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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引逸诗 先秦 · 无名氏
四言诗 押歌韵
羽觞随波(《初学记》波上有流字。《御览》或同。○《晋书》束皙传。《初学记》四。《御览》三十、一百五十八、六百十二。《诗纪前集》九。)
广田农议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伏见诏书,以仓廪不实,关右饥穷,欲大兴田农,以蕃嘉谷,此诚有虞戒大禹尽力之谓。
农穰可致,所由者三:一曰天时不侃言,二曰地利无失,三曰人力咸用。
若必春无霢霂之润,秋繁滂沲之患,水旱失中,雩禳有请。
虽使羲和平秩,后稷亲农,理疆圳于原隰,勤藨蓘于中田,犹不足以致仓庾盈亿之积也。
然地利可以计生,人力可以课致,诏书之旨,亦将欲尽此理乎?
今天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
较计九州,数过万计。
可申严此防,令监司精察,一人失课,负及郡县,此人力之可致也。
州司十郡,土狭人繁,三魏尤甚,而猪羊马牧,布其境内,宜悉破废,以供无业。
业少之人,虽颇割徙,在者犹多,田诸菀牧,不乐旷野,贪在人间。
故谓北土不宜畜牧,此诚不然。
案古今之语,以为马之所生,实在冀北,大贾牂羊,取之清渤,放豕之歌,起于钜鹿,是其效也。
可悉徙诸牧,以充其地,使马牛猪羊龁草于空虚之田,游食之人受业于赋给之赐,此地利之可致者也。
昔骓駓在坰,史克所以颂鲁僖;
却马务田,老氏所以称有道,岂利之所以会哉?
又如汲郡之吴泽,良田数千顷,泞水停洿,人不垦植。
闻其国人,皆谓通泄之功不足为难,舄卤成原,其利甚重。
而豪强大族,惜其鱼捕之饶,构说官长,终于不破。
此亦谷口之谣,载在史篇。
谓宜复下郡县,以详当今之计。
荆、扬、兖、豫,污泥之土,渠坞之宜,必多此类,最是不待天时而丰年可获者也。
以其云雨生于畚锸,多生于决泄,不必望朝𬯀而黄潦臻,萗山川而霖雨息。
是故两周争东西之流,史起惜漳渠之浸,明地利之重也。
宜诏四州刺史,使谨案以闻。
又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阳平顿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二郡田地逼狭,谓可徙迁西州,以充边土,赐其十年之复,以慰重迁之情。
一举两得,外实内宽,增广穷人之业,以辟西郊之田,此又农事之大益也(《晋书·束皙传》)
九品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员外侍郎
给事冗从,皆是帝室茂亲,或贵游子弟,若悉从高品
则非本意,若精乡议则必有损(《御览》二百二十一引《束皙集》)
高禖坛石议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石在坛上,盖主道也。
夫未详其置之故,而欲必其可除之理,理不可然。
案《郊祀志》,秦汉不祀高禖。
汉武帝五子传,武帝晚得太子,始为立禖,其事未之能审。
许慎《五经异义》云:「山阳民祭,皆以石为主。
然则石之为主」,由来尚矣,其此象矣。
而《祭礼》「龟策祭器,弊则埋之改置新」。
石今破,则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废。
收集破石,积之故处,于礼无依,于事不肃,愚所未安也(《隋书·礼仪志二》,《通典》五十五。《御览》五百二十九。元康八年高禖坛上,石破为二,贼曹束皙议。)
玄居释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束皙间居,门人并侍。
方下帷深谭,隐几而咍,含毫散藻,考撰同异,在侧者进而问之曰:「盖闻道尚变通,达者无穷。
世乱则救其纷,时泰则扶其隆。
振天维以赞百务,熙帝载而鼓皇风。
生则率土乐其存,死则宇内哀其终。
是以君子屈己伸道,不耻干时。
上国有不索何获之言,《周易》著跃以求进之辞。
莘老负金铉以陈烹割之说,齐客当康衢而咏《白水》之诗。
先生耽道修艺,嶷然山峙,潜朗通微,洽览深识,夜兼忘寐之勤,昼骋钻玄之思,旷年累稔,不堕其志。
翼成而愈伏,术业优而不试。
乃欲阖椟辞价,泥蟠深处,永戢琳琅之耀,匿首穷鱼之渚,当唐年而慕长沮,邦有道而反宁武。
识彼迷此,愚窃不取。
若乃士以援登,进必待求,附势之党横擢,则林薮之彦不抽,丹墀步纨裤之童,东野遗白颠之叟。
盍亦因子都而事博陆,凭鹢首以涉洪流,蹈翠云以骇逸龙,振光耀以惊沈䲡。
徒屈蟠于坎井,眄天路而不游,学既积而身困,夫何为乎秘丘
且岁不我与,时若奔驷,有来无反,难得易失。
先生不知盱豫之谶悔迟,而忘夫朋盍之义务疾,亦岂能登海湄而抑东流之水,临虞泉而招西归之日?
徒以曲畏为梏,儒学自桎,囚大道于环堵,苦形骸于蓬室。
岂若托身权戚,凭势假力,择栖芳林,飞不待翼,夕宿七娥之房,朝享五鼎之食,匡三正则太阶平,赞五教而玉绳直。
孰若茹藿餐蔬,终身自匿哉」!
束子曰:「居!
吾将导尔以君子之道,论尔以出处之事。
尔其明受余讯,谨听余志。
昔元一既启,两仪肇立,离光夜隐,望舒昼戢,羽族翔林,蟨蛁赴湿,物从性之所安,士乐志之所执,或背丰荣以岩栖,或排兰闼而求入,在野者龙逸,在朝者凤集。
虽其轨迹不同,而道无贵贱,必安其业,交不相羡,奋庸以宣道,洗耳以避禅,同垂不朽之称,俱入贤者之流。
名比誉,谁劣谁优?
何必贪与二八为群,而耻为七人之畴乎!
且道睽而通,士不同趣,吾窃缀处者之末行,未敢闻子之高喻,将忽蒲轮而不眄,夫何权戚之云附哉!
汉中衰,时难自托,福兆既开,患端亦作,朝游巍峨之宫,夕坠峥嵘之壑,昼笑夜叹,晨华暮落,忠不足以卫己,祸不可以预度,是士讳登朝而竞赴林薄
或毁名自污,或不食其禄,比从政于匣笥之龟,譬官者于郊庙之犊,公孙泣涕而辞相,杨雄抗论于赤族。
今大晋熙隆,六合宁静
蜂虿止毒,熊罴辍猛,五刑勿用,八纮备整,主无骄肆之怒,臣无氂缨之请,上下相安,率礼从道。
朝养触邪之兽,庭有指佞之草,祸戮可以忠逃,宠禄可以顺保。
且夫进无险惧,而惟寂之务者,率其性也。
两可俱是,而舍彼趣此者,从其志也。
盖无为可以解天下之纷,澹泊可以救国家之急,当位者事有所穷,陈策者言有不入,翟璜不能回西邻之寇,不能正如意之立,干木卧而秦师退,四皓起而戚姬泣。
夫如是何舍何执,何去何就?
谓山岑之林为芳,谷底之莽为臭。
守分任性,唯天所授,鸟不假甲于龟,鱼不假足于兽,何必笑孤竹之贫而羡齐景之富!
耻布衣以肆志,宁文裘而拖绣。
且能约其躬,则儋石之蓄以丰;
苟肆其欲,则海陵之积不足;
存道德者,则匹夫之身可荣;
忘大伦者,则万乘之主犹辱。
将研六籍以训世,守寂泊以镇俗,偶郑老于海隅,匹严叟于僻蜀。
且世以太虚为舆,玄炉为肆,神游莫竞之林,心存无营之室,荣利不扰其觉,殷忧不干其寐,捐夸者之所贪,收躁务之所弃,薙圣籍之荒芜,总群言之一至,全素履于丘园,背缨緌而长逸,请子课吾业于千载,无听吾言于今日也(《晋书·束皙传》)」。
补亡诗序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序曰:与同业畴人肄,修乡饮之礼。
然所咏之诗,或有义无辞,音乐取节,阙而不备。
于是遥想既往,思存在昔,补著其文,以缀旧制(《文选·补亡诗》注)
失题 其一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零露垂林,非缀冕之饰;
薄冰凝池,非登庙之宝(《北堂书钞》一百五十二,《御览》十二引《束皙集》。)
吊萧孟恩文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东海萧惠字孟恩者,父昔为御史,与先君同僚。
孟恩及,日夕同游,分义蚤著。
孟恩夫妇皆亡,门无立副;
时有伯母从兄之忧,未得自往。
致文一篇,以吊其魂;
并修薄奠。
其文曰:
旧友人阳平束皙:谨请同业生李察奉脯脩一束、一器,以致祠于处士萧生之墓曰:呜呼哀哉!
精爽遐登,形骸幽匿。
有邪亡邪,莫之能测。
敬荐薄馈,魂兮来食!
孟恩孟恩,岂犹我识(《御览》四百十)
卫巨山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元康元年楚王玮矫诏举兵,害太保卫公及公四子三孙。
世子黄门郎巨山有交好;
时自本郡来赴其丧,作吊文一篇,以告其柩。
曰:
同志旧友阳平束皙顷闻飞虎肆暴,窃矫皇制。
祸集于子,宗示方几灭。
越自冀方,来赴来祭。
遥望子弟,铭旌丛立,既窥子庭,其殡盈十。
徘徊感恸,载号载泣。
敛袂升阶,子不我揖。
引袂授祛,子不我执。
哀哉魂兮,于焉乃集(《御览》五百九十六)
夏封诸侯 西晋 · 束皙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七
《月令》所纪,非一王之制。
凡称古者,无远近之限。
未知夏封诸侯,何代之典?
秋祭田邑,夏乎殷乎?
而王据《月令》以非《祭统》,郑宗《祭统》而疑《月令》,无乃俱未通哉!
莫若通以三代,说两氏而不俱一也(《通典》七十一引束皙《总论》)
束晰 其一 西晋 · 步熊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束晰问:「嫡子为出母无服,母为子有何服」?
步熊答:「但为父后,故不得服耳。
母为之服周。
嫡子虽不服,外祖犹为服缌麻也(《通典》八十九)」。
束晰 其二 西晋 · 步熊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束晰问曰:「继母嫁从服,当立庐不」?
步熊答曰:「父卒继母嫁,如母,居应倚庐(《通典》八十九)」。
束晰 其三 西晋 · 步熊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束晰问曰:「有父母丧,遭外缌麻丧,往奔不」?
步熊答曰:「不得也。
若外祖父母丧,非嫡子可往;
若姑姊妹丧,嫡庶皆宜往奔也(《通典》九十七)」。
束晰 其四 西晋 · 步熊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束晰步熊答曰:「礼已除不追耳;
未除,当追服五月(《通典》九十七,小功不税服。)」。
束晰 其五 西晋 · 步熊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六
束晰步熊曰:「三年丧不葬,五年后复葬,当练不」?
答曰:「礼云练祥之间必异月,与此同也(《通典》一百三)」。
阳平人为束皙 魏晋 · 无名氏
《晋书》曰:束皙阳平元城人太康中。郡界大旱。为邑人请两三日而雨注。众为作歌。
先生
通神明。
请天三日甘雨零。
以育。
我稷以生。
何以畴之。
长生(○《晋书》束皙传。《类聚》十九。《御览》十一、四百六十五。《乐府诗集》八十五、《诗纪》四十三并作束皙歌。)
浑天论答难 其二 晋 · 姜岌
 出处:全晋文
余以为子阳言,天阳下降日下热。
束皙言:天体存于目,则日大,颇近之矣。
浑天之体,圆周之径,详之于天度,验之于晷景,而纷然之说,由人目也。
参伐初出,在旁则其间疏,在上则其间数,以浑验之度则均也,旁之与上,理无有殊也。
夫日者,纯阳之精也,光明外曜,以眩人目,故人视日如小。
及其初出,地有游气,以厌日光,不眩人目,即日赤而大也。
无游气,则色白,大不甚矣,地气不及天,故一日之中,晨夕日色赤,而中时日色白,地气上升,蒙蒙四合,与天连者,虽中时亦赤矣。
日与火相类,火则体赤而焱黄,日赤宜矣。
然日色赤者,犹火无炎也,光衰失常,则为异矣(《隋书·天文志》上,《列子》曰: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日出日中远近,阙子阳束皙以为云云,余以为。)
谢敕赍乌纱帽等启 陈朝 · 周弘正
 出处:全陈文卷五
虽复魏宣二端,岂能比今兹赐,广微四缝,未足方其华饰,既受非望之恩,方贻匪服之诮(《艺文类聚》六十七。)
依古制修立明堂议 西魏 · 牛弘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四
窃谓明堂者,所以通神灵,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
《孝经》曰:「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祭义》云:「祀于明堂,教诸侯孝也」。
黄帝合宫,尧曰五府,舜曰总章布政兴治,由来尚矣」。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郑玄注云:「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四阿重屋」。
郑云:「其修七寻,广九寻也」。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
郑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正寝,或举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
马融王肃干宝所注,与郑亦异,今不具出。
汉司徒马宫议云:「夏后氏世室,室显于堂,故命以室。
殷人重屋,屋显于堂,故命以屋。
周人明堂,堂大于夏室,故命以堂。
夏后氏益其堂之广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序间大夏后氏七十二尺」。
若据郑玄之说,则夏室大于周堂,如依马宫之言,则周堂大于夏室。
后王转文,周大为是。
之所言,未详其义。
此皆去圣久远,礼文残缺,先儒解说,家异人殊。
郑注《玉藻》亦云:「宗庙路寝,与明堂同制」。
《王制》同:「寝不逾庙」。
明大小是同。
今依郑玄注,每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馀。
若以宗庙论之,袷享之时,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为七,先公照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北面行事于二丈之堂,愚不及此。
若以正寝论之,便须朝宴。
据《燕礼》:「诸侯宴,则宾及卿大夫脱屦升坐」。
是知天子宴,则三公九卿并须升堂。
《燕义》又云:「席,小卿次上卿」。
言皆侍席,止于二筵之间,岂得行礼?
若以明堂论之,总享之时,五帝各于其室。
设青帝之位,须于太室之内,少北西面。
太昊从食,坐于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于青帝之南,稍退西面。
丈八之室,神位有三,加以簠簋笾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设,复须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让升降,亦以隘矣。
据兹而说,近是不然。
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
其书皆亡,莫得而正。
今《明堂月令》者,郑玄云:「是吕不韦著,《春秋十二纪》之首章,礼家钞合为记」。
蔡邕王肃云:「周公所作」。
《周书》内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证明,文多不载。
束皙以为夏时之书。
刘瓛云:「不韦鸠集儒者,寻于圣王月令之事而记之。
不韦安能独为此记」?
今案不得全称《周书》,亦未可即为秦典,其内杂有虞、夏、殷、周之法,皆圣王仁恕之政也。
蔡邕具为章句,又论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也。
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
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内曰太室。
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
故虽有五名,而主以明堂也。
制度之数,各有所依。
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坤之策也,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庙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径九尺,阴阳九六之变,且圆盖方覆,九六之道也。
八闼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二宫以应日辰。
三十六户,七十二牖,以四户八牖乘九宫之数也。
户皆外设而不闭,示天下以不藏也。
通天屋高八十一尺,黄钟九九之实也。
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
堂高三尺,以应三统,四向五色,各象其行。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于外以象四海。
王者之大礼也」。
观其模范天地,则象阴阳,必据古文,义不虚出。
今若直取《考工》,不参《月令》,青阳总章之号不得而称,九月享帝之礼不得而用。
汉代二京所建,与此说悉同。
建安之后,海内大乱,京邑焚烧,宪章泯绝。
魏氏三方未平,无闻兴造。
晋则侍中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而庙宇之制,理据未分。
宜可直为一殿,以崇严父之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
宋、齐已还,咸率兹礼。
此乃世乏通儒,时无思术,前王盛事,于是不行。
后魏代都所造,出自李冲,三三相重,合为九室。
檐不覆基,房间通街,穿凿处多,迄无可取。
及迁宅洛阳,更加营构,五鬼纷竞,遂至不成,宗配之事,于焉靡托。
今皇猷遐阐,化覃海外,方建大礼,垂之无穷。
弘等不以庸虚,谬当议限。
今检明堂必须五室者何?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黄曰神升,白曰显纪,黑曰矩,苍曰灵府」。
郑玄注曰:「五府与周之明堂同矣」。
且三代相沿,多有损益,至于五室,确然不变。
夫室以祭天,天实有五,若立九室,四无所用。
布政视朔,自依其辰。
郑司农云:「十二月分在青阳等左右之位」。
居室。
郑玄亦言:「每月于其时之堂而听政焉」。
《礼图》画个,皆在堂偏,是以须为五室。
明堂必须上圆下方者何?
《孝经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圆下方,八窗四达,布政」。
《礼记·盛德篇》曰:「明堂四户八牖,上圆下方」。
《五经异义》称讲学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圆下方」。
郑玄同之。
是以须为圆方。
明堂必须重屋者何?
案《考工记》,夏言「九阶,四旁夹窗,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
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后不言屋,制亦尽同可知也。
其「殷人重屋」之下,本无五室之文。
郑注云:「五室者,亦据夏以知之」。
明周重屋,因殷则有,灼然可见。
《礼记·明堂位》曰:「太庙天子明堂」。
言鲁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礼乐,鲁之太庙,与周之明堂同。
又曰:「复庙重檐,刮楹达,天子之庙饰」。
郑注:「复庙,重屋也。」据庙既重屋,明堂亦不疑矣。《春秋》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坏。」《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庙,中央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太室,太庙太室之上屋也。」《周书·作洛篇》曰:「乃立太庙宗路寝明堂,咸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依《黄图》所载,汉之宗庙皆为重屋。此去古犹近,遗法尚在,是以须为重屋。明堂必须为辟雍者何?《礼记·盛德篇》:「明堂者,明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雍。」《明堂阴阳录》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内有太室以象紫宫。」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马宫王肃以为明堂、辟雍太学同处,蔡邕卢植亦以为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貌,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周水圜如璧,则曰璧雍。其实一也。」其言别者,《五经通义》曰:「灵台以望气,明堂以布政辟雍以养老教学。」三者不同,袁准郑玄亦以为别。历代所疑,岂能辄定?今据《郊祀志》:「欲治明堂,未晓其制。济南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一殿无壁,盖之以,水圜宫垣,天子从之。」以此而言,其来则久。汉中元二年,起明堂、辟雍、灵台于洛阳,并别处。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铭》曰「流水洋洋」是也。以此须有辟雍。夫帝王作事,必师古昔,今造明堂,须以礼经为本。形制依于周法,度数取于《月令》,遗阙之处,参以馀书,庶使该详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阶,上圆下方,四阿重屋,四旁两门,依《考工记》、《孝经》说。堂方一百四十四尺,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通天屋径九丈,八闼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依《周书·月令》论。殿垣方在内,水周如外,水内径三百步,依《太山盛德记》、《觐礼经》。仰观俯察,皆有则象,足以尽诚上帝,祗配祖宗,弘风布教,作范于后矣。弘等学不稽古,辄申所见,可否之宜,伏听裁择。(《隋书·牛弘传》,又见《北史》七十二)
魏收 南北朝末隋初 · 李德林
 出处:全隋文卷十八
摄之与相,其义一也。
周公摄政,孔子曰「周公成王」;
魏武相汉,曹植曰「如虞翼唐」。
或云高祖身未居摄,灼然非理。
摄者专赏罚之名,古今事殊,不可以体为断。
陆机见舜肆类上帝,班瑞群后,便云舜有天下,须格于文祖也,欲使晋之三主异于舜摄。
窃以为舜若尧死狱讼不归,便是夏朝之益,何得不须格于文祖也?
若使用王者之礼,便曰即真,则周公负扆朝诸侯,霍光周公之事,皆真帝乎?
斯不然矣。
必知高祖与舜摄不殊,不得从士衡之谬。
或以为书元年者,当时实录,非追书也。
大齐之兴,实由武帝谦匿受命,岂直史也?
比观论者闻追举受命之元,多有河汉,但言追数受命之岁,情或安之。
似所怖者元字耳,事类朝三,是许其一年,不许其元年也。
案《易》「黄裳元吉」,郑玄注云:「如舜试天子,周公摄政」。
是以试摄不殊。
《大传》虽无元字,一之与元,无异义矣。
《春秋》不言一年一月者,欲使人君体元以居正,盖史之婉词,非一与元别也。
汉献帝死,刘备自尊崇。
陈寿蜀人,以魏为汉贼。
宁肯蜀主未立,已云魏武受命乎?
士衡自尊本国,诚如高议,欲使三方鼎峙,同为霸名。
习氏《汉晋春秋》,意在是也。
司马炎兼井,许其帝号。
魏之君臣,吴人并以为戮贼,亦宁肯当涂之世,云晋有受命之徵?
史者,编年也,故鲁号《纪年》。
墨子又云,吾见《百国春秋》。
史又有无事而书年者,是重年验也。
若欲高祖事事谦冲,即须号令皆推魏氏。
便是编魏年,纪魏事,此即魏末功臣之传,岂复皇朝帝纪者也。
陆机称纪元立断,或以正始,或以嘉平
束皙议云,赤雀白鱼之事。
晋朝之议,是并论受命之元,非止代终之断也。
公议陆机不议元者,是所未喻,愿更思之。
陆机以刊木著于《虞书》,龛黎见于商典,以蔽晋朝正始嘉平之议,斯又谬矣。
惟可二代相涉,两史并书,必不得以后朝创业之迹,断入前史。
若然,则世宗高祖皆天保以前,惟入魏氏列传,不作齐朝帝纪,可乎?
此既不可,彼复何证(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