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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陵礼成优劳德音 中唐 · 敬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八
朕孤藐罹疾。慈严早违。
靡日不怀。终天无逮。
将欲躬护园寝。哀达神明。
而公卿庶寮。沥恳伏奏。
迫以重义。夺予至情。
是赖一二鼎臣。凡百执事。
咸怀严奉。各表哀敬。
百灵拱卫。六合会同。
终始四时。无爽违之憾。
往复千里。免涂潦之虞。
感叹盈怀。是申劳典。
既加恩以颁锡。遂流泽以蠲租。
山陵使礼仪使兼陵所摄太尉行事官各与一子七品正员官。仍特加一阶。
山陵副使按行使并赐爵一级。各与一子出身。
桥道置顿使赐爵一级。与一子官出身。
山陵使兼修桥道使赐绢一百五十匹。银器二事。
特加一阶。修筑使赐绢七十匹。
特加一阶。按行使赐绢五十匹。
特加一阶。修筑副使赐绢三十匹。
加一阶。卤簿使仪仗使并赐爵一级。
各与一子出身。桥道置顿副使各加两阶。
舁梓宫官三品五品赐爵一级。六品以下各加一阶。
神策六军修筑官健。及检校军使陵所造作押当官吏及中使等。
诸司诸使应缘山陵修道造作及专知执当工匠等。赐物加阶爵减选有差。
吉凶仪使诸色行从官等。五品以上各加一阶。
如巳至三品五品未合叙者赐爵一级。六品以下各加一阶。
撰哀册书宝读册官等。五品以上赐爵一级。
六品以下各加一阶。舁宝册官及桥道置顿官仪仗卤簿使判官等。
各赐阶级勋改选减有差。其挽郎放出身后。
七选许集。南郊及太尉侍中告谕册谥宝灵座前进谥宝奏外辨奠玉币酌献等。
各赐爵两级。馀减劳考有差。
其数处职掌。任所便从一司处分。
奉先县营奉力役。劳敝极深。
来年夏青苗钱。宜令放免。
栎阳美原高陵富平。来年夏青苗钱。
每贯放二百文。不满贯者每百放二十文。
仍委逢吉与府司计科。便以山陵用不尽钱与填所放钱数。
其近道乡村坊市屋宇什物田苗等。有被毁损。
并近陵百姓。偏有役使。
理宜节级优赏。并委京兆府审勘闻奏。
丹凤楼大赦文 中唐 · 敬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八
长庆四年三月二日昧爽以前。大辟罪巳下。
罪无轻重。常赦所不原者。
咸赦除之。左降官纵元敕云终身不齿者。
亦与收录。诸色得罪人。
先有敕云纵逢恩赦不在免限。并别敕安置者。
亦放还。京畿诸县今年夏青苗钱。
并宜放免。青苗钱并河南府夏苗钱。
每贯放二百文。其京兆府路所放青苗钱外。
更放钱五万贯。斛㪷五万石。
河南府除所放青苗钱外。亦更量放钱三万贯。
斛㪷三万石。其天下常贡之外。
更不得别有进献。纵节度观察使入朝。
亦不得进奉。诸道监军
自今后。在本道并入奏。
并不得进。天下所贡奇绫异锦。
雕文刻镂。一事巳上。
有涉踰制者悉断。至于丧葬嫁娶。
车马衣服。事关制度。
不合踰越。委中书门下明立科条。
颁示天下。有不守者。
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严加访察。
节级科处。其六宅十宅诸王女。
宜令每年于选人中择端良者降嫁。老宫人及残病不堪使役。
并有父母羸老疾病者。并委所司选择放出。
鹰犬之类。本备蒐狩。
委所司量留多少。其馀并解放。
仍勒州府更不得进来。宫禁经费及乘舆服膳。
委所司起今年。三分其本色物价及水陆脚价。
一半委度支收管。一半便任本州收。
充助贫下户阙额税钱。其元和巳来两河节度使全家归阙者。
张茂昭王承元程权刘总田宏正等五家。在本道日所有债务。
并有异于法制之事。被人言诉者。
一切不得为理。仍各与一子正员官。
天下州府财物有馀羡者。委观察使及所管州郡。
约旧事费用者条件。繇中书门下便差官类例。
详定可留可去者闻奏。务从宽济。
勿使难守。其馀羡钱。
非两税外徵率。并不用勘问。
自今巳后。州府所申户帐及垦田顷亩。
宜据见徵税案为定。后与户部类会。
具单数闻奏。仍勒五年一定税。
如有逃亡死损。州县须随事均补。
亦仰年终申户部。如有隐漏。
御史台及所巡院察访闻奏。天下两税及诸色榷粮税等。
钱币重轻。须有损益。
亦委中书门下条疏闻奏。诸道除正敕率税外。
不得擅有诸色榷税。涉扰人并宜禁断。
其军屯营种。有侵占丁田课役税户者。
宜委御史台切加访察。仍限敕到一月内。
每道各具所还州县顷亩。分析闻奏。
其诸军先擒获吐蕃生口配在诸处者。宜委本道资给。
放还本国。天下诸州府县官吏
应行鞭捶。本罪不致死者。
假以责情。致令殒毙。
每念于此。良增恻然。
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等。切加察访
仍具事由闻奏。天下诸色人中。
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经术优深可为人师。
详闲吏理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边将者。
委常参官并诸道节度观察使诸州刺史各举所知。限来年正月上都
其所在淫祠不合礼经者。并委长吏禁断。
南郊赦文 中唐 · 敬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八
门下。
朕以眇薄。
纂承洪构。
祗见九庙。
肇祀二仪。
外饰备物。
中惟尽敬。
昆虫草木之实。
致丰于蠲洁。
哀乐和愉之感。
庶交乎神明。
四海骏奔。
众祗受职。
冀下观而化。
皆内诚乎心。
百王之礼乐在陈。
列圣之声诗合奏。
敬极严配。
道备飨亲。
虔奉成式。
惕然惴惧。
而今而后。
不敢满假。
庶无大悔。
以贻祖考之羞。
因体元以统历。
遂颁恩而大宥。
可大赦天下。
长庆五年宝历元年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昧爽巳前。
大辟罪巳下。
罪无轻重。
巳发觉未发觉。
巳结正未结正。
系囚见徒常赦所不原者。
咸赦除之。
其官典犯赃。
不在免限。
左降官自长庆四年三月三日制后未经量移者。
与量移近处。
巳经量移者。
更与量移。
如复资者。
即任依常调选。
丁忧去任。
服阕日亦与量移。
如有亲故在上都
任于所司陈状。
便与处分。
不必更待本州府申请。
别敕因责授降资正员官未经改转者。
亦与进改。
亡官失爵放归不齿者。
量加收叙。
纵元敕云终身不齿者。
亦量与收叙。
流人未到所在。
及巳到者。
量移近处。
如巳收叙者。
量才叙用。
并僧尼道士移隶者。
亦与量移近处。
得罪人巳亡殁。
家口未许归家者。
一切放归。
如自情愿住者亦任。
诸色得罪人中。
如先有敕云纵逢恩赦不在免限者。
并别敕安置者。
亦并宜委中书门下量事状轻重。
节级处分。
左降官及流人先有官者。
如巳亡殁。
各还本官。
流贬人所在身亡。
任其亲故收以归葬。
仍仰州县量给棺榇。
优当发遣。
诸色人中有痕累禁锢。
及反逆缘坐等。
一切并与洗涤。
常参官及诸州刺史
有先因停替。
及因病假解官。
并终制未授官者。
中书门下量才进录。
勿令稽滞。
致仕官未经改转者。
量改官依前致仕。
诸军先擒获吐蕃生口配在诸处者。
宜委本道资给。
放还本国。
毋许因循所在停住。
国家与吐蕃舅甥之好。
彼此无虞。
自今巳后。
边上不得受纳投降人。
并擒获生口等。
天下诸州府县官
应行鞭捶。
本罪不至死者。
假以责情。
致令殒毙。
每念于此。
良增恻然。
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等切加觉察。
仍具事由闻奏。
澄清教化。
莫尚乎太学
惣治心术。
必本乎六经。
天下诸色人中。
有能精通一经。
堪为师法者。
国子祭酒选择。
具以名奏。
天下州县。
各委刺史县令招延儒学。
明加训诱。
名登科第。
即免征徭。
刑罚不清。
不足以言理。
职官不重。
不足以栖贤。
开出入之文。
束上下之手。
必资慎选。
庶叶详平。
大理寺官属。
比来吏部所授。
多非其才。
宜令精选有志行文学
兼详明法律者注拟。
其有课绩特殊。
堪在朝奖者。
台省有阙。
宜先选擢。
一夫不获。
时予之辜。
苟有向隅之悲。
遂轸纳沟之虑。
如闻去冬吏部三铨选人。
駮放者众。
或文状粟错。
或书判差池。
主司守文。
不得不尔。
既施惠泽。
亦在沾恩。
其长名及杂駮放选人。
如有未离京城者。
吏部今月内检勘毕。
除涉踰滥者。
馀并却收。
以地远残阙。
量才注拟。
如不情愿受地远官。
亦不可强之。
仍速处分。
不得出选限内。
比者法令悬科。
彰示大信。
法既无守。
人何适从。
赦令不行。
因循成俗。
诞告四方为虚设。
开施庶政为虚文。
岂吾德之未明。
为有司之见负。
永言叹息。
中夜疚怀。
朕即位之初。
巳有赦令。
至如捐彻服御。
止绝地献。
限丧葬以息淫费。
禁奇靡以专女工。
隐实版图。
谨守储备。
及从他徭擅赋。
闭籴禁钱。
吏行奸欺。
人冒依庇。
僧道踰滥。
流贬重轻。
钱币利害。
军屯侵占。
车马衣服之制度。
公私入己之赃私。
悉令条疏。
贵欲该备。
颁宣未几。
废格巳多。
职司堕慢。
而不能将明。
或诰命才行。
而下巳不守。
以此求理。
不亦难乎。
其元和巳来诏书。
长庆四年三月三日赦令。
委废不行。
事在朕躬者。
谏官极言得失。
无有所隐。
其系台阁者。
左右丞据诏条司额。
重加分配。
勿容推倚。
若因循寝废。
无所申明。
及虽曾宣下。
不能提举者。
具事由闻奏。
量加沙汰。
其在有司州郡者。
御史台分察使出使郎官史度支盐铁巡院。
准前后诏敕。
切加访察。
各具犯状移勘奏闻。
其本判官刺史巳下。
必加贬责。
用惩不恪。
如举察之司。
循默自守。
事状泄露者。
亦据容庇。
量加殿黜。
仍并委中书门下
重有举明。
去年三月三日赦令及今年赦文。
一事巳上。
切加惩督。
责据时限。
量官吏勤惰。
具科殿轻重闻奏。
京西京北边上诸军州镇。
自今年巳后。
如有中使郎官御史
奉使到所管。
并不得与人事物。
应天下典人庄园店地。
便合祗承户税。
本主赎日。
不得更引令式。
云依私契徵理。
组织贫人。
虞氏建官。
必明黜陟。
汉朝置吏。
皆长子孙。
政成用。
咸登右职。
近代迁除过速。
资给转繁。
扇为时风。
莫有固志。
亲人之职。
为弊尤深。
氓俗土宜。
未及周悉。
迎新送故。
巳闻代换。
更易虽遽。
资望如初。
善否不分。
升降莫验。
徒为烦扰。
无益公私。
自今巳后。
刺史县令
若无所犯。
非满三周年。
不得除替。
如理行尤异。
但议就加。
其有才宜他职。
灼然要籍者。
中书门下先具事由。
及授上年月。
奏听进止。
满岁迁代。
无阙败者。
即与进改。
磐石维城。
义深麟趾。
秾华下嫁。
礼次椒涂。
缙绅文武之良才。
执事恪居之奉职
克参祼献。
载叶肃雍。
亚献嘉王运终献循王遹等各赐物一百匹。
侍正衣进圭捧圭各赐五十匹。
亚献终献正衣各赐物四十匹。
大长公主王郡主县主各有赐物。
内外文武见任及致仕官。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合入三品五品欠考未合叙者。
待考足日听叙。
斯文未坠。
降圣克昌。
道逾三代之英。
化立百王之范。
象贤崇德
垂裔作宾。
教仪斯崇。
宪章无改。
文宣王二王三恪各与一子官。
其祠庙委所司量加修饰。
尧称敦叙。
周述本枝。
收族是先。
睦亲斯在。
皇五等巳上亲。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五品巳上加一阶。
六品巳上及前资常选散官
选日优与处分。
未有出身陪位者。
每家放一人出身。
应陪位者皇储五等巳上亲。
太皇太后皇太后三等巳上亲。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诸亲四等及诸州贺正官并诸色陪位官等。
五品巳上加一阶。
六品巳下及白身人并赐勋两转。
前资及有出身者各减一选。
缔构兴王。
弼成昌运。
勋藏册府
烈冠史编。
九原推可作之风。
百代凛如生之气。
载怀丕绩。
何日敢忘。
武德以来配飨功臣将相
名节尤著。
长庆四年三月三日制未沾甄叙者。
中书门下条疏闻奏。
量加优奖。
故尚父汾阳王太师晟赠太尉秀实子孙中未曾经甄奖者。
每家与一人正员官。
元和巳来有因战伐死于王事。
其名节显著未有优赠者。
各委本道节度使条录闻奏。
如勘覆诣实。
当有处分。
其有骸骨暴露者。
宜令所在埋瘗。
宏教爱之典。
爰命推恩。
念追远之怀。
用颁徽赠。
常参官及诸州府长官
父母见存未有官封者。
并量与五品致仕官及阶并邑号。
父母亡殁未经追赠者。
量与赠官及邑号。
巳经追赠者更与改赠。
如赠官巳至一品邑号巳至国夫人者。
不在此限。
中书门下节度使平章事者。
宜与一子正员七品官
祖父母父母先亡殁。
各与追赠。
经追赠者更与改赠。
官巳至一品邑号巳至国夫人者。
不在此限。
节度使与一子正员八品官。
东都留守度支盐铁使观察处置都团练防禦经略招讨等使。
及神策金吾六军将军大将军上将军统军威远镇国军等使皇城留守
各与一子正员九品官。
京兆尹特加一阶。
父母先亡殁未经追赠者各与追赠。
职修祀事。
礼奉严禋。
既洽殊恩。
宜加异等。
应郊庙升坛升殿行事官。
普恩之外。
宜更加一级。
如合入三品五品者。
任待考足日听叙。
尚书省三品四品巳上。
中书门下五品巳上。
特加一阶。
便蕃殿省
给事郊丘。
顾以忠勤。
是宜甄奖。
内行事官三品巳上更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更加一阶。
内侍省内侍省内坊官。
四品巳上各赐勋五转。
五品巳下各赐勋三转。
应从驾至郊庙者。
普恩之外。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各加一阶。
品官白身赐勋两转。
环列师营。
服劳捍卫。
申威攸属。
敷惠是膺。
神策六军金吾威远皇城及诸道将士等。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无官者赐勋三转。
在城神策六军威远营左右金吾皇城将士。
应大礼移仗宿卫御楼立仗等。
普恩之外。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仍准旧制赐物有差。
神卫将士。
赐加一阶。
仍准旧例赐物有差。
神策将士应在京畿诸县者。
亦各有赐物。
应缘大礼职掌行事官并修撰仪注及留守副留守仓库卿等。
普恩之外。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各加一阶。
虔奉职贡。
载观致仕官及郊禋。
俾覃锡赉之恩。
用广怀来之义。
鸿胪礼宾院应在城内蕃客等。
各有赐物。
翰林待诏供奉及诸色直见任及前资员外试官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各加一阶。
无官者赐勋两转。
导藩服之诚。
承帝庭之命。
忠勤既著。
勋赏宜周。
诸道知上都进奏院官在城者各赐勋两转。
应缘大礼四方进表疏及贺正官各赐勋三转。
敬承禋祀。
赞执豆笾。
列庶位以观光。
酌多仪而中矩。
诚在俨肃。
理叶褒升。
郊庙行事斋郎减二年劳。
室长掌座礼生赞者减一年劳。
无劳可减者便放出身。
崇元馆行事学生斋郎礼生
番考巳满。
所司缘大礼却追入行事。
各减一选。
国子监学生陪位者赐勋一转。
中书门下仪制官各特赐一阶。
应缘祗供作官直司长上诸州行纲考典两县耆寿诸色番役当上在城并量留十二月番者各赐勋两转。
飞龙闲厩宫苑典引掌扇内园总监栽接少府将作内中尚武德军器内外弓箭库等诸司诸使下白身人及无品直司定额长上杂匠巧儿黄衣长上监门直长杂使三卫七色引驾细引执扇角手弩手彍骑武士天文观生历生漏生典鼓典钟工人乐人主衣主膳主酪典食胡食手宰手掌闲幕士御士医士兽医门仆药僮御书手书手典书流外行署等各赐勋两转。
尚年贵老。
所以教孝也。
耸义嘉节。
所以贞俗也。
天下百姓高年者。
上县以上每县十人。
县五人
下县三人。
并以县界年最高者充数。
并孝子顺孙。
义夫节妇。
先经旌表。
行义不亏者。
人各赐米三石。
绢两匹。
仍版授上佐县君
并委令长赉粟帛就家宣赐讫。
具名本道。
一时闻奏。
其米及绢。
仍令上供数内申报。
神配峻极。
德称灵长。
秩既升于王公。
礼合加于牲币。
五岳四渎。
宜委本州府长吏备礼致祭
当极丰洁。
以副如在之诚。
书称望秩。
礼著不封。
尧舜之聪明。
慕文武于方册。
遐想忠贞之迹。
缅怀义烈之风。
能禦大灾。
咸申祀典。
名山大川及自古圣帝明王忠臣烈士。
各令所在以礼致祭
亡命山泽。
挟藏军器
百日不首。
复罪如初。
赦书有所不该者。
所司具作条例闻奏。
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赦书日行五百里。
布告天下。
咸使闻知。
主者施行。
尊号赦文 中唐 · 敬宗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六十八
门下。
朕闻奉天地大统
必酌于人心。
宗祖之成训。
必参于国典。
顾惟眇身。
守任重器。
道未能被物。
德不足蓄身。
赖于宗工硕老。
辅导丞弼
享祧主鬯。
熏燎告元。
履历正元。
敷施大号。
庶方咸若。
四表穆然。
皇祖披攘之基。
列圣焦劳之业。
恬焉而有。
泰焉而居。
昼以度心。
夜以省己。
其何德以堪之。
方将法乾以行健。
体咸而致和。
执冲以固高。
守约以持满。
而文武百辟。
章奏四上。
以为人心不可以曲让。
国典不可以矫违。
亦用慰于太皇太后皇太后之意。
屈而后俞。
谅非获巳。
岂不以予非生知。
欲以徽称懿号诱掖劝慕之乎。
将使循名而勉其实。
力实而应其名乎。
然则予方且以为韦弦。
方且以为箴诰楙于皇极。
庶无尤违。
是宜与物同利。
惟新大泽。
可大赦天下。
宝历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昧爽巳前。
大辟罪巳下。
巳发觉未发觉。
巳结正未结正。
系囚见徒。
罪无轻重。
咸赦除之。
惟故杀人及官典犯赃。
不在此限。
应左降官未经量移者。
宜与量移近处。
丁忧去任。
服阕日亦与量移。
如准前制巳合量移。
有司未注拟者。
并任累叙。
流人未到所在。
及巳到未经量移者。
并与量移近处。
僧尼道士移隶未经量移者。
亦与量移近处。
中外前资见任官。
顷因延累。
未及用才。
并左降官中有事情可恕。
名迹素闻者。
宜委中书门下量加奖用。
勿使屈滞。
授田制禄。
岁久而弊深。
留狱要囚。
期舒而滥广隐冒启逃奸之渐。
倍称成豪夺之源。
亟举旧章。
犹循宿蠹。
永言谋始。
必俟申明。
在京百司职田。
散在畿内诸县
旧制配地出子
逐亩平摊。
比量旧制。
孰为久便。
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计会。
条疏奏闻。
如闻京城诸司
捕系推鞫。
动经旬时。
季御史巡囚。
罕能察访举劾。
积成冤滞。
为弊颇深。
宜委御史台重举用长庆元年七月十八日赦文条件闻奏。
京畿百姓。
多属诸军诸使。
或户内一人在军。
其父兄子弟不受府县差役。
顷者频有制敕处分。
如闻尚未遵行。
宜委京兆府重举用长庆元年七月十八日赦文条疏闻奏。
京城内有私债。
经十年巳上。
曾出利过本两倍。
本主及原保人死亡。
并无家产者。
宜令台府勿为徵理。
应天下典贴得人庄田园店等。
便合祗承户税。
本主收赎之日。
不得引令式及言私契。
组织贫人。
令烦而政挠。
积习而弊生。
欲其适宜。
须有釐革。
使人不倦。
必在变通。
今年正月七日制敕处分条目中。
有未经施行者。
御史台提举
仍条录闻奏。
宜委百司官长。
各具条疏当司利病奏闻。
择其善者。
当议改更。
文崇文馆生及斋郎三卫
所用资荫。
踰滥颇多。
澄源清流。
切在釐革。
宜委礼部兵部侍郎条疏。
以久远可行用者。
兼每荫别限年限朔作条例闻奏。
懋官述职。
禦侮宣威。
暨于庶僚。
咸竭乃力。
峻其爵秩。
以极封崇。
内外文武见任及致仕官。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仍赐勋两转。
神策六军金吾威远皇城将士。
普恩之外。
各赐勋两转。
虞宾之位。
崇褒圣之允。
所以阐德教而昭前烈也。
二王三恪及文宣公各赐物三十匹。
朕上奉两宫。
下临九有。
庶几广爱之道。
以行教化之风。
太皇太后皇太后二等巳上亲。
中书门下约旧例量加优赏。
二广分营。
师环卫
梯航贡奉。
玉帛会同。
既勤劳而可嘉。
亦怀来之所尚。
神策及六军金吾威远皇城等诸军。
将军统军以下。
各有赐给。
其将士等长行立仗者。
并守本军本营者。
各赐物有差。
鸿胪礼宾院应在城内蕃客等。
节级有赐物。
宣赞盛礼。
润色鸿徽。
爰锡宠于崇阶。
亦推恩于任子。
侍中读宝官门下侍郎平章事窦易直
中书令读册官中书侍郎平章事李程
各赐一子出身。
撰册文官左仆射平章事李逢吉
宜依旧例赐一子出身正员官。
奉册奉宝绶官书玉册官书宝官。
各加两阶。
进宝绶进册中严外办理仪赞导押册押宝绶举舁宝册官各加一阶。
合入三品者。
待考足日听叙。
合选人减一选。
其馀应职掌行事官及写制书官太常修撰仪注礼官宫内行事官。
三品巳上赐爵一级。
四品巳下加一阶。
仍并赐勋一转。
造玉册并填金字造宝装官各赐五十匹。
前王之令政。
未有遗年。
先哲之格言。
实先顾行。
义存忠厚。
教裕家邦。
天下百姓。
九十巳上。
委所在长吏量加存问。
孝子顺孙。
义夫节妇。
旌表门闾。
终身勿事。
先巳旌表者。
亦量加优恤。
生甫炳灵。
出图表异。
故能发泄云雨。
蓄涵风雷。
望秩之仪。
必资蠲洁。
五岳四渎。
宜委本州府长吏备礼致祭
名山大川及自古圣帝明王忠臣烈士。
令所在以礼致祭
亡命山泽。
挟藏军器
百日不首。
复罪如初。
赦书有所不该者。
所司具作条例闻奏。
敢以赦前事相告言者。
以其罪罪之。
赦书日行五日里。
布告天下。
咸使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