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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运录题词 宋末元初 · 车若水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九三、《赤城后集》卷二八、《三台文献录》卷一三、《宋元学案补遗》卷六六
纪年尚矣,鲁史之外,有《汲冢竹书(始尧至于战国,谓尧起戊辰。)》,其事不经,而传者或采之以为晋之乘也。
太史公以来,虽变编年,然皆有帝纪。
厥后萃聚列代者有《世纪晋皇甫谧撰,始伏羲,至汉献。)、》《通历唐马总撰,起天皇,至。)》、《通要唐苗台符。)》、《通谱、》《(本朝宋莒公庠撰,起汉文后元。)通载章左史衡。)、》《通鉴》、《(司马公。)帝统》(又名《历年图》。)《、举要历(亦谓尧起戊辰。)》、《稽古录《、》(并司马公。)年代录处士武密撰,起天皇。)《、》疑年录刘秘丞恕。)、》《甲子编年刘史馆蒙叟撰,谓尧起庚子。)《、》纪年总辨、永嘉朱黻,其书黜吕后王莽曹丕朱温,进刘先主、唐庄宗。同时《朱氏纲目》未行于世。)》皆纪年之书也。
莫备于《通鉴》,而最有法者,则康节《经世书(推尧起丙辰,无外丙仲壬,今遵之。)》,吕成公《大事纪(起获麟,止汉武征和元年,惜不全。)》,朱紫阳《纲目(甲子并依康节。)》。
浸后浸完,士生今之世者厚幸哉!
是书拾于诸家,私备遗忘,大海一勺,尝咸而已。
谓之无意固不可,谓之有例则不敢。
年不备,不能为纪年,曰《世运录》。
然而霸王之不同,经制之变,古今之异,兴亡治乱之故,则亦略具矣。
康节之言曰:「历代之治也,未始不由于君道盛、父道盛、夫道盛、君子之道盛、中国之道盛
其亡也,未始不由于臣道盛、子道盛、妻道盛、小人之道盛,夷狄之道盛」。
呜呼,三千有馀岁之污隆,二十代之兴亡,何莫由斯言乎!
然古道不齐,一治一乱,而首祸者未尝不徒为后人驱除。
盖非有汤武拯民之心,不过谓之幸乱。
虽秦隋之季,摧纲剥纪,败政猬兴,暴骨如乱麻,存者危于坠露,不得不起而劘之,而陈胜、窦建德之徒不足自救。
天虽自亡秦隋,亦恶幸乱者也。
自馀如曹操、刘裕、朱温诸人之兴,虽垢贱浅短,至不足道,然皆非先发者。
春秋之初,郑庄公始有霸志,霸卒归于齐、晋,而郑数百年受霸之祸。
夫假仁纠合,未为无功于生民,而王道之变,实天意所谨也,而况其下乎?
三皇五帝三王,文质不同,其道一揆。
汉杂霸,唐霸,晋不足霸,偏裂之正有蜀汉,夷狄之治有元魏,散乱之得国有唐庄宗,自是以降,无以污吾言矣。
王霸之不同,经制之变,古今之异,其事皆在于春秋战国秦汉之间。
颓波沄沄,有往无反,至于本朝,始见先王之意,而政则备。
盖以唐观汉,汉不可及,以观本朝,本朝又仁厚也。
封禅议 南梁 · 许懋
 出处:全梁文卷五十八
臣案舜幸岱宗,是为巡狩,而郑引《孝经钩命决》云:「封于太山,考绩柴燎,禅乎梁甫,刻石纪号」。
此纬书之曲说,非正经之通义也。
依《白虎通》云:「封者,言附广也。
禅者,言成功相传也」。
若以禅授为义,则禹不应传启,至桀十七世也,汤又不应传外丙,至三十七世也,又《礼说》云:「三皇禅奕奕,谓盛德也。
五帝禅亭亭,特立独起于身也。
三王禅梁甫,连延不绝,父没子继也」。
若谓「禅奕奕为盛德者,古义以伏羲、神农、黄帝,是为三皇。
伏羲封太山,禅云云,黄帝封太山,禅亭亭,皆不禅奕奕,而云盛德,则无所寄矣。
若谓五帝禅亭亭,特立独起于身者,颛顼泰山,禅云云,帝喾泰山,禅云云,尧封太山,禅云云,舜封太山,禅云云,亦不禅亭亭,若合黄帝以为五帝者,少昊黄帝子,又非独立之义矣。
若谓三王禅梁甫,连延不绝,父没子继者,禹封太山,禅云云,周成王封太山,禅社首,旧书如此,异乎《礼说》,皆道听所得,失其本文。
假使三王皆封太山梁甫者,是为封太山则有传世之义,禅梁甫则有揖让之怀,或欲禅位,或欲传子,义既矛盾,理必不然。
又七十二君,夷吾所记,此中世数,裁可得二十馀主:伏羲、神农、女娲、大庭、柏皇、中央、栗陆、骊连、赫胥、尊卢、混沌、昊英、有巢、朱襄、葛天、阴康、无怀、黄帝、少昊、颛顼、高辛、尧、舜、禹、汤、文、武,中间乃有共工,霸有九州,非帝之数,云何得有七十二君封禅之事
且燧人以前,至周之世,未有君臣,人心淳朴,不应金泥玉检,升中刻石。
燧人、伏羲、神农三皇,结绳而治,书契未作,未镌文告成。
无怀氏,伏羲后弟十六主,云何得在伏羲前封太山禅云云?
夷吾又曰,「惟受命之君,然后得封禅」。
周成王非受命君,云何而得封太山禅社首?
神农与炎帝是一主,而云神农封太山禅云云。
炎帝太山禅云云,分为二人,妄亦甚矣。
若是圣主,不须封禅;
若是凡主,不应封禅。
当时齐桓欲行此事,管仲知其不可,故举怪物以屈之也。
秦始皇太山中坂,风雨暴至,休松树下封为五大夫,而事不遂。
汉武帝宗信方士,广召儒生,皮弁缙绅,射牛行事,独与霍嬗俱上,既而子侯暴卒,厥足用伤。
至魏明使高堂隆撰其礼仪,闻隆没,叹息曰:「天不欲成吾事,高生舍我亡也」。
晋武太始中,欲封禅,乃至太康,议犹不定,竟不果行。
孙皓遣兼司空董朝、兼太常周处阳羡封禅国山
此朝君子,有何功德?
不思古道,而欲封禅,皆是主好名于上,臣阿旨于下也。
夫封禅者,不出正经,惟《左传》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亦不谓为封禅。
郑玄有参、柴之风,不能推寻正经,专信纬侯之书,斯为谬矣。
盖《礼》云:「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士于郊」。
燔柴岱宗,即因山之谓矣。
故《曲礼》云,「天子祭天地」是也,又祈谷一,报谷一,礼乃不显祈报地,推文则有。
《乐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
百物不失者,天生之,地养之,故知地亦有祈报,是则一年三郊天,三祭地。
《周官》有员丘方泽者,总为三事,郊祭天地,故《小宗伯》云:「兆五帝于四郊」,此即《月令》迎气之郊也,《舜典》有「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夏南、西北,五年一周,若为封禅,何其数也。
此为九郊,亦皆正义,至如大旅于南郊者,非常祭也。
大宗伯》,「国有大故,则旅上帝」。
《月令》云:「仲春玄鸟至,祀于高示某」。
亦非常祭,故《诗》云:「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并有雩祷,亦非常祭。
《礼》云:「雩,禜水旱也」。
是为合郊天地有三,特郊天有九,非常祀又有三。
《孝经》云:「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雩祭与明堂,虽是祭天,而不在郊,是为天祀有十六,地祭有三,惟大禘祀,不在此数。
《大传》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异于常祭,以故云大于时祭。
案《系辞》云:「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
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
六者非他,三才之道也」。
《乾彖》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
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
此则应六年一祭,坤元亦尔。
诚敬之道,尽此而备。
至于封禅,非所敢闻(《梁书·许懋传》,时有请封会稽国山者,以为不可,因建议。)
人立弟辩 宋末元初 · 金履祥
 出处:全宋文卷八二五五、《仁山文集》卷一
《大纪》论曰:史公记汤崩,太丁早死,外丙立二年仲壬立四年,相继而崩,然后立太甲
非其实也。
何以知非其实?
二帝官天下,定于与贤;
三王家天下,定于立嫡。
立嫡者敬宗也,敬宗者尊祖也,尊祖者所以亲亲也。
兄老弟及,非所以敬宗尊祖,且本支乱而争夺起矣,岂亲亲之道哉?
成汤、伊尹以元圣之德勠力创业,乃舍嫡孙而立诸子,乱伦坏制,开后嗣争夺之端乎!
公仪仲子舍孙而立子,言偃问曰:「礼欤」?
孔子曰:「否,立孙」。
孔子殷人也,宜知其先王之故矣,而不以立弟为是,此以素知其非者一也。
夫贤君必能尊先王之道,不贤者反之。
以殷世考之,自三宗及祖乙、祖甲,皆立子矣;
立弟者盘庚耳,必有所不得已也。
岂有诸圣之君皆不尊先王之制沃丁、小甲诸中才之君反能耶?
此以人情知其非者二也。
商自沃丁始立弟。
太史公阳甲记曰:「自仲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诸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
以其世考之,自沃丁阳甲,立弟者九世,则仲丁之名误也。
沃丁既以废嫡立诸弟子生乱为罪,则成汤未尝立外丙、仲明矣。
不然,是成汤首为乱制,又可罪沃丁乎?
此以事实知其非者三也。
唐李淳风通于小数,犹能逆知帝王世数;
邵康节极数知来,其作《皇极经世史》,亦无外丙、仲名。
此以历数知其非者四也。
经所传者义也,史所载者事也。
事有可疑,则弃事而取义可也;
义有可疑,则假事以證义可也;
若取事而无义,则虽无经史可也。
乙夜居于外丙往吊之或责其非(判词) 北宋 · 余靖
 出处:全宋文卷五六五、武溪集补佚、《皇朝文鉴》卷一二九
宴安有度,式贵慎仪;
出处无容,固宜行吊。
既自愆于所止,亦何怒于相随。
乙德之不修,动而有悔。
安身克谨,当从嫡寝之间;
居外尤非,自比遭丧之变。
眷惟益友,深达彝章。
朝夕四时,既失常于记问;
吉凶五礼,遂矫辞于祸灾。
纵未尽于嫌疑,抑已陈于规诲。
进退可度,燕衣将乱于悲哀;
居处以庄,环绖何惭于讽刺。
尔惟失节,我岂废言?
所期克举其仪,孰谓不知而作。
衣服宫室,虽弗袭于缞裳;
揖让周旋,固可讥于床笫。
理既同于事死,问乃比于知生。
况彰终夕之嫌,复异致斋之制。
改容并进,虽兴言偃之非;
问疾同辞,宜守仲尼之训。
吊之可也,人其谓何。
董叔重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五四四、《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九二
「君子务本」一章,《集注》云:「本犹根也。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其道自生。
如孝弟则是行仁之本,不务乎此,则仁道无自而生也」。
窃妄谓仁固孝弟之本,有仁而后有孝弟伊川曰仁是性,孝弟是用。),然仁道生也生莫先于孝弟。
盖其油然内发,至精实而无伪,自然不可已者,莫如爱亲从兄之心。
伊川曰,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
爱则仁之施,仁则爱之理也。
仁者爱之理,而爱莫大于爱亲,故推行仁道,自孝弟始。
是乃行仁之根本也。
根本既立,则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至于廓然大公,无所不爱,而有以全尽其仁道之大,则皆由此本既立而自生生,有不可遏者耳。
此所谓本立而道自生也。
生者,生生不穷之意,伊川所谓其道充大是也,非无本而渐生之谓。
犹之木焉,根本既立,则枝叶生茂而不可已。
苟无其本,枝叶安自而生哉?
程子曰,尽得孝弟便是仁,恐在「尽」字上是圣人人伦之至之(盖孝弟亦通上下而言,犹忠恕之为道也。)
或人谓由孝弟可以至仁,则孝弟与仁是二本矣。
妄意揣度如此,乞赐逐一垂诲。
大概且用此意涵泳,久之自见得失。
后皆放此。
程子曰:「循物无违谓信」。
窃谓物者,事物之物。
有是事则循是事而无所违,无是事则不凿空而为之说,此与「以实之谓信」意相似。
或者谓物者,理也。
实循是理而无所违,有反身而诚之意,盖孟子「有诸己」之说。
不知是否?
程子所谓「尽物之谓信」者,铢所未喻。
岂尽己之谓忠者,处于己者无不尽,尽物之谓信者,施于物者必以实欤?
则必以实施于物者亦无不尽矣。
其所谓表里内外者,盖惟其存于己者必尽,则其施于物也必实。
在己自尽之谓忠,推是忠而行之之谓信。
虽然,曾子之三省必亦各致其功,未必恃此而责彼也。
乞赐逐一垂诲。
或者之说非是。
程子曰:「公而以人体之故为仁」。
铢昔尝问此语于先生先生曰,体犹体物之体,犹《易》所谓干事。
其意若谓人之生具此形,即有此性,有此性则有此理,与生俱生,完具无欠。
只为蔽于私,所以不行。
若能公,则此理便自周流充足,不假于外(此理即所谓仁也,仁者爱之理。)
故程子曰:「仁之道,只消道一公字」。
伊川又恐人将公便唤作仁,故曰「公须以人体之」。
体犹主也。
铢当时虽省记先生是此意,恐记得差误,乞赐垂诲。
此下数说大概皆近之,更宜涵泳而实履之,不可只如此说过,无益于事也。
「贤贤易色」一章,窃谓上蔡所谓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天下之诚意无以加此。
好德如好色,亦可谓好德之至也,此语似甚精。
而或者乃谓不若张子韶曰「学所以明人伦也,好德不好色,则夫妇之伦正」。
似恐不必推说至此。
上蔡之说与伊川所谓见贤则变易颜色,愈加恭敬,好善而诚也,二说孰精?
又子夏之意以谓人能如此,则虽人以为未尝学,子夏必以为已学也。
玩其语意,则子夏未尝不欲人学,然其语不无病,不若夫子所谓「行有馀力则可以学文」者为有本末先后。
故《集注》特著吴氏之说,所以垂训者精矣。
乞赐垂诲。
当从谢氏说。
「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一章,窃谓程子之意固已明白,谢氏曰:「学者观于圣人威仪之间,亦可以进德矣」,此语似甚精。
而或者乃谓不若张子韶曰「温良恭俭让固不可以不学,要当学圣人之道,以求其自然发见者。
若乃矫伪其行,粉饰其容,此又圣门所诛也」。
铢窃谓夫子德容至于如是,固有德盛仁熟而其自然之光辉著见于外。
学者之学圣人,固不当矫情饰貌,徒见其外而不养其中也。
然容色辞气之间,亦学者所当用功之地而致知力行之原。
今不于此等处存养涵蓄,学圣人气象,不知复于何者为学圣人之道乎?
窃谓学者内外交相养之功,正当熟玩此等,气象自别。
不知是否?
又俭,节制也,节制莫是自然有法度绳约之意否?
温、良、让有和易气象,恭、俭有俨恪气象,谢氏所谓「泰然如春,俨然如秋」是也。
并乞逐一垂诲。
如张氏说,则《乡党》篇可废矣。
「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一章,铢自幼年,则见先生程先生反复论此一段,当时固莫能晓。
近来思之,窃谓程子所谓孝子居丧志存守父在之道,不必主事而言者,颇为的当。
请试言其所思而得之者以求教。
志者,志趣,其心之所趣者是也。
行者,行实,行其志而有成也。
父在子不得专于行事,而其志之趣向可知,故观其志。
父没则子可以行其志矣,其行实暴白,故观其行。
然三年之间,疾痛哀慕,其心方皇皇然,望望然,若父之存而庶几于亲之复见,岂忍以为可以得行己志而遽改以从己志哉?
存得此心,则于事有不得不改者,吾迫于公议,不得已而改之,亦无害其为孝矣。
若夫其心自幸,以为于是可以行己之志,而于前事不如己意者则遂遽改以从己之志,则不孝亦大矣,岂复论其改之当与不当哉?
盖孝子处心,亲虽有存没之间,而其心一如父在,不敢自专。
况谓之父道,则亦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
三年之间,如白驹过隙,此心尚不能存,而一不如志,率然而改,则孝子之心安在哉?
故夫子直指孝子之心,推见至隐,而言不必主事言也。
若乃外迫公议,内怀欲改,而方且隐忍迁就,以俟三年而后改焉,则但不失经文而已,大非圣人之意矣。
妄论如此,不知稍不畔否?
乞赐垂诲。
此说得之
前辈已尝有此意矣,更须子细体认,不可只如此说过。
「君子不重则不威」一章,程子曰:「人安重则学坚固」。
范氏、游氏推明其说精矣,然味其经文,窃谓恐不若吕氏曰:「学则知类通达,故不至于蔽固」。
盖若作一事说,则曷不曰「君子不重则不威而学不固」乎?
不重则不威,有笃敬意;
学则不固,有致知意(学固兼知与行而言,而夫子言之于此,则学又自有专说知意。)
「主忠信」,窃谓忠信盖诚实之意。
盖自理而言,则谓之诚实;
自人所行而言,则谓之忠信,其实一也。
伊川曰忠信者,以人言之,要之则实理也。
「无友不如己者」,程先生以谓上蔡云「与不胜己者友,钝滞了人」,此语诚是。
然人之求友,固不可无此心,而亦不可必也。
必欲求胜己者而后友,则胜己者亦不与我友矣。
圣人用心不如是。
子夏教其门人以择交之道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此未为过也。
子张犹以为不可,则不胜己者不与之友,圣人气象恐不如是。
杨氏所谓「如己者,合志同方而已,不必胜己也」,似以此言为当。
铢尝问之曰:「恐如此其弊或至于无责善辅仁之益」。
先生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然铢思之,终恐未安。
盖味圣人语意,正谓人好与不己若者处,故为此言以戒之。
「无」与「毋」通,禁止之辞。
闻之李氏曰:「人皆求胜己者友,则愚与鲁几于无友矣。
然世人知与贤己处者常少,而轧己者常多,此学所以不进。
有志于学,则不如己者宜非所友」。
此意不知近是否?
乞赐垂诲。
学则不固,程、范、游说是。
毋友不如己者,李说是。
「颜子不改其乐」章,程子尝曰:「昔受学于周茂叔,每令寻仲尼、颜子乐处所乐何事」。
铢岂当躐等妄论及此?
但近见一朋友讲论次及此,觉得入玄妙,且又拘牵于鲜于侁之问,使「颜子乐道则不为颜子」之入空寂去,因试妄意揣度,以谓圣贤所以皇皇汲汲者,正谓欲求得本心而已。
苟得其本心以制万事,则天下之乐何以加此?
区区贫窭,岂足以累其心?
颜子在陋巷,人不堪忧,而颜子独乐者,正乐此而已。
此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之意近似。
孟子曰:「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穷居不损」。
所性,谓所得于性者。
君子所得于性分之内,虽大行穷居不为加损,乐莫大焉。
不知如此揣度,不至大段碍理否?
乞赐垂诲。
此等处不可彊说。
且只看颜子如何做功夫,若学得它功夫,便见得它乐处,非思虑之所能及也。
《书·金縢》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一段,按马、郑氏皆音「辟」为「避」,其意盖谓管、蔡流言,成王既疑周公,公乃避居东都二年之久,以待成王之察。
成王遭风雷之变,启金縢之书,迎公来返,乃摄政,方始东征。
所谓「罪人斯得」者,成王得其流言之罪人也。
陈少南、吴才老从之,而诋先儒诛辟之说。
铢窃谓周公之诛管、蔡与伊尹太甲,皆圣人之变。
唯二公至诚无愧,正大明白,故行之不疑,未可以浅俗之心窥之也。
此「辟」字与《蔡仲之命》所谓「致辟」之「辟」同,安得以「辟」为「避」?
且使周公委政而去二年之久,不幸成王终不悟,而小人得以乘间而入,则周家之祸可胜言哉!
周公是时不知何以告我先王也。
观公之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其言正大明白,至诚恻怛,则区区嫌疑有所不敢避矣。
惟有此心无愧而先王可告也,自洁其身而为匹夫之谅,周公岂为之哉!
妄意如此,乞赐垂诲。
「辟」字当从古注说。
《微子》篇曰「诏王子出迪,我旧云刻子」一段,铢于三仁之去就死生,未知其所以当留、当去、当死之切当不可易处。
尝读《微子》书,见其所以深忧宗国之将亡,至于成疾为狂,聩耄无所置身,其心切矣。
然终不言于,以庶几万一感悟,而遽为之去,是必有深意者。
东坡则曰,箕子帝乙时,以微子长且贤,欲立之,而帝乙不可,卒立
忌此两人,故箕子曰:「子之出,固其道也。
我旧所云者害子,子若不出,则我与子皆危矣」。
微子之告箕子,若欲与之俱去,然箕子曰「吾三人者各行其志,自用其心之所安者而已,人各自以其意贡于先王」。
微子去之,以续先王之国;
箕子为之奴,以全先王之祀;
比干以谏而死,为不负先王也。
林少颖亦从其说,以为二人处危疑之地,身居嫌隙,不可彊谏,徒死又无益,故微子虽欲谋于箕子以救之颠隮,然箕子以谓「我兴其败(犹言我起而谏,则其祸。)」,不可以复谏,又不可居位,故微子遁逃以避祸,而箕子隐晦以自存。
比干不处嫌疑,故彊谏而死。
三人所处之势不同,故各行其志,以自达于先王而已。
审如是说,则微子、箕子皆未尝谏,无乃屑屑然避嫌远祸以苟存乎?
唐孔氏曰:「『我兴其败』者,我适起而其祸败,不可逃免。
然殷灭之后,我不事异姓,不能与人为臣仆,示必欲以死谏
箕子之谏,适值怒未甚,故得不死耳。
微子告二人而独箕子答者,比干箕子意同,经省文也」。
窃谓孔氏去古未远(唐孔氏盖推本安国之意。),其言必有所据。
盖尝因是妄谓微子以宗国将亡,不胜其忧愁无聊之心,而谋出处于箕子、比干,故箕子为言「我兴其败」,不可逃免,当与宗国俱为存亡。
故虽商祀或至沦亡,我亦誓不臣属他人。
盖将谏不听,亦不敢苟全逃死。
比干无一言者,孔氏所谓心同,不复重言是也。
其后比干果以谏死,而箕子乃不死者,比干初心岂欲徒死以沽名哉,所以谏者,庶几吾言得行而改焉耳。
既不改而言益切,故遂杀之,则比干亦不得而逃死耳。
箕子初心,亦岂欲隐晦自存,苟全其生哉?
亦犹比干之谏,冀吾言得行而改焉耳。
既不改而囚之,偶不死耳。
囚之而不置之死,则箕子岂固欲自经于沟渎而为匹夫之谅哉!
故因遂徉狂而为奴,盖亦未欲即死,庶几弥缝其失,而冀其万有一开悟耳。
盖谏行而改过者,二子之本心也。
谏不行而或死或囚者,二子所遇之不同尔。
使而囚比干,意比干亦未敢即死也。
使而杀箕子箕子敢求全哉?
二子易地,则皆然矣。
至于箕子微子之计,则其意岂不以谓吾二人者皆宗国之臣,利害休戚,事体一同,皆当与社稷俱为存亡,不可复顾明哲保身之义?
然而微子,国之元子也。
往者未立,吾尝言于帝乙而立子,帝乙不从而立,是以卒疑吾两人。
故吾旧所云者足以害于子,若起谏,则益生疑,非惟不从,害必先及子而并我危矣。
死,分也,不足惜,而未有毫发益于,而遽死可惜也。
东莱所谓人先有疑心,则虽尽忠与言,而未必不疑。
盖疑心先入而为之主是也。
微子不可留,但当遁逃而出,乃合于道。
又况我与比干既留谏以事,则存亡未可知。
万一不死,罔为人臣仆,此心已坚定,则亦不可使成汤以来庙不血食。
况汝为元子,又居危疑之地,义当逃去,万有一全宗祀可也。
此三子者其制行不同,各出于至诚恻怛之心,无所为而为之,故孔子并称三仁,或以此欤?
妄意如此,乞赐谆切垂诲。
此说得之,《史记》亦说箕子谏而被囚也。
「咸有一德」,窃谓一者,其纯一而不杂。
德至于纯一不杂,所谓至德也。
所谓纯一不杂者,盖归于至当无二之地,无纤毫私意人欲间杂之,犹《易》之常,《中庸》之诚也。
说者多以「咸有一德」为君臣同德,「咸有一德」固有同德意,而一非同也,言君臣皆有此一德而已。
苏氏曰:「圣人如天,时杀时生;
君子如水,因物赋形。
天不违仁,水不失平。
惟一故新,惟新故一。
一故不流,新故无斁」。
此语似是,不知可以作如此看否?
乞赐垂诲。
此篇先言常德、庸德,后言一德,则一者,常一之谓。
终始惟一,时乃日新。
苏氏说未的当,可更退步,就实做工夫处看。
《盘庚》言其先王与其群臣之祖父,若有真物在其上,降灾降罚,与之周旋从事于日用之间者。
铢窃谓此亦大概言理之所在,质诸鬼神而无疑尔。
而殷俗尚鬼,故以其深信者导之,夫岂亦真有一物耶?
乞赐垂诲。
鬼神之理,圣人盖难言之。
谓真有一物固不可,谓非真有一物亦不可。
若未能晓然见得,且阙之可也。
铢窃谓《书序》之作,出于圣人无疑
学者观《书》,得其序则思过半矣。
班固言《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时,上断于尧,下讫于周,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
林少颖乃谓《书序》乃历代史官转相授受,以《书》为之总目者,非孔子所作。
今玩其语意,非圣人,其孰能与于此哉?
《书序》言「成汤既没,太甲元年」,玩其语意,则是成汤没而太甲立
「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则是太甲服汤之丧,既不明,伊尹遂使居于之墓庐,三年而克终允德也。
或者乃曰,《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
没六年而太甲立太甲仲壬之丧」。
夫服仲壬之丧而庐于乃祖之墓,恐非人情。
伊川谓太丁未立而死,外丙方二岁,仲壬方四岁,乃立太丁之子太甲
而或者又谓商人以甲乙为兄弟之名,则丙当为兄而当为弟。
岂有兄二岁,弟乃四岁乎?
按《皇极经世图》纪年之次,则太甲实继成汤而立无疑
不知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之说当作如何训释?
乞赐垂诲。
《书序》恐只是经师所作,然亦无證可考,但决非夫子之言耳。
成汤、太甲年次,尤不可考,不必妄为之说。
读书且求义理,以为反身自修之具,此等殊非所急也。
西伯戡黎,旧说多指文王,惟陈少南、吕伯恭、薛季隆以为武王
吴才老亦曰:「乘黎,恐是伐纣时事武王未称王,亦只称西伯而已。)」。
铢按《书序》言「殷始咎周,周人乘黎」,则殷自此以前未尝恶周也。
殷始有恶周之心,而周又乘袭戡胜近畿之黎国,迫于王都,且见征伐(黎在上党郡壶关朝歌上党朝歌之西。),此祖伊所以恐而奔告于受曰:「天既讫我殷命」。
曰「恐」,曰「奔告」,曰「讫我殷命」,则其事势亦且迫矣,恐非文王时事也。
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而孔子亦称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为至德,所谓「有事君之小心」者,正文王之事,孔子所以谓之至德也。
当时征伐虽或有之,未必迫于畿甸。
然《史记》又谓文王伐犬戎、密须,败耆国。
耆即黎也。
《史记》文王得专征伐,故伐之。
二说未知孰是?
乞赐垂诲。
此等无證据,可且阙之。
服父母之丧而祭祀祖先,当衣何服?
与居母丧而见父、居父母丧而见祖父母,其朔旦岁节,上寿为礼,各衣何服?
父母在而遭所生丧(谓非出母),不知合衣何服?
合与不合设几筵、出声哭?
舅姑俱存,而子妇丁其父母忧,虽合奔丧,然卒哭后必当复归,恐三年之服自不可改。
遇节序变迁,不审可以发哀出声否?
见舅姑及从舅姑以祭,不知所易当何服?
乞赐垂诲。
古者居丧,三年不祭(见《曾子问》)
其见祖父母之属,古人亦有节文,不尽记。
然上寿之礼自不合与所生母丧,礼律亦有明文,更宜详考。
亦当稍避尊者,乃为安耳。
如女已适人,为父母服期,礼律亦甚明。
若有舅姑,难以发哀,于其侧从祭,但略去华盛之服可也。
孟子曰:「反身而诚,乐莫大焉」,恐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意;
「强恕而行,求仁莫近」,恐有「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之意。
盖反求诸身而实有此理,如仁义忠孝、应事接物之理,皆实有之,非出于勉强伪为,到此地位,则是以己及物,不待推矣。
未至于此,则须强恕以去己私,求得天理之公,所谓推己及物也。
未知是否?
此说非是。
经世纪年序1167年1月 南宋 · 张栻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三三、《南轩集》卷一五、《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一○七、《经义考》卷二七一 创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太史迁作《十二国世表》,始记甲子起于成周共和庚申之岁,庚申而上则莫纪焉。
历世寖远,其事杂见于诸书,靡适折衷,则亦传疑而已。
本朝嘉祐中康节邵先生雍出于河南,穷往知来,精极于数,作《皇极经世书》,上稽唐尧受命甲辰之元,为《编年谱》。
如去外丙、仲壬之祀,康节以数推知之,乃合于《尚书》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之说。
康节之谱,编自尧甲辰至皇上乾道改元之岁,凡三千五百二十有二年,命之曰《经世纪年》,以便观览。
间有鄙见,则因而明之,如孟子谓尧、舜三年之丧毕,舜、禹避尧、舜之子而天下归之,然后践天子位,此乃帝王奉天命之大旨,其可闇而弗章?
故皆书其服丧践位之实焉。
夏后相二十有八载,寒浞弑相,明年少康始生于有仍氏,凡四十年而后祀配天,不失旧物,故于此四十载独书少康出处,而纪元载于复国之岁,以见少康之君臣经营宗祀,绝而复续,足以为万代之冠冕。
新莽之篡,缺而不书,盖吕氏不可间汉统,而所假立惠帝子亦不得而纪元,故独以称制书也。
以至周文王之称王,武王之不纪元于国,皆汉儒传习之缪,先觉君子辨之详矣,故皆正而书之。
献之末,曹丕虽称帝,而昭烈以正义立于蜀,诸葛亮相之,则汉统乌得为绝?
献帝之后,即系昭烈年号,书曰蜀汉,逮后主亡国,而始系魏。
凡此皆节目之大者。
嗟乎!
世有古今,而古今不间于一息,事有万变,而万变卒归于一原。
盖理义根乎天命而存乎人心者,不可没也。
是故《易》本太极,《春秋》书元,以著其体用,其示后世至矣。
然则大《易》、《春秋》之义,其可以不明乎!
乾道三年正月甲子谨序。
〔附录〕经世纪年序 南宋 · 张栻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三三、宋本《南轩集》卷一四、《经义考》卷二七一
太史迁作《十二国世表》,始纪甲子起于成周共和庚申之岁,庚申而上则莫纪焉。
历世寖远,其事杂见于诸书,靡适折衷,则亦传疑而已。
本朝嘉祐中康节邵先生雍出于河南,穷往知来,精极于数,作《皇极经世书》,上稽唐尧受命甲辰之元,为《编年谱》。
如云外丙、仲壬之祀,康节以数推之,乃合于《尚书》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之说。
成汤之后,盖实传孙。
《孟子》所记,特以太丁未立而卒,方是时,外丙生二年,仲壬生四年耳。
又正武王伐商之年。
武王嗣位十一年矣,故《书序》称十有一年矣,而复称十有三年,字之误也。
是类皆自史迁以来传习之缪,一旦使学者晓然得其真,万世不可改者也。
某不自揆,辄因先王之历,考自尧甲辰至皇上乾道改元之岁,凡三千五百二十有二年,列为六图,命之曰《经世纪年》,以便观览。
间有鄙见,则因而明之,其大节目有六。
孟子谓尧、舜三年之丧毕,舜、禹避尧、舜之子而天下归之,然后践天子位,此乃奉天命之大旨,其可闇而弗章?
故于甲申书服尧、舜之丧,乙酉践位之实,丙戌书元载,格于文祖。
自乙酉至丁巳,是践位三十有三载也,则书荐禹于天,与《尚书》命禹之词合。
自丁巳至癸巳,是荐禹十有七载也,与孟子之说合。
于是受命之际,书法亦然。
然后而《书》称舜在位五十,陟方乃死,则是史官自尧崩之明年通数之耳。
夏后相二十有八载,寒浞杀相,明年少康始生于有仍氏,凡四十年而后祀配天,不失旧物。
寒浞岂可使间有之统?
故缺此四十,独书少康出处,而纪元载于复国之岁,以见少康四十年经营,宗祀绝而复续,足以为万代中兴之冠冕。
新莽之篡,缺其年,亦所以表光武之中兴也。
汉吕太后称制,既不得系年,而所立少帝乃他人子,又安得承统?
故复缺此数年,独书曰「吕太后临朝称制」,亦范太史祖禹系嗣圣纪年之意也。
献之末,曹丕虽称帝,而昭烈以正义立于蜀,不改汉号,则汉统乌得为绝?
献帝之后,即昭烈年号,书曰蜀汉,逮后主亡国,而始系魏。
凡此皆节目之大者,妄意明微扶正,不自知其愚也。
其他如以上称,商称祀,周始称年,皆考之《书》可见,而《周书》《洪范》独称祀者,是武王不欲箕子尚存商历,箕子之志也。
由魏以降,南北分裂,如元魏、北齐、后周皆夷狄也,故统独系于江南
五代迭揉,则都中原者不得不系之。
嗟乎!
世有今古,太极一而已矣,太极立则通万古于一息,会中国为一人。
虽自尧而上,六阏逢无纪,然上圣惟微之心,盖未尝不周流该遍,亘乎无穷而贯于一也。
是以《春秋》书元,以著其妙用,成位乎其中者也。
大君明斯义,则首出庶物,天地交泰,裁成辅相之妙矣。
为人臣而明斯义,则有以成身而佐其主矣。
若夫《易》、《春秋》之用不明,则经世之旨不几于息乎?
乾道三年正月甲子谨序。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汤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
历代诗 其三 南宋 · 杨简
商汤兴时民戴后,外丙仲壬继其后。
太甲沃丁太庚小甲雍己太戊
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
祖丁相继有南庚阳甲之后是盘庚
盘庚能复兴商邑,不幸小辛小乙立
武丁有德号高宗祖庚祖甲又无功。
廪辛庚丁武乙太丁帝乙衰王室。
末有纣辛名曰受,民心遂归周武后。
六百馀年三十主,周得天下商遂亡。
读史旬编 其四 外丙仲壬 宋末元初 · 马廷鸾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八六
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放桐,殷人之制,兄亡弟及,此先儒据一代成法,而有是言。
然观商六百馀年间,自沃丁以降,立弟者十一君;
太甲以降,立适者十二君。
然则两说,亦相半耳。
成汤既没之后,经无明文。
太史公以来,诸儒从外丙、仲立之说,为立弟;
河南邵氏、程氏,从汉孔氏外丙、仲不立,而太甲立之说,为立适。
愚窃考殷人当日之制,有适则立适,太甲以下是也;
无适则立弟,沃丁以下是也。
废适而他立则乱,太史公所指仲丁以来九世大乱是也。
五峰诋史迁,而欲改《史记》本文仲丁沃丁,以为自沃丁阳甲,恰九世乱。
愚皆不敢以为然。
按《史记》云:「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此史迁本文也。
仲丁立其弟外壬外壬立其弟河亶甲,意当时仲丁、外壬未必无适,乃再世立弟,所谓废适也,乱之始也。
至若祖辛舍其子祖丁不立,而立其弟沃甲沃甲舍其子南庚不立,而立祖辛之子祖丁祖丁舍其子阳甲不立,而立其诸父沃甲南庚南庚又复立祖丁之子阳甲,所谓更立诸弟子也。
于是仲丁以来,九世乱矣。
盖凡史迁之说,非以无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以废适而立弟之子为乱也。
盖亦非直以立弟之为乱也,以立弟之子之为乱也。
盖自仲丁以来方有此,仲丁而上不与焉。
此名何尝误?
就如胡氏之说,必以仲丁沃丁,遂谓其立弟九世,而九世生乱。
愚谓有以质之。
沃丁立弟而后,雍己立其弟为太戊太戊且能中兴商室矣,安在其为乱乎?
大抵商人立弟非乱制,惟废适乃乱制。
太史公既知其说,则不当复录外丙、仲以为世次矣。
使当时不立太甲而立丙,是废适也。
尹之时已乱,而何必仲丁以来哉!
近世大儒,有专攻《书序》者,背河南程、邵之说,以为太甲仲壬之丧,为仲壬之后也。
夫营桐宫,之葬地也。
密迩先王之训,之训也。
太甲以兄子服叔父仲壬之丧,而欲其思乃祖成汤之训,以为迁善改过之地。
伊尹之谋,何其迂且拙耶!
故并辨之。
崖门怀古 清 · 姚莹
七言律诗 押青韵
崖山风雨昼冥冥,犹是当时战水腥。
仓卒纪年同外丙,艰难立国下零丁。
人间草木无王土,海底鱼龙识帝庭。
一代君臣波浪尽,杜鹃何处叫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