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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三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三
  唐二〈宪宗元和十则 穆宗长庆二则 敬宗宝历一则 文宗太和六则 开成五则 武宗会昌一则〉

铨衡典第七十三卷

禄制部汇考三

唐二

宪宗元和二年正月,取河中钱以充厨本。六月,革捉钱旧弊。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宪宗元和二年正月,尚书左丞郑元,请取河中羡馀钱三千贯文,充助都省厨本。从之。前为河中节度,因有是请。议者以省司公膳,自有成制。苟或不足,当更请于上,不宜以前任羡财而私加之也。六月,中书门下上言,伏以圣政维新,事必归本。近又疏理五坊户,邑令府县却收,万情欣欣,喜出望外。臣等敢不釐革旧弊,率先有司,上副圣情,用弘至理。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臣当司并不收管,望各归府县。从之。
元和五年,定给食实封例。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五年六月癸巳,应给食实封例,节度使兼宰相,每食实封百户,岁给八百端匹,若是绢,加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每百户给百匹;军使诸卫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元和六年六月,诏均俸给闰。十二月,敕加四道州县官课科。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宪宗本纪》:元和六年六月丁卯,中书门下奏:官省则事省,事省则人清;官烦则事烦,事烦则人浊。清浊之由,在官之烦省。国家自天宝已后,中原宿兵,见在军士可使者八十馀万。其馀浮为商贩,度为僧道,杂入色役,不归农桑者,又十有五六。则是天下常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衣待食之辈。今内外官给俸料者不下一万馀员,其间有职出异名,奉离本局,府寺旷废,簪组因循者甚众。况敛财日寡而授禄至多,设官有限而入色无数,九流安得不杂,万物安得不烦。汉初置郡不过六十,文景醲化,百王莫先,则官少不必政紊,郡多不必事理。今天下三百郡,一千四百县。故有一邑之地,虚设群司,一乡之氓,徒分县职,所费至广,所制全轻。伏请敕吏兵部侍郎、郎中、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错综利病,详定废置,吏员可并省者并省之,州县可并合者并合之,每年入仕者可停减者停减之。此利广而易求,官少而易理,稍减冗食,足宽疲氓。又国家旧章,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其馀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禁网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十贯者,列郡刺史无大小给皆千贯。常衮为相,始立限约,至李泌又量其閒剧,随事增加,时谓通济,理难减削。然犹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閒剧之间,厚薄顿异。将为永式,须立常规。从之。乃命给事中段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等详定减省。
《册府元龟》:元和六年闰十一月,敕河中凤翔易定四道,州县久破,俸给至微。吏曹注官,将同比远,在于理体,切要均融,宜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道州县官课料。
元和九年,增除陌钱,以给诸司,诏定诸司食料钱。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和九年,户部除陌钱每缗增垫五钱,四时给诸司诸使之餐,置驱使官督之,御史一人覈其侵渔,起明年正月,收息五之一,号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初,捉钱者私增公廨本,以防耗失,而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御史中丞崔从奏增钱者不得踰官本。其后两省捉钱,官给牒逐利江淮之民,鬻茶盐以挠法。
《册府元龟》:九年八月,诏诸司食料钱缘初,令户部出放已久,散失颇多,须有变通,使其均济。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或务总枢机,或职司弹纠,而倍称息利,于体尤乖。宜以户部除陌钱,每贯先收二十文,数外更加五文,委户部别收贮,计其所费,逐处支给。其本利钱先出放者,宜各委本司勘会闻奏。其合徵收者,便充当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其诸司食利,亦准此。勘会其合徵钱,便充饭钱。若数少不充,以其前件除陌五文钱,量所欠添本出放,其所收五文钱,每岁不阙添本之外,合有所馀,诸司廨宇破坏者,便充修补。缘诸司人吏迁转不常,新旧之间,因缘乾没,诸称走失职此之由。向后须令本判官勾当,勒令一一交割者,递相公付,仍委御史台一人,专知勘覆。仍先具条流闻奏。十一月,户部奏准八月十五日敕,诸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合徵钱数,便充餐钱。若数少不充,以除陌五文钱,量其所欠添本出放者,令准敕各牒诸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八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
各随司被逃亡散失,见在见徵数额,与元置不同。今但据元置数额而已。

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一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一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禦帅府二百四十贯文,右司禦率府一百贯文。敕宜更委御史台,仔细简勘具合徵放钱数,及量诸司閒剧人,日加减条流奏闻。十二月,敕比缘诸司食利钱,出举岁深,为弊颇甚。已有釐革,别给餐钱。其御史台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摊转保,称甚困穷者,据所欠本利,并放其本户中纳利。如有十倍以上者,既缘输利岁久,理亦可矜。量准前本利,并放其纳,经五倍以上。从今年十二月以前,应有欠利,并放起。元和十年正月以后,准前计利徵收,其馀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非多,不可一例矜放。宜并委本司,准前徵纳。其诸司所徵到钱,自今已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其诸司应徵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除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据数填赔。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亦便令准此条流处分。其诸司除此食利钱,更别有诸色本钱,不得妄援此例。
元和十年,敕定诸司食利本钱。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年正月,御史台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疏理外,见在食利本钱,应见徵纳,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勾当。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其诸司疏理外,见在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即便勒主掌官典所繇等填赔者,其诸司食利本钱疏理外,合徵收者,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并用,勒本司据见在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如人户办纳本利钱,纵都数未足,亦勒据数,与纳召主别置案历,准前通押。如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诸节级,准法处分。如主掌官典改移,亦勒造帐,交付承后官典,具单帐报台,交割分明,即给前官典,牒知公验。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责,具事繇奏闻,即冀官钱,免至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宜依。
元和十一年,敕严捉钱之制并许减裁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一年八月,敕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奏:前件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以防耗,折裨补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徵索者,自充家产,或逋欠者,證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设官仍量轻重科处。其所放官本,并许添私本,每举放数足,仰钱户具所举人姓名钱数,状报本司。仰本司收连入案,三官同押,排科印记,仍各随钱入牒知。如他时因有论竞,勘案历不同,不在与徵理之限。庶官利不失,私家获安。从之。九月,东都御史台奏当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户。伏见去年京畿诸司本钱,并条流甄免。其东都未蒙该及者,窃以淮寇未平,供馈尚切,人力消敝,衣食屡空。及纳息利年深,正身既没,子孙又尽移徵,亲族旁食无支族散徵,诸保保人逃死,或所繇代纳。纵有嫠老孤独,仰无所依,立限踰年,虚系钱数,公食屡阙,人户不堪。伏乞同京诸司例,特甄减裁,下敕旨从奏。元和十二年,敕定中书门下本钱,及百官俸料。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二年正月,门下省奏,应管食利本钱,总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
宰相已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馀文。直省院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以留院入钱置本。

中书省奏,当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
宰相已下官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准建中三年四月敕,当院自敛置本。

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勘会疏理,其见在合徵钱,准敕合充添修当司廨宇什物。其省院本钱,缘是当院自敛置本,请便充本院添厨等用。敕旨,依奏。四月,敕京百官俸料,从五月已后,宜并给见钱。其数内一半先给,元估匹段者,即据时估实数,回给见钱。八月,京兆尹窦易直请改职田法,并入两税地事。竟不行。
元和十三年,罢堂厨捉钱官,定德棣沧景,四州官吏俸料钱有差。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元和十三年,以职田多少不均,每司收草粟以多少为差。其后宰相李珏、杨嗣复奏堂厨食利钱扰民烦碎,于是罢堂厨捉钱官,置库量入计费。
《册府元龟》:元和十三年六月,以德棣沧景四州顷遭水潦,给复一年,遂定四州官吏俸料钱。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紧上县令,每月四十千馀有差。元和十四年三月,诏取京兆府等公廨地,充官职田。四月,敕免在京百司职田悬欠,定淮西官吏禄俸有差。十月,诏免纳利。
《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元和十四年三月,屯田奏,左右神策中尉,准令式二品官,令受田一十顷。请取京兆府折冲府院戎场、垛埒、公廨等地七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数内,取二十顷,充前件官职田。依奏。四月,敕京畿二十二县,欠元和十四年京百司职田二十二万九十一石束贯等。京畿百姓闻甚艰贫,顷差船运军粮,今又修营陵寝,虽应缘驱役,皆给价钱,而屡有役名,颇妨农亩。岂可更徵悬欠,重使忧愁。其所欠,并宜宽免。其合受纳,所欠职田,或见在官班,各请厚俸。或近终考秩,稍有馀资,宜体朕怀,以宽人力。是月,重定淮西州县等制,及官吏禄俸。以蔡州为紧,溵州为上,其刺史俸钱月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并为中,剌史月俸一百五千,长史已下有差。十月,御史中丞萧俛奏,应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伏准今年七月十三日,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面陈奏,讫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免。如允臣所奏,伏乞特降敕旨,并进今年七月十三日赦文处分,仍永为定制。敕旨,依奏。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二月,诏定内外官俸钱有差。六月,诏罢抽贯钱。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宗本纪》:元和十五年正月丙午,即皇帝位。六月壬辰,诏:帝王所重者国体,所切者人情。苟得其体,必臻于太和;如失其情,是曲于小利。况设官求理,颁禄责功,教既有常,宁宜就减。近以每岁经费,量入数少,外官俸料,据数收贯。朕再三思度,终所未安。今则岁属丰登,兵方偃息,自宜克己以足用,何得剥下以为谋。临轩载怀,实所增愧。其今年五月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都计一百五十万贯,宜并停抽。仍出内库钱三十七万五千贯,付度支给用。初,宪宗用兵,擢皇甫镈为相,苛敛剥下,人皆咎之,以至谴逐。至是宰臣创抽贯之利,制下,人情不悦,故罢之。
《册府元龟》: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诏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已上,节级放免。仍每经十年,即内外官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本各据司大小公事閒剧,及当司贫富作等第给付。
穆宗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七月,制均配
百司职田。
《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三月,敕添给诸司本钱,进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内外百司,准二月五日赦文,宜共赐钱一万贯文,以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据司额大小,公事閒剧为等第均配。七月,制百司职田,在京畿诸县者,访问本地多被所繇侵隐,抑令贫户佃食蒿荒,百姓流亡半在于此。宜委京兆府,会勘均配,务使公平。
长庆四年,敬宗即位,敕百官俸计粟折钱。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敬宗本纪》:长庆四年正月癸酉,皇太子即位。秋七月丁卯,敕以谷贵,凡给百官俸内一半合给段匹,今宜给粟,每斗折钱五十文。
敬宗宝历元年,制平摊百司职田。
《唐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百司田散在畿内诸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深,佃户至有流亡,官曹多领虚数。今欲据额均入地盘,万户供输,百司尽得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量旧制,孰为允便。宜委京兆府与屯田,审勘计会,条流闻奏。
文宗太和元年,给三州刺史俸钱。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十一月,岭南观察使胡证奏,端、康、封三州刺史月俸钱,请各给至一百贯文。请当道自圆融支给。从之。太和三年,诏给沧、德二州官吏月料钱有差。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三年七月,诏沧、德二州州县官吏等,刺史每月料钱八十贯,录事参军三十五贯,判司各置二人,各二十五贯,县令三十贯,尉二十贯。其令俸禄,且以度支物充,仍半支,省估匹段半与实钱。
太和四年,敕给课钱宜依元额。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四年七月,敕吏部奏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钱,请令依元额计支给,不得更有欠折。敕旨依奏。
太和七年二月,以米贵,停给百官匹段丝绵等项,计价给粟。秋七月,敕外官带京职者,俸料兼给。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太和七年秋七月壬子,敕应任外官带一品正京官者,纵不知政事,其俸料宜兼给。
《册府元龟》:太和七年二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应文武九品已上,每月料钱一半,合给匹段丝绵等。伏以自冬涉春,久无雨雪,米价稍贵,人心未安。自德音放免,逋悬赈恤,贫下中外群庶,已感圣慈。至于衣冠之家,素乏储畜,朝夕取给,犹足为忧。以臣愚见,若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匹段丝绵等,给太仓粟,每斗计价七十文,在众庶必见欢康,于公家无所亏减。待至麦熟米,价稍贱,即依前却给匹段等。酌其事理,庶叶变通。敕旨宜依。
太和八年,加给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言,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及六十千者,请自加给。从之。
太和九年,敕各置捉钱官,诏宰相俸料给见钱。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太和九年正月,敕中书门下两省奏请,依元和元年八月六日敕,各置捉钱官。敕中书省宜置三十人,门下省置二十五人。六月,诏宰相俸料,宜准元和十四年已前例,并给见钱。十一月,诏江西湖南以官健衣粮一百二十五分,送上都,充宰相召雇手力。是日,中书门下上言,宰相上弼圣政,下理群司,若忠正无邪,宗社所祐,纵逢盗贼,兵不能伤。若事涉隐欺,心怀矫妄,虽有防卫,神得而诛。臣等愿推赤心,以答圣奖。孟轲知非臧氏,孔子不畏匡人。其前件衣粮,并请勒停,依从前制置,只以金吾司手力充引从。从之。
开成元年,赐五经博士禄米。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元年五月庚申,判国子祭酒宰臣郑覃奏: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请依王府官例,赐以禄粟。从之。开成二年,诏诸王,仍给料钱。各官违假不到者,停给俸料。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文宗本纪》:开成二年冬十月戊戌,诏嘉王运、循王遹、通王谌并可光禄大夫、检校司空,赐勋上柱国,仍依百官例给料钱。安王溶、颍王瀍并给料钱。
《册府元龟》:开成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班奏,京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敕旨违限停俸料,宜依馀准令式。
开成三年,敕尚书省官赐木钱、告身钱外,每月赐百贯文。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三年七月,敕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或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或人户逋欠,无处徵收。如闻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赐本钱,徵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宜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具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闻奏。须令占额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终,委都省磨勘申中书门下。
开成四年,诏加给司徒裴度俸料。
《唐书·文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开成四年二月,诏曰:司徒兼中书令裴度,盛有勋烈,累任台衡。以疾恙未任,谢上,须加优异,用示恩荣。其本官俸料,宜起今日便付给所司。
开成五年,武宗即位,敕割正官料钱,分与摄官。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武宗本纪》:开成五年正月,即皇帝位。三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文,应京诸司勒留官,令本处剋留手力杂给与摄官者。臣等检详,诸道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手力即多,今正官勒留,亦管公事,料钱少于杂给,刻下事未得中。臣等商量,其正官料钱杂给等钱,望每贯割留二百文与摄官,馀如旧。从之。
《册府元龟》:唐武宗以开成五年正月即位。二月,制曰:诸道承乏官等,虽云假摄,当责课程,但沾一半料钱,不获杂给料例。自此手力纸笔,特委中书门下条贯,贵在酌中,共为均济。五月,中书奏准,今年二月八日赦节文,应诸色勾留官,令剋下手力杂给等,与本道州府充摄官课料。无本司起请者,臣等详检诸道官员,俸料不一。或正官料钱绝少杂给,杂料过多,若准赦文手力纸笔,并令剋留,不则正官勾留,亦领公事所请俸料。不如摄官既未得中,亦恐难守。本司既无起请,中书门下须与条流。臣等商量,应诸色勾留官正料,及手力课、杂职课、杂给、杂料、纸笔等钱,望各委本州都计钱数,每贯剋二百文充摄官俸料。其职田禄粟米,望令全还,正官不在计入诸色钱数之限。臣等又以诸州长马,本是散员,判司簿尉,或须假摄。其所剋留钱,望委州司,酌量閒剧,差署均融,多少支给。亦不要各占本色钱数,及填满缺员。仍令每至岁终,分析申报户部。从之。
武宗会昌 年,定给百官俸钱有差。
《唐书·武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唐世百官俸钱,会昌后不复增减,今著其数:太师、太傅、太保,钱二百万。太尉、司徒、司空,百六十万。侍中,百五十万。中书令,门下中书侍郎,左右仆射,太子太师、太保、太傅,百四十万。尚书,御史大夫,太子少师、少保、少傅,百万。节度使,三十万。都防禦使、副使,监军,十五万。观察使十万。左右丞,侍郎,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秘书、殿中、内侍监,御史中丞,太常、宗正、大理、司农、太府、鸿胪、太仆、光禄、卫尉卿,国子祭酒,将作、少府监,太子宾客、詹事,诸府尹,大都督府长史,都团练使、副使,上州刺史,八万。太常、宗正少卿,太子左右庶子,节度副使,刺史知军事,七万。六军统军,诸府少尹,少监,少卿,国子司业,少詹事,六万五千。左右卫、金吾卫上将军,六军大将军,六万。左右骁卫、武卫、威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上将军,上州别驾,五万五千。郎中,司天监,太子左右谕德、家令寺、仆寺、率更寺令,亲王傅,别敕判宫,观察、团练判官掌书记,上州长史、司马,五万。左右卫、金吾卫大将军,怀化大将军,诸府、大都督司录参军事,鴘赤县令,四万五千。员外郎,起居郎,起居舍人,著作郎,内常侍,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太常、宗正、殿中、秘书丞,大理正,国子博士,京都宫苑总监监,都水使者,太子中舍、中允,王府长史,归德将军,节度推官、支使,防禦判官,上州录事参军事,畿县、上县令,四万。怀化中郎将,三万七千。左右骁卫、武卫、威卫、领军卫、监门卫、千牛卫、殿前左右射生军、神策军大将军,左右卫、金吾卫将军,三万六千。补阙,殿中侍御史,诸府、大都督府判官,赤县丞,三万五千。怀化郎将,三万二千。拾遗,司天少监,六局奉御,内常侍,监察御史,御史台主簿,太常博士,陵署令,大理司直,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太子赞善、典内、洗马、司议郎,王府司马,骁卫、武卫、威卫、领军卫、监门卫、六军、射生、神策军将军,归德中郎将,观察防禦团练推官巡官,鴘赤县丞,两赤县主簿、尉,上州功曹参军以下,上县丞,三万。城门郎,秘书郎,著作佐郎,六局直长,十六卫、六军、诸府、十率府长史,怀化司阶,畿县丞,鴘赤县主簿、尉,二万五千。归德司阶,二万三千。五官正,太常寺协律郎,陵署丞,诸寺监主簿,国子、太学、广文助教,都水监丞,詹事府司直,太子通事舍人、文学、三寺丞、五局郎,王府咨议参军、友,畿县上县主簿尉,二万。怀化中候,万八千。十六卫六军十率府率、副率、中郎、中郎将,万七千三百五十。归德中候,万七千。四门助教,十六卫佐,秘书省、崇文、弘文馆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郊社、太乐、鼓吹署令,四门助教,京都宫苑总监副监,九成宫总监监、主事,十六卫、六军卫佐,尚书省都事,万六千。十六卫、六军中候,太子内率府千牛,六千一百七十四。内寺伯,怀化司戈,诸府大都督府参军事、文学、博士、录事,上州参军事、博士,万五千。归德司戈,万四千。十六卫、六军、十率府左右郎将,亲王府典军、副典军,万三千八百。司戈、内率府备身、仆寺进马,三千七百一十二。符宝郎,内谒者监,九寺诸监,詹事府丞,太医署令,太学、广文、四门博士,中书门下主事,太子文学、侍医,诸府、都督府医博士、法直,两赤县录事,上州录事,市令,万三千。怀化执戟长上,万一千。门下省典仪,侍御医,司天台丞,都水监主簿,率府卫佐,诸司主事、御史台主事,万二千。司医,太医署丞,归德执戟长上,一万。医佐,大理寺评事,太常宗正寺詹事府主簿、寺监,内侍省司天台左右春坊詹事府录事、主事,八千。司阶,千牛备身左右,七千九百九十。京都园苑四面监监,两京诸市、中尚、武库、武成王庙署令,王府掾、属、主簿、记室、录事参军事,七千。司天台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上局署令,七品陵庙令,京都宫苑总监丞,司竹、温泉监监,太子内坊丞,王府功曹以下参军事,亲王国令,公主邑司令,六千。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司竹、温泉副监,五千。书、算、律学博士,内谒者,中局署令,上局署丞,五官挈壶正,京都园苑四面监、九成宫总监副监,医、针博士,医监,陵庙令,司竹、温泉监丞,太子药藏局丞,王府参军事,王国大农,公主邑司丞,四千。狱丞,国子监直讲,掌客,司仪,中局署丞,监膳,监作,监事,食医,尚辇,进马,奉乘,主乘,典乘,司库,司廪,十六卫、十率府录事,亲、勋、翊府兵曹参军事,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宫教博士,乐正,医正,卜正,按摩、咒禁、卜博士,针、医、卜、书、算助教,陵庙、太乐、鼓吹署丞,京都园苑四面监、九成宫总监丞,诸总监主簿,太子典膳、内直、典设、宫门局丞,三寺主簿,亲王国尉、丞,三千。十六卫、六军、十率府执戟、长上、左右中郎将二千八百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