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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 北宋 · 钱易
 押灰韵
莫叹鬓如雪,且教心似灰宋魏野钜鹿东观集》卷九《次韵和酬知开封县钱易学士见寄三首》自注)
其二
 押阳韵
世上何人号最忙,紫微失去张君房(闲忙令)
按:宋文莹湘山野录》卷上
其三
 押歌韵
双蜂上帘额,独鹊袅庭柯(昼景)
其四
 押灰韵
绿章封事缄初启,青凤求凰尾乍开芭蕉
按:以上《诗话总龟》前集卷一二引《杨文公谈苑》
其五
 押真韵
子美无情甚,都官著意频(咏海棠
按:《海棠谱》卷上
其六
 押觉韵
好开今日太平基,万里山河归掌握(题山水扇)
按:宋祝穆《方舆胜览》卷一
望令常朝两班并赴常参奏景德二年九月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
窃睹文德殿常朝两班不及三四十人,前秋以朝官奉使者多权借馆阁官。
常朝盖以凡掌职务,止赴五日起居,颇违旧章。
望令并赴常参。
欺绐官物轻者请除籍奏天禧元年八月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
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釐正,或其数细微,辄历年不得报,徒扰州县。
自今官钱百、谷斗、帛二尺以下,非欺绐者,请除去之。
请除非法之刑奏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皇朝文鉴》卷四二、《国朝诸臣奏议》卷九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一、《宋史》卷三一七《钱易传》、《右编》卷三九、《文翰类选大成》卷二二二、《经济类编》卷七一、《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一○
臣窃闻圣人之为政也,太上以仁,其次以智。
仁智不行,上下无信。
是故刑之设也,盖国家不得已而用之。
约礼从轻,察罪肆赦,圣人实有悯伤之心焉。
是以刑之用,期于无刑尔,非欲毒于民也。
凡有罪之狱,则五辞五听,无有疑屈,然后择其时而行之。
又痛其不可尽行,乃施许赎之典,则君之省刑爱民,断可知矣。
尧之时诛四罪,止曰殛鲧于羽山,窜三苗于三危,放驩兜崇山,流共工幽州,何独不言杀鲧、诛三苗、戮驩兜、斩共工于其处?
然此四者,皆杀戮灭绝之典也。
盖尧之仁圣,而四者虽凶,尚恶言杀。
是故国之慎者莫先乎刑,刑之伤者无甚于杀,乃修其法式以节其用,贵刑踰法,法有所据。
不本于法则刑黩,刑黩则法无据,法无据则国政暴,国政暴则臣不敢言,臣不敢言则一人专善恶之心以独理天下,独理不及则几于乱矣。
秦任商鞅,仁智不行而厚于法;
天欲丧秦,而始皇复酷于民。
弃三代之法,恣一时之威,行肉刑族诛之制,为秦民者皆冤之。
残害父母之体,令受苦痛,一人有过而九族遭戮。
汉祖既入关,萧何以文无害居宰相,故约秦之法为三章。
文帝有德,诏除肉刑,此盖秦汉是非,明在简策。
夫古之肉刑者,劓、椓、黥、刖之类。
然此刑者非死刑也,以其身命尚存,令受是刑,后代尚以虐而绝之。
死刑者有二焉,大斩小绞。
绞者以首领犹全,故分二等,百代奉之,以为常法,有司承式,罔敢增变。
窃见近代已来,非法之刑,异不可测,不知建于何朝,本于何法。
律文不载,无以證之,亦累代法吏不敢言,而行之至于今日。
或行劫杀人,白日夺物,背军逃越与造恶逆者,或时有非常之罪者,不从法司所断,皆支解脔割,断截手足,坐钉立钉,悬背烙筋。
及诸杂受刑者,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犹动;
四体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
置之阛阓,以图示众。
四方之外,长吏残暴,更加增造,取心活剥,所不忍言。
十五年前杭州妖僧为变,数岁前蜀部两回作乱,事败之后,多用此刑。
亦恐仁圣之朝不能除之,则永为讹法。
今盖以已死之刑复加脔截断割,此即古之五虐之刑不酷于今矣。
凡罪当死,故重矣,刑止于杀,则绞斩行焉。
复使先受苦痛,脔截断割,然后就刑,然亦非欲黩于刑,所贵诫于后人,令无犯者。
淳化中寄居寿春县,见巡检使生钉一贼,于集众之际,有盗人物者,此岂严刑可诫乎?
若使严刑可诫,则秦之天下无一黔首为盗贼矣;
汉文措刑,亦乱国矣;
三代已来,跻民仁寿,当先刑矣;
「齐之以刑」,亦不当言「民免而无耻」矣。
臣愚见以谓一人爱民,民亦爱一人。
既爱于上,则奉上而惧。
茍以严刑欲诫,则惧虽未至而怨已深。
伏惟陛下仁理天下,德感中外,事天地如父母,爱赤子如婴孺。
愆伪悉荡,祥瑞叠现。
古帝王不能行之者皆行之,近代未复古者悉复之
臣恐近世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则后代相承,益为常行矣。
臣又窃见唐太宗以人之五藏系于背,有罪者仍不令鞭背,盖虑伤其命。
故于今称善理天下,能致社稷,皆曰文皇放死罪四百,令归毕农,然后就法,至期而无一人不到者,此岂在严也?
且近广州僭称帝号,理广以酷,施于毒刑,汤煎锯解,靡所不至,广民冤之,立于刀刃,今之史传,贬以尚刑。
太祖神德皇帝平之而绝其法,广之民于今歌颂鼓舞,方保其生,死亦无怨。
今或非法之刑不除,亦恐阙。
况剖心剒胫,独夫受行之,已为万古所笑,今以此为刑,臣耻之,陛下必亦耻之。
非臣尽心报政,孰肯言于陛下?
非陛下大圣仁慈,孰能信臣而行之哉?
臣不胜深有所望,乞自今后,明下诏书,断天下非法之刑,止存绞、斩,则仁政王道尽在此矣。
陛下从而行之,则诛臣一身愚直之罪,亦幸矣。
鹅湖仁寿院碑咸平三年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康熙《广信府志》卷二七
鹅湖,何故事也?
仁寿,何锡名也?
昔司马氏都建业,为之东晋,此为东阳之属。
当兹时也,峰顶积水,有双鹅泳焉。
育子百数,翼而长之。
一日皆腾去霄,极瞻仰而没,故鹅湖之名因是而立。
释迦以演教之宫亦名鹿苑罗什以具戒之所乃号鸡园,盖由豢养之方,遂定名称之迹。
或配四灵以成道,倚芳枝而挺生,神异之兴,实云龙树;
或泣骄驹而摄念,听密语而起因,感应所召,乃曰马鸣。
鹅湖之号,不爽于古矣。
盛乎哉,鹅珠目莹,爰契于神僧;
鹅殿不骞,式符于香刹。
唐大历中大义禅师须江人也,手桴佛鼓,心弄祖印
然以断缘为得,无念为真。
终以有物之身,当择方而止。
杖锡佩钵,具远游之装;
凿石刻木,为燕坐之地。
聊建兰若,固绝净侣。
不见鬼鸟,直参风烟。
群动莫休,清韵无往。
时有馌兽司原,挟矢深入,潜睹其所,入始见投。
自后以慈摄凶,扣虎息害,不远千里,皆为其徒。
一夕,昔去之鹅,忽归斯水。
虽湜湜其沚,曾未考槃,而昭回于天,倏已上击。
所谓传承江夏三年复来;
非同逸少山阴,七言可换。
事骇旧井,声闻故林。
直疑鹤返辽东,已成仙客;
又恐珠还合浦,是慕清风。
名德既形,书诏适至。
卒无著物之桐,乃赴软轮之求。
屐登紫垣,偈答王座,片言内證,万法尽空。
通真之诚,默合上指;
褒锡之宠,遂践国章。
始赐为鹅湖峰顶禅院,自此连奉三朝,出入宫禁,与世敷教,为国导师。
后智孚上人力移峰顶之舍,今为院焉。
平险一致,栋宇尤壮。
坦安乐之境,居吴楚之右。
嗣其门者凡六人:明也素望,纶雅玄明
崇也清识,淹通令崇;
林也内积,道映惠林;
震也中兴,禅悦云震;
真也秉之,不乱令真;
休也守之,有常令休。
至于今长老新和尚,本郡人也,即震之徒焉。
入室云居,传衣欧阜,洎还承袭,乃主道场。
正智既真,诸境又现,心猿早逝,定慧双忘。
悷象争调,禁毒无用。
德来檀度,诚接凡圣。
况乎修堂秘殿,寒泉嘉林,复有岳阳王感应舍利甓为塔。
咸平庚子制置使冯公亮奏降御书以镇之,至于层楼,縢在玉笥。
龟图并跃,非狸骨之尘方;
龙藏同深,岂茂陵之蠹简?
景德丁未转运使李公奏赐为仁寿禅院,昊欲法轮不柅,佛日无亏。
以博施济众之风,家臣子于六合;
以永锡难老之惠,首苍黔于五福。
此曷非神踪美署,辉映岩野。
不有畴昔之灵,法嗣之盛,其孰能兼之哉?
易味爽醍醁,理迷云聚,徒与长老以道为友,以法为师。
见托丰碑,三让不领,辄敢献颂,韵之为铭:
佛性本静,万法扰焉。
凝寂不动,是为真筌。
真筌自在,强名为禅。
禅著有派,托之语言。
语言不已,化为机权。
我有实,谁何可宣
皎皎鹅湖,堂堂令嗣。
大义之孙,法王之子。
湛然虚源,默然妙旨。
如云在天,如月在水。
六师相承,世济其美。
以灯传灯,光光不已。
净光大师行业碑淳化三年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螺溪振祖集
南山奇,甚东西北山,其高深幽远,便释者栖。
钟于台,台连四去千万山,复又宏閟窈窕,如非人可以止者。
昔我智者坐此山以著书,故得名教。
智者没,释来习其教,得其旨者,累累有之。
易生于越,闻师之事甚异。
师胡氏,家温永嘉,三世习释书。
母郑氏,既娠不食肉。
生五六岁,与群儿戏于门。
会三释者被远游具,由是道而遇群儿。
一者抚师之顶曰:「汝有奇相,当为吾门之达者」。
既去,三愿有羡声。
自后复授释书,拜释像,如无为人事者心。
年甫十二,投温之僧子安,为浮屠氏。
勤谨明利,得尽弟子礼。
安器之,授经所谓《法华》者。
期月周诵。
其起居宴坐也,绰绰有古佛之威仪。
十九始去须发,为比丘具矣。
乃之,授《毗尼》于清律师三载尽极其道。
又南之天台通智者教,师承耸、广二公。
一旦手《法华本迹不二门》,至「法性之与无明,遍造诸法,名之为染;
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因顿悟佛心,汗落如雨。
不数月登座衍说,坐二师于听徒中,了无愧色。
每入大藏采一经,未尝别考科疏,随意而讲,涣然冰释。
寻有去山意,止者尽台人,皆不能。
时广顺中也。
忠懿叔父领大元帅开府浙水,闻之,坚止勿他往,授以释署净光大师
三让授受不施,方建法华道场。
六时行释事,昼夜不怠。
甲子,居螺溪讲导,事如道场。
吾叔大元帅供施日至焉。
丁卯下台,寓开元东楼
春雨连日,一夕有梦,若告楼垝。
及旦迁他所。
是夜大山颓,击楼堕,免者将百人。
早岁吴越不雨久,而吾叔命使求祷之。
师领其徒,诣巨潭覆钵作祷,而暗有咒语。
食久,潭中为风所激,恍有物自水中起。
回不半道,大雨连下,周境谢足。
又尝危坐居室,有童子服山人衣,形体瘠陋,持竹器,以土养小,跪于室前。
师徐询之:「尔何来也」?
答曰:「华顶遣送松栽」。
言讫,遗竹器于地,忽尔不见。
师潜谓其徒曰:「此山神也,吾当别住道场」。
后创螺溪教院之前谶也。
凡道南险者,首称天台石桥,下临万仞,飞泉四射,危滑欹侧,状如横虹。
师尝夜度,有光前导,如列炬掷火,皆不知其来。
又好修坏像,多获古物,若有符契。
因得咸通六年中书,即当时僧希皎誓文,愿复生此,以童子出家,传大法首。
众谓师之前身,如许元度事。
师昔在四明育王寺,梦登上方,有宝幢高座,大署曰文殊台,而阑楯围络,趋不能入。
上有菩萨,手自相引,坦然可登。
复觉是身与菩萨之体,泯合无二。
癸未年,上使内侍省官与台守入山谋建释舍,坚请师受菩萨戒,自称弟子。
师凡与台人授戒,有舍屠宰而执经论者,有不血食者,有至死不言杀者,有投高死而发愿者,有弃妻子而求为浮屠人者,有入山一步一礼,血垂于额者,有火一臂一指以供佛者。
呜呼!
大音一举,应者千谷,非发有所跻,其孰能通其大小乎?
丁亥冬十有一月四日疾终,右胁而卧,神往形具,端而有生。
其徒树龛室于方丈,台人之恸,若丧所亲。
后五年易葬地,身体不坏,芳香蓊然。
此非释中达而异者乎?
师名义寂字常照,俗寿六十九,僧腊五十。
先是,太平兴国中,诏今左街首座西京教门事宁公手传高僧,状师之迹。
易夙昔好善,常欲笔奇闻以申诲。
始熟师之事绩,而又得之门人仲休授书一通,参对辩正,皆符旧文。
易无似人耳,三为休之请立师之碑,退以书让不克,又虑好事因循,失于纪述,乃稽首作礼,谨著是辞。
铭曰:
教敷徒仪,徒为教主。
愈明,徒诞自侮。
明则契圣,感以从真。
侮则徒咎,咎非教沦。
伟哉吾师,达明契圣。
坐台指人,学及古性。
生异其迹,死奇其尸。
南哗是闻,俾徒勤思。
师徒伊谁,克完厥守。
佩于永年,勿诞以咎。
潘阆墓志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舆地纪胜》卷二
逍遥道士冯德之居钱塘,约归骨于天柱山
大中祥符二年泗州参军,卒于官舍。
德之遂囊其骨以归吴中,葬于洞霄宫之右。
宋故枢密直学士礼部尚书左仆射张公墓志铭天禧四年八月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乖崖先生文集》附录
公讳咏,字复之
族本居邺,占籍于澶之临黄。
家世迁徙,今为濮之鄄城人也。
曾祖立,祖母李氏。
祖铎,祖母马氏。
皆潜德不耀,肥遁丘园。
考讳景先,以公为秘书丞,特授大理评事致仕。
淳化四年秋卒。
以公贵,累赠太常卿
妣谢氏,追封新昌郡太夫人
咸平中,合葬于鄄城
公幼负奇骨,不为儿戏。
既长,出闾里,奋然就学。
太平兴国四年秋,诣大名府,举进士
今相国上谷公即其友也,共以书白尹,荐张覃为解首,故河朔间有廉逊之风焉。
明年春,试于便坐,擢上第,除廷尉评、知鄂州崇阳
六年郊祀,转将作丞
雍熙元年大礼,迁佐著作
三考既理,民疏其善,固留之。
公判而绝之,民不敢留。
解任,除太子中允通判麟州
时夏台未安,边鄙方耸,公多以兵法从事
西戎即叙,亦公之有画焉。
端拱元年籍田,转秘书丞
二年春,充礼部考试官
毕,通判相州
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乞督濮之市征。
诏从之。
旨甘从志,欢于菽水,虽搉木之茸,斯不为愧。
六年,抽赴阙,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振北部之风,凛然可畏。
未几,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即故枢密宋公、文靖李公与今上谷相国之所荐也。
彰善瘅恶,知无不为。
淳化四年郊禋,转太常博士
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
翌日,除虞部郎中
浃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始判银台通进司兼门下封駮事,仍总三班院
五年八月,出知益州
中谢日,面赐白金一百四十斤。
国家以大军未集,留半岁不遣,公潜使人纳于内帑
至秋,有诏督行,遂驰驲而往,终不复言。
至道二年,就转兵部郎中
丁太夫人忧,随凶讣除起复之命,重方面之寄也。
今上嗣位,就拜左谏议大夫学士如故。
历四考归阙,得告拜坟域于濮上。
寻徵为给事中、户部使
七旬,授御史中丞
咸平二年春,与故礼部尚书温公同知贡举其年夏,改工部侍郎、知杭州
五年冬替,知永兴
明年春,转刑部侍郎,复为枢密直学士,再知益州
景德二年,就转吏部
明年解政还辇下,复管三班院,兼判登闻检院
时疡发干脑,艰于晨栉,拜章求外任养痾,遂知金陵,后兼充江南东路安抚使
值东封,转左丞
既满,民留再任,就拜工部尚书
汾阴,加礼部尚书
而厥疾增剧,乞还京,自草奏书求分司洛下
诏不允,出知陈州
至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一日弃馆舍于理所,享年七十。
诏赠尚书左仆射
前夫人唐氏先公而卒。
继室太原郡夫人王氏,即故河阳三城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显之女也。
天禧二年终于陈州之私第。
咸擅女德,崇妇道,而配于公。
子从质,卫尉丞,公之弃世后二十八日,以哀毁遘疾而殂。
孙曰约、曰综、曰绰,皆奏授将作主簿
曰绅,尚幼。
女一人,适故翰林学士王公禹偁之子奉礼郎嘉祐,祥符九年十月卒。
外孙曰寿,今任郾城簿。
天禧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权葬于陈州宛丘县孝悌乡谢村,礼也。
公累阶至正奉大夫,累勋至上柱国,累爵至开国公,累食邑至三千七百户,食实封至四百户。
五福俱集,少多奇节,历八座之重,受二圣之知,所恨者不至三事,晚婴奇疾耳。
公生平以刚正自立,智识深远,海内之士无一异议。
不事产业,聚典籍百家近万卷,博览无倦,副本往往手写。
至于卜筮医药种树之书,亦躬自详校。
自少学剑,颇得妙术,无敌于两河间
好弈棋,精射法,饮酒至数斗不乱。
恶人谄事,不喜俗礼。
士有坦无他肠者,亲之若昆弟;
有包藏诚素者,疾之若仇雠。
公之临民也,吏不敢欺。
始若擿发,而颐指之间,终存仁恕之道。
公之决狱也,人莫能测,初若疑误,而片言之下,尽穷幽隐之迹。
著文不雕饰,咸摭实事。
集十卷,自谓之乖崖公
公之典贡部也,尽得寒士,杜绝私托,礼闱旧风,翕然复振。
台丞也,拜白简,弹执政之失言者,人甚危之,而公正色不顾,有风宪纪纲。
馀杭也,时值岁歉,人多以私盐犯禁,而公皆异断之,不过二十罚。
于是日数百辈,警逻莫戢,巡检使已下簪笏入而启之曰:「法既乱矣,将何为禁」?
公怡然抚之曰:「当夜会饮,与尔等言之」。
其夕自行酒,谓之曰:「钱塘十万人,饥者将八九。
茍不以私盐自活,或一旦蜂聚,数千辈尽其死命,扰其不饥者,尔等将柰何?
吾俟其秋田有成,则约之以法」。
于是皆服高识,闻之泣下。
是岁杭人直至秋成,无一夫为盗。
复有民家子与婿争,其家聚曰:「先人遗命,候分时婿当与七分,子与三分,手泽之誓固明焉」。
公命爵酹之曰:「汝父智人也,况汝父死之日,子方三岁,故托养于婿。
婿已四十。
茍子有七分之约,则子死于婿之手矣。
今当七分归子,三分归婿」。
婿与子皆号恸再拜,仰如神明。
两任坤维也,悉寇盗之后,兵火之馀,公理残破,禦权要,无毫发敢动者。
时屯军尚多,贼炽未息,城中窘急,无旬日之粮。
公乃封府库,榜城门,贱盐贵米,俾博易之。
相次储备悉周,始安川蜀矣。
建康也,旧回禄之孽,人不安堵,公得其窃发者折胫而斩之,火是后绝。
公为理之道,皆此类也。
其服仁行义,危言极谏,谅摽之史官,此不具载。
咸平二年贡部生也。
以孤见收,擢之高第。
永言投报,徒镂肝骨。
今春得公弟殿中丞诜书一通,叙公之美,见托为志。
且恩馆之下,固不可逊,乃泪笔方础,庶存万一。
铭曰:
有大丈夫,磊磊落落。
不为股肱,忽迁舟壑。
爱子继亡,令孙胡托?
钱塘遗爱,益部清风。
金陵奇政,奸盗消踪。
唯陈卧理,积疡而终。
霜碣号秋,银旌建夕。
宰木宵寒,佳城昼阒。
万古千龄,此焉为适。
〔附录〕真宗皇帝谕旨留四明住世景祐三年 北宋 · 钱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五
四明教主礼公,释门之高者也。
聚徒实繁,而专以净土之法,普劝修治。
天禧初,结十僧行忏法,三年期满焚身。
内翰杨大年,慕其为人,以书请留住世曰:「亿钦闻修千日之忏,焚四大之躯,结净行之十僧,生□邦之九品
窃尝具请,冀徇群情,乞住世以为期,希传持而兴利。
愿垂许可,庶获瞻风」。
礼终不允。
大年又贻书天竺式师,托躬诣以留之。
书曰:「昨为明州座主,宏发愿心,精修忏法,期以三年,并趋火化。
况此僧传持大教,为世导师,得其久住,利益甚多。
诚怀景重,窃欲劝留。
罄叙克诚,遂形恳请。
得其报音,确乎不拔。
窃知忏主,与之同禀,并化东南。
可涉浙江之巨浸,造鄞水之净居,善说谏言,宜久住世」。
是年诞节亿丞相寇公,荐以紫服而宠之。
至天禧末,有枢密使马知节,请大年撰父神道碑,酬以润笔,一切不受,止求奏荐四明师一师号。
知节因奏真宗曰:「臣请杨亿为先父撰神道碑,不受润笔。
词臣受所赠,世之常规。
乞降旨以受」。
上召大年问之,亿即奏以四明遗身事。
上闻深嘉叹之,大年曰:「但传朕意,请留住世。
若师号,朕当赐之。
润笔卿宜无让」。
于是特赐法智大师,师由此住世,数年方入灭。
余一日至南城,瞻礼师塔,畴昔所闻见,恐世绝闻,因假笔以识之。
景祐丙子仲冬钱希白谨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