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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旬编 其四 外丙仲壬 宋末元初 · 马廷鸾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八六
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放桐,殷人之制,兄亡弟及,此先儒一代成法,而有是言。
然观商六百馀年间,自沃丁以降,立弟者十一君;
太甲以降立适者十二君。
然则两说,亦相半耳。
成汤既没之后,经无明文
太史公以来,诸儒从外丙、仲立之说,为立弟;
河南邵氏、程氏,从汉孔氏外丙、仲不立,而太甲立之说,为立适
愚窃考殷人当日之制,有适则立适太甲以下是也
无适则立弟,沃丁以下是也
废适而他立则乱,太史公所指仲丁以来九世大乱是也
五峰史迁,而欲改《史记本文仲丁沃丁以为沃丁阳甲,恰九世乱。
愚皆不敢以为然。
按《史记》云:「自仲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
史迁本文也。
仲丁立其弟外壬外壬立其弟河亶甲,意当时仲丁外壬未必无适,乃再世立弟,所谓废适也,乱之始也。
至若辛舍其子祖丁不立而立其弟沃甲沃甲舍其子南庚不立而立祖辛之子祖丁祖丁舍其子阳甲不立而立其诸沃甲南庚南庚又复祖丁之子阳甲所谓更立诸弟子也。
于是仲丁以来九世乱矣。
盖凡史迁之说,非以无适而立之子为乱也,以废适而立之子为乱也。
盖亦非直以立弟之为乱也,以立弟之子为乱也。
盖自仲丁以来方有此,仲丁而上不与焉。
此名何尝误?
就如胡氏之说,必以仲丁沃丁,遂谓其立弟九世,而九世生乱。
愚谓有以质之。
沃丁立弟而后雍己立其弟为太戊太戊且能中兴商室矣,安在为乱乎?
大抵人立弟非乱制,惟废适乃乱制。
太史公既知其说,则不当复录外丙、仲以为世次矣。
使当时不立太甲而立,是废适也。
尹之时已乱,而何仲丁以来哉!
近世大儒,有专攻书序》者,背河南程、邵之说,以为太甲仲壬之丧,为仲壬之后也。
夫营桐宫之葬地也。
密迩先王之训,之训也。
太甲以兄子服叔父仲壬之丧,而欲其思乃祖成汤之训,以为迁善改过之地。
伊尹之谋,何其迂且拙耶!
故并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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