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子檄 东晋 · 蔡谟
出处:全晋文
太康初,博议王昌前母服。公府卞粹以为,“母之非亲而服三年者非一也。前母名同尊正,义存配父,盖以生不及故无其制,非于义不可也”。元康中,有改葬前母而疑其服,司徒左长史胡济以为,“前母父之元妃,所生则家之嫡长,应制如改葬之服”。于时二代,无曰不允,自兹以来,行之不殊。《礼》,母卒,自为母之党服。母出则不为母之党服,而为继母之党服。故尊其所从,则不敢不服;服有所逼,则不得自伸。外服无二,而必宜有一。如向所论,必所继不及伯叔之党,居然可见矣。明以名礼为制者,不计恩逮与否也(《通典》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