都副统制,公共措置,委合如何施行。
一、汰冗冒之兵。
州部或以衰残羸弱之辈,仅充其数;
或以逃亡走死之额,权募游手。
或一名而兼二名之粮,以便其私;
或禁军而隐于厢军之额,以避更戍。
照对招收不及等,仗冒承逃亡,巧作名色,冗占差出之类,各有条法,约束指挥,并许人告,科以违制之罪。
宜令监司帅臣,常切觉察,严行科罪。
但州郡禁军、县寨士军,间有招填未足之数,即合催促招令及额施行。
一、覈补授之诈。
进士特奏,有就人父祖,冒而承之者;
仕子补荫,有妄通谱系、迁移服属,诡而奏之者。
号为女之夫,实未尝娶其女;
曰异姓之亲,实未尝有姻娅者。
照对上件,自有立定条法,召升朝官委保,及州军等处结罪保明。
所保不实者,与犯人同罪。
近来朝廷有孙恩愬、姚康朝等,冒受行遣,宜令有司取所犯案,连抄节镂板,行下州军,常切觉察施行。
一、豁虚文之籍。
商税房园钱帛雨水之帐,类非确实之数。
又如应在之钱谷,上下举知其无有而载之赤历,常占虚数。
逃亡之苗税,保伍既不可以备偿,而载之版簿。
照对诸色帐状,州委司法转运司置主管帐司官,而户部总于在曹,通于金部,会于比部
盖自国朝三司以来有此,所以勾稽检辖,不可暂废。
如应在钱物,并是州部经常之数,间有名存而实废者,缘监司以应在虚数,妄行刬刷,指为赢馀,是致州郡有受弊去处。
但令监司不得以应在虚数刬刷,此弊自除。
逃亡苗税,亦是州县常赋之数,其不可去者,恐失元管税额,以待流移之人复业也。
缘州县不曾倚阁,将逃户税赋,便摊在其他典买得业人户下,或勒令催科户长乃耆保抱纳,是致民户有受弊去处。
但令州县覈实逃亡税苗,合行倚阁者,依条倚阁,则此弊自除矣。
一、抑󲦤绅奔竞。
照对奔竞之风,从古为患。
未仕之觅举,已仕之干荐,自媒求誉,廉耻道丧,此盖未易以刑罚禁戢,惟在奖拔恬退之士,有以激励而消之。
仁宗皇帝患󲦤绅奔竞,谕近臣曰:括退守道者旌擢,则躁求者自当知耻。
是时宰相文彦博、宋庠等,举张环、吕公著等,皆被擢用。
王旦宰相,以张师德文学高第,两至其门干谒,即不肯遽用为知制诰
其言曰:以戒贪进、激浇薄故也。
仰惟圣朝,但得遵用仁祖之训,而群臣悉守王旦之言,以裁抑奔竞,亦何患有不悛改哉!
右谨具申尚书省,谨状。
言捕盗之赏奏淳熙四年九月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二(第三册第二六○六页)
捕盗之赏,非特选人改官一事,自馀条目尚有数四。
若今来止将选人改官减作循资,则轻重不均,若并数降削减,则捕盗之赏骤废。
今乞正官在假而暂权者,所获盗赏止与循资;
其捕剧贼及人数多者,听奏裁。
仍令本州及提刑司指定保明,其不实者,守倅监司一例坐罪。
言铨量之法奏淳熙五年二月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三八(第三册第二五七六页)
铨量之法,最为近古。
乞自今应知州军、知县县令合铨量者,于癃老疾病之外,取其履历,若有过犯,虽不曾推鞫,已经赦宥,并令长贰酌其情理轻重。
若难付以州县之寄者,详具别后次等差遣,仍具事因申都省及关牒御史台照会。
论编敕疏淳熙五年六月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九(第三册第二四六一页)
祖宗自建隆以至嘉祐,但以续降类为编敕,虑其未尽,不肯遽修为法,率以数年,然后差官置局,从而删定,止号编敕。
盖类为编敕则不废旧法,可以参照。
故删修而不能决者,许具申中书门下,命大臣佥议决之,其谨且重如此。
自置敕令所以来,别设官属,自为一局,专以修法为名,岂得皆通练明习之士,而利在进书之赏。
故一司法粗笔,又修一司。
间又群臣或在要路,有所建议,他官莫敢何诘,朝廷曲徇其请,便降特旨,亦修为法,由是尽失祖宗编敕之意。
乞诏修书官自今凡有续降,止遵用祖宗故事,类以成编。
遇臣僚有所建议申请者,不得便修为法,许其执奏。
凡所修依旧且以编敕名之,俟其施行十年五年,别无可议,方得立为成书,次第推赏,庶合公论。
其见修乾道新书,更令尽取累朝所编敕令,讨论沿革,折衷至当,务使全备。
遇有疑难,亦申三省、枢密院,以众裁定,不必拘以近限,稍宽岁月,使之尽善。
辞免知建宁府劄子1168年5月21日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永乐大典》卷一○九九八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某伏准尚书省劄子,五月二十一日三省同奉圣旨,除某直敷文阁建宁府,填见阙,疾速赴行在奏事讫,前去之任者。
伏念某庸懦有素,昨者备数都司,蒙恩俾漕江左
罄竭驽钝,已及替期。
方欲自露诚悃,祈就閒散。
敢期荣升内阁,易典潜藩,在于愚分,实深侥倖。
惟是宝储秘列,职名过优,靖言罔功,非所当冒。
兼某与福建安抚使王大资系有嫌隙,众所共知。
某昨任度支郎官,蒙其论罢。
建宁正在统部,职事相干,法当回避。
欲望钧慈特赐敷奏,追寝进职之命,止乞陶铸别一路州军差遣
某誓竭犬马之力,以明非茍免避事之意,不胜万幸。
所有省劄,已寄建康府军资库,未敢祗受外,恭候指挥
干冒威严。
某下情无任惶惧之至。
婺州劝农1174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国家之制,守令专一劝农为职。
婺之为境至狭,民之力田者,盖有不待劝者。
然去岁一罹旱伤,阙食亦甚,朝廷课民种,丁宁备悉,盖虑其食不接也。
今春耕已动矣,有田者自耕之,无田者为人耕之,皆可以得食也。
而乡村之间,犹有一二盗窃,或兴贩私盐,以取重罪,是志在于食而不知务本以求焉,太守甚不取也。
父老其道此意,以教训于子弟,可望矣。
若豆与,度地所宜,犹可致力焉。
陂塘之利,当修筑以备旱也。
富豪大姓,亦惠恤闾里,鸠集而使之。
至于赈救之方,均济之策,太守其何敢辞?
惟无怠于力,以服勤于田亩者,尔辈其自勉云。
建宁府劝农1175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创作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
建宁之境,地狭而民贫,民之力农盖有不待劝者也。
太守昔忝邑令于此,去之十五年矣,圣天子以为知此邦风俗之旧,复以千里付之,其出郊而见父老,不敢但循故事而已。
盖闻往岁旱荒,七邑之民,甚阙于食,至掘草木之根以度朝夕。
游手末作,颇不务本,往往冒法禁,贩茶盐,十百为群,以自取罪犯而负逐利。
又多费良田,以种瓜植蔗,其可耕之地,类皆崎岖崖谷间,岁有所收,不偿所费。
一至饥馑,则强梁啸聚,迫胁上户以收籴禾米,类皆弗靖,足为乡闾之羞。
父老其为太守戒训后生,后生务遵农业。
今造茶夫云集,逮其将散,富家大室,亦宜招集房客,假之种粮,以多耕荒废之壤。
高者种粟,低者种豆,有水源者艺,无水源者播
但使五谷四时有收,则可足食而无凶年之患,以少变此邦之俗,实太守所望于父老,亦圣天子委付于太守之意也。
又劝农文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当春劝耕,守令职也。
闽中地狭小,民患无田可耕,而尚何必劝为?
太守昔为令,今为守,颇知此邦之风,又行且去矣,父老其为我道将以劝于民者。
盖地虽狭,惟有水者为田,其无水之地,可以种粟者,未如泉、福之广也;
山虽多,惟茶果之植,其负山之原,可以艺桑柘者,未如江浙之美也。
每岁茶夫既散,富家大屋宜有以招之,俾其耕种于无用之山、荒墟之地,日计之不足,岁计之有馀,亦可以渐至富殖而收养无田之民,使不至于游手盗贼也。
桑柘所以为衣,所以为食,则或遇水旱之忧,二虽捐,亦不至于冻馁矣。
此非特太守之意,实朝廷之令,俾太守奉行者也,可不念哉?
又劝农文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七、《南涧甲乙稿》卷一八
太守昨被命守此邦,时方旱灾,赈救之不暇,无以慰尔民也。
去之四年,圣天子不以为不肖,又使临焉,凛然未知塞责。
连岁屡丰,米谷价贱,深可庆者。
然朝廷督厉州县,每俾民多种二麦,至籍其顷亩具簿册,以干御览。
盖以岁丰为不可常恃,欲备荒歉而接食也。
去冬嘉雪屡应,二麦必熟,尚合增修陂塘,稍资灌溉,多植桑麻,益务织纴。
若高原陆地之不可种麦者,则亦豆所宜。
动以衣食为本,庶几仰副圣天子勤恤之意。
至于率礼义而息斗争,避追呼而先输纳,则又父老所当训于子弟,以善风俗。
是皆太守之职,以劝于汝者也,可不念哉?
淳熙六年二月十五日示。
论招集归正民户劄子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八、《南涧甲乙稿》卷一○
某窃见山东归正民户,昨来多已充军或效用。
后因罢兵,渐至逃窜,岁月易久,畏罪不敢首身,官司亦不捕捉,往往散在沿淮等处,亦有依托亲戚,往来军中,或每家以一两名系籍军伍,自馀丁壮,依旧夹界贩卖,缘此甚难关防。
近闻朝廷已下沿淮守臣措置,然其间曾充军兵效用逃窜之人,更望指挥镇江高邮建康诸军密行根刷,许令自首,先次免罪收管。
其在军者,各责罪赏,供具有无人口居外营生。
如悉有之,择其壮健,亦令充军兵效用使唤,庶得递相保守,缓急可用。
其不系逃窜,又无兄弟亲戚已在军中,而不愿充军效用者,方许给田耕种,或别作名色拘管存恤,始为利便。
某比缘本寺勘鞫,察其情实,又见其人材校之江浙所招大段不同,可惜虚弃。
愚虑及此,冒昧以献,敢乞钧慈特赐详酌施行。
执政论千秋涧起夫劄子1166年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八八、《南涧甲乙稿》卷一○ 创作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某照对今月二十九日准三省、枢密院劄子,备奉圣旨,以和州开千秋涧,依白劄子内事理,江东转运司建康府太平州火急应副人夫,开掘河道闸坝等用。
元约系二十万工,江东淮西转运司分认各十万工,每日差夫二千人,每路各合日差千人。
又奉圣旨,令逐旋兴工措置,不得张皇,除已下建康府太平州并会问和州兴工次第外,访闻千秋涧有古沟遂,开修若成,足以保聚粮食,外固大江,实为要地。
惟是有逐旋兴工、不得张皇一节,恐负使令,不敢隐默,更合取自指挥
窃详白劄子所献利便,正为自沣湖水际开挑千秋涧,至石塘下接黄水荡,仍更断岁丰桥,即有重水为阻。
又云乘此湖塘无水,兴工入役。
即是现今秋冬之际,湖塘已自无水,就便火急兴工,以为防秋之计,开掘得成,无水为阻,未必可恃。
况收刈是时,遽起夫役,每州日五百人,十日一替,亦得一百日,方得凑成十万工数。
每番差官沿路部押,地头董役,往来宿食,沿江便应骚动,深虑无缘不至张皇。
欲望钧慈,更赐详酌敷奏。
若止欲逐旋兴工,谓宜就委本州和雇人夫,日役千人,减省工料,渐次开掘,依旧总领所应副钱米,不至更起两路人夫,张皇事势。
如蒙灼见,所陈湖塘已是水涸,开掘得成,其利亦在来年春夏始可潴水捍禦,即乞更待冬深收成之后,农夫少隙,次第兴工,公私为便。
伏见太宗何承矩沧州建议开塘泊,系以水田为名,而命承矩为沿边屯田使,故塘成而敌始觉。
今若避张皇之患,即望朝廷将上件事理密付守臣监司知悉,而委官逐一相度措置,别降指挥,只以开通漕运为名,庶得稳当。
某人微位下,特以职事所及,僭越申禀,或刍荛之议,万一可采,岂胜厚幸!
干冒威严,某下情惶惧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