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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晴祭城隍神文1047年1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七六一、《欧阳文忠公集》卷四九 创作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昨者王伦为盗,攻劫城市,州民被虐,馀毒未瘳,非待修言,乃神所见。
近蒙朝旨,许理城隍,所以戒往弊,防未然。
惟神爱福此州,必有阴助。
今兴役有期,而大雪不止,沮民害事,咎必有归。
惟修不能事神治民,当有明罚。
而城之成否,自系神民。
惟神之灵,敢以诚告,数日之内,豁然阳开,尚不失时,在神而已!
尚飨!
论军贼王伦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蔡忠惠集》卷一七
臣伏见军贼王伦啸聚徒党,杀掠人户,惊动州郡。
此贼虽小,而其患大,何哉?
臣切见十年以前,天下无事,辄有开口言兵者,必指为妄人。
既西羌悖戾,议者谓西羌未足为患。
观朝廷处置如何,或少有沮衄,北虏必窥我强弱矣。
已而西师不利,北虏果肆凶谋。
幸且暂弭,议者又曰:西北之虏未足为中原近患,中原之患在于盗贼乘隙而起,此则可忧也。
或谓王伦亡命之人,非有精谋远虑,茍逃其生,将就擒戮,何足忧乎?
臣谓不然。
江淮两浙、广南、福建诸路,城池不修,兵甲不缮,非有戒守之具、战斗之备,使百夫大呼,列城骚动。
就令朝廷遣一使臣将兵追讨,贼必依海为固,兵至引去,分散屯聚,非可刻期而破也。
臣谓王伦党众尚在,宜速诛剪,或淹留岁月,不就斧锧,使草莱奸雄之人潜窥此势,其变不可量也。
臣谨陈捕盗事宜如左:
一、东汉黄巾贼起,择所宜施行者,先简料刺史二千石之能否。
臣以今事揆之,莫此为先。
臣前年请告还闽中,是时军贼鄂邻方在海上,沿海诸州军长吏处置乖方,人户骚动,贼虽不至,其患过于被贼。
臣请诸州县长吏有昏老不才者,即乞罢免,茍得其人,处置自然得所。
一、汉建武中贼起,其法,令贼五人共杀一贼者除其罪。
臣切思之,凶徒不开其自新之路,无以离间其心,五人共图一贼,其事易济。
臣今乞军贼元杀忠佐者四十馀人,若能五人共杀一名,告官,并与免罪。
若被驱掠刺面之人,但能首身者免罪。
若能五人共杀一贼,告官者与酬赏。
一、朝廷差去使臣,难为跟逐,远去官军。
若至淮南,其贼虽转入两浙福建、广南州军,若待所差使臣,必不相及;
若只委诸处巡检县尉,必是无由诛灭。
臣今乞下两浙福建、广南转运司,选差部下班行有武艺胆勇之人,或曾经犯赃诸色玷累降在监当,或即编管见有家属者,如能情愿捉贼,并委转运司体量人才。
令于诸州军宣毅兵士内拣选二三百馀人,于近海要便去处准备舟船,候报即时起发。
若能杀贼,将来优与酬奖外,更特与除落已前负犯玷累。
一、巡检县尉每至遇贼斗敌之时,多是手下之人皆不用命,致有陷失官员。
切缘兵士弓手进则有死,退则有生,得贼赏薄,失将罚轻,以此各无斗志。
且今乞捉贼巡检县尉手下兵士弓手,临贼先退,致有失陷官员等,并当处斩。
一、军贼今来入海,尽是劫夺官船梢工、水手,或掠或雇。
臣今乞应是贼船梢工、水手、船主等,若能多方用计诱算贼徒,或致倾溺,或入海澳进退不得之处,致被擒杀者,其梢工、水手等并同捉贼例,等第多少酬赏。
一、从来捉贼兵士弓手,杀贼之后,多是所管官员自务公廉,贼人沿身财物收拾入官。
况杀一贼头,只得钱五贯文,岂肯用命乎?
臣今乞应捉贼随行兵士、弓手、百姓、梢工、水手等,但是捉贼,得贼财物金银等,不计多少,官中更不根问。
一、臣前年经过两浙,切见差李元伯收捉鄂邻,其时则在广南。
李元伯一行五百馀人沿路骚扰,百姓甚苦。
臣今乞朝廷戒嘱捉贼使臣等,所至之处,或要舟船、所般应用之物,并须关牒州县画时应副,即不与擅自拦截舟船、科配物色。
若致转运司提刑司、本州军或有陈奏,必定重行朝典。
论失贼官僚乞行罚奏 北宋 · 蔡襄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蔡忠惠集》卷一七
右,臣切见捉杀军贼王伦李熙古等,并与酬赏,恩泽甚厚,足以惊动百姓耳目。
然捕贼之人赏之既优,失贼之人所罚固宜重。
京东淮南经历地分知州知县巡检县尉并未谪罚。
臣切以今世之法,庇恤民户者悉赖州县长吏,擒逐寇盗者悉委巡检县尉
昨来军贼王伦才过百人,而州县长吏、捕盗之官至有敛物资给。
高邮军晁仲约屈身迎候,邵先迎贼,彼此聚饮。
盐城知县等避贼不出。
扬州驻泊王乞出至光山等便回,知贼不救。
淮南转运使张可久楚州知州胡揩知贼在盐城,并不擘画救应,开城借路。
如此之类甚多。
今遇小寇,官吏便至如此失节,不幸有大于王伦者,又将何等屈辱也!
盖朝廷姑息日久,威令不行,以致官吏畏小寇之威,而不畏陛下之法。
臣乞指挥催促疾速勘问官吏罪状,候到齐足日,伏乞陛下出于圣断,择于情理最重者,特除夺官职,配送远恶州军编管,其馀并乞重罪谪罚。
庶以戒砺天下官吏,稍畏罪罚。
请罢将官劄子元祐元年三月上) 北宋 · 司马光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五、《司马公文集》卷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九、《国朝诸臣奏议》卷六四、《文献通考》卷一五三、《宋史》卷一八八《兵志》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一、《宋史新编》卷四四
臣于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曾上言:州县者,百姓之根本;
长吏者,州县之根本。
根本危,则枝叶何以得安?
故自古以来,置州郡必严其武备,设长吏必盛其侍卫,所以安百姓、卫朝廷也。
秦灭六国,以为兵不复用,虽置郡守,而以御史监之,堕名城,销锋镝,故陈胜吴广起,而郡县不能制,国随以亡。
晋武帝平吴,悉罢州郡县兵,陶璜山涛皆言州郡武备不可废。
及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天下遂大乱。
国朝置总管钤辖都监监押为将率之官,凡州县兵马,其长吏未尝不同管辖。
知州则一州之将,知县则一县之将也。
熙宁中,谋臣建议分天下禁军,每数千为一将,别置将官以领之,训练差使抽那,一出其手。
其逐州总管以下及知州知县,皆不得关预。
量留羸弱下军及剩员,以充本州白直及诸般差使而已。
凡设官分职,当上下相维,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纪纲乃立。
为州县长总管等官,而于所部士卒,有不相统摄,殆如路人者。
至于仓库守宿、街市巡逻,亦皆乏人。
虽于条有许差将下兵士者,而州县不得直差,须牒将官将官往往占护,不肯差拨。
万一有非常之变,州县长吏何以号令其众制禦奸宄哉!
臣目睹前宰相西京留守韩绛嵩山起建道埸,其将下禁军充白直者,于条不得出城经宿,所敢留者,剩员七八人而已。
况僻小州县,其守禦之备、侍卫之众可知矣。
臣当时乞悉罢将官,其逐州县禁军,并委长吏总管等官同共提举教阅及诸多差使
其州县长吏所给白直,皆如嘉祐编敕以前之数。
臣自上此文字,后来不闻朝廷有所施行。
窃见今岁诸处多阙雨泽,盗贼颇多,州县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军尽属将官将官多与长吏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
万一有如李顺王伦攻城陷邑之寇,或如王均、王则窃发肘腋之变,岂不为朝廷旰食之忧邪?
王者制治于未乱,保安于未危,岂可自恃太平之久,谓必无此等事邪?
又自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往缘边及诸路屯驻驻泊,盖欲使之均劳逸、知艰难、识战斗、习山川。
自置将官以来,茍非有所征讨,全将起发与将官偕行外,其馀常在本营,不复分番屯驻驻泊。
饱食安坐,养成骄惰之性,岁月滋久,恐不可复用。
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准备差遣指使之类一二十人,而诸州总管钤辖都监监押员数亦如旧,设官重复,虚费廪禄。
将官之设,有害无利,天下晓军政者莫不知之。
臣愚伏望朝廷如臣前奏,尽罢诸路将官
其禁军各委本州县长吏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管辖,一如未置将官以前之法。
其诸州军兵马全少,不足守禦之处,量与立额招添。
守禦有备,而寇贼之发不能式遏,或弃城逃避,或率吏民迎贼,或歛民财赂贼,虽责之以死,彼亦甘心。
今平居驺从且不能备,一旦寇至,责以死节,不亦难哉!
取进止。
武备论 北宋 · 郑獬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七七、《郧溪集》卷一六、《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三八
《萃》之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储戎器,戒不虞」。
萃,聚也。
物聚而必有攻齧其间者,故畜兵以禦之。
虞舜之命皋陶曰:「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师」。
虞舜之世,可谓治极矣,犹且惧蛮夷寇贼之犷吾民,是虽甚治之世,不可以不戒也。
今通天下之地而守之,尝备西北而不为东南虑,岂西北之害大而东南无劲旅强兵环伺群集而然耶?
夫蛮獠之变,穷阎猾夫之仓猝揭竿而起呼者,其警岂下于西北耶?
而东南之郡县,固亡深沟坚城之守,劲甲强弩之敌,士卒皆饥寒、脆弱、疾老而未尝识戈矛之倒正。
虽屯禁兵,皆单客浮寄,无家室坟墓田畴之为累,闻噪声则骇然而四走,彼何顾藉而为之用命耶?
乃者如王伦辈,一贼夫耳,驱聚数十民,跳踉于旷野荒泽之中,而郡县之吏民恐惧奔避,鸟逝而兽伏。
其尚能有为者,则或具醇醪美肉,歛民之金帛以遗之,如孱国之恭事强诸侯,万一冀其不为暴害耳,尚何敢正睨贼辈乎?
而朝廷乃责其弃城而绳之以法。
不为之具而责其守,岂其理耶?
凡事之未芽檗,则朝廷恬安而不为意,及其猖獗一发,乃遽起而为之谋,事已则又解而散去,非所谓无恃彼之不来而恃我之有待者也。
故往年侬智高岭南,则为之备岭南
又闻其转入蜀,则稍为之备蜀;
贼已逃去,则亦随而隳罢,此岂为持久计耶?
陕西河东河北缭边之地及广南之极徼,其楼橹拒敌之固,蓄马募士之方,旗甲弓楯之积,则或讲闻之矣。
至于江南荆湖京东西、两蜀、淮浙间,则未尝有及之者。
其郡县之郛邑,则或依荒篱坏垣、溪谷山石以为之固。
虽有城堑,类皆缺蚀之馀,草树之堙塞,狐鼠之穿穴,车马牛羊之践轹,无丈尺之岨而樵儿牧竖之可逾。
其库兵则皆尘久不治,弓弩弛而不可发,剑刀锢于室,甲胄联属,或随擐而裂,一日有缓急,其尚能守而禦之耶?
是虽有太公之谋、贲育之勇,不得有为矣。
宜严敕守臣,稍增葺之。
城不可卒具,当完以岁月,不过十馀年,则所在有坚城矣。
课募匠工,使尽其巧,计其兵之多少而蓄之,则又不过数年,所在有利兵矣。
长吏以守之,责锐士以习之,虽有攻齧乎其间者,我有以待之矣。
或者谓朝廷方讲治礼乐文章之具,而未暇为城垒甲兵之谋,将损国体而惊动天下之耳目。
呜呼,兹俗儒之论,乌足识大《易》虞舜之所戒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