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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子檄 东晋 · 蔡谟
 出处:全晋文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
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
前母名同尊正,义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义不可也”。
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如改葬之服”。
于时二代,无曰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
《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
母出则不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
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
服有所逼,则不得自伸。
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
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之党,居然可见矣。
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通典》九十五)
王蒙 东晋 · 蔡谟
 出处:全晋文
“前母之党应为亲,不疑丧服,但问尊卑长幼拜敬之礼也。
代多此事,而所不同。
惠帝时尚书令满武秋曹彦真前母之兄,而不为内外之亲,相见如他人。
吾昔以问江思悛,悛以为:‘人不疑继母之党而疑前母者,以不相及也。
继祖母亦有不相及者,而皆与其党为亲,何至前母而独疑之’。
吾谓此言是。
魏时长沙人王毖身在中国,遇吴魏隔绝,更娶妻生昌。
昌父母亡后,吴平,闻毖前妻久亡,昌为前母追服,时人疑之。
武皇帝诏使朝臣通议安平献王孚以为‘礼,与祖父母离隔未尝相见者,不追’。
献王此议,则前母之党不应为亲也。
献王所据是郑氏之说,吾谓郑义为失。
时卞仁、刘叔龙议谓昌应服三年,吾以、刘议为允”。
何琦前母党议曰:“夫子曰:‘必也正名乎’。
正名者,理道之本,礼之大者也。
文条或阙,而附例可明。
《礼》云:‘生不及祖父母昆弟,而父税丧,己则不’。
若与祖乖违,父既殁而闻丧,岂可拘以本制不税而废其正服乎?
若未生而伯叔母终,今为伯叔父后,继嗣之道虽同,原情之实则异,今必从于所养,而反疑于为本乎?
诸侯国人,生不及先代之君,于其陵庙,亦必曰君也。
此公义之正名也。
前母之尊,固家人正称也,其易了如皦日。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
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
前母名同尊正,羲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羲不可也’。
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如改葬之服’。
于时二代,无日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
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
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
服能所逼,则不得自伸。
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
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母之党,居然可见矣。
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通典》九十五)’。
论前母党服 东晋 · 何琦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二
夫子曰:「必也正名乎」。
正名者,理道之本,礼之大者也。
文条或阙,而附例可明。
《礼》云:生不及父祖母昆弟,而父税丧,己则不若,与祖乖违。
父既殁而闻丧,岂可拘以本制不税,而废其正服乎?
若未生而伯叔母终,终为伯叔父后。
继嗣之道虽同,原情之实则异,今必从于所养,而反疑于为本乎?
诸侯国人,生不及先代之君,于其陵庙,亦必曰君也。
此公义之正名也。
前母之尊,固家人正称也。
其易了如皦日。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
前母名同尊正,义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义不可也。
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
司徒左长史胡济以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如改葬之服。
于时二代,无曰不允。
自兹以来,行之不殊。
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
母出,则不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
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
服有所逼,则不得自伸,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
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母之党,居然可见矣。
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不也。
彦功墓志铭 南宋 · 陈傅良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七、《止斋先生文集》卷四八
余读陈亮同父所铭胡公济之墓,慨叹天下之才,有不能以文自进,而老于闾里,盖终篇三致意焉。
今见属汪万顷为其子彦功行状,又亟称其为人。
同父阅士多,顾少许可者,而万顷雅号长者,不侵为语言。
二君于胡氏父子如此,有以也。
夫胡氏之世昌也,胡氏家赀钜万,中间少宽弛,米盐靡密,愆其故常,家事几废,而公济且老矣。
彦功奋曰:「不可以当吾世害其家,以戚吾亲也」。
乃一切屏故好,背华归朴,向之园池亭榭,变而为桑稼之区;
向之宾客姻旧谢去,而身与隶农淡苦也。
如是数岁,其富如初。
彦功亦年已五十,于是更治亭园,延致宾旧,以奉其亲,觞豆为乐复如初。
公济之卒,又求同父之文刻之墓上,归善于其父。
人常言:「废兴有命,自一饭不可以智得。
少有变衰之渐,则偷怠不复自强,以至于亡」。
亦异于胡氏父子矣。
彦功讳某,起居造次如学者。
且死,为遗戒,事事详整,欲以七日葬。
僧若道士,必以乡父老与僮仆之曾服勤者相半,盖不惑于日者释老家之说。
得年六十四。
娶黄氏、章氏,皆早卒。
子男四人:廷芝、廷茂、廷芬、廷芳。
女适新岳州录事参军梁竦、前监筠州陈兖将仕郎曹致中、黄公黼。
孙男女二十有四人,曾孙三人。
万顷之状云尔。
其世叙乡里,具同父之识。
廷芳以状识来乞铭,余喜次二文之后,为之书曰:余闻东阳剧难治,而巨室为甚。
顷过其县所次舍,见其人往往敦朴,敬客而崇师友。
今得胡氏事,嗣兴其家,一以农圃为本,自世所谓兼并机变之巧者,秋毫不肯也。
则其风土固厚,与所闻反谬。
而为吏者类以击强为能,孰与访求如胡氏者旌异之,使他族知劝乎?
余为斯文以告来者,因以为铭云。
胡公济墓碣铭1181年 南宋 · 陈亮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四四、《陈亮集》卷三五 创作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
东阳胡公济年四十七而丧其配,悉以其家事付子绩,而筑庵以居,不复作世间念。
然犹铢积寸累,别为田数百亩,曰:「吾为诸孙地也」。
释氏以理为障,以身为幻,以孙子为赘,其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大伦,一切废弃而不论,专求其所谓出世间法者。
夫既已有身矣,则世其可出乎?
世不可出,则安得而无孙子之情乎!
公济之志,足以知所取舍如此,宜其享有福寿。
盖年八十有一,康强无疾而终,里闾有遗思焉。
余闻公济少颇自豪,家故饶财,入手则净尽不问。
既而小用其志能,家道辄如初,又复能藏锋以休。
公济于余为大父行,及际其晚岁泊然之时,睹其风貌敦厚,气质凝重,可以想像承平之里闾遗老,而惜不及其壮也。
子绩,字彦功,与先人俱娶黄氏。
彦功端然坐家,为里闾信服,不啻官府,能光显公济馀业。
此其父子皆有过人者。
余伤其有能之不试,而彦功又将老矣。
天地之正气发泄于人,而里闾之所易见者已不满人意如此。
彼其遗憾果何在,亦可以人之思虑所及而参酌其中,以应天地之运乎!
又将有大于此者,则亦同此慨叹而已。
今年春正月十有四日彦功既禫,又十二月癸酉,葬公济于家旁之北山
葬罢,将刻铭墓上,以其辞委余。
余固心知彦功者,居相邻,亲相属焉,其奚辞!
胡氏得姓,所从来甚远,且与陈为同姓,其谱系远不可记。
有讳远者,始居东阳永康之间,至公济之父,遂大其家。
公济讳航
娶戚氏。
子男一人,绩也。
女二人,嫁蔡牺、陈扩。
孙男四人:廷芝、廷茂、廷芬、廷芳,业进士
孙女四人:嫁从政郎梁竦承信郎陈兖将仕郎致中进士黄公辅。
曾孙男女合二十五人,玄孙一人。
于是淳熙八改岁矣,永康陈亮为铭其石曰:
士以文进,异能尽废。
我铭之悲,独一公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