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建康等四处强盗贷命刺配之人依地里远近配诸州军牢城奏乾道五年八月十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五二(第七册第六六四七页)
近降指挥,江、池州屯驻军并韶州摧锋军,缘近年拟配人数已多,各权免二年配填。
窃见建康镇江荆南鄂州与三处事体不同,所有强盗贷命刺配之人,乞更不分隶,并依地里远近配诸州军牢城。
提举常平遇有推勘翻异公事许依诸司差官奏乾道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第七册第六六二○页)
契勘诸路推勘翻异公事,在法,于提刑、转运、安抚司以次差官。
窃详近制,提举常平亦系监司,乃于法特不许差,委有未当。
乞自今诸路遇有推勘翻异公事,许提举常平诸司差官。
勘鞫翻异公事当厅令罪人供具实情推鞫奏乾道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第七册第六六二○页)
窃见诸勘鞫公事,多是翻异别勘。
录问官未尝诘问,才闻冤便取责短状以出;
后勘官见累勘不承,虑其翻诉不已,狱情一变,或坐失入之罪,故为脱免。
乞特降指挥,自今录问官遇有翻异,当厅令罪人供具实情,却以前案并翻词送后勘官参互推鞫,不得更于翻词之外,别生情节,增减罪名。
其累勘不承者,依条选官审勘。
乞申严监司按发官吏不得送置司州军根勘奏乾道六年四月十九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五(第七册第六六二○页)
勘会昨降指挥,今后监司按发官吏,不得送置司州军根勘。
今来诸路多不遵守,其承勘州军被受不同,旋行申审,文移往复,遂成稽滞。
乞将元降指挥申严行下。
乞元勘官于结案后开具收坐者干连名衔以利大理寺案奏乾道六年六月三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六(第七册第六六二○页)
大理寺拟断案后,收坐者不一,其间多有去官及经恩赦者。
缘法有具事因申寺之文,故有司不敢但已,必候元勘官司取责逐官脚色犯由申寺,方敢结绝。
缘法,有住居江浙,而守官在福建,其事发却在湖广,亦有干连数十人者,必欲一一取责,方得圆,遂致经隔数年,纷纷无已。
今乞将案后收坐除不该赦及非自首去官之人,及虽该赦亦合候结案取旨伏办自依本法外,其他所犯,令元勘官司于结案之后,开具干连名衔定断。
兼所具事因,即是犯由,既真案已到,则所犯轻重亦可概见,不必一一取责。
言诸法中合先次删修一书奏乾道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六(第三册第二四五九页)
契勘承准指挥,令本所删修吏部七司法、四川二广法、三省枢密院法、殿前马步军司法,合于内先次删修一书。
条具复置敕令所合行事件奏乾道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六(第三册第二四五九页)
已降指挥,复置敕令所,合行事件:一、绍兴年间,改为详定一司敕令所,至绍兴三十一年,依旧称呼提举官衔系兼提举详定一司敕令详定官衔系兼详定一司敕令,正差删定官衔系充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兼删定官系兼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印记见有旧详定一司敕令所印。
提举诸司官一员,承受官一员,主管诸司官二员。
以上并依旧例施行。
一、修书令差供检文字一名,法司二人,知杂司一名,编修文字八人,书写人八人,守阙四人(并不支破请给,候有阙日拨填。)
所差人,其请给如系本所旧人,依本所则例支破;
若别官司差到,若无请给,各随名色,依敕令所则例,三分减一,愿请本处请给者听。
一、提举官下差置供检一名,详定官下差破书奏一名,尚书省中书省各差供检二人,承受本所文字,今欲各差一名(添支食钱三分减一。)
尚书省承受本所处白文字,今欲差一名。
一、本所公用钱,每月支钱二百贯文。
应合行事件及差取人吏所破纸札等,并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施行。
乞依荆南等州大军仓库监官许监司荐举奏乾道七年正月十五日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二一(第五册第四七一九页)
据前监襄阳府户部大军库王总状陈,襄阳府大军仓库监官隆兴元年置,亦系湖广总领所给纳大军钱米,与江州鄂州荆南事体一同,乞依荆南江州、大军仓库监官,许令所辖六路监司荐举。
论六项法惩艾彊盗奏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宋史》卷四○○《汪大猷传》
彊盗乌可恕,用旧法而痛惩之,固可也。
天圣以来,益用中典,寖失禁奸之意。
今所议六项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财,惟再犯者死,可谓宽严适中。
若皆置之死地,未必能禁其为盗,盗知必死,将甘心于事主矣,望稍开其生路。
遗表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新安文献志》卷四○
引经告老,粗适馀龄,养疾丧生,倏遗圣世。
夙喻有涯之理,敢输垂绝之言。
伏念臣素守朴忠,谨传清白。
思陵策士,由延赏而踵世科;
孝庙应期,自冗僚而登朝籍。
骤膺睿简,屡玷亲除。
郎省麟台,安有服勤之誉;
经帷鹤禁,初何劝讲之功。
进职秋官,滥居铨部,代匮六卿之长,坐叨五使之华,深惧满盈,力祈閒散。
班联次对,暂安祠馆之居;
诏趣起家,叠拥泉麾之命。
峻西清而寓直,畀南纪以分符。
偶督捕之有愆,致谪居之寖久。
皇恩洪施,稍刊丹籍之名;
慈极宠光,尽复青毡之旧。
既迫,蒲柳先零,爰稽陈力之文,冒遂乞骸之请。
年踰五帙,仕历四朝。
颁茗剂于上方,锡饩羊于乡国。
耸闻未央宫之庆,又叨大学士之除。
荷宠疏之沓来,徒抚躬而增愧。
俄有采薪之疾,遂怀过隙之嗟。
定数莫逃,遗忠未泯。
伏愿皇帝陛下宪章列圣,兢业万机,收英俊以图治功,奖忠谊以作士气。
问安侍膳,崇孝养以有加;
图大宅中,巩丕基于不拔。
葆颐闲燕,冲毓粹和。
臣期逼盖棺,志存结草。
魂游岱岳,将先朝露之晞;
目断神京,徒枉明时之恋。
乐邦文类序庆元六年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乐邦文类》卷首
周道既往,百家各以其说争衡于世。
久之浸息,独儒、老、释三者之教几于并行,大率皆主于劝善戒恶,其言不同,而其归则一,然释宗比道家为尤盛。
余未曾读佛书,初无心佞佛,惟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之戒,不敢须臾去心。
佛之本意,似不出此。
世有习西方净土之教者,其说曰:凡夫生于五浊恶世,业网萦覆,生死不能出,苦海不能停,大雄氏不得已,而偏指一方,使人系心专注,果由是而之,则达无方所矣。
虽然,不得其门而入,亦徒为耳!
曾不知此法本乎一心,一心所主,必见于善,故佛指示曰:「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诸佛正遍知海,从心想生,是故应当一心系念。
若因是而论,则弥陀果觉即我性是,极乐遐方即我心是,一念到处,应用无亏,亦何高下远近之有哉!
比丘宗晓,留心教典,类成此书。
其大藏经论、古今儒、释所著,无非西方净土教门。
或阐扬奥义,以警未达;
或明示显应,以诱方来,至于长行短偈,片言只字,无一不备。
其善用身心可尚矣。
一日,持以示余,且有请曰:「某留心于此有年,将以刊板,化一为多,广示学者。
傥得一言冠其首,使人起敬起修,则某克苦编镂不为枉矣」。
余取其书读之,诸家所示,颇有深趣,真可以发明往生大旨,启迪人之善心。
徐复究其理,盖人固有之性,本自明白,无始迷妄,不贪则吝,缘此病根,是生众苦,若令离苦恼而获安隐,当以是而对治之。
譬如神医用药,病根既去,则本体如初。
又如明镜受尘,揩摩有力,则本明如旧。
夫如是,则此书真复性还元之策,岂可寝之哉!
呜呼!
道在迩,不必求诸远;
事在易,不必求诸难。
无著师五台,见文殊说偈,有曰:「宝塔毕竟化为尘,一念净心成正觉」。
佛法无量,斯言蔽诸!
佛土既以心为本,其务西归者,惟当善净其心而已矣,断无它术焉。
庆元庚申中元日敷文阁学士宣奉大夫致仕汪大猷序。
韩公乾道九年五月 南宋 · 汪大猷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一、《福建金石志》卷七
谏议韩公景德中泉南忠献大丞相实生郡舍。
大猷旧得二公像藏于家,今幸承乏此来,因刻石祠堂之右,以为此邦荣观。
乾道九年五月五日左中大夫、充敷文阁待制知州事四明汪大猷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