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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天 西晋 · 刘智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九
凡含天地之气而生者,人其最贵而有灵智者也。
是以动作云为,皆应天地之象。
先圣王,观灵曜,造算数,准辰极,制浑仪,原性理,考徵祥赞其幽义,而作历术焉。
浑仪象天之圆体,以含地方轮转周匝,有二端,中其可见者,极星是也
谓之行极,在南者在地不见,故古人不名
阴阳对合,为群生父母
精象在下五星具于上,共成天地之功也,则日月为政五星为纬,天以七纪七曜是也
行极不过,为众星之君。
命政指授,以斗建时,斗有七星,与曜同精,而有节气于下者也。
晦朔分于东西消息辨于南北,取以定四方
天地配合,方气有常
天以七纪,方修其政。
故方七宿二十八星是也
于是天有常度日月成象众星有宫分,方物有体类,在朝象官在野象物,在人象事,理自然也。
众星定位七曜错行盈缩有期节,故历数立焉。
日,太阳也。
施温万物生,施光则阴以明,众所禀为倡先者也,君尊之象也。
月,太阴也。
禀照于阳,亏盈随时,有所禀受臣卑之道也。
五星五常,托四时,成五事
旧说,日譬犹火也月譬犹水也。
火则施光水则含景,故月光生于日,当日则明,光盈近日明灭然则月之清象在前矣,又曰:当其冲月食者,阴性毁损不受光也。
君臣不等强,日月不等明,阴在于上,不自抑损,阳必侵之,望在交度,其应必食。
故《诗》云:「彼月而食,则维其常。
道势然也。
侵甚则既,臣之象也。
日尊,君象也。
月卑,臣象也。
晦朔之会交则同道同道形相蔽。
天道前为尊。
臣由臣道,虽度相值,月不掩日卑下尊也;
不由臣道,月掩日体,卑陵尊也。
是故太平之时,交而不食尊卑道顺
或问云:「颛顼时造浑仪
其说云黄帝为盖天,以盖天象笠,极在其中日月远近晦明
浑仪天裹地,地载于气,天以回转,而日月出入以为晦明二说谁其得之」?
刘智曰:「盖天之论谬矣。
春秋二分日出卯入酉,若天象车盖,极在其中日月星辰回远藏明。
二分之时,当昼短夜长,今以漏刻数之,则昼夜分等,以日出入效之,则出卯入酉,此盖天之说不通之验也。
然此二器,皆古之取制,但传说义者失其用耳。
昔者圣王治历明时,作圆盖以图列宿,极在于中,用之以见天象,未可昏明,分昼夜故作浑仪焉。
象天体,亦以极为中,而朱规为赤游,周环去极九十一度有奇
考日所行,冬夏去极,远近不同,故复昼为黄道夏至去极近,冬至极远二分之际,交于赤道
二道表里以定宿度进退,为术乃密。
至汉顺帝时南阳张衡考定进退灵帝时太山刘洪步月迟疾
自此之后天验愈详,自司马迁刘向刘歆杨雄贾逵张衡、蔡氏、刘洪郑玄,此九君者,不但于算步皆博索沈综,才思宏远,而不合浑盖之用,明定日四时之道,虽或精考,雅有取得,亦或出入,失其本旨
人之不同,处意各异,道之难尽,致于斯矣」。
或问曰:「古历月食,或云阴损,则不受明,或云暗虚,暗虚所在值月月食值星星亡,今子不从,何也」?
刘智曰:「言暗虚者,以为当日之冲,地体之荫,日光不至,谓之暗虚
几光之所照,光体小于所蔽,则大于本质
今日千里之径,而地体蔽之,则暗虚之荫将过半
星亡月毁,岂但交会之间而已哉,由此言之,阴不受明,近得之矣」。
又问曰:「若如所论,必有大荫日在月冲,何由有明」?
刘智曰:「夫阴含阳而明,不待阳光明照之也。
阴阳相应,清者受光,寒者受温,无门而通,虽远相应是故触石而次出者,水气之通也。
相响而相及无违不至,无隔能塞者。
至清之质,承阳之光。
以天之圆,面向相背,测立不同,光魄之理也。
阴阳相承,彼隆此衰。
是故日月有争明。
日微则昼月见,若但以形光相照,无相引受之气,则当阳隆乃阳明隆,阳衰阴明衰,二者之异,无由生矣(《开元占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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