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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頠 曹魏末晋初 · 贾充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
秀有佐命之勋,不幸嫡长丧亡,遗孤稚弱,才德英茂,足以兴隆国嗣(《晋书·裴頠传》)
司徒王浑等诏 晋 · 晋惠帝
 出处:全晋文卷七
下殇小功,可以嫁娶。
俊等简忽丧纪,轻违礼经,皆宜如所正(《通典》六十。王浑奏虞浚、夏侯俊等周丧嫁娶,国子助教吴商祭酒裴頠议,诏报。)
奏理张华裴頠解系 西晋 · 齐王囧
 出处:全晋文卷十六
臣闻兴微继绝,圣主之高政;
贬恶嘉善,《春秋》之美义。
是以武王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诚幽明之故有以相通也。
孙秀逆乱,灭佐命之国,诛骨鲠之臣,以斫丧王室;
肆其虐戾,功臣之后,多见泯灭。
张华、裴頠各以见惮取诛于时,解系、解结同以羔羊并被其害,欧阳建等无罪而死,百姓怜之。
今陛下更日月之光照,布惟新之命,然此等诸族未蒙恩理。
昔栾郤隆在皂隶,而《春秋》传其违;
幽王功臣之后,弃贤者子孙,而诗人以为刺。
臣备忝在职,思愚诚。
若合圣意,可令群官通议(《晋书·张华传》。又见《解系传》。)
裴頠答问天子冠礼 西晋 · 挚虞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七
)天子即位之日即为成君,冕服以备,不宜有加。
诸侯即位,为成岂不定?
诸侯成君不拘盛典而可以冠。
天子成君,独有火龙黼衣,便不可乎,意为宜冠有加(《通典》五十六)
舆棺诣阙上书理悯怀太子 西晋 · 阎缵
 出处:全晋文
伏见赦文及榜下前太子遹手疏,以为惊愕。
自古以来,臣子悖逆,未有如此之甚也。
幸赖天慈,全其首领
臣伏念生于圣父而至此者,由于长养深宫,沈沦富贵,受饶先帝,父母骄之。
每见选师傅下至群吏,率取膏粱击钟鼎食之家,希有寒门儒素如卫绾、周文、石奋、疏广、洗马舍人亦无汲黯、郑庄之比,遂使不见事父事君之道。
臣案古典,太子居以士礼,与国人齿,以此明先王欲令知先贱然后乃贵。
自顷东宫亦微太盛,所以致败也。
非但东宫,历观诸王师友文学,皆豪族力能得者,率非龚遂、王阳能以道训。
友无亮直三益之节,官以文学为名,实不读书,但共鲜衣好马,纵酒高会,嬉游博奕,岂有切磋、能相长益!
臣常恐公族陵迟,以此叹息。
可以为戒,恐其被斥,弃逐远郊,始当悔过,无所复及。
戾太子无状,称兵距命,而壶关三老上书,有田千秋之言,犹曰:“子弄父兵,罪应笞耳”!
汉武感悟之,筑思子之台。
无状,言语悖逆,受罪之日,不敢失道,犹为轻于戾太子,尚可禁持,捡著目下,重选保傅。
司空张华,道德深远,乃心忠诚,以为之师。
光禄大夫刘实,寒苦自立,终始不衰,年同吕望,经籍不废,以为之保。
尚书仆射裴頠,明允恭肃,体道居正,以为之友。
置游谈文学,皆选寒门孤宦以学行自立者,及取服勤更事、涉履艰难、事君事亲、名行素闻者,使与共处。
使严御史监护其家,绝贵戚子弟、轻薄宾客
如此,左右前后,莫非正人。
傅文学,可令十日一讲,使共论议于前。
敕使但道古今孝子慈亲,忠臣事君,及思愆改过之义,皆闻善道,庶几可全。
太甲有罪,放之三年,思庸克复,为殷明王。
魏文帝惧于见废,夙夜自祗,竟能自全。
及至明帝,因母得罪,废为平原侯,为置家臣庶子,师友文学,皆取正人,共相匡矫
兢兢慎罚,事父以孝,父没,事母以谨,闻于天下,于今称之。
汉高皇帝数置酒于庭,欲废太子,后四皓为师,子房为傅,竟复成就。
前事不忘,后事之戒。
孟轲有云:“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虑患也深”,故多善功。
李斯云:“慈母多败子,严家无格虏”。
由陛下骄,使至于此,庶其受罪以来,足自思改。
方今天下多虞,四夷未宁,将伺国隙。
储副大事,不宜空虚。
宜为大计,小复停留。
先加严诲,依平原侯故事,若不悛改,弃之未晚也。
臣素寒门,无力仕宦,不经东宫,情不私
念昔楚国处女谏其王曰“有龙无尾”,言年四十,未有太子
臣尝备近职,虽未得自结天日,“情同阍寺,悾空之诚”,皆为国计。
臣老母见臣为表,乃为臣卜卦,云“书御即死”,妻子守臣,涕泣见止。
臣独以为频见拔擢,尝为近职,此恩难忘,何以报德?
唯当陈诚,以死献忠。
辄具棺絮,伏须刑诛(《晋书·阎缵传》,又见《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
杨皇后宜配食武帝咸康七年 东晋 · 虞潭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世祖武皇帝光有四海,元皇后应乾作配。
元后既崩,悼后继作,至杨骏肆逆,祸延天母。
孝怀皇帝追复号谥,岂不以鲧殛禹兴,义在不替者乎!
太宁二年,臣忝宗正,帝谱泯弃,罔所循案。
时博咨旧齿,以定昭穆,与故骠骑将军华恒、尚书荀崧、侍中荀邃因旧谱参论撰次,尊号之重,一无改替。
今圣上孝思,祗肃禋祀,询及群司,将以恢定大礼。
臣辄思详,伏见惠皇帝起居注》、群臣议奏,列作逆谋,危社稷,引鲁之文浆汉之吕后
臣窃以文姜庄公之母,实为父雠;
吕后宠树私戚,几危刘氏,近此二事异于今日。
汉章帝窦后杀和帝之母,和帝即位尽诛诸窦。
当时议者欲贬窦后,及后之亡,欲不以礼葬。
和帝以奉事十年,义不可违,臣子之道,务从丰厚,仁明之称,表于往代,又见故尚书仆射裴頠议悼后故事,称继母虽出,追服无改。
是以孝怀皇帝尊崇号谥,还葬峻陵。
此则母子道全,而废事荡革也。
于时祭于弘训之宫,未入太庙。
盖是事之未尽,非义典也。
若以悼后复位为宜,则应配食世祖;
若以复之为非,则谱谥宜阙,未有位号居正,而偏祠别室者也。
若以孝怀皇帝私隆母子之道,特为立庙者,此苟崇私情,有亏国典,则国谱讳,皆宜除弃,匪徒不得同祀于世祖之庙也(《晋书·武悼杨皇后传》)
老聃非大贤论 东晋 · 孙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
顷获闲居,复伸所咏。
仰先哲之玄微,考大贤之灵术。
详观风流,究览行止,高下之辨,殆可仿佛。
夫大圣乘时,故迹浪于所困;
大贤次微,故与大圣而舒卷。
所因不同,故有揖让与干戈,迹乖次,微道亚,故行藏之轨莫异。
亦有龙虎之从风云,形声之会影响,理固自然,非召之也。
是故箕文同兆,元吉于虎兕之吻;
颜、孔俱否,逍遥于匡陈之间。
唐尧则天,稷契翼其化;
汤武革命,伊吕赞其功。
由斯以言,用舍影响之论,惟我与尔之谈,岂不信哉!
何者?
大贤庶几,观象知器,预袭吉凶,是以运形斯同,御治因应,对接群方,终保元吉,穷通滞碍,其揆一也。
但钦圣乐易,有待而享,冥而不能冥,悦寂而不能寂,以此为优劣耳。
至于中贤、第三之人,去贤有间,故冥体之道未尽自然,运用自不得玄同。
然希古存胜,高想顿足,仰慕淳风,专咏至虚;
故有栖峙林壑,若巢许之伦者;
言行抗辔,如老鼓之徒者,亦非故然,理自然也。
夫形躁好静,质柔爱刚,读所常习,愒所希闻,世俗之常也。
是以见偏抗之辞,不复寻因应之适,睹矫诳之论,不复悟过直之失耳。
老子之作,与圣教同者,是代大匠斫骈拇咬指之喻;
其诡乎圣教者,是远救世之宜,违明道若昧之义也。
六经何尝阙虚静之训、谦冲之诲哉?
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
寻斯旨也,则老彭之道,以笼罩乎圣教之内矣,且指说二事而已,非实言也。
何以明之?
圣人渊寂,何不好哉?
又三皇五帝已下,靡不制作。
是故《易》象经坟,烂然炳著,栋宇衣裳,与时而兴,安在述而不作乎?
故《易》曰:「圣人作而万物睹」,斯言之证,盖指说老彭之德,有以仿佛类已形迹之处所耳,亦犹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亦耻之,岂若于吾言所不说相体之至也?
且颜、孔不以导养为事,而老鼓养之;
孔、颜同乎斯人,而老彭异之。
凡斯数者,非不亚圣之迹,而又其书往往矛盾,粗列如左:大雅缙绅,幸祛其弊。
盛又不达老聘轻举之旨,为欲著训戎狄,宣导殊俗乎!
若欲宣导殊类,则左衽非玄化之所,孤游非嘉遁之举,诸夏陵迟,敷训所先,圣人之教,自近及远,未有辀张避险,如此之游也。
若惧祸避地,则圣门可隐,商朝鲁邦,有无如者矣。
苟得其道,则游刃有余,触地元吉,何违天心于戎貊?
如不能然者,得无庶于朝隐而神仙之徒乎?
裴逸民作《崇有》《贵无》二论,时谈者或以为不达虚胜之道者,或以为矫时流遁者,余以为「尚无」既失之矣,「崇有」亦未为得也。
道之为物,唯恍与惚,因应无方,唯变所适。
澄渟之时,则司契垂拱;
遇万动之化,则形体勃兴。
是以洞鉴虽同,有无之教异陈,圣致虽一,而称谓之名殊,自唐虞不希结绳,汤武不拟揖让,夫岂异哉?
时运故也。
伯阳以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逸民欲执今之有,以绝古之风:吾故以为彼二子者,不达圆化之道,各矜其一方者耳(《广弘明集》五)
会稽王 其二 东晋 · 王彪之
 出处:全晋文卷二十一
王者君临万国,以礼义声教也。
今若皇子独违规矩,恐遐迩之谈,不必许也。
且自元康以来,朝臣之家犯礼婚者,不见重责。
尚书仆射裴頠,当代名士,于时以兄弟子丧末,为息拜时,其息服除也。
议者谓父子并应贬责。
兄弟子下流之丧,不同于姑。
古者诸侯绝周,而卿大夫之丧,在殡犹不举乐,不以本周丧未葬行嘉礼也。
庐陵长公主,于礼不应绝服,丧今未葬乎(《通典》六十)
崇有论 其一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
方以族异,庶类之品也。
形象著分,有生之体也。
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
夫品而为族,则所禀者偏,偏无自足,故凭乎外资。
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
理之所体,所谓有也。
有之所须,所谓资也。
资有攸合,所谓宜也。
择乎厥宜,所谓情也。
识智既授,虽出处异业,默语殊涂,所以宝生存宜,其情一也。
众理并而无害,故贵贱形焉。
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凶兆焉。
是以贤人君子,知欲不可绝,而交物有会。
观乎往复,稽中定务。
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任,劳而后飨。
居以仁顺,守以恭俭,率以忠信,行以敬让,志无盈求,事无过用,乃可济乎!
故大建厥极,绥理群生,训物垂范,于是乎在,斯则圣人为政之由也。
若乃淫抗陵肆,则危害萌矣。
故欲衍则速患,情佚则怨博,擅恣则兴攻,专利则延寇,可谓以厚生而失生者也。
悠悠之徒,骇乎若兹之衅,而寻艰争所缘。
察夫偏质有弊,而睹简损之善,遂阐贵无之议,而建贱有之论。
贱有则必外形,外形则必遗制,遗制则必忽防,忽防则必忘礼。
礼制弗存,则无以为政矣。
众之从上,犹水之居器也。
故兆庶之情,信于所习;
习则心服其业,业服则谓之理然。
是以君人必慎所教,班其政刑一切之务,分宅百姓,各授四职,能令禀命之者不肃而安,忽然忘异,莫有迁志。
况于据在三之尊,怀所隆之情,敦以为训者哉!
斯乃昏明所阶,不可不审。
夫盈欲可损而未可绝有也。
过用可节而未可谓无贵也。
盖有讲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称空无之美。
形器之故有徵,空无之义难检,辩巧之文可悦,似象之言足惑,众听眩焉,溺其成说。
虽颇有异此心者,辞不获济,屈于所狎,因谓虚无之理,诚不可盖。
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综世之务,贱功烈之用,高浮游之业,埤经实之贤。
人情所殉,笃夫名利。
于是文者衍其辞,讷者赞其旨,染其众也。
是以立言藉于虚无,谓之玄妙;
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
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
故砥砺之风,弥以陵迟。
放者因斯,或悖吉凶之礼,而忽容止之表,渎弃长幼之序,混漫贵贱之级。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亡宜,以不惜为弘,士行又亏矣。
老子既著五千之文,表摭秽杂之弊,甄举静一之义,有以令人释然自夷,合于《易》之《损》、《谦》、《艮》、《节》之旨。
而静一守本,无虚无之谓也;
《损》、《艮》之属,盖君子之一道,非《易》之所以为体守本无也。
老子之书虽博有所经,而云「有生于无」,以虚为主,偏立一家之辞,岂有以而然哉!
人之既生,以保生为全,全之所阶,以顺感为务。
若味道以亏业,则沈溺之衅兴;
怀末以忘本,则天理之真灭。
故动之所交,存亡之会也。
夫有非有,于无非无;
于无非无,于有非有。
是以申纵播之累,而著贵无之文。
将以绝所非之盈谬,存大善之中节,收流遁于既过,反澄正于胸怀。
宜其以无为辞,而旨在全有,故其辞曰「以为文不足」。
若斯,则是所寄之途,一方之言也。
若谓至理信以无为宗,则偏而害当矣。
先贤达识,以非所滞,示之深论。
班固著难,未足折其情。
孙卿、扬雄大体抑之,犹偏有所许。
而虚无之言,日以广衍,众家扇起,各列其说。
上及造化,下被万事,莫不贵无,所存佥同。
情以众,乃号凡有之理皆义之埤者,薄而鄙焉。
辨论人伦及经明之业,遂易门肆。
頠用矍然,申其所怀,而攻者盈集。
或以为一时口言。
有客幸过,咸见命著文,擿列虚无不允之徵。
若未能每事释正,则无家之义弗可夺也。
頠退而思之,虽君子宅情,无求于显,及其立言,在乎达旨而已。
然去圣久远,异同纷纠,苟少有仿佛,可以崇济先典,扶明大业,有益于时,则惟患言之不能,焉得静默,及未举一隅,略示所存而已哉!
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
自生而必体有,则有遗而生亏矣。
生以有为已分,则虚无是有之所谓遗者也。
故养既化之有,非无用之所能全也;
理既有之众,非无为之所能循也。
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于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谓心为无也。
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须于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谓匠非有也。
是以欲收重泉之鳞,非偃息之所能获也;
陨高墉之禽,非静拱之所能捷也;
审投弦饵之用,非无知之所能览也。
由此而观,济有者皆有也,虚无奚益于已有之群生哉(《晋书·裴頠传》)
辞专任门下事表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咎繇谟虞,伊尹相商,吕望翊周,萧张佐汉,咸播功化,光格四极。
暨于继体,咎单、傅说,祖己、樊仲,亦隆中兴。
或明扬侧陋,或起自庶族,岂非尚德之举,以臻斯美哉!
历观近世,不能慕远,溺于近情,多任后亲,以致不静。
疏广太子以舅氏为官属,前世以为知礼。
况朝廷何取于外戚,正复才均,当先其疏者,以明至公。
汉世不用冯野王,即其事也(《晋书·裴頠传)
上疏言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臣闻古之圣哲,深原治道,以为经理群务,非一才之任;
照练万机,非一智所达。
故设官建职,制其分局。
分局既制,则轨体有断;
事务不积,则其任易处。
选贤举善,以守其位。
委任责成,立相干之禁。
侵官为曹,离局陷奸,犹惧此法未足制情以明防,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夫然,故人知厥务,各守其所,下无越分之臣,然后治道可隆,颂声能举。
故称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分业既辨,居任得人,无为而治,岂不宜哉!
及其失也,官非其才,人不守分,越位干曹,竞达所怀。
众言纷错,莅职者不得自治其事,非任者横干他分。
主听眩,莫知所信,遂亲细事,躬自听断,所综遂密,所告弥众,功无所归,非无所责,群下弃职,得辞宜罚,以此望治,固其难也。
杜蒉既数师旷,退而自酌,以罚干职之非,记称其善。
陈平不知簿书之目,汉史美其守职,政不可多门,多门则民扰。
于今之宜,选士既得其人,但当委责。
若有不称,便加显戮,谁敢不尽心竭力,不当便有干职之臣。
适不守局,则所豫必广。
所豫适广,则人心赴之。
人心通赴,则得作威福。
臣作威福,朝之蠹也。
帷幄张子房之谋者,不宜使多,外委群司,卑力所职(原校云:「卑作单。」盖《治要》原本是「单」字,「单」当为「殚」。)
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如此诏书必不复数改。
听闻风言,颇以诏命数移易为不安静。
臣不胜狂瞽,敢陈愚怀,乞陛下少垂省察(《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百官志》,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乃上疏。)
上疏谏赦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臣闻感神以政,应变以诚。
故桑谷之异,以勉己而消。
汉末屡赦,犹陵迟不反。
由此言之,上协宿度,下宁万国,惟在贤能,慎厥庶政,殆非孤赦所能增损也(《艺文类聚》五十二引《裴頠集》。)
上言改度量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宜改诸度量。
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医权衡。
此若差违,遂失神农、岐伯之正。
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
古寿考而今短折者,未必不由此也(《晋书·裴頠传》。荀勖修律度,捡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上言。)
上言外戚不宜专任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贾模适亡,复以臣代,崇外戚之望,彰偏私之举。
后族何常有能自保,皆知重亲无脱者也。
然汉二十四帝惟孝文、光武、明帝不重外戚,皆保其宗,岂将独贤,实以安理故也。
昔穆叔不拜越礼之飨,臣亦不敢闻殊常之诏(《晋书·裴頠传》。尚书左仆射,俄复专任门下事,固让不听,上言云云,又表云云。)
东宫侍从失人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东宫之建,以储皇极。
其所与游接,必简英俊,宜用成德。
匡、嵩幼弱,未识人理立身之节。
东宫实体夙成之表,而今有童子侍从之声,未是光阐遐风之弘理(《晋书·裴頠传》,时以陈准子匡、韩蔚子嵩并侍东宫谏。又《群书治要》十引《晋书》。)
竹林七贤 其二十二 东晋 · 戴逵
 出处:全晋文
王济尝解禊洛水,明日或问王济曰,昨日游,有何论议?
曰,张华善说史汉,裴逸民叙前言往行,兖兖可听,安丰侯道子房季札之间,超然玄著(《艺文类聚》四,又五十五,《御览》三十。)
明堂议 北魏 · 袁翻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谨案,明堂之义,今古诸儒论之备矣,异端竞构,莫适所归,故不复远引经传、傍采纪籍以为之证,且论意之所同,以酬诏旨耳。
盖唐、虞已上,事难该悉,夏、殷已降,校可知之。
谓典章之极,莫如三代,郁郁之盛,从周斯美。
制礼作乐,典刑在焉,遗风馀烈,垂之不朽。
案《周官·考工》所记,皆记其时事,具论夏、殷名制,岂其纰缪?
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义则明矣。
及《淮南》、《吕氏》与《月令》同文,虽布政班时,有堂、个之别,然推其体例,则无九室之证。
既而世衰礼坏,法度淆弛,正义残隐,妄说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礼》,探绪求源,罔知所出,而汉氏因之,自欲为一代之法。
故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
《周礼》依数以为之室,德行疑于今,虽有不同,时说炳然,本制著存,而言无明文,欲复何责」。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
于今不同,是汉异周也。
汉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犹窃有懵焉。
何者?
张衡东京》赋云:「乃营三宫,布教班常,复庙重屋,八达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薛综注云:「房,室也,谓堂后有九室」。
堂后九室之制,非巨异乎?
裴頠又云:「汉氏作四维之个,不能令各据其辰,就使其像可图,莫能通其居用之礼,此为设虚器也」。
甚知汉世徒欲削灭周典,捐弃旧章,改物创制,故不复拘于载籍。
且郑玄之诂训《三礼》及释《五经异义》,并尽思穷神,故得之远矣。
览其明堂图义,皆有悟人意,察察著明,确乎难夺,谅足以扶微阐幽,不坠周公之旧法也。
伯喈损益汉制,章句繁杂,既违古背新,又不能易玄之妙矣。
魏晋书纪,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记其经始之制,又无坦然可准。
观夫今之基址,犹或仿佛,高卑广狭,颇与《戴礼》不同,何得以意抑必,便谓九室可明?
且三雍异所,复乖卢、蔡之义,进退亡据,何用经通?
晋朝亦以穿凿难明,故有一屋之论,并非经典正义,皆以意妄作,兹为曲学家常谈,不足以范时轨世。
皇代既乘乾统历,得一驭宸,自宜稽古则天,宪章文武,追踪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
岂容虚追子氏放篇之浮说,徒损经纪《雅》、《诰》之遗训,而欲以支离横议,指画妄图,仪刑宇宙而贻来叶者也。
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缮修草创,以意良多。
事移礼变,所存者无几,理苟宜革,何必仍旧。
且迁都之始,日不遑给,先朝规度,每事循古。
是以数年之中,悛换非一,良以永法为难,数改为易。
何为宫室府库多因故迹,而明堂辟雍独遵此制,建立之辰,复未可知矣。
既猥班访逮,辄轻率瞽言。
明堂五室,请同周制;
郊建三雍,求依故所。
庶有会经诰,无失典刑。
识偏学疏,退惭谬浪(《魏书·袁翻传》。正始初修明辟雍议。)
明堂制度论 北魏 · 李谧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三
余谓论事辨物,当取正于经典之真文,援证定疑,必有验于周孔之遗训,然后可以称准的矣。
今礼文残缺,圣言靡存,明堂之制,谁使正之。
是以后人纷纠,竞兴异论,五九之说,各信其习。
是非无准,得失相半。
故历代纷纭,靡所取正。
乃使裴頠云:「今群儒纷纠,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图,其所以居用之礼,莫能通也,为设虚器耳。
况汉氏所作四维之个,复不能令各处其辰。
-愚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直可为殿屋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斯岂不以群儒舛互,并乖其实,据义求衷,莫适可从哉?
但恨典文残灭,求之靡据而已矣。
乃复遂去室牖诸制。
施之于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于情,未可嵛其所以必须。
惜哉言乎!
仲尼有言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余以为隆政必须其礼,岂彼一羊哉!
推此而论,则圣人之于礼,殷勤而重之,裴頠之于礼,任意而忽之,是则贤于仲尼矣。
以斯观之,裴氏之子以不达而失礼之旨也。
余窃不自量,颇有鄙意,据理寻义,以求其真,贵合雅衷,不苟偏信。
乃藉之以《礼》传,改之以训注,博采先贤之言,广搜通儒之说,量其当否,参其同异,弃其所短,收其所长,推义察图,以折厥衷。
岂敢必善,聊亦合其言志矣。
凡论明堂之制者虽众,然校其大略,则二途而已。
言五室者,则据《周礼·考工》之记以为本,是康成之徒所执;
言九室者,则案《大戴·盛德》之篇以为源,是伯喈之论所持。
此之二书,虽非圣言,然是先贤之中博见洽通者也。
但各记所闻,未能全正,可谓既尽美矣,未尽善也。
而先儒不能改其当否,便各是所习,卒相非毁,岂达士之确论哉?
小戴氏传礼事四十九篇,号曰《礼记》,虽未能全当,然多得其衷,方之前贤,亦无愧矣。
而《月令》、《玉藻》、《明堂》三篇,颇有明堂之义,余故采掇二家,参之《月令》,以为明堂五室,古今通则。
其室居中者谓之太室,太室之东者谓之青阳,当太室之南者谓之明堂,当太室之西者谓之总章,当太室之北者谓之玄堂。
四面之室,各有夹房,谓之左右个,三十六户七十二牖矣。
室个之形,今之殿前,是其遗像耳。
个者,即寝之房也。
但明堂与寝,施用既殊,故房、个之名,亦随事而迁耳。
今粗书其像,以见鄙意,案图察义,略可验矣。
故检之五室,则义明于《考工》;
校之户牖,则数协于《盛德》;
改之施用,则事著于《月令》;
求之闰也,合《周礼》与《玉藻》。
既同夏、殷,又符周、秦,虽乖众儒,傥或在斯矣。
《考工记》曰:「周人明堂,度以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
余谓《记》得之于五室,而谬于堂之修广。
何者?
当以理推之,令惬古今之情也。
夫明堂者,盖所以告月朔、布时令、宗文王、祀五帝者也。
营构之范,自当因宜创制耳。
故五室者,合于五帝各居一室之义。
且四时之祀,皆据其方之正。
又听朔布令,咸得其月之辰。
可谓施政及祀,二三俱允,求之古义,窃为当矣。
郑康成,汉末之通儒,后学所宗正,释五室之位,谓土居中,木火金水,各居四维。
然四维之室,既乖其正,施令听朔,各失厥衷。
左右之个,弃而不顾,乃反文之以美说,饰之以巧辞。
言水木用事,交于东北,木火用事,交于东南,火土用事,交于西南,金水用事,交于西北。
既依五行,当从其方,用事之交,出何经典?
可谓攻于异端,言非而博,疑误后学,非所望于先儒也!
《礼记·玉藻曰》: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闰月则阖门左扉,立于其中」。
郑玄注曰:「天子之庙及路寝,皆如明堂制。
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
卒事,反宿路寝亦如之。
闰月非常月,听其朔于明堂门下,还处路寝门终月也」。
而《考工记》「周人明堂」,注曰:「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其同制之言,皆出郑注。
然则明堂与寝,不得异矣。
而《尚书·顾命篇》曰:「迎子钊南门之外,延入翼室」。
此之翼室,即路寝矣。
其下曰,「大贝贲鼓在西房」,「垂之竹矢在东房」,此则路寝有左右房见于经史者也。
《礼记·丧大记》曰,「君夫人卒于路寝」,小敛,「妇人带麻于房中」,郑玄注曰:「此盖诸侯礼,带麻于房中,则西房南天子诸侯左右房,见于注者也。
论路寝则明其左右,言明堂则阙其左右个,同制之说,还相矛盾,通儒之注,何其然乎?
使九室之徒奋笔而争锋者,岂不由处室之不当哉?
《记》云:东西九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置五室于斯堂,虽使班、倕构思,王尔营度,则不能令三室不居其南北也。
然则三室之间,便居六筵之地,而室壁之外,裁有四尺五寸之堂焉。
岂有天子布政施令之所,宗祀文王以配上帝之堂,周公负扆以朝诸侯之处,而室户之外,仅馀四尺而已哉?
假在俭约,为陋过矣。
论其堂宇,则偏而非制,求之道理,则未惬人情,其不然一也。
余恐为郑学者,苟求必胜,竞生异端,以相訾抑
云二筵者,乃室之东西耳,南北则狭焉。
余故备论之曰:若东西二筵,则室口之外为文三尺五寸矣。
南北户外复如此,则三室之中,南北裁各丈二尺耳。
《记》云:「四房两夹窗」。
若为三尺之户,二尺之窗,窗户之间,裁盈一尺。
绳枢饔牖之室,荜门圭窦之堂,尚不然矣。
假令复欲小广之,则四面之外,阔狭不齐,东西既深,南北更浅,屋宇之制,不为通矣。
验之众涂,略无算焉。
且凡室二筵,丈八地耳,然则户牖之间,不逾二尺也。
《礼记·明堂》:「天子负斧扆,南向而立」。
郑玄注曰:「设斧于户牖之间」。
而郑氏《礼图》说扆制曰:「纵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
以八尺扆置二尺之间,此之叵通,不待智者,较然可见矣。
且若二筵之室,为四尺之户,则户之两颊,裁各七尺耳,全以置之,犹自不容,矧复户牖之间哉?
其不然二也。
又复以世代验之,即虞、夏尚朴,殷、周稍文,制造之差,每加崇饰。
而夏后世室,堂修二七,周人之制,反更促狭,岂是夏禹卑宫之意,周监郁郁之美哉?
以斯察之,其不然三也。
又云「堂崇一筵」,便基高九尺,而壁户之外,裁四尺五寸,于营制之法,自不相称,其不然四也。
又云「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而复云「凡室二筵」,而不以几,还自相违,其不然五也。
以此验之,记者之谬,抑可见矣。
《盛德篇》云:「明堂凡九室,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上圆下方,东西九仞,南北七筵,堂高三尺也」。
余谓《盛德篇》得之于户牖,失之于九室。
何者?
五室之制,傍有夹房,面各有户,户有两牖。
此乃因事立则,非拘异术,户牖之数,固自然矣。
九室者,论之五帝,事既不合,施之时令,又失其辰。
左右之个,重置一隅,两辰同处,参差出入,斯乃义无所据,未足称也。
且又堂之修广,裁六十三尺耳。
假使四尺五寸为外之基,其中五十四尺便是五室之地。
计其一室之中,仅可一丈,置其户牖,则于何容之哉?
若必小而为之,以容其数,则令帝王侧身出入,斯为怪矣。
此匪直不合典制,抑亦可哂之甚也。
余谓其九室之言,诚亦有由。
然窃以为戴氏闻三十六户、七十二牖,弗见其制,靡知所置,便谓一室有四户之窗,计其户牖之数,即以为九室耳。
或未之思也。
蔡伯喈,汉末之时学士,而见重于当时,即识其修广之不当,而必未思其九室之为谬,更修而广之,假其法象。
可谓因伪饰辞,顺非而泽,谅可叹矣。
余今省彼众家,委心从善,庶探其衷,不为苟异。
但是古非今,俗间之常情,爱远恶近,世中之恒事。
而千载之下,独论古制,惊俗之谈,固延多诮。
脱有深尝君子者,览而揣之,傥或存焉(《魏书·逸士李谧传》)
明日,南禅和诗不到,故重赋数珠篇以督之,二首 其二 1101年 北宋 · 苏轼
 押词韵第七部 创作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朝来取饭化,乃是维摩遣。
全锋虽未露,半藏已曾转。
说有裴頠谈无王衍
看经聊尔耳,遮眼初不卷。
三吒故自醒,一吷何由喘。
请归视故椟,静夜珠当反。
安居三十年,古衲
持珠尚默坐,岂是功用浅。
奏立明堂 南北朝 · 有司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九
伏寻明堂辟雍,制无定文,经记参差,传说乖舛。
名儒通哲,各事所见,或以为名异实同,或以为名实皆异。
自汉暨晋,莫之能辨。
《周书》云,清庙明堂路寝同制。
郑玄注《礼》,义生于斯。
诸儒又云明堂在国之阳,丙己之地,三里之内。
至于室宇堂个,户牖达向,世代湮缅,难得该详。
侍中裴頠西都硕学,考详前载,未能制定。
以为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殿,以崇严祀。
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参详郑玄之注,差有准据;
裴頠之奏,窃谓可安。
国学之南,地实丙己,爽垲平畅,足以营建。
其墙宇规范,宜拟则太庙,唯十有二间,以应期之数。
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
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
自郊徂宫,亦宜共日。
《礼记》郊以特牲,《诗》称明堂羊牛,吉蠲虽同,质文殊典。
且郊有燔柴,堂无禋燎,则鼎俎彝簋,一依庙礼。
班行百司,搜材简工,权置起部尚书将作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缮立(《宋书·礼志》三,大明五年四月,有司奏,又《通典》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