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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 汉 · 阙名
 出处:全后汉文 卷九十七
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
其诣修,与汉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
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便从汉受(《续汉·律历志中》,「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太史令修上言,:『所作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尚书谷城门侯刘洪敕日」云云。)
戍边上章 东汉 · 蔡邕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七十
朔方髡钳徒臣邕稽首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异大恩,初由宰府备数典城,以叔父故卫尉质时为尚书(《御览》作「以亲父故,依叔父卫尉质,时以尚书。),召拜郎中,受诏诣东观著作,遂与群儒并拜议郎
沐浴恩泽,承答圣问,前后六年。
质奉机密,趋走目下,遂由端右,出相外藩,还尹辇毂,旬日之中,登蹑上列。
父子一门兼受恩宠,不能输写心力,以效丝发之功,一旦被章,陷没辜戮。
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锯截臣首领,得就平罪,父子家属,徒充边方,完全躯命,喘息相随。
非臣无状所敢复望,非臣罪恶所当复蒙,非臣辞笔所能复陈。
臣初决罪雒阳诏狱生出牢户,愿念元初中尚书郎张后,坐漏泄事,当伏重刑,又出谷门,复听读鞫,诏书驰救,减罪一等,输作左校。
后上书谢恩,遂以转徙。
郡县促遣,遍于吏手,不得顷息,含辞抱悲,无由上达。
臣既到徙所,乘塞守烽,队在候望,忧怖焦灼,无心复能操笔成草,致章阙庭。
诚知圣朝不责臣谢,但怀愚心,有所不竟。
臣自在布衣,常以为《汉书》十志,下尽王莽而止。
世祖以来,唯有纪传,无续志者。
臣所师事故太傅胡广,知臣颇识其门户,略以所有旧事与臣,虽未备悉,粗见首尾,积累思惟,二十馀年。
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
天诱其衷,得备著作郎,建言十志皆当撰录,遂与议郎张华等分受之,所使元顺难者皆以付臣。
先治律历,以筹算为本,天文为验,请太史旧注,考校连年,往往颇有差舛,当有增损,乃可施行,为无穷法。
道至深微,不敢独议。
郎中刘洪,密于用算,故臣表上洪,与共参思图牒
寻绎适有头角,会臣被罪,逐放边野。
臣窃自痛,一为不善,使史籍所阙,胡广所校,二十年之思,中道废绝,不得究竟。
慺慺之情,犹以结心,不能违望。
臣初欲须刑竟,乃因县道,具以上闻。
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盐池县,其时鲜卑连犯云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绝。
不意四夷相与合谋,所图广远,恐遂为变,不知所济。
郡县咸惧,不守朝旦。
臣所在孤危,悬命锋镝,湮灭土灰,呼吸无期。
诚恐所怀随躯腐朽,抱恨黄泉,遂不设施,谨先颠踣。
科条诸志,臣欲删定者一,所当接续者四,《前志》所无,臣欲著者五,及经典群书所宜捃摭,本奏诏书所当依据,分别首目,并书章左。
臣初被考,妻子迸窜,亡失文书,无所案请。
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识一,所识者又恐谬误。
触冒死罪,披散愚情,愿下东观,推求诸奏,参以玺书,以补缀遗阙,昭明国体。
章闻之后,虽肝脑流离,白骨部破,无所复恨。
惟陛下留神省察。
臣谨因临戎长霍圉封上。
有《律历意》、《礼意》、《乐意》、《郊祀意》、《天文意》、《车服意》、《朝会意》、《五行意(案此下有阙文。刘知几《史通》称邕作《朝会》、《车服》二志,又《后汉》本传云「事在《五行》、《天文志》」,则十意中有《朝会》及《五行》,其馀二意盖《地理》、《艺文》也。)》。
臣顿首死罪,稽首再拜以闻(《续汉·律历志下》注补引蔡邕戍边上章,又《后汉》本传,「上书自陈,奏其所箸十意」,注引《别传》,「昔作十意」云云。又《艺文类聚》八十,《御览》三百三十五引《蔡邕徙朔方上书》,又本集,《外传》。案本传、《别传》皆作「十意」,则刘昭所引《礼乐志》、《表志》,《初学记》所引《天文志》,原本是「意」字,传写变其文耳。)
平议冯恂宗诚历术 东汉 · 陈耽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侍中韩说博士蔡较、谷城门侯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覆校注记平议。
难问。
恂、各对。
恂术以五千六百四十日(案:「日」当作「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
案其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
术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为法,乖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建康以来,灭三十五,以其俱不食。
恂术改易旧法,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逾。
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
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月从九道。
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
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
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
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
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不用。
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
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
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
术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已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
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
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
今而施用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以顺改易(《续汉·律历志中》,「光和三年太常就耽上选」云云。耽以等议奏闻,诏书可。案:《广韵》就,又姓。引《后汉书》菟赖氏改为就氏。所称《后汉书》,必非《范书》。今考《后汉·灵帝纪》及袁宏《后汉纪》,是年太常陈耽,非就。《续汉志》之就,两存之,俟考。)
历议 曹魏 · 孙钦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六
史迁造《太初》,其后刘歆以为疏,复为《三统》。
章和中改为《四分》,以仪天度,考合符应,时有差跌,日蚀觉过半日。
至熹平中刘洪改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与天地合其序(《晋书·律历志中》)
历议 曹魏 · 许芝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六
刘洪《月行术》用以来且四十余年,已复觉失一辰有奇(《晋书·律历志中》)
历议 曹魏 · 徐岳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三十六
刘洪以历后天,潜精内思二十余载,参校汉家《太初》、《三统》、《四分》历术,课弦望于两仪郭间。
而月行九岁一终,谓之九道;
九章,百七十一岁,九道小终;
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终,进退牛前四度五分。
学者务追合《四分》,但减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疏阔,皆由斗分多故也。
课弦望当以昏明度月所在,则知加时先后之意,不宜用两仪郭间。
加《太初》元十二纪,减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为月行迟疾交会及黄道去极度、五星术,理实粹密,信可长行
今韩翊所选,皆用法,小益斗下分,所错无几。
翊所增减,致亦留思,然十术新立,犹未就悉,至于日蚀,有不尽效。
效历之要,要在日蚀。
熹平之际,时为郎,欲改《四分》,先上验日蚀:日蚀在晏,加时在辰,蚀从下上,三分侵二。
事御之后如言,海内识真,莫不闻见,刘歆已来,未有比。
夫以黄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戊辰加时未日蚀,《乾象术》加时申半强,于消息就加未,《黄初》以为加辛强,《乾象》后天一辰半强为近,《黄初》二辰半为远,消息与天近(《晋书·律历志中》)
浑天象说 孙吴 · 王蕃
 出处:全三国文 卷七十二
《虞书》称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则今浑天仪日月五星是也。
郑玄说动运为机,持正为衡,皆以玉为之,视其行度,观受禅是非也。
浑仪,羲和氏之旧器,历代相传,谓之机衡。
其所由来,有原统矣。
而斯器设在候台,史官禁密,学者寡得闻见。
穿凿之徒,不解「机衡」之义,见有七政之言,因以为北斗七星,构造虚文,托之谶纬,史迁、班固,犹尚惑之。
郑玄有赡雅高远之才,沈静精妙之思,超然独见,改正其说,圣人复出,不易斯言矣(已上《宋书·天文志》。)
浑仪以察三光,分宿度,象以著天体,布星辰。
按斯二者,以考于天,盖详察矣(已上《北堂书钞》一百三十,已下并《开元占经》。)
幽平之后,周室遂卑,天子不能颁朔,鲁历不止,百有余年,以建中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不伏也。
历纪废坏,道术侵乱,浑天之义,传之者寡,末世之儒,或不闻见,各以私意为天作说,故有《周髀》宣夜之论。
宣夜之学,绝无师法。
《周髀》见行于世,考验天状,多所违失。
刘洪乾象历之法而论浑天曰:「浑天之作,由来尚矣。
考之于天,信而有征(已上四语依《御览》二补。)」。
前儒旧说,天地之体,状如鸟卵
天包地外,犹壳之裹黄也。
周旋无端,其形浑浑然,故曰浑天也。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百八十九分度之百四十五,东西南北,展转周规,半覆地上,半在地下,故二十八宿半见半隐。
以赤仪准之,其见者常百八十二度有奇,是以察知其半覆地上,半隐地下。
其二端谓之南极北极,天之中也。
北极在正北,出地三十六度;
南极在正南,入地亦三十六度。
两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
众星皆移而北极不徙,犹车轮之有辐轴也。
绕北极径二十二度,常见不隐,谓之上规,绕南极七十二度,常隐不见,谓之下规,是也。
上规去南极,下规去北极,皆一百四十四度半强。
以二规于浑仪为中规,赤道带天之弦,去两极各九十一度少强,黄道,日之所行也。
半在赤道外,半在赤道内,与赤道东交于角五少强,西交于奎十四少强。
其出赤道外极远者,出赤道二十四度,斗二十一度是也。
其入赤道内极远者,入赤道二十四度,井二十五度是也。
日南至在斗二十一度,去极百一十五度少强,是日最南,去极最远,故景最长。
黄道斗二十一度,出辰入申,故日出辰入申,昼行地上百四十六度强,故日短
夜行地下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夜长。
自南至之后,日去极稍近,故景稍短。
日昼行地上度稍多,故日稍长;
夜行地下度稍少,故夜稍短,日行度稍北。
故日出入稍北,以至于夏至,日在井二十五度,去极六十七度少强,是日最近北,去极最近,故景最短。
黄道井二十五度,出寅入戌,昼行地上二百一十九度少弱,故日长;
夜行地下百四十六少强,故夜短。
夏至之后,日去极稍远,故景最长。
日昼行地上度稍少,故日稍短;
夜行地下度稍多,故夜稍长。
日所在度稍南,故出入稍南,以至于南至而复初焉。
斗二十一度,井二十五度,南北相较四十八度,春分日在奎十四少强,秋分日在角五少弱,此黄赤二度之交中也;
去极俱九十一度少强,南北处斗二十一、井二十五之中,故景居二至长短之中,奎十四、角五出卯入酉。
故日亦卯入酉。
日昼行地上,夜行地下,俱百八十二度半强,故曰见之漏五十刻,不见之漏五十刻,谓之昼夜同。
夫天之昼夜,以日出为分;
人之昼夜,以昏明为限。
日未出二刻半而明,日入后二刻半而昏,故损夜五刻以增昼刻,是以春秋分之漏昼五十五刻。
浑天遭周秦之乱,师徒断绝,而丧其文,唯浑仪尚在候台,是以不废,故其法可得言(《御览》二法作「扬榷」。)
至于纤微委曲,阙而不传,蔡邕以为精微深妙,百世不易之道(二语依《御览》二补。)
周天里数,无闻焉尔。
而《洛书·甄曜度》、《春秋考异邮》皆云周天一百七万一千里,至以日景验之,违错甚多,然其流行,布在众书,通儒达士,未之考正,是以不敢背损旧术。
犹摅所见,故按其说,更课诸数,以究其意也。
古历皆云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皆分一百七万一千里数为一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二尺七寸四分,四百八十七分分之三百六十二(已上十三字《占经》作「大强」二字,依《宋书·天文志》、《晋书·天文志》补改。)
斗下分为七百三十三里一十七步五尺一寸八分大弱,三光之行,不必有常,术家以算追而求之。
故诸家之历,各有异同。
汉灵之末,四分历与天违错。
会稽东郡都尉泰山刘洪善于推候,乃考术官及史,自古至今历法,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课较其法,不能四分之一,减以为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
更造乾象历,以追日月五星之行,比于诸家,最为精密,今史官所用,则其历也。
故所作浑象,诸分度节次,及昏明中星,皆更以乾象法作之,周天一百七万一千里;
以乾象法分之,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八十步三尺九寸五分弱。
斗下分为七百二十一里二百五十九步四尺五寸二分弱,乾象全度张古历零度九步一尺二寸一分弱,斗下分减古历斗下分十一里五十八步六寸六分弱,其大数俱一百七万一千里;
斗下分减,则全度纯数,使其然也。
陆绩云:「周天一百七万一千里,东西南北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立径亦然,此盖天黄赤道之径数也」。
浑天盖天黄、赤道周天度同,故取以言耳。
此言周三径一也。
古少广术用率圆周三中径一。
臣更考之,径一不翅周三率,周百四十二,而径四十五,以径率乘一百七万一千里,以周率约之,得径三十三万九千四百五里一百二十二步三尺二寸一分七十一分分之十,东西南北及立径皆同;
半之,得十六万九千七百二里二百一十一步一尺六寸百四十二分分之八十一,地上去天之数也。
夫周天径目前定物图盖天者尚不考验,而乃论天地之外,日月所不照,阴阳所不至,目精所不及,仪衡所不测,皆为之说,虚诞无征,是亦邹子瀛海之类也。
臣谨更以晷景,考周天里数,按《周礼》「大司徒」之职,立土圭之法,测土深;
正日景,以求地中。
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郑众云:「土圭之长,尺有五寸,以夏至立八尺表,中景适与圭等,谓之地中」。
颍川阳城地为然。
郑玄云:「凡日景于地千里,而差一寸」。
景尺有五寸者,南戴日下万五千里也。
诚以八尺之表,而有尺五寸景,是立八十而旁十五也。
南万五千里而当日下,则日当去其下地八万里矣。
从日斜射阳城,则天径之半也。
天体圆如弹丸,地处天之半,而阳城为中,则日春秋冬夏,昏明昼夜,去阳城皆等,无盈缩矣。
故知从日斜射阳城,为天径之半也。
以句股之法言之,旁万五千里则句也。
立八万里则股也。
从日斜阳城则弦也。
以句股求弦法入之,得八万一千三百九十四里三十步五尺三寸六分天径之半,而地上去天之数也;
倍之,得十六万二千七百八十八里六十一步四尺七寸二分,天径之数也;
以周率乘之,径率约之,得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七里六十八步一尺八寸二分,周天之数也,减《甄曜度》、《考异邮》五十五万七千三百一十二里有奇。
一度凡一千四百六里百二十四步六寸四分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五分分之一万九千四十九,减旧度千五百二十五里二百五十六步三尺三寸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三十分分之十六万七百三十。
夫末世之儒,多妄穿凿,减增河洛,窃作谶纬,其言浮虚,难悉据用。
六官之职,周公所制;
句股之术,目前定数;
晷景之度,事有明验。
以此推之,近为详矣。
黄赤二道,相与交错,其间相去二十四度,以两游仪准之,二道俱三百六十五度有奇。
又赤道见者常百八十二度半强,又南北考之,天见者亦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又赤道下三十字依《隋书·天文志》、《御览》二补。),是以知天体圆如弹丸,北极出地三十六度,是知南极入地亦三十六度,而南北极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强也(已上三十四字依《御览》二及《隋书·天文志》补。而陆绩所作浑象,其形如鸟卵,以施二道,不得如法。若使二道同规,则其间相去不得满二十四度;若令相去二十四度,则黄道当长于赤道,又两极相去不翅百八十二度半强。案说云,天东西径三十五万七千里,直径亦然。则意亦以天形为正圆也。而浑象为鸟卵,则器与言谬,为自相违背。已上《占经》有删节,依《隋书·天文志》补。)
月行二十七日有奇而周天,其行半出黄道外,半入黄道内,在内谓之阴道,在外谓之阳道,其行阴阳道极远者不过六度。
黄道无常,诸家各异,各依其历节气所行宿度。
尚书·月令》「太初三统四分」,乾象各不同,昏明亦异,日行蹉跌,不遵常轨之所为也。
夫三光之行,虽有盈缩,天地之体,常然不变。
故诸家之历,皆不著浑象为黄道,当各随其历而错之。
而今臣所施黄道,乾象法也。
审校春、秋二分,于先代诸历差,而冬夏二至,恒在二分张中。
蕃按、浑象之法,地当在天中,其势不便,故反观其形,地为外匡,于己解人,无异在内,诡状殊体,而合于理,可谓奇巧。
古旧浑象以二分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
汉张衡更制以四分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臣以古制局小,以布星辰,相去稠概,不得了察。
张衡所作,又复过大,难可转移。
前表闻以三分为一度事,许令臣所作周一丈九寸五分四分分之三,张古法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减张衡亦三尺六寸五分四分分之一。
浑象法、黄道、赤道各广一度有半,故今所作浑象,黄赤道各广四分半,相去七寸二分;
浑仪中筒为璇机,外规为玉衡(《晋书·天文志》,《隋书·天文志》,《北堂书钞》一百三十,《开元占经》一,《御览》二)
论天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凡含天地之气而生者,人其最贵而有灵智者也。
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
古先圣王,观灵曜,造算数,准辰极,制浑仪,原性理,考徵祥,赞其幽义,而作历术焉。
浑仪象天之圆体,以含地方,轮转周匝,有二端,中其可见者,极星是也。
谓之行极,在南者在地下不见,故古人不名。
阴阳对合,为群生父母。
精象在下,五星具于上,共成天地之功也,则日月为政,五星为纬,天以七纪,七曜是也。
行极不过,为众星之君。
命政指授,以斗建时,斗有七星,与曜同精,而有节气于下者也。
晦朔分于东西,消息辨于南北,取以定四方。
天地配合,方气有常;
天以七纪,方修其政。
故方有七宿,二十八星是也。
于是天有常度,日月成象,众星有宫分,方物有体类,在朝象官,在野象物,在人象事,理自然也。
众星定位,七曜错行,盈缩有期节,故历数立焉。
日,太阳也。
施温万物生,施光则阴以明,众所禀为倡先者也,君尊之象也。
月,太阴也。
禀照于阳,亏盈随时,有所禀受,臣卑之道也。
五星象五常,托四时,成五事。
旧说,日譬犹火也月譬犹水也。
火则施光,水则含景,故月光生于日,当日则明,光盈近日则明灭,然则月之清象在前矣,又曰:当其冲月食者,阴性毁损,不受光也。
君臣不等强,日月不等明,阴在于上,不自抑损,阳必侵之,望在交度,其应必食。
故《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道势然也。
侵甚则既,臣之象也。
日尊,君象也。
月卑,臣象也。
晦朔之会交则同道,同道则形相蔽。
天道前为尊。
臣由臣道,虽度相值,月不掩日,卑下尊也;
不由臣道,月掩日体,卑陵尊也。
是故太平之时,交而不食,尊卑道顺。
或问云:「颛顼时造浑仪。
其说云黄帝为盖天,以盖天象笠,极在其中,日月以远近为晦明;
浑仪以天裹地,地载于气,天以回转,而日月出入以为晦明,二说谁其得之」?
刘智曰:「盖天之论谬矣。
以春秋二分,日出卯入酉,若天象车盖,极在其中,日月星辰,回远藏明。
二分之时,当昼短夜长,今以漏刻数之,则昼夜分等,以日出入效之,则出卯入酉,此盖天之说不通之验也。
然此二器,皆古之取制,但传说义者失其用耳。
昔者圣王治历明时,作圆盖以图列宿,极在于中,用之以见天象,未可正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焉。
象天体,亦以极为中,而朱规为赤游,周环去极九十一度有奇。
考日所行,冬夏去极,远近不同,故复昼为黄道,夏至去极近,冬至去极远,二分之际,交于赤道。
二道有表里,以定宿度之进退,为术乃密。
至汉顺帝时南阳张衡考定进退,灵帝时太山刘洪步月迟疾。
自此之后,天验愈详,自司马迁刘向刘歆杨雄贾逵张衡、蔡氏、刘洪郑玄,此九君者,不但于算步皆博索沈综,才思宏远,而不合论浑盖之用,明定日行四时之道,虽或精考,雅有取得,亦或出入,失其本旨。
人之不同,处意各异,道之难尽,致于斯矣」。
或问曰:「古历论月食,或云阴损,则不受明,或云暗虚,暗虚所在,值月则月食,值星则星亡,今子不从,何也」?
刘智曰:「言暗虚者,以为当日之冲,地体之荫,日光不至,谓之暗虚。
几光之所照,光体小于所蔽,则大于本质
今日以千里之径,而地体蔽之,则暗虚之荫将过半。
夫星亡月毁,岂但交会之间而已哉,由此言之,阴不受明,近得之矣」。
又问曰:「若如所论,必有大荫,日在月冲,何由有明」?
刘智曰:「夫阴含阳而明,不待阳光明照之也。
阴阳相应,清者受光,寒者受温,无门而通,虽远相应,是故触石而次出者,水气之通也。
相响而相及,无违不至,无隔能塞者。
至清之质,承阳之光。
以天之圆,面向相背,测立不同,光魄之理也。
阴阳相承,彼隆此衰。
是故日月有争明。
日微则昼月见,若但以形光相照,无相引受之气,则当阳隆乃阳明隆,阳衰则阴明衰,二者之异,无由生矣(《开元占经》一)」。
历议 晋 · 杨伟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
六十日中疏密可知,不待十年。
若不从法,是校方员弃规矩;
考轻重背权衡;
课长短废尺寸;
论是非违分理。
若不先定校历之本法,而悬听弃法之末争,则孟轲所谓「方寸之基,可使高于岑楼」者也。
今韩翊据刘洪术者,知贵其术,珍其法。
而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奇妙之式不传来世。
若知而违之,是挟故而背师也;
若不知而据之,是为挟不知而罔知也(《晋书·律历志》中,黄初中,扬伟议云云。)
新历叙 南朝宋 · 何承天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四
夫历数之术,若心所不达。
虽复通人前识,无救其为敝也。
是以多历年岁,犹未能有定,四分于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积世不悟。
徒云建历之本,必先立元。
假言谶纬,遂关治乱,此之为蔽,亦已甚矣。
刘歆《三统法》,尤复疏阔,方于四分,六千馀年,又益一日。
扬雄心惑其说,采为《太玄》,班固谓之最密,著于《汉志》。
司马彪因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统历,施行百有馀年,曾不忆刘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言历,几乎不知而妄言者欤?
元和中谷城门侯刘洪,始悟四分,于天疏阔,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年斗分,而造乾象法,又制迟疾历,以步月行。
方于太初四分,转精密矣(《续汉·律历志》下注补、又见《宋书·历志》上。)
祖冲之新历 南朝宋 · 戴法兴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深推测,穷职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
冲之新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岁微差」。
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一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
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世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
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
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乃生人之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
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辩。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典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又令上元年在甲子。
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又令日月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
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
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宋书·历志》下)
戴法兴难新历 南朝宋至南齐 · 祖冲之
 出处:全齐文卷十六
臣少锐愚尚,专功数术,搜练古今,博采沉奥,唐篇夏典,莫不揆量,周正汉朔,咸加该验
罄策筹之思,究疏密之辨。
至若立圆旧误,张衡述而弗改;
汉时斛铭,刘歆诡谬其数。
此则算氏之剧疵也。
《乾象》之弦望定数,《景初》之交度周日,匪谓测候不精,遂乃乘除翻谬,斯又历家之甚失也。
郑玄阚泽王蕃刘徽,并综数艺,而每多疏舛。
臣昔以暇日,撰正众谬,理据炳然,易可详密,此臣以俯信偏识,不虚推古人者也。
何承天历,二至先天,闰移一月,五星见伏。
或违四旬,列差妄设,当益反损,皆前术之乖远,臣历所改定也。
既沿波以讨其源,删滞以畅其要,能使躔次上通,晷管下合,反以讥诋,不其惜乎。
法兴所议六条,并不造理难之关楗。
谨陈其目。
其一:日度岁差,前法所略,臣据经史辨正此数,而法兴设难,征引《诗》、《书》,三事皆谬。
其二,臣校晷景,改旧章法,法兴立难,不能有诘,直云「恐非浅虑,所可穿凿」。
其三,次改方移,臣无此法,求术意误,横生嫌贬。
其四,历上元年甲子,术体明整,则苟合可疑。
其五,臣其历七曜,咸始上元,无隙可乘,复云「非凡夫所测」。
其六,迟疾阴阳,法兴所未解,误谓两率日数宜同。
凡此众条。
或援谬目讥,或空加抑绝,未闻折正之谈,厌心之论也。
谨随诘洗释,依源征对。
仰照天晖,敢罄管穴。
法兴议曰:「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故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冲之曰:周汉之际,畴人丧业,曲技竞设,图纬实繁。
或借号帝王以崇其大。
或假名圣贤以神其说。
是以谶记多虚,桓谭知其矫妄;
古历舛杂,杜预疑其非直。
按《五纪论》,黄帝历有四法,颛顼、周,并有二术,诡异纷然,则孰识其正,此古历可疑之据一也。
夏历七曜西行,特违众法,刘向以为后人所造,此可疑之据二也。
殷历日法九百四十,而《乾鉴度》云殷历以八十一为日法。
若《易纬》非差,殷历必妄,此可疑之据三也。
《颛顼》历元,岁在乙卯,而《命历序》云:「此术设元,岁在甲寅」。
此可疑之据四也。
《春秋》书食有日朔者凡二十六,其所据历,非周则鲁。
以周历考之,检其朔日,失二十五,鲁历校之,又失十三。
二历并乖,则必有一伪,此可疑之据五也。
古之六术,并同《四分》,《四分》之法,久则后天。
以食检之,经三百年,辄差一日。
古历课今,其甚疏者,朔后天过二日有馀。
以此推之,古术之作,皆在汉初周末,理不得远。
且却校《春秋》,朔并先天,此则非三代以前之明征矣,此可疑之据六也。
寻《律历志》,前汉冬至日在斗牛之际,度在建星,其势相邻,自非帝者有造,则仪漏或阙,岂能穷密尽微,纤毫不失。
建星之说,未足证矣。
法兴议曰:「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在南斗二十二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终无毫忒」。
冲之曰:古术讹杂,其详阙闻,乙卯之历,秦代所用,必有效于当时,故其言可征也。
汉武改创,检课详备,正仪审漏,事在前史,测星辨度,理无乖远。
今议者所是不实见,所非徒为虚妄,辨彼骇此,既非通谈,运今背古,所诬诚多,偏据一说,未若兼今之为长也。
景初》之法,实错五纬,今则在冲口,至曩已移日。
盖略治朔望,无事检侯,是以晷漏昏明,并即《元和》,二分异景,尚不知革,日度微差,宜其谬矣。
法兴议曰:「《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推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代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冲之曰:《书》以四星昏中审分至者,据人君南面而言也。
且南北之正,其详易准,流见之势,中天为极。
先儒注述,其义佥同,而法兴以为《书》说四星,皆在卫阳之位,自在巳地,进失向方,退非始见,迂回经文,以就所执,违训诡情,此则甚矣。
舍午称巳,午上非无星也。
必据中宿,馀宿岂复不足以正时。
若谓举中语兼七列者,觜参尚隐,则不得言,昴星虽见,当云伏矣。
奎娄已见,复不得言伏见(缺)不得以为辞,则名将何附。
若中宿之通非允。
当实谨检经旨,直云星昴,不自卫阳,卫阳无自显之义,此谈何因而立。
苟理无所依,则可愚辞成说,曾泉、桑野,皆为明证,分至之辨,竟在何日,循复再三,窃深叹息。
法兴议曰:「其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冲之曰:《元和》日度,法兴所是,唯征古历在建星,以今考之,臣法冬至亦在此宿,斗二十二了无显证,而虚贬臣历乖差半次,此愚情之所骇也。
又年数之馀有十一月,而议云九月,涉数每乖,皆此类也。
月盈则食,必在日冲以检日则宿度可辨,请据效以课疏密。
太史注记,元嘉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夜月蚀尽,在鬼四度,以冲计之,日当在牛六。
法兴议曰「在女七」,又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尽,在斗二十六度,以冲计之,日当在井三十。
法兴议曰:「日在二」。
二十八年八月十五日丁夜月蚀,在奎十一度,以冲计之,日当在角二。
法兴议曰:「日在角十二」。
大明三年九月十五日乙夜月蚀尽,在胃宿之末,以冲计之,日当在氐十二。
法兴议曰:「日在心二」。
凡此四蚀,皆与臣法符同,纤毫不爽,而法兴所据,顿差十度,违冲移宿,显然易睹。
故知天数渐差,则当式遵以为典,事验昭皙,岂得信古而疑今。
法兴议曰:「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幽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冲之曰:臣按此议三条皆谬,《诗》称流火,盖略举西移之中,以为惊寒之候。
流之为言,非始动之辞也。
就如始说,冬至日度在斗二十二。
则火星之中,当在大暑之前,岂邻建申之限。
此专自攻纠,非谓矫失。
小正》:「五月昏,大火中」。
此复在卫阳之地乎。
又谓臣所立法,楚宫之作,在九月初。
按《诗》传笺皆谓定之方中者,室辟昏中,形四方也。
然则中天之正,当在室之八度。
臣历推之,元年立冬后四日,此度昏中,乃自十月之初,又非寒露之日也。
议者之意,盖误以周世为尧时,度差五十,故致此谬。
小雪之节,自信之谈,非有明文可据也。
法兴议曰:「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时不通轨。
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也。
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曰:臣以为辰极居中,而列曜贞观,群象殊体,而阴阳区别,故羽介咸陈,则水火有位,苍素齐设,则东西可准,非以日之所在,定其名号也
何以明之?
夫阳爻初九,气始正北,玄武七列,虚当子位。
若圆仪辨方,以日为主,冬至所舍,当在玄枵;
而今之南极,乃处东维,违体失中,其义何附。
若南北以冬夏禀称,则卯酉以生杀定号,岂得春躔义方,丽仁域,名舛理乘,若此之反哉!
因兹以言,固知天以列宿分方,而不在于四时,景纬环序,日不独守故辙矣。
至于中星见伏,记籍每以审时者,盖以历数难详,而天验易显,各据一代所合,以为简易之政也。
亦犹夏礼未通商典,《濩》容岂袭《韶》节,诚天人之道同差,则艺之兴,因代而推移矣。
月位称建,谅以气之所本,名随实著,非谓斗杓所指,近校汉时,已差半次,审斗节时,其效安在。
或义非经训,依以成说,将纬候多诡,伪辞间设乎?
次随方名,义合宿体,分至虽迁,而厥位不改,岂谓龙火贸处,金水乱列,名号乖殊之讥,抑未详究?
至如壁非玄武,轸属苍龙,瞻度察晷,实效咸然。
元嘉历法》,寿星之初,亦在翼限,参校晋注,显验甚众。
天数差移,百有馀载,议者诚能驰辞骋辩,令南极非冬至,望不在冲,则此谈乃可守耳。
若使日迁次留,则无事屡显,乃臣历之良证,非难者所宜列也。
寻臣所执,必据经史,远考唐典,近征汉籍,谶记碎言,不敢依述,窃谓循经之论也。
月蚀检日度,事验昭著,史注详论,文存禁阁,斯又稽天之说也。
《尧典》四星,并在卫阳,今之日度,远准元和,诬背之诮,实此之谓。
法兴议曰:「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盈虚,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料,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夫日少则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此乃生民之所本,历数之所先。
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曰,按《后汉书》及《乾象》说,《四分历法》虽分章部创自元和,而晷仪众数定于嘉平三年
《四分志》,立冬中影长一丈,立春中影九尺六寸。
冬至南极,日晷最长,二气去至,日数既同,则中影应等,而前长后短,顿差四寸,此历景冬至后天之验也。
二气中影。
日差九分半弱,进退均调,略无盈缩,以率计之,二气各退二日十二刻,则晷影之数,立冬更短,立春更长,并差二寸,二气中影俱长九尺八寸矣。
立冬立春正日也。
以此推之,历置冬至,后天亦二日十二刻也。
嘉平三年,时历丁丑冬至,加时正在日中。
以二日十二刻减之,天定以乙亥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八刻。
又臣测景历纪,躬辨分寸,铜表坚刚,暴润不动,光晷明洁,纤毫𢛯然。
大明五年十月十日,影一丈七寸七分半,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丈八寸一分太,二十六日,一丈七寸五分强,折取其中,则中天冬至,应在十一月三日
求其蚤晚,令后二日影相灭,则一日差率也。
倍之为法,前二日减,以百刻乘之为实,以法除实,得冬至加时在夜半后三十一刻,在《元嘉历》后一日,天数之正也。
量检竟年,则数减均同,异岁相课,则远近应率。
臣因此验,考正章法。
今以臣历推之,刻如前,窃谓至密,永为定式。
寻古历法并同《四分》,《四分》之数久则后天,经三百年,朔差一日。
是以汉载四百,食率在晦。
魏代已来,遂革斯法,世莫之非者,诚有效于天也。
章岁十九,其疏尤甚,同出前术,非见经典。
而议云此法自古,数不可移。
若古法虽疏,永当循用,谬论诚立,则法兴复欲施《四分》于当今矣,理容然乎?
臣所未譬也。
若谓今所革创,违舛失衷者,未闻显据有以矫夺臣法也。
元嘉历》术,减闰馀二,直以袭旧分粗,故进退未合。
至于弃盈求正,非为乖理。
就如议意,率不可易,则分无增损,承天置法,复为违谬。
节气蚤晚,当循《景初》,二至差三日,曾不觉其非,横谓臣历为失,知以少之先时,未悟增月之甚惑也。
诚未睹天验,岂测历数之要,生民之本,谅非率意所断矣。
法兴始云穷识晷变,可以刊旧革今。
今复谓晷数盈虚,不可为准,互自违伐,罔识所依。
若推步不得准,天功绝于心目,未详历纪何因而立。
案《春秋》以来千有馀载,以食检朔,曾无差失,此则日行有恒之明征也。
且臣考影弥年,穷察毫微,课验以前,合若符契,孟子以为千岁之日至,可坐而知,斯言实矣。
日有缓急,未见其证,浮辞虚贬,窃非所惧。
法兴议曰:「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辨。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曲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曰:此条所嫌,前牒已详。
次改方移,虚非中位,繁辞广证,自构纷惑,皆议者所谬误,非臣法之违设也。
七政致齐,实谓天仪,郑、王唱述,厥训明允,虽有异说,盖非实义。
法兴议曰:「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
或取效于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
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曰:夫历存效密,不容殊尚,合谶乖说,训义非所取,虽验当时,不能通远,又臣所未安也。
元值始名,体明理正。
未详辛卯之说何依,古术诡谬,事在前牒,溺名丧实,殆非索隐之谓也。
若以历合一时,理无久用,元在所会,非有定岁者,今以效明之。
夏、殷以前,载籍沦逸,《春秋》汉史,咸书月蚀,正朔详审,显然可征。
以臣历检之,数皆协同,诚无虚设,循密而至,千载无殊,则虽远可知矣。
备阅曩法,疏越实多。
或朔差三日,气移七晨,未闻可以下通于今者也。
元在乙丑,前说以为非正,今值甲子,议者复疑其苟合,无名之岁,自昔无之,则推先者,将何从乎?
历纪之作,几于息矣。
夫为合必有不合,愿闻显据,以核理实。
法兴曰:「夫交会之元,则蚀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且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既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推以为烦也。
冲之既违天于改易,又设法以遂情,愚谓此治历之大过也」。
冲之曰:迟疾之率,非出神怪,有形可检,有数可推,刘、贾能述,则可累功以求密矣。
议又云:「五纬所居,有时盈缩」。
「岁星在轸,见超七辰」。
谓应年移一辰也。
案岁星之运,年恒过次,行天七匝,辄超一位。
代以求之,历凡十法,并合一时,此数咸同,史注所记,天验又符。
此则盈次之行,自其定准,非为衍度滥徙,顿过其冲也。
若审由盈缩,岂得常疾无迟。
夫甄耀测象者,必料分析度,考往验来,准以实见,据以经史。
曲辩碎说,类多浮诡,甘、石之书,互为矛盾。
今以一句之经,诬一字之谬,坚执偏论,以罔正理,此愚情之所未厌也。
算自近始,众法可同,但《景初》之二差,承天之元,实以奇偶不协,故数无尽同,为遗前设后,以从省易。
夫建言倡论,岂尚矫异,实以文显,言势可极也。
稽元曩岁,群数咸始,斯诚术体,理不可容讥;
而讥者以为过,谬之大者。
然则《元嘉》置元,虽七率舛陈,而犹纪协甲子,气朔俱终,此又过谬之小者也。
必当虚立上元,假称历始,岁违名初,日避辰首,闰馀朔分,月纬七率,并不得有尽,乃为允衷之制乎?
设法情实,谓意之所安,改易违天,未睹理之讥者也。
法兴曰:「日有八行,合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周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
冲之曰:此议虽游漫无据,然言迹可检。
按以日八行譬月九道,此为月行之轨,当循一辙,环匝于天,理无差动也。
然则交会之际,当有定所,岂容或斗或牛,同丽一度。
去极应等,安得南北无常。
若日月非例,则八行之说是衍文邪?
左交右疾,语甚未分,为交与疾对?
为舍交即疾,若舍交即疾,即交在平率入历七日二十一日是也。
值交蚀既当在盈缩之极,岂得损益。
或多或少。
若交与疾对,则在交之冲,当为迟疾之始,岂得入历或深或浅,倍半相违,新故所同,复标此句,欲以何明。
臣览历书,古今略备,至如此说,所未前闻,远乖旧准,近背天数,求之愚情,窃所深惑。
寻迟疾阴阳不相生,故交会加时,进退无常。
昔术著之久矣,前儒言之详矣。
法兴云日数同。
窃谓议者未晓此意,乖谬自著,无假骤辩。
既云盈缩失衷,复不备记其数。
或自嫌所执,故泛略其说乎?
又以全为率,当互因其分,法兴所列二数皆误。
或以八十为七十九,当缩反盈,应损反益,此条之谓矣。
总检其议,岂但臣历不密,又谓何承天法乖谬弥甚。
若臣历宜弃,则承天术益不可用。
法兴所见既审,则应革创。
至非景极,望非日冲,凡诸新说,必有妙辩乎(《宋书·历志》下)
注补续汉书八志序 南梁 · 刘昭
 出处:全梁文卷六十二
曰:昔司马迁作《史记》,爰建八书。
班固因广,是曰十志。
天人经纬,帝政弦维,区分源奥,开廊著述,创藏山之秘宝,肇刊石之遐贯,诚有繁于《春秋》,亦自敏于改作。
至乎永平,执简东观,纪传虽显,书志未闻。
推检旧记,先有地理,张衡欲存炳发,未有成功。
《灵宪》精远,天文已焕。
蔡邕大弘鸣条,实多绍宣。
协妙元卓,律历以详。
承洽伯始,礼仪克举;
郊庙社稷,祭祀该明。
轮騑冠章,车服瞻列。
于是应谯缵其业,董巴袭其轨。
司马续书,总为八志,律历之篇,仍乎所构,车服之本,即依董蔡所立,仪祀得于往制,百官就乎故簿,并籍据前修,以济一家者也。
王教之要,国典之源,粲然略备,可得而知矣。
既接继班书,通其流贯,体裁渊深,虽难逾等,序致肤约,有伤悬越,后之名史,弗能罢意。
叔骏之书,是谓十典,矜缓杀青,竟亦不成。
二子平业,俱称丽富,华辙乱亡,典则偕泯,雅言邃义,于是俱绝。
沈、因循,尤解功创,时改见句,非更搜求,加艺文以矫前弃,流书品采自近录,初平永嘉,图籍焚丧,尘消烟灭,焉识其限,借南晋之新虚,为东汉之故实,是以学者亦无取焉。
范晔后汉》,良诚跨众氏,序或未周,志遂全阙。
国史鸿旷,须寄勤闲,天才富博,犹俟改具。
若草昧厥始,无相凭据,穷其身世,少能巳毕。
迁有承考之言,固深资父之力,太初以前,班用《马史》,十志所因,实多往制,升入校部,出二十载,续志昭表,以助其间,成父述者,夫何易哉!
思杂风尘,心挠成毁,弗克员就,岂以兹乎?
夫辞润婉瞻,可得起改,核求见事,必应写袭,故序例所论,备精与夺,及语八志,颇褒其美,虽出拔前群,归相沿也。
又寻本书当作《礼乐志》,其《天文》《五行》《百官》《车服》,为名则同。
此外诸篇,不著纪传,《律历》《郡国》,必依往式。
遗书自序,应遍作诸志,《前汉》有者,悉欲备制,卷中发论,以正得失,书虽未明,其大旨也。
曾台云构,所缺过乎榱桷,为山霞高,不终逾乎一㙺,郁绝斯作,吁可痛哉!
徒怀缵缉,理惭钩远,乃借旧志,注以补之。
狭见寡陋,匪同博远,及其所值,微得论列。
分为三十卷,以合《范史》,求于齐工,孰曰文类,比兹阙恨,庶贤乎巳。
褚先生子长之削少,马氏接孟坚之不毕,相成之义,古有之矣。
引彼先志,又何猜焉!
而岁代逾邈,立言湮散,义存广求,一隅未觌,兼钟律之妙,素揖校雠,参历算之微,有惭证辨,星候秘阻,图纬藏严,是须甄明,每用疑略,时或有见,颇邀停遇,非览正部,事乖详密。
今令行禁止,此书外绝,其有疏漏,谅不足诮明汪文盛刊本。)
论历代历 北宋 · 周琮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五《律历志》八
古今之历,必有术过于前人,而可以为万世之法者乃为胜也。
若一行为《大衍历》议及略例,校正历世,以求历法强弱,为历家体要,得中平之数。
刘焯悟日行有盈缩之差,李淳风悟定朔之法,并气朔、闰馀,皆同一术。
张子信悟月行有交道表里,五星有入气加减。
宋何承天始悟测景以定气序。
晋姜岌始悟以月食所冲之宿,为日所在之度。
后汉刘洪作《乾象历》,始悟月行有迟疾数。
宋祖冲之始悟岁差。
徐升作《宣明历》,悟日食有气、刻差数。
《明天历》悟日月会合为朔,所立日法,积年有自然之数,及立法推求晷景,知气节加时所在。
后之造历者,莫不遵用焉。
其疏谬之甚者,即苗守信之《乾元历》、马重绩之《调元历》、郭绍之《五纪历》也。
大概无出于此矣。
然造历者,皆须会日月之行,以为晦朔之数,验《春秋》日食,以明强弱。
其于气序,则取验于传之南至;
其日行盈缩、月行迟疾、五星加减、二曜食差、日宿月离、中星晷景、立数立法,悉本之于前语,然后较验。
上自夏仲康五年九月「辰弗集于房」,以至于今,其星辰气朔、日月交食等,使三千年间若应准绳。
而有前有后、有亲有疏者,即为中平之数,乃可施于后世。
其较验则依一行、孙思恭,取数多而不以少,得为亲密。
较日月交食,若一分二刻以下为亲,二分四刻以下为近,三分五刻以上为远。
以历注有食而天验无食,或天验有食而历注无食者为失。
其较星度,则以差天二度以下为亲,三度以下为近,四度以上为远。
其较晷景尺寸,以二分以下为亲,三分以下为近,四分以上为远。
若较古而得数多,又近于今,兼立法、立数,得其理而通于本者为最也。
答曹钺秀才 其三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七、《潏水集》卷五
承谕历法有差,此昔人所患,不知几千百年矣,近年尤甚。
皇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壬寅也,以《崇天历法》,自下弦庚子日壬寅日巳时,行青道离积分计二十八度二十二分一十二秒,躔尾宿七度九十分六秒,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立春次年正月朔戊申日在危宿六度,虽用四象程考月离,及用古法以盈分反减,其于合朔尚远。
又以开元《大衍历法》推步月离,更不考四象,自交度日为始,日有屈伸,分以升降,验其九道所躔,尾宿青道九度,亦不合朔。
以此推之,五星之迟留伏逆与夫二十四气,岂得无差?
昔年闻朝廷尝诏卫朴考定,卫既已无目而废天下之视,其法如何,兹非一语可尽。
承问唐尧用高阳氏之历,以四星正四时之中,或以昏或以明二十八舍,惟考此四星验之,盖此四星四方之中星,皆属于日,于今验之,分至前后不无差也。
今历中之语杂用天竺梵语,若以日为密,月为草,木为嗢末斯,水为滴,金为颉那,火为云汉,土为鸡缓是也。
古法冬至日在斗,自汉武帝行太初历以承秦,后改用夏正,当时以为甚密,不四十年推步不合。
至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究之,始悟四分于天度疏阔,皆斗分太多,改作《乾象历》,以冬至日在斗二十二度。
郑玄受其法,以谓穷幽极远,后不数十年而又差。
至魏景初年,推步日有在女初度者,日行盈缩迟速,积之年久,所差遂多,故十闰之后,历多改也。
某又上。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汉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遂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壬,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
谢提仓荐举启 北宋 · 张舜民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一四、《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三五
百里双凫,欲望风而引去;
九秋一鹗,俄倚汉以横飞。
自疑如出乎梦中,为幸实来于分外。
感深镂骨,愧极汗颜。
某窃以观宾于王,顾下士莫非有德;
泰征其汇,惟名卿然后无私。
况属盛时,亟逢钜哲。
惟月评而借誉,缅风鉴以生辉。
书自刘洪,岂止贤于十部
诺因季布,政应胜得百金
肆令烂额焦头,端可攀鳞附翼。
获是遇者,独何伟哉!
某也文史陈人,衣冠馀子,祗因世胄,冒玷官箴。
抗尘走俗者二十年,不堪回首;
号寒啼饥者数百指,未免折腰。
偶窃邑以庇身,姑尽瘁而事国。
子文三仕,浪云有功而见知;
裴公一言,固曰不求而自得。
静言忝冒,良有夤缘。
此盖伏遇某官直道而行,乐善不倦。
敏手以衡其轻重,虚心爰烛乎幽深。
睹开阖敛散之要权,务成就全安于下吏。
盼睐而容光必照,吹嘘则与物为春。
循致懦衷,亦叨奖拔。
某敢不靖共尔位,夙夜在公。
正而不他,第坚持于一节;
老而益壮,或少报于万分。
乞施行余应求张觷捕盗功效奏状1137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二二、《梁溪集》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勘会本路虔、吉等州管下,昨来不住有凶徒结集,群众肆行,警劫乡村,残破县道,逼近州城,溃散巡尉官兵,杀死知县捕盗官,猖獗作过。
臣节次遣发兵将及关牒提刑司官,同共督责诸州措置招捕过大小头项贼火六十馀件,已行开具申奏朝廷讫。
契勘本路提点刑狱公事余应求虔州张觷自到任以来,夙夜究心,同共协力措置,施设方略,遣兵杀获凶贼刘宣、温铁弹、罗十二、刘四花、魏照等贼徒,及生擒贼首刘宣刘洪招安到久不获败贼首周十隆、谢小鬼、赖十九、丁二十一、刘动天、谢先、谢聪、罗动天、尹宝、张大闲、方叔公等头项,火数不少。
目即本路惟吉袁州抵接湖南界及虔州僻远去处,尚有些少败残徒党,已遣兵前去招捕外,今来盗贼委是衰息。
所有逐官备见宣力,委有功效,欲望圣慈详酌,特降睿旨施行。
泰州报恩光孝禅寺最吉祥殿碑1200年4月 南宋 · 陆游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四六、《渭南文集》卷一六、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卷二九、道光《泰州志》卷三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天下无不可举之事,亦无不可成之功。
始以果,终以不倦,此事之所以举,而功之所以成也。
海陵通川之间,自建炎后为盗区战场,中虽息兵,然犹鬼啸狐嗥于藜莠瓦砾中,自官寺民庐,皆略具尔。
未几,复有绍兴辛巳虏祸,前日之略具者,又践蹂燔烧,涤地而尽。
乾道淳熙以来,中外无事,函养滋息,且以国力兴葺之。
迨今四十年,而城郭邑屋,尚未能复承平之旧。
至于浮图之庐,又非郡县所急,或盛或衰,皆在仕者所不问,则其举事若尤难者。
呜呼!
是特不遇浮图之杰耳。
信有之,未见其果难也,泰州报恩光孝禅寺是已。
寺始为天宁万寿寺,今名盖用绍兴诏书改赐,亦火于辛巳之变。
有祖彦师者复葺之,未成而化。
中间屡易主者,至绍熙中,今长老德范师应转运陈公损之之请而至。
寺虽粗建,而大役多未之举。
有巨钟千石,方寺坏于兵时,楼焚,钟堕扁而不坏。
范始至,奋曰:「钟不坏,寺将兴之符也。
吾举事,将自钟始」。
乃建楼百尺以栖钟。
钟始铸,岁在乙卯,至是三乙卯矣,而楼成。
人咸异之,遂议佛殿,殿之役最大,度费钱数千万,见者缩颈曰:「使可为,岂至今日耶」?
范曰:「不然。
吾当与有缘者力成之,不敢以难故止」。
已而有居士刘洪首施钱五百万,施者不劝而集,积为四千万有奇。
乃伐木于黄冈,蔽流而下。
方役之兴,以关征为惧。
常平使者王公宁闻之,曰:「斯殿以资永祐陵在天之福,孰敢议者。
吾当任其事」。
于是所至皆为弛禁。
殿以崇成,为重屋八楹,东西百三十六尺,南北九十六尺,高百一十尺,佛菩萨阿罗汉三十有一躯。
会王公去,而后使者韩公挻取《华严经》语,书殿之颜,曰「最吉祥殿」。
范又为阁六楹,以奉今天子昔在潜邸赐前住持觉深「碧云」二大字。
阁之广袤雄丽,亦略与殿称。
馀若方丈、寝堂、厨库、水陆堂两庑,累数十年不能成者,皆不淹岁而备。
最其费,为缗钱二十万。
在它人若寝食不遑暇,范独终日从容,倡道以进。
其徒一謦咳,一顾视,皆具第一义,学者往往得入。
而其师别峰之法,遂盛行于江淮间矣。
凡一寺内外,莫不粲然复兴,是殿实为之冠。
庆元六年夏四月,范使其书记僧祖兴来,求予作碑。
予既尽述其始末,且为之铭,铭曰:
海陵奥区名寰中,长淮大江为提封。
于皇徽祖御飞龙,臣民荐福遐迩同。
是邦巍然千柱宫,中有广殿奉大雄。
瑰材蔽江西徂东,波神呵护如云从。
璇题藻井翔虚空,丹碧髹垩无遗工
劫火不能坏鸿钟,雷震鲸吼声隆隆。
层阁閟奉龙鸾踪,荣光夜起腾长虹。
徽祖圣德齐天崇,泽覃草木函昆虫。
咨尔梵众极严恭,熙运共庆千载逢
馀福渐被兼华戎,长佑农扈消兵烽。
宋故左丞相节度使雍国公太师忠肃虞公神道碑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六二
自昔立国者,不幸当强虎狼之敌,非得天下之大势,国未易立也。
大势一得,则万亿年之基可定于一日,不然百战万举,何益于成败之数?
是故吴以赤壁,晋以淝水,吾宋以牛渚,皆以一日之大势定基而立国者。
赤壁淝水之役乘其方锐之初,君子以为易,牛渚之役振于娄败之后,君子以为难。
客有问者曰:「事难而功反易,何也」?
曰:「我高宗皇帝知人如尧,善任使如汉高祖而已」。
其人受任使者为谁?
丞相虞公
公有勇力乎?
曰否,公儒者也。
公非,公焉得力?
公有机数乎?
曰否,公德人也。
公非孙吴,公焉得数?
然则曷济登兹?
曰忠诚而已。
方诸将皆遁,而我师大溃,公身先冒死以激怯懦,不以忠乎?
方虏酋遗吾元帅书,以行惎间,公昌言其诈,以安危疑,不以诚乎?
夫大忠可以贯日月,何人不感?
至诚可以动金石,何人不怀?
感一而万从,怀一而万顺,惟吾所向,何敌不克,何难不济,何功不成哉!
故曰公之成功忠诚而已。
客曰是矣,然君子以谓尧之知人,犹失之鲧;
汉祖之善任使,犹失之绾与濞。
今我高宗一举而得公,公一战而定国,故公之功难于周公瑾谢幼度,而高宗之圣贤于尧与汉祖远矣。
呜呼盛哉!
呜呼盛哉!
公讳允文字彬父隆州人也。
系出周虞仲,在六国曰卿,在唐曰世南
世南七世曰殷,守仁寿郡,即隆州也,因家焉。
曾祖昭白,祖轩,父祺,皆赠太师魏、秦国公。
秦公仕至左中奉大夫德阳县潼川府路转运判官
初,秦公未有子,祷于梓潼神,是夕梦入一官府,见一大官衮冕迎秦公,执客主礼甚敬。
主人忽指其侧一人介胄而立者,曰:「此为而子」。
秦国夫人娠,公将生,户外有异光云。
六岁暗诵六经,十岁赋诗,有惊人语,诸老知其远器。
未冠属文,有能名。
初不欲以门子进,秦公曰:「汝薄吾泽耶」?
公乃拜命。
锁厅试凡四荐名,至绍兴二十四年进士,竟如志。
初仕监成都府榷茶司卖引所,又监雅州名山县茶场,权四川都大提举茶马司干办公事四川总领所辟差干办,行在分差户部粮料院
既登第,转左奉议郎通判彭州
未赴,制置司檄权黎州,改知渠州
召除秘书丞,兼兵部员外郎,兼实录院检讨官,兼国史院编修官,除吏部员外郎,兼权枢密院检详,又兼检正,又兼右司员外郎,除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
工部尚书使虏,归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兼侍讲
江淮督视府参谋军事,拜兵部尚书,川陕宣谕使
孝宗即位,徙知夔州
未上,召除敷文阁学士知太平州,改兵部尚书湖北京西宣谕使
就升制置使,改显谟阁学士、知平江府
徙知潼川府,未上,再知平江府
召拜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改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
未几,以端明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
召拜知枢密院事,又以知枢密院事四川宣抚使
召拜枢密使,进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兼制国用使济国公,迁左丞相兼枢密使华国公
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雍国公,以少傅致仕
薨,赠少师,又赠太傅谥忠肃
今上庆元元年,赠太师
公在茶马司,使长贾思诚议增茗课,公力谏不从,谒告引去。
公在渠州,地埆民窭,而常赋之外又行加敛,流江一邑尤甚。
公亟除之,然后上闻。
岁减缗钱六万五千有奇,远民呼舞。
考试类省,所得多知名士。
宰臣沈该荐公于高宗,召见,公献言谓君道有三:曰畏天,曰安民,曰法祖宗,时论韪之。
显仁后崩,百官入临皆吉服,公独变服。
有非之者,公不改,俄诏百官易服。
公在西掖秦桧妻王赠希妙先生富民金鼐以奴事而累官至阁门宣赞舍人给使元君实以结宦官而超除枢密副承旨,公皆封还诏书。
吏部侍郎汪应辰出知衢州,公请留之。
时诸军帅皆以宦官承受,公奏罢之。
绍兴季年,和戎既久,虏情叵测,而朝廷玩愒,晏然无虞。
公因见上,力陈虏必渝盟。
寇来之道有三:曰川陕,曰荆襄,曰淮东
彼必不出于此,必以正兵出淮西,奇兵出海道,宜为之备。
时上方在显仁谅闇,太息,深以为然。
未几公使虏,馆公者与公实射,公一发破的,君臣惊异。
公见虏中倅倅挽刍粟,肄舟师,归见上,再申前言,请备之。
上继使徐度使虏,还言虏无变意。
三十一年五月,虏使来贺天申圣节,因索将相大臣,割两淮地
上始悟公前言,乃以刘锜淮东制置使京畿河北路招讨使,军于建康王权侄汜副之。
九月,虏以重兵出淮东刘锜禦之。
完颜亮自将大军自寿春渡淮入寇,众号百万,王权禦之。
既而二将望风遁还,而以伪退诱虏为辞。
公料必渡江南奔,白执政未信。
十月丁巳,谋报果渡江,中外大震。
上避殿减膳,面谕宰臣,议散百官浮海避狄,宰臣陈康伯曰不可。
于是上始闻公料必败语,谓公知兵,心倚重焉。
急召李显忠淮西大将,命知枢密院叶义问督视江淮诸军事,以公为参谋洪迈冯方俱入幕府
庚申,公辞行,上曰:「卿词臣,不当遣。
以卿洞达军事,姑为朕行」。
公泣谢曰:「主忧臣辱,臣愿尽死力」。
辛酉,公出脩门,闻王权尽失淮西刘锜尽失淮东亦托疾过江。
戊辰,公至京口,问兵败状,抵谰曰:「兵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
公曰:「虏席卷两淮,直窥江表,今日用兵为得已乎」?
建康告急,公与义问倍道而进。
十一月壬申,刘汜又大败于瓜洲。
以兵向来石,即牛渚也。
甲戌,公与义问建康
是夜有诏,罢刘锜,以成闵代;
王权,以李显忠代。
于是义问檄公如池州,招显忠领西师,且犒师来石。
乙亥,公行。
是日逆已次来石,刑白黑马祭天,期以诘朝渡江。
丙子,公未至来石十五里所,已闻江北鼓声震天。
公见官军十十五五坐道旁,盖王权败军也。
公念已去,显忠未来,若坐待显忠,国事去矣。
呼而问之曰:「逆在江北,汝等何乃在此」?
从者皆劝公还建康,曰:「事势至此,皆他人坏之。
督府直委公犒师耳,非委督战也。
彼自有将帅,公奈何代人任责以速辜」?
公曰:「吾位从臣,使虏济江则国危,吾亦安避?
今日之事,有进无退,不敌则死之。
等死耳,退而死不若进而死,死吾节也」。
策马至来石,趋水滨,望见江北虏兵连营三十馀里,不见其后,号七十万,马倍之,而王权溃兵止一万八千人,马数百而已,诸将已为遁计。
公召其将时俊、张振、戴皋、盛新、王琪劳问之,曰:「虏万一过江,汝辈走亦何之?
今前控大江,地利在我,孰若死中求生乎?
且朝廷养汝辈三十年,乃不得一战报国乎」?
众皆曰:「岂不欲战,谁主张者」?
公觉其可以义动,因诵言曰:「汝辈止坐王权之谬至此,今朝廷巳别选将将此军矣」。
众愕立曰:「谁也」?
曰:「李显忠」。
众皆曰:「得人矣」。
公曰:「今显忠未至,而虏以来日过江,我当身先进死,与诸公勠力决一战,何如?
且天子出内帑金帛九百万,给节度承宣、观察使告身,今皆在此,有功即发帑赏之,书告授之。
若有遁者,我亦归报某用命,某不用命」。
众皆曰:「如此则我辈效命有所付矣,请为舍人一战」。
公即与时俊等谋,整步骑为阵,分戈船为五,其二上下东西两涯为游军,其一载精兵于中流以待战,其二伏内港以备不测。
号令甫毕,公复上马至水滨,见北岸有一高台,其上立大朱绣旗,左右各二,环立侍者
中张一大黄盖,有一人被黄金铠,据胡床坐其下者,逆亮也。
忽虏众大呼,声动天地,亮亲秉一小朱旗,麾舟数百艘绝江而来。
一瞬间七十馀舟已达南岸,其登岸者与官军战,我师小却。
公乘马往来阵间,顾见时俊,抚其背曰:「汝胆略闻四方,今可作气否?
若立阵后,则儿女子耳」。
俊回顾曰:「舍人在此耶」?
即手挥双长刀,出阵奋击,士皆殊死战,无不一当百,俘斩略尽。
其中流者,船小而卒众,又自争舟,兵刃隔塞,运掉不俊,而我之蒙冲往来如飞,横突乱刺,虏舟破,溺死者数万,顷刻江水为丹。
虏引馀舟遁去,公命强弓劲弩追射之,虏兵多伤。
至夜师还,数尸四千有七百,杀万户二人,生得千户五人,女真五百人。
是夕公具捷奏以闻,椎牛酾酒,大飨将士。
公谓虏明日必复来,乃与诸将再往水滨,整列步骑戈船,出海䲡船五之二,以其半直北岸上流杨林河口,以遏虏舟之所自出。
丁丑,虏众如墙而进,我师射之,应弦而倒,死者万计。
舟来未已,海䲡逆击,虏舟大败。
顾见我师扼其归路,即纵火自焚。
我师举火尽焚其馀二百艘,逆亮遁去。
扬州,留遣一骑移书招王权,其辞若与权有宿约者。
公观其书,将佐变色。
公虑生变,即顾诸将曰:「此反间也,欲以携我众耳」。
诸将拜曰:「赖公之明,当效死以报」。
是日李显忠至,公谕之曰:「京口无备,我今欲往,公能分兵见助否」?
显忠曰:「惟命」。
即分李捧军一万六千人及戈船百艘会京口
庚辰,公至京口,谒刘锜问疾。
执公手曰:「疾何必问?
朝廷养兵三十年,我辈一技不施,今日大功乃出于一儒者,我辈愧死矣」。
京口止有战舰二十四艘,会李显忠戈船亦至。
公与杨存中成闵谋曰:「虏弃来石来此,欲出我不意,我宜反出其不意」。
庚寅,大阅舟师,大而蒙冲,小而海䲡,皆外垩板城,中运机轮,但见舟行,不见有人。
三周金山,沂洄往来,矫如白龙,怒飞水上,风涛掀天,江水尽沸。
北岸诸酋凭垒纵观骇愕,皆以为神。
亟遣人报亮,亮至见之,笑曰:「此纸船也,欺我哉」!
因列坐,诸酋前跪曰:「南军有备,未可轻进」。
亮震怒,拔剑数其罪,命斩之。
哀谢久之,亮曰:「姑赦汝,宜率诸将,五日必绝江,违命先斩」。
诸酋退曰:「南涯必不可往,往即死。
亮不可谏,谏亦死。
盍先诸」?
亮居龟山寺乙未夜,诸酋伪效南军劫砦,直至亮幄前,阍曰:「何为者」?
曰:「欲奏事」。
既入,即乱射幄中,亮被箭呼曰:「汝南人乎?
吾人乎」?
皆应曰:「吾人」。
遂连射殪亮。
十二月己亥,公与杨存中等具奏以闻,公寻诣阙奏事。
甲辰,公至,上见公,慰籍甚渥。
公谢曰:「此庙社之灵,陛下之英断,臣何力之有」?
公因奏曰:「来石之役,张振等以偏裨胜逆亮,今止赏以三官,臣愿貤臣官以赏扼等」。
上曰:「曩者江上事势,此何等危事?
如此宣力,功其可忘」?
即除扼等正任承宣观察等使,于是刘锜致仕,王权、刘汜削籍流岭表。
上命公往经理两淮,公请以兵断虏归路,徐发京口之师袭之,为进取计。
比至淮上,诸军先已过江,尽复两淮矣。
戊申,东驾幸建康,于是有宣谕川陕之命。
三十二年春,公自襄汉而西,开幕府兴元
初与大将吴拱、李道会于襄阳,既又与吴璘会于河池,又与会于秦州,前后博议经略中原之策。
董庠淮东,郭扼守淮西赵撙信阳,李道进新野吴拱王彦合军于商州吴璘姚仲以大军出关辅,因长安之粮以取河南,因河南之粮而会诸军以取汴,则兵力全而饟道省,至如两河,可传檄而定。
初以此策闻于高宗,又以闻于孝宗
经理有绪,关河响应,旌旃所指,军民归附日以万计,且争出刍粟牛酒以迎王师。
遂复泾、原、熙、巩等十六州。
而蜀士杨民望者媢公,沮挠于中,谓宜弃新复州郡,而退守蜀之故封。
言者信之,大臣史浩主之。
公娄争不能得,乃请入见而陈便宜,诏许焉。
既见,孝宗问弃地得失何如,公以笏画地,具陈形势险要,如是而固吾蜀,如是而基进取。
上慨然曰:「史浩误朕」。
公既忤时宰,于是有当涂之命,时隆兴元年春也。
明年春襄阳有警,召归,于是有宣谕湖北京西之命。
未几,进制置使
公开幕府襄阳,与大将王宣赵撙等会议攻守之策,以为荆襄藩篱实在唐、邓,然胜势在唐州、方城,其次樊城,其次光化军,而唐、邓无城,难以据守,乃先城新野,次城邓州,次城唐州,又开泌河以通漕运。
藩篱既固,则襄汉久安,此守策也。
王师进取之路,出蔡以睨陈,出襄郏以袭许,出汝以逼洛,出嵩、虢以震河东,出商以图陕西,此攻策也。
部分已定,累奏以闻,而宰臣汤思退欲速和戎,议弃唐、邓。
既而二州之民虏皆孥戮,上亦悔之,召公诣阙。
未至而有姑苏潼川之命,旋又有召归之命,公参辞不获。
参知政事王之望忌公,请少须政成,召用未晚,上可之而召公益急。
既至见上,即除签书枢密院事,而之望未之知也。
命下,之望失色。
初,虏议和,其约曰:「俘虏两还,叛亡则否」。
至是并求所否,公执不与。
未几,有参知同知之命。
适议母后戚畹恩泽,公请视旧差增,视今损半。
蜀军请谋帅,或荐王权,公执不可。
虏使来聘,故事,大臣躬与除馆,公独不行;
虎贲给其厮役,公请易以材官;
使者骄惰,公请斩之,不果。
识者韪之。
湖寇李金颇炽,潭帅珙请济师,公曰鄂将可用而与某州将不相下,即遣鄂将,而以某州将继之。
鄂将闻之,力战禽贼。
时久不置相,有两参预,会蜀人李宏中书除官,同列欲与之。
公曰:「是富者子,吾曹可不避谤」?
同列不悦,言于上曰:「虞某李宏玉带,将除以职」。
御史章服附其说以弹公,请付廷尉
丐罢政,于是有太平兴国宫之命。
狱成,有司怀二奏以候伺上意。
上迎问曰:「带自虞某家出否」?
对曰:「否」。
于是同列亦罢政,李宏新州章服贬秩绌,中外詟服。
召公,于是有知枢密院之命。
未几,吴璘卒,于是有四川宣抚之命,上辍所御履及黄金甲胄赐焉。
公开幕府利州,时军政久蠹,民力愈凋,公曰敝之攸兴,兴于大将之贪与私也,于是首劾大将任天锡剥其下以为苞苴,又劾幕掾王槐孙以战功官其亲族,又劾守令刘洪、宋琛等十一人之病民瘝官者。
首荐员琦为西帅,吴珙为东帅,又荐可将材者三人,又荐其次者五人,又进退偏裨二百馀人。
大将得人,后进获伸,诸军驩呼,四蜀交贺。
于是开公正,绝请谒,缮营垒,修器械,明劝沮,甄窳良,拔智勇,绌奸贪,戢裒克,禁子本,杜私役,训技击,汰老癃,刊窾籍,核赝名,一日罢浮食者一万有七千馀人。
乃辟蒐庭,乃试射侯,今之挽弓一石有五者,昔之减于一石者也。
今之蹙弩五石有五者,昔之三石者也。
至是军政修矣。
请择使者,厚贾胡,简权奇,却罢驽,设监牧,广騋牝,至是马政修矣。
又请捐公钱一百万缗,代民补输,自是一岁军须减钱谷九百万有奇,四路郡县除逋负缗钱三百四十三万有奇。
又禁两税之豫索者,又禁鹾酒之豫输者,又减常赋之虚额者。
适邛蜀等十四郡告饥,则发帑廪,除年租,活流民数十万口,至是民力裕矣。
法行之初,谤讟盈路,或谓召变,公不为动。
既而下无异论,蜀民顿苏,军政一新,实自公始。
公引疾丐祠,一再愈力,上优诏召公,降诏者一,锡宸翰者二,遣中使迎劳趣行者五,公固辞者八。
特命北门草麻,除枢密使
未几,有右辅辨章兼官枢廷、国用之命,时乾道五年八月戊子也。
右相陈公俊卿龚茂良宜在本朝,有诏补外,陈公见上,上愠。
见上震怒,陈公退,丐罢政。
上不留行,恩礼顿衰。
公泣入见上,为陈公摧谢,且言愿全所以进退大臣之礼。
上怒未怠,公百拜于前,始授陈公观文殿学士、知福州
汪应辰曰:「虞公所谓范尧夫佛地位中人也」。
闻者一辞。
上自即位,再郊见上帝,皆以两望祀于斋居之宫。
六年卜郊,及期又雨。
公忧形于色。
是夕公雨立沾衣,焫芗吁天,引咎责己。
丙辰开霁,上登坛成礼。
公感上不世之遇,深思所报,每曰:「宰相无职事,旁招俊乂列于席位而已」。
怀袖有一小方策,自曰《材馆录》,闻人一善必书。
一再谕蜀,首荐汪应辰赵雄黄钧梁介、范仲芭、章森
前后居中及为相,首用胡铨张震洪适梁克家、留正、郑闻周执羔王希吕韩元吉林光朝林枅丘崇晁公武吕祖谦、张珗、杨甲王质辛弃疾汤邦彦王之奇尤袤王佐王公衮
又用吕原明司马康故事,荐张栻经筵,又荐布衣李垕制科,一时得人之盛,廪廪有庆历元祐之风。
先是,浙民岁输身丁钱绢,细民生子即弃之,稍长即杀之,公闻之恻然。
访知江渚有场,其利甚厚。
而为势家及浮屠所私。
公令有司籍其数以,请以代输民之身丁钱绢,以缗计者至一十三万七千有奇,绢以疋计者一十六万三千有奇。
免符下,九州之民呼舞,始知有父子生聚之乐。
会庆圣节,燕群臣及虏使。
酒半,上起更衣,使者密诹傧曰:「侍坐孰为虞丞相」?
观者以,上命傧与之见公于幕次,叹曰:「真汉相也」。
上大喜,召公见曰:「卿能重中国如此」!
七年,建储,公言于上曰:「皇太子宜日闻正言,日见正行,以养成其德,必与正人处」。
乃荐王十朋陈良翰詹事刘焞李彦领为侍讲侍读
会庆节,虏使乌林天锡来贺,见紫宸殿,既跪进其主遗上书,因跪不起,要我以故事所无之礼,左右失色。
公请驾兴,上入内,天锡色沮。
公遣閤门官传宰相之令,云:「使人好礼,有诏放仗」。
使介还馆,更相谯责,乃因傧者恳祈,诘朝朝见上寿,遂极恭顺,朝论称快。
公下其事于边郡,令檄虏中。
天锡归,果获罪。
上遣使使虏请陵寝地,虏不可,而荆襄羽书报云,虏以三十万骑奉迁陵寝以来,中外恟恟。
于是荆、襄大将韩彦直帅臣张栋请发兵禦寇。
公料虏决不敢动,戒边臣勿妄动,已而寂然,中外大服。
其后书赞称公「镇物如嵩岱,决事如蓍龟」者以此。
一日,有报国门外海舶数百艘,将及岸者,中外恍骇。
上召问公,公对当是外夷贾舟风飘至此,果高丽贾胡也。
上志克复,尝手笔付公曰:「朕必欲用武臣为枢密曹勋如何」?
公执奏不可,上勉从之。
未几,复用张说签书枢密院,廷臣极谏,上怒甚。
公力救解,皆授以郡。
上蒐讲官制,欲正左右丞相之名,于是有左丞相之命。
八年,公引疾求去,不许。
御史萧之敏弹公移帝城骑兵一军于建康,非是。
上曰:「丞相有大功,勿移弹文之副」。
公伸前请,祈致其仕。
三请不许,强起视事。
之敏外补,公上疏留之,不报,朝论归重。
寻力祈解政纳禄,其词危苦。
上察公意不可夺,于是有少保节度使宣抚四川之命。
锡宴禁中,上赋诗饯行,有云:「归来尚想终霖雨,未许乡人衣锦看」。
又诏奉常赐公家庙五室祭器,其后大臣不复有此矣。
公开幕府汉中,建请蜀军口众者微增其廪,于是诸军大悦。
又请关外四州之民,凡养马者复其赋役,于是马数岁滋。
大将秦琪以边头六军兵将散漫,地势回远,公请随地易置左右前后中军之部分,以便缓急。
于是军势首尾相应。
商、虢之间有寇邻者拥众数万,尝输款于我,公不轻纳。
虏中捕之,或请增兵,公不为增,虏卒自退。
契丹之使曰六彪者,潜请合力于我,俟命于西和州上,久不遣。
会其属疾,公请遣还,无致后悔。
青羌犯边,制司请发兵,公止调绵州兵三百留屯成都,声言击羌而实不进,羌自散。
上锐意大举,密诏趣迫,公不奉诏,复于上曰:「机不可为,但令机至勿失耳。
植根本,图富强,待时而动可也,安敢趣师,期为乱阶乎」?
公注意将才,偏裨行伍寸长必录,延见慰荐,人人得其驩心。
幕府再招人士如韩晓、王元、李昌图韩炳陈季习陈损之李舜臣,后朝廷皆赖其用云。
公念属任至重,益务修军政,裕民力,储财用,戴星秉马,冰满鬓髯,人不堪其劳,公不顾也。
竟以此得疾而薨,实淳熙元年二月癸酉也。
享年六十有五。
是日大风扬沙,前两夕大星霣于军前,太史奏将星坠云。
讣闻,上大恸,辍视朝,于是有赠少师太傅之命。
公娶王氏,成都甲族,累封蜀国夫人
三子:公亮奉议郎直秘阁,前四川制置司参议官
公著,朝散郎、知开州
杭孙,奉议郎馀杭县
女枢娘,适从事郎、黎州军事推官张熠
孙八人:易简,承议郎,前枣阳军使;
刚简通直郎知成都府华阳县
方简宣教郎、知泸州江安县
宣教郎、知眉州青神县,夷简,宣教郎知成都府郫县
普,承奉郎
曾、泰,未奏官。
公事秦公、秦国夫人至孝,宅夫人忧,哀毁柴立。
既葬,伏哭墓前,僵仆不能起。
阡中有枯桑,是夕两乌巢焉,里人赋诗颂其孝感
秦公尝疾笃,公惊惧,书章默祷于天云:「愿移父之疾加臣之身,减臣之年,为父之寿」。
秦公即瘳。
后一星终,乃薨。
公在绍兴隆兴间以忠孝文武勋名德望与魏国张公浚相颉颃,孝宗尝称公曰:「今阃外能类魏公者,独有卿耳」。
然二公以身徇国,皆不免于谗口。
赖上圣明,其言不行。
魏公尝遗公书曰:「自昔任事于外,鲜获安全;
优游不为,率有后福」。
公尝以闻,且言于上曰:「一天下舆图易,一朝廷议论难」。
然公天资宽厚,每以德报怨。
王之望公所荐,冯方公所厚,而每排公,章服与公无怨而附他执政弹公。
及公为相,念之望以罪废,请授以资政殿学士
以水死而禄不及嗣,请官其一子;
服久远窜,请贴职授郡。
或问公曰:「圣人谓『何以报德』,何如」?
公曰:「圣人不曰『以德报怨,宽身之仁』乎」?
有以明哲保身规公者,公曰:「仲山甫之明哲,不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乎」?
公之经学绝人如此。
公性廉介,虽君赐亦固辞。
初除签书枢密,赐白金及缣疋两各一千,力辞得请乃已。
最后谕蜀辞行,赐钱一万缗,至蜀以市国马。
大将有献附子,发之金也。
有献家酿,珠也。
公笑曰:「是宜一劾,劾之近名」。
却之而已。
公颀而长,山立玉色,望之如神仙中人
其音如钟,杰魁俊伟,慷慨磊落,内无城府,外无边幅,好士如好色,视军士如视其子,待内外族亲如待其家人。
家居雍容,无疾言厉色,不訾饮食,不詈臧获。
乡郡太守,出入不由戟门。
自秉政至谕蜀,退食必观书。
为文立成,不雕而工。
尝注《唐书》、《五代史》,有诗文、奏议若干卷。
诸孤以某年月日葬公于某所,后二十八年,不远八千里,遣一个行李来庐陵请铭。
万里尝待罪太史,于职宜书。
铭曰:
维古南国,以江为壁。
维宋中兴,以人为城。
孰为其人?
虞姓雍公。
玉立长身,岩岩岱嵩。
谅我高宗,殪彼羯戎。
匪公则贤,高宗睿聪。
揠而将之,万英之中。
绍兴辛巳,彼羯暴至。
其来冲风,其速如鬼。
我师既溃,彼锋益锐。
公奋孤忠,转败为功。
羯酋射天,岱嵩压之。
羯駓饮江,岱嵩跲之。
跲之则毙,压之则殪。
赫吾天声,濯吾王灵。
风鹤弗鸣,彼自震惊。
草木弗兵,彼自割烹。
在昔典午,有导有安。
曷尝帅师,与敌周旋。
武哉雍公,儒衣据鞍。
矢石纷前,对之夷然。
弗色弗声,弗麾弗旃。
笑谈之间,一清腥膻。
乾坤再安,神人重驩。
赤子晏眠,今四十年。
公事高宗,尽节尽瘁。
万事不理,维理一事。
公相孝宗,端委庙堂。
旁招俊乂,寘彼周行。
维宋中兴,两社稷臣
前张后虞,皆蜀之人。
相望有伟,与宋靡已。
作颂以纪,太史万里(《诚斋集》卷一二○。)
呜呼盛哉:原脱,据四库本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