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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冲之新历 南朝宋 · 戴法兴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五
三精数微,五纬会始,自非推测,穷职晷变,岂能刊古革今,转正圭宿
冲之所议,每有违舛,窃以愚见随事辨问。
冲之推历术,「今冬至所在,岁岁微差」。
法兴议:夫二至发敛南北之极,日有恒度,而宿无改位。
古历冬至,皆在建星。
战国横骛史官丧纪,爰及汉初,格候莫审,后杂觇知南斗二十一度,元和所用,即与古历相符也。
逮至景初,而终无毫忒
书》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直以月维四仲,则中宿常在卫阳,羲、和所以正时,取其万世不易也。
冲之以为唐代冬至日在今宿之左五十许度,遂虚加度分,空撤天路
置法所在,近违半次,则四十五年九月,率移一度
在《诗》「七月流火」,此夏正建申之时也。
定之方中」,又小雪之节也。
冬至审差,则豳公火流,晷长一尺五寸楚宫之作,昼漏五十三刻,此诡之甚也。
仲尼曰:「闻之,火伏而后蛰者毕。
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就如冲之所误,则星无定次,卦有差方。
名号之正,古今必殊,典诰之音,代不通轨,尧之开、闭,今成建、除,今之寿星,乃周之鹑尾即时东壁,已非玄武轸星顿属苍龙,诬天背经,乃至于此
冲之又改章法三百九十一年有一百四十四闰。
法兴议:夫日有缓急,故斗有阔狭古人制章,立为中格年积十九,常有七闰,晷或虚盈,此不可革。
冲之削闰坏章,倍减馀数,则一百三十九年二月,于四分之科,顿少一日
七千四百二十九年,辄失一闰
日少先时,闰失则事悖。
窃闻时以作事,事以厚生以此生人大本历数之所先,愚恐非冲之浅虑妄可穿凿
冲之又命上元日度发自虚一,云虚为北方列宿之中。
法兴议:冲之既云冬至岁差,又谓虚为北中,舍形责影,未足为迷。
何者
凡在天非日不明,居地以斗而辩。
借令冬至在虚,则黄道弥远东北当为黄钟之宫,室壁应属玄枵之位,虚宿岂得复为北中乎?
典使分至屡迁,而星次不改招摇易绳,而律吕仍往,则七政不以玑衡致齐,建时亦非摄提所纪,不知五行何居六属安托
冲之令上元年甲子
法兴议:夫置元设纪,各有所尚,或据文于图谶,或取效当时
冲之云:「群氏纠纷,莫审其会」。
昔《黄帝辛卯日月不过,《颛顼乙卯四时不忒),《景初壬辰,晦无差光,《元嘉》庚辰,朔无错景,岂非承天者乎,冲之苟存甲子可谓为合以求天也。
冲之令日五纬交会迟疾,悉以上元为始。
法兴议:夫交会之元,则食既可求迟疾之际,非凡夫所测。
贾逵略见其差,刘洪粗著其术,至于疏密之数,莫究其极。
五纬所居有时盈缩即如岁星在轸,见超七辰术家追算以会今,则往之与来,断可知矣。
景初所以纪首置差,《元嘉》兼又各设后元者,其并省功于实用不虚以为烦也。
冲之违天改易,又设法遂情,愚谓此治历大过也。
法兴议:日有八行,各成一道,月有一道,离为九行左交右疾倍半相违,其一终之理,日数宜同。
冲之通同与会周相觉九千四十,其阴阳七十九周有奇迟疾不及一匝
此则当缩反盈,应损更益(《宋书·历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