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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二卷目录

 禄制部汇考二
  唐一〈高祖武德一则 太宗贞观八则 高宗永徽一则 龙朔一则 乾封一则 仪凤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八则 肃宗至德一则 乾元一则 上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永泰二则 大历四则 德宗建中三则 兴元一则 贞元十三则〉

铨衡典第七十二卷

禄制部汇考二

唐一

高祖武德元年,定王公以下食邑,及文武官禄制。
《唐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诸郎中、员外郎品皆如之。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 按《食货志》: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从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皆以岁给之。外官则否。一品有职分田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三顷,中府、下府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三顷;折冲上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一顷五十亩。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八十亩。亲王以下又有永业田百顷,职事官一品六十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五十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三十五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职事官四品十二顷,子、职事官五品八顷,男、职事官从五品五顷,六品、七品二顷五十亩,八品、九品二顷。二品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飞骑尉八十亩,云骑、武骑尉六十亩。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五品以上受田宽乡,六品以下受于本乡。解免者追田,除名者受口分之田,袭爵者不别给。流内九品以上口分田终其身,六十以上停私乃收。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以为月料。
太宗贞观二年二月戊戌,外官上考者给禄。六月甲申,诏出使官禀食其家。
《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三年正月癸丑,官得上下考者,给禄一年。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贞观八年,给内外官地租。无粟以盐为禄。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初,百官得上考者,给禄一季。未几,又诏得上下考给禄一年,出使者禀其家,新至官者计日给粮。中书舍人高季辅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自后以地租春秋给京官,岁凡五十万一千五百馀斛。外官降京官一等,一品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为一等。无粟以盐为禄。按《册府元龟》: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曰:仕以应务亦以代耕,外官卑品,犹未得禄,既离乡井,理必贫煎。但妻子之恋,贤达其犹累怀;饥寒之加,夷、惠罕全其行。为政之道,期于易从。若不恤其匮乏,难欲俾其清俭,凡在末品,中庸者多,正恐巡察岁出,輶轩继轨。不能肃其侵渔,何以求其政术。今户口渐殷,仓廪已实,斟量给禄,使得养亲。然后督以严科,责其报效,则庶官毕力,物议斯免。
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上户七千人为胥士,收课,给官。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閤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设捉钱令史。寻罢之,诏仍给百官俸。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馀司,更一二岁,捉钱令史六百馀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者,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乃罢捉钱令史,复诏给百官俸。
贞观十八年,复给京官职田。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十八年,以京兆府、岐、同、华、邠、坊州隙地陂泽可垦者,复给京官职田。
贞观二十二年,复置京诸司公廨本钱。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观二十二年,置京诸司公廨本钱,捉以令史、府史、胥士。
贞观二十三年九月,敕诸王并宜食一千户封。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给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俸,废公廨本钱,以税钱给百官俸料。
《唐书·高宗本纪》:永徽元年八月戊辰,给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半禄。 按《食货志》:京诸司公廨本钱。永徽元年,废之,以天下租脚直为京官俸料。其后又薄敛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颛以税钱给之,岁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三十缗。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杂用九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杂用七百。五品月俸三千,食料、杂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杂用四百。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杂用三百五十。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职事官又有防閤、庶仆: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仆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有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外官以州、府、县上中下为差,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减长官之半,参军、博士减判司三之二,主簿、县尉减丞三之二,录事、市令以参军职田为轻重,京县录事以县尉职田为轻重。羁縻州官,给以土物。关监官,给以年支轻货。折冲府官则有仗身:上府折冲都尉六人,果毅四人,长史、别将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减一人,皆十五日而代。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同职事官,公廨、杂用不给。员外官、检校、判、试、知给禄料食粮之半,散官、勋官、卫官减四之一,致仕五品以上给半禄,解官充侍亦如之。四裔宿卫同京官。天下置公廨本钱,以典史主之,收赢十之七,以供佐史以下不赋粟者常食,馀为百官俸料。京兆、河南府钱三百八十万,太原及四大都督府二百七十五万,中都督府、上州二百四十二万,下都督、中州一百五十四万,下州八十八万;京兆、河南府京县一百四十三万,太原府京县九十一万三千,京兆、河南府畿县八十二万五千,太原府畿县、诸州上县七十七万,中县五十五万,中下县、下县二十八万五千;折冲上府二十万,中府减四之一,下府十万。
龙朔三年二月减百官一月俸,以作蓬莱宫。
《唐书·高宗本纪》云云。
乾封元年,诏京官给防閤、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封元年,京文武官视职事品给防閤、庶仆。百官俸出于租调,运送之费甚广。公廨出举,典史有彻垣墉、鬻田宅以免责者。又以杂职供薪炭,纳直倍于正丁。
《册府元龟》:乾封元年八月,诏京文武官,应给防閤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凡京文武正官,每岁供给俸食等钱,总十五万二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之半。大都督府长史、副都督别驾,及判司准上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军及博士、判试、判司、主簿、县尉、丞,各三分之一。诸内外员同正员者禄料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其不以同正员者,禄赐食料亦同正员。馀各给半职,田并不给。自乾元之后,以常赋不给,内外官俸禄,各减其半矣。内供奉及里行不带本官者,禄俸食料防閤庶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带官者,听从多处。给若带外官者,依京官给诸简较及判试、知试等官。不带内外者,料度一事以上准员外官,同正员例给。若简较及判试之处,正官见阙者,兼给杂用。其职田不应入正官者,亦给。其侍御史、殿中及监察御史、知试,并同供奉里行例。
仪凤三年,王公以下计口出钱,以充官俸。
《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仪凤三年,王公以下率口出钱,以充百官俸食防閤、庶仆、邑士、仗身、封户。
《册府元龟》:仪凤三年八月,诏:廪食为费,同资于上农。岁俸所颁,并课于编户。因地出赋,则沃瘠未均。据丁收物,则劳逸不等。俾之富教,其可得乎。永念于斯,裁怀釐创。如闻文武内外官,应给俸料课钱,及公廨料度、封户租调等,远近不均,贵贱有异。输纳简选,事甚艰难。运送脚钱,损费实广。公廨出举回易,典史因此侵渔。抚字之方,岂合如此。宜令王公已下,百姓已上,率口出钱,以充防閤。庶仆邑士,白直折冲,府仗身并封户内官人俸食等料,既依户次贫富有殊载详,职务繁简不类,率钱给用,须有等差。宜具条例,并各逐便。
中宗嗣圣元年太后,以京官俸薄,给品子课钱及公廨本钱。〈即武后光宅元年〉
《唐书·武后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光宅元年,以京官八品、九品俸薄,诏八品岁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文武职事三品以上给亲事、帐内。以六品、七品子为亲事,以八品、九品子为帐内,岁纳钱千五百,谓之品子课钱。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百三十人;嗣王、郡王百八人;上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领三品职事六十九人;柱国领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领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领二品以上职事六十二人,领三品职事三十六人。二品以下又有白直、执衣:二品白直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二品执衣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三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皆中男为之。防閤、庶仆,皆满岁而代。外官五品以上亦有执衣。都护府不治州事亦有仗身:都护四人,副都护、长史、司马三人,诸曹参军士二人,上镇将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镇仓曹、关令丞、戍主副各一人,皆取于防人卫士,十五日而代。宿卫官三品以上仗身三人,五品以上二人,六品以下及散官五品以上各一人,取于番上卫士,役而不收课。亲王出藩者,府佐史、典军、副典军有事力人,数如白直。诸司、诸使有守当及厅子,以兵及勋官为之。白直、执衣以下分三番,周岁而代,供役不踰境。后皆纳课:仗身钱六百四十,防閤、庶仆、白直钱二千五百,执衣钱一千。其后亲事、帐内亦纳课如品子之数。州县典史捉公廨本钱者,收利十之七。富户幸免徭役,贫者破产甚众。秘书少监崔沔请计户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盖少;流亡渐复,仓库充实,然后取正赋,罢新加者。〈按崔
沔加赋给俸,《纲目》作开元六年事。详见于后
〉元宗开元六年,始加赋以给官俸。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通鉴纲目》:开元六年八月,始加赋以给官俸。唐初,州县官俸,皆令富户掌钱出息以给之。多破产者。秘书少监崔沔,请计州县官俸,于百姓常赋之外,微有所加以给之。从之。
开元十年,复税户以给百官,令宰相食实封户。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年,罢天下公廨本钱,复税户以给百官;籍内外职田,赋逃还户及贫民;罢职事五品以上仗身。
《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年春正月甲子,省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三品以上官仗身职员。乙丑,停天下公廨钱,其官人料以税户钱充,每月准旧分例数给。戊申,内外官职田,除公廨田园外,并官收,给还逃户及贫下户欠丁田。十一月乙未,初令宰相共食实封三百户。
《册府元龟》:开元十年正月甲子,敕王公以下视品国官,及京官五品以下,每月别给仗身悉停。凡京司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给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二十四人。京官任两职者,从多给。凡州县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元不过一千文。防閤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月分,诸官应月给。乙丑,命有司收内外官职田以给,逃还贫下户,其职田以正仓粟亩二升给之。
开元十六年十一月,敕文武百官俸料钱所给物,宜依时价给。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开元十八年,给京官职田。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八年,复给京官职田。州县籍一岁税钱为本,以高户捉之,月收赢以给外官。复置天下公廨本钱,收赢十之六。按《旧唐书·元宗本纪》:开元十八年三月辛卯,改定州县上中下户口之数,依旧给京官职田。
《册府元龟》:开元十八年九月,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薄税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捉,随月收供,官人料钱。
开元十九年,置职田。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十九年,置职田顷亩簿,租价无过六斗,地不毛者亩给二斗。按《册府元龟》: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天下诸州县并府镇戍官等职田,四至顷亩,造帐申省。仍依元租价对定,六斗以下者,依旧。以上者,不得过六斗。
开元二十二年二月,敕京官兼外州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俸料,并宜两给。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开元二十四年,始定月俸钱。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一品钱三万一千,二品二万四千,三品万七千,四品万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禄米则岁再给之:一品七百斛,从一品六百斛,二品五百斛,从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从三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从四品二百五十斛,五品二百斛,从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为率,至从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为率,至从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先是州县无防人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以守城门及仓库门,谓之门夫。番上不至者,閒月督课,为钱百七十,忙月二百。至是以门夫资课给州县官。
《册府元龟》:开元二十四年六月,敕百官料钱,宜令为一色,都以月俸为名,各据本官,随月给付。其贮米,宜令入禄数同,申应合减折,及申请时限,并依常式。一品三十一千,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防閤二十千,杂用一千二百文。二品二十四千,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防閤一十五千五百,杂用一千文。三品十七千,月俸五千,食料一千一百,防閤一十千,杂用九百文。四品一十一千八百六十七文,月俸四千五百,食料七百,防閤六千六十七,杂用六百文。五品九千二百,月俸三千,食料六百,防閤五千,杂用六百文。六品五千三百,月俸二千三百,食料四百,庶仆二千二百,杂用四百文。七品四千五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杂用三百五十文。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庶仆六百二十五,杂用二百五十文。九品一千九百一十七,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庶仆四百一十七,杂用二百文。
开元二十九年,分诸司,职田于都畿。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元二十九年,以京畿地狭,计丁给田犹不足,于是分诸司官在都者,给职田于都畿,以京师地给贫民。
《册府元龟》:开元二十九年三月,敕京畿地狭,人户殷繁,计丁给田尚虞不足,兼充百官苗子,固难周济,其诸司官令分在都者,宜令所司,具作定额,计应受职田,并于都畿给付。其应退地,委采访使与本州长官,勘会同给,仍永为常式。
天宝元年,诏公廨、职田,毋督丝课。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元年,时河南、北职田兼税桑,诏公廨、职田有桑者,毋督丝课。按《册府元龟》:天宝元年六月,敕如闻河东、河北官人职田,既纳地租,仍收桑课,田树兼税,人何以堪。自今以后,官人及公廨,职田有桑,一切不得更徵丝课。天宝二年,敕定俸料。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二年十一月,敕京官兼太守等官,俸料两给者,停。其外官太守兼京官,除准式亲王带京官,任外官副大将军者,副使知军,及政事京官,兼内外官知政事,据文合兼给者。馀并从一处,给任逐稳便。
天宝三载,敕定给料钱。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三载三月,敕郡县关职钱送纳大府寺,自今以后,纳当郡充员外官料钱,不足即收正官料钱分。若无员外官,当郡分。
天宝五载,敕罢郡县白直,计数加税以给料钱。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初,给员外郎料,天下白直岁役丁十万,有诏罢之,计数加税以供用,人皆以为便。自开元后,置使甚众,每使各给杂钱。宰相杨国忠身兼数官,堂封外月给钱百万。幽州平卢节度使安禄山、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给,亦不下百万。
《册府元龟》:天宝五载三月,敕郡县官人及公廨白直,天下约计一载破十万。丁已上,一丁每月戍钱二百八文,每至月初当处徵纳送县,来往数日功程,在于百姓,尤是重役。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充用。其应差丁,充白直,望请并停。一免百姓艰辛,二省国家丁壮。
天宝六载,定给付封物。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六载三月,户部奏诸道请实封人准长行旨,三百户已下,户部给符,就州请受。三百户已上,附庸使送两京大府寺赐坊给付者,今缘就州请受,有损于人。今三百户已下,尚许彼请,公私之间,未免侵扰。望一切送至两京,就此给付,即公私省便,侵损无繇。又准户部式节文,诸食封人身殁已后,所得封物,随其男数为分,承嫡者加一分,至元孙即不在分限。其封总入承嫡房,一依上法,为分者如此,则元孙请物,比于嫡男,计数之间,多较数倍,举轻明重,理实未通。望请至元孙已下,准元孙直下一房,许依令式,馀并请停。惟祭享一分,百代不易,自无争竞,永赐勋庸无替。
天宝十一载,敕诸郡给官钱。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天宝十一载十二月,敕诸郡员外官,无阙职处,均取正官料给钱,数不定颇,为劳烦。自今已后,阙料官收员外官,依式取官钱准给。
天宝十二载,定百官职田送租者,输县仓,纳直。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十二载,杨国忠以两京百官职田送租劳民,请五十里外输于县仓,斗纳直二钱,百里外纳直三钱,使百官就请于县,然县吏欺盗盖多,而閒司有不能自直者。
《册府元龟》:天宝十二载十月,敕两京百官,职田承前,佃人自送,道路或远,劳费颇多。自今已后,其职田去城五十里内者,依旧令佃人自送入城。自馀,并限十月内,便于所管县,并脚价,贮纳其脚价,五十里外,每斗各徵二文,一百里外,不得过三文。并令百官差本司人请受。
天宝十四载,加百官俸。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天宝十四载,两京九品以上,月给俸加十之二,同正员加十之一。兵兴,权臣增领诸使,月给厚俸,比开元制禄数倍。按《册府元龟》:天宝十四载八月,制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周政庶人倍禄者,衣食既足,廉耻乃知。至如资用靡充,或贪求不已,败名冒法,实此之繇。辇毂之下,尤难取给。其在西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既亲于职务,可谓勤心。自今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閤、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员官加一分。仍为常式。
肃宗至德二年,以兵兴减百官俸。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给料钱,郡府县官给半禄及白直、品子课。
《册府元龟》:至德二年四月,敕天下都府及县官禄,白直品子等课,从今载正月一日以后,并量给一半。事平之后,当续支遣。
乾元元年,又减百官俸。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乾元元年,亦给外官半料及职田,京官给手力课而已。
上元元年,令京官职田以时输送。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上元元年,复令京官职田以时输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赃论。其后籍以为军粮矣。
代宗广德二年,税青苗钱,给百官俸。
《唐书·代宗本纪》:广德二年七月庚子,初税青苗。按《通鉴纲目》:广德二年七月,税青苗钱,给百官俸。
永泰元年,以军兴百官,纳职田助费本纪不载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元年闰十月丁亥,百寮上表,以军兴急于粮,饷请纳职田以助军费,从之。
永泰二年春正月,减子孙袭实封者半租。五月,税青苗地钱,以充百官俸料,永为常式。十一月,诏以州县及折冲府职田赈京官。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永泰末,取州县及折冲府官职田苗子三之一,市轻货以赈京官。按《旧唐书·代宗本纪》:永泰二年春正月壬申,减子孙袭实封者半租,永为常式。五月丙辰,税青苗地钱使、殿中侍御韦光裔诸道税地回。是岁得钱四百九十万贯。自乾元已来,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乃议于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命御史府差使徵之,以充百官俸料,每年据数均给之,岁以为常式。十一月丙辰,诏京兆府今年合徵八十二万五千石数内,宜减放一十七万五千石。青苗地头钱三分取一。在京诸司官员久不请俸,颇闻艰辛。其诸州府县官,及折冲府官职田,据苗子多少,三分取一,随处粜货,市轻货以送上都,纳青苗钱库,以助均给百官。
大历二年,复给京兆畿县官职田,增京官及诸道副使以下料钱。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大历元年,敛天下青苗钱,得钱四百九十万缗,输大盈库,封太府左、右藏,鐍而不发者累岁。二年,复给京兆府及畿县官职田,以三之一供军饟。增税青苗钱,一亩至三十。权臣月俸有至九十万者,刺史亦至十万。杨绾、常衮为相,增京官正员官及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副使以下料钱。初,检校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月给钱十二万。至是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请同正官,从高而给之。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月俸二十六万缗,而增给者居三之一。
大历三年,增百官厨料。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三年十一月癸巳,加廊下百官厨料,增旧五分之一。大历四年,敕定王公以下税钱有差。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四年春正月戊子,敕有司定王公士庶每户秋钱,分上、中、下三等。 按《食货志》: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馀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
大历十二年,加在京、文、武官料钱,各有差。
《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代宗本纪》:大历十二年四月己酉,加京官料钱,文武班诸司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贝,岁加给十五万六千贯,并旧给凡二十六万贯。
《册府元龟》:大历十二年四月,度支奏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东宫三太左右仆射,各八十贯文。东宫三少,各七十贯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常卿,各六十贯文。常侍、宗正卿、太子詹事、国子祭酒,各五十贯文。左右丞及诸司侍郎、给事、舍人、中丞、宾客、殿中监、秘书监、司农等卿、将作等监,各四十五贯文。太子左右庶子、太常少卿,各四十贯文。谏议、诸司少卿、少监,各三十五贯文。国子司业、内侍、东宫三卿,各三十贯文。郎中、侍御史、司天监少詹事、诸王傅、国子博士、谕德、中允、中舍、殿中、秘书、太常、宗正丞,各二十五贯文。殿中侍御史、著作郎、大理正、都水使者、总监内常侍、给事中,各二十贯文。员外郎、通事舍人、起居、王府长史,各十八贯文。监察御史、台主簿补阙、王府司马、司天少监、太子典内、太常博士、主簿宗正、主簿门下录事、中书主簿,各十五贯文。拾遗、司议、太子秘书、著作佐郎、国子太学、四门广文等博士、大理司直、詹事府及诸寺监丞、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十二贯文。洗马、赞善、诸寺监、主簿詹事、府司直,各一十贯文。评事,各八贯文。诸较正,各六贯文。诸奉御九成宫总监、诸王咨议友、诸陵令,各九贯二百文。城门符宝、国子助教、六局郎、王府掾属、太常侍医、文学录事、参军、主簿、记室、诸卫及六军长史、两市令、诸副总监、武库署令、太公庙令,各五贯三百文。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国子太学广文助教、内坊丞、诸直长内寺伯、千牛卫及诸率府长史、诸陵丞、诸陵署、诸王府判司、司竹温泉监、尚书都事都水及诸总监丞、司天台丞、太子侍医、诸司上局署令,及王府国令、苑四面副监、公主邑司令,各四贯一百一十六文。国子四门助教、律医学博士、协律郎、内谒者、诸卫六军左右卫、率府等卫佐、诸王府参军、大农、都省、兵吏礼考功主事、春坊录事、司竹副监、诸司中局署令、都水主簿、诸司上局署、及监庙邑司丞、司天台灵台郎、保章挈、壶正、太常针医及医监、尚药局司医,各四千四百七十五文。太祝奉礼省中、诸行主事门下典仪、御史台殿中秘书、内侍省春坊、詹事府主事、诸寺监、诸卫六军、诸司录事、诸司中局署丞,及大理狱丞、诸司府作、监事殿、诸司监录事、殿中省医佐食、医奉辇、司库司廪、奉乘、鸿胪寺掌客、司仪、太仆寺主乘、内坊典直、司天台司辰、司历监、内侍省宫教博士、东宫三省主簿、太常大乐、鼓吹丞、医正、按摩、咒禁、卜筮、博士及针医卜、助教、国子书算博士及助教、诸王国子丞尉、诸总监主簿,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武官左右金吾大将军,各四十五贯文。六军大将军、左右金吾将军,各四十贯文。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各三十贯文。诸卫将军,各二十五贯文。诸卫及六军中郎、诸率府率、副率,各一十一千五百六十七文。诸卫及六军郎将、诸王府典军、副典军,各九千二百文。诸卫及六军司阶、千牛及左右备身,各五千三百文。诸卫及六军中候、太子千牛,各四千一百一十六文。诸卫及六军司戈、太子备身,各二千四百七十五文。诸卫及六军执戟,及长上,各一千九百一十七文。京兆及诸县官尹,各八十千文。少尹、两县令,各五十贯文。奉先昭应醴泉等县令、司录,各四十五贯文。畿令,各四十贯文。判司、两县丞,各三十五贯文。两县簿、尉、奉先等县丞,各三十贯文。奉先等主簿、尉、诸畿县丞,各二十五贯文。畿簿尉,各二十贯文。参军、文学博士、录事,各一十贯文。凡百司文武官,共二千七百九十六员,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员,武官九百四十二员。每岁约计加一十五万六千贯,准旧给数,都当二十六万贯文已来,伏望准数起六月一日纳付。敕旨,依仍令所司起五月一日支给,待丰年无事,即准常式处分。五月,中书门下奏得苏州刺史兼御史大夫知台事李涵、东都河南江淮山南等道转运使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刘晏、户部侍郎专判度支韩滉等状,釐革诸道观察使、都团练使及判官料钱等。观察使都〈如更兼使不在加给限〉每月除刺史正俸料外,每使每月请给一百贯,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五十贯文。都团练副使,每月料钱八十贯文,杂给准时价,不得过三十贯文。观察判官〈与都团练判官同〉每月料钱五十贯文,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文。推官每月料钱三十贯文,巡官准观察推官例。以上每员,每月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二十贯文。如以州县见任官充者,月料杂给减半。刺史知军事,每月除正俸外,请给七十贯文。如带别使,不在加限。杂给准时估,不得过三十贯文。其州县课〈其大都督府长史,准七府尹例。左右司马,准上州别驾例,给料钱〉刺史八十贯文,别驾五十五贯,长史、司马各五十贯,录事参军四十贯,判司三十贯,参军、博士各一十五贯,录事市令等各一十三贯,县令四十贯,丞三十贯,簿、尉各二十贯。谨具条件如前,其旧准令月俸杂料、纸笔、执衣、白直,但纳资课等色,并在此数内。其七府准四月二十八日敕文,不该者,并请依京兆府例处分。其中州中县以下,三分减一分,其额内釐,务比正官减半。其州县官,除差充推官、巡官及司马掌军事外,如更别带职,亦不在加给限。敕旨,宜依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准今年四月二十八日恩敕加给。京文武九品已上正员官月俸,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不带正官,敕内元额,应简校官同平章事,并请同正官例,就一高处给。敕旨依十二月敕,京诸司阙官职田苗子,自今以后,宜并充修当司廨宇用其草,准式处分,仍令分司监察御史勾当。
德宗建中元年,诏黄籍白簿,皆上有司。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先是,州县职田、公廨田,每岁六月以白簿上尚书省覆实;至十月输送,则有黄籍,岁一易之。后不复簿上,唯授租清望要官,而职卑者稽留不付,黄籍亦不复更矣。德宗即位,诏黄籍与白簿皆上有司。
《册府元龟》:德宗以大历十四年五月即位。七月,以国用未赡,其宣王讳〈顺宗名〉已下,开府仪同三司、光禄大夫俸皆罢给。又罢客省之廪,每岁万三十千斛。八月,敕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准式州县每年六月三十日,勘造白簿申省,与诸司文解勘会。至十月三十日,徵收给付。本官近来不守常规,多不申报,给付之际,先付清望要官,其閒慢卑官,即被延引不付。自今后,准式,各令送付本官。又准式职田黄籍,每三年一造。自天宝九载以后,更不造籍。宜各委州县,每年差专知官巡覆,仍造簿,依限申交。所司不得隐漏,及妄破蒿荒。如有违犯,专知官及本典准法科罪。建中二年,罢待诏,閒官冗食。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沈既济传》:德宗立,锐于治。建中二年,诏中书、门下两省,分置待诏官三十,以见官、故官若同正、试、摄九品以上者,视品给俸,至禀饩、干力、什器、馆宇悉有差;权公钱收子,赡用度。既济谏曰:今日之治,患在官烦,不患员少;患不问,不患无人。两省官自常侍、谏议、补阙、拾遗四十员,日止两人待对,阙员二十一员未补。若谓谏官不足与议,则当更选其人。若广聪明以收淹滞,先补其阙,何事官外置官。夫置钱取息,有司之权制,非经治法。今置员三十,大抵费月不减百万,以息准本,须二千万得息百万,配户二百,又当复除其家,且得入流,所损尤甚。今关辅大病,皆言百司息钱毁室破产,积府县,未有以革。臣计天下财赋耗斁大者唯二事:一兵资,二官俸。自它费十不当二者一。所以黎人重困,杼轴空虚。何则。四方形势,兵未可去,资费虽广,不获已为之。又益以閒官冗食,其弊奈何。藉旧而置犹可,若之何加焉。事遂寝。建中三年,诏减百官月俸以助军。寻增复之。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建中三年,复减百官料钱以助军。李泌为相,又增百官及畿内官月俸,复置手力资课,岁给钱六十一万六千馀缗,文官千八百九十二员,武官八百九十六员。左右卫上将军以下又有六杂给:一曰粮米,二曰盐,三曰私马,四曰手力,五曰随身,六曰春冬服。私马则有刍豆,手力则有资钱,随身则有粮米、盐,春冬服则有布、绢、絁、䌷、绵,射生、神策军大将军以下增以鞋,比大历制禄又厚矣。州县官有手力杂给钱,然俸最薄者也。李泌以度支有两税钱,盐铁使有筦榷钱,可以拟经费,中外给用,每贯垫二十,号户部除陌钱。复有阙官俸料、职田钱,积户部,号户部别贮钱。御史中丞专掌之,皆以给京官,岁费不及五十五万缗。京兆和籴,度支给诸军冬衣,亦往往取之。减王公以下永业田:郡王、职事官从一品田五十顷,国公、职事官正二品田四十顷,郡公、职事官从二品田三十顷,县公、职事官正四品田十四顷,职事官从四品田十一顷。尚郡主检校四品京官者月给料钱三十万,禄百二十石。尚县主检校五品京官者料钱二十万,禄百石。自李泌增百官俸,当时以为不可脧削矣,然有名存而职废、额去而俸在者。宰相李吉甫建议减之,遂为常法。于时祠祭、蕃夷赐宴、别设,皆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者,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尝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贷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使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者毁之,自是不得钱者不纳利矣。议者以两省、尚书自、御史台总枢机,正百寮,而倍称息利,非驭官之体。
《旧唐书·德宗本纪》:建中三年春正月辛未,诏供御及太子诸王常膳有司宜减省之,于是宰臣上言,减堂厨百官月俸,请三分省一以助军,从之。
兴元元年,敕赐功臣实封并百寮俸钱。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正月,内敕诸军、诸使、诸道应赴奉天,及进收京城将士等,或百战摧敌,或万里勤王,捍国金城,驱除大憝。济危难者,其节著。复社稷者,其业崇。我图尔功,特加彝典,锡名畴赋,永代无穷。宜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有食实封者,子孙相继,代代不绝。十二月,诏京官及畿官俸料,所司准元数支给。自巡幸奉天,转运路阻,故百寮俸钱,或至阙绝。帝悯其贫乏,故全给之。
贞元元年,诏赐百官俸钱职田。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元年十二月,诏曰:百辟卿士,实惟股肱。顷属艰虞,捐家徇节。累经寇难,靡不困穷。洎复上京荐遭歉岁,官俸既薄,公田不收,外亏导从之仪,内怀冻馁之戚。朝列尚尔,蒸人何堪。轸于深衷,良用愧恻。应文武常参官等,宜共锡钱七万贯,委度支据班秩职事,及所损职田,多少量等级。从今至明年四月以来,随月支给。凡厥多士,宜悉朕怀。是时,初复京邑,蝗旱,谷价翔贵,人多困乏。帝悯之,故赐百官焉。
贞元二年,诏增勋臣禄秩。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二年九月,诏:左右金吾及十六卫将军,故事皆择勋臣,出镇方隅,入居侍从。自天宝艰难之后,卫兵虽然废缺,将军品秩犹高。此诚文武勋臣出入转迁之地,宜增禄秩,以示优崇。并宜加给料钱及随身粮课,仍举故事,置武班朝参,其廊下食亦宜加给。其十六卫各置上将军一人,秩从二品;左右金吾上将军,俸料次于六统军支给。欲求致理,必藉兼才,文武递迁,不全限隔。自今内外文武缺官,于文武班中量才望相参叙用。依故事,于本卫量置卫兵。所司条件以闻。贞元三年闰五月,诏省州县官,俸料以助军。七月,诏复之。十一月,敕加给百官俸料。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三年闰五月庚申,诏省州县官员,上州留上佐、录事、参军、司户、司士各一员,中州上佐、录事、参军、司户、司兵各一员,下州上佐、录事、司户各一员,京兆河南两府司录、判司及四赤丞、簿、尉量留一半,诸赤畿县留令、丞、尉各一员。时宰相张延赏请减官收俸料以助军讨吐蕃故也。七月乙卯,诏:朕顷缘兴师备边,资用不给,遂权议减官,以务集事。近闻授官者皆已随牒之任,扶老携幼,尽室而行。俸禄未请,归还无所,衣冠之弊,流寓何依。其先敕所减官员,并依仍旧。初既减员,内外咨怨张延赏。闻李泌初入相,乃讽谏官论之,乃下此诏。
《册府元龟》:贞元三年十一月,敕京官宜加给料钱。初,张延赏大减黜,官员人人骨怨。是年,李泌作相,请复之,以从人欲。因是罢去,兼试额内占阙等官。又奏请加百官俸料,各据品秩,以定月俸。而随曹署閒剧,加置手力资课杂给等。帝皆许之,人以为便。
贞元四年,诏给百官月俸。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四年春正月辛巳,李泌以京官俸薄,请取中外给用除陌钱,及阙官俸外一分职田、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户部别库贮之,以给京官月俸,令御史中丞窦参专掌之。岁得钱三百万贯,谓之户部别处钱,朝臣岁不过五十万,常有二百馀万以资国用。
《册府元龟》:贞元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三十四万八千五百贯四百文旧额,二十六万八千三百五十五贯四文新加。一千八百九十员文官,二太各二百贯文,三公各一百八十贯文,侍中中书令各一百六十千文,门下中书侍郎、左右仆射、太子三太各一百三十千文,六尚书、御史大夫、太子三少各一百贯文,常侍、太常宗正卿、京兆尹各九十贯文,左右丞、诸司侍给舍、中丞、宾客、詹事、国子祭酒、诸卿监、内侍监各八十贯文,谏议、庶子、太常宗正、少卿各七十贯文,司业、少詹事、诸少卿、少监、内侍各六十五贯文,谕德、诸曹郎中、东宫三卿各五十贯文,员外郎、起居、侍御史、王府长史、著作郎、太子中舍人、中允、国子博士、太常宗正、殿中秘书等丞、大理正、都水使者、京都总监、内常侍,各四十贯文,补阙、殿中侍御史、通事舍人各三十五贯文,拾遗、监察、司天少监、王府司马、赞善、洗马、奉御陵令、内给事、典内太常博士、司舍太常宗正、御史台主簿、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各三十贯文,太子文学秘书郎、著作佐郎、城门符宝郎、太学广文、四门博士、大理司直、大理詹事、诸寺监丞、内谒者、监中书门下主事各二十五千文,评事、国子助教、王府咨议友、司天正、宫正、六局郎、诸卫六军长史、诸寺及詹事、主簿詹事、司直太子、通事舍人、东宫三寺丞、太子文学、广文助教、千牛卫及率府长史、七品陵丞、都水丞、诸直长各二十贯文,四门助教、协律郎、诸卫及六军卫佐、较书正字、奉礼、太祝、尚书都事、九成宫总监各十六千文,典仪、都水主簿、率府卫佐、诸司主事、御史台主事各十二贯文,诸寺监、内侍省、詹事府、司天台录事、主事、各八贯文,王府掾属、录事、参军、主簿、侍御医、两市令、中书、武库署令、武成王庙令、司天丞各十贯文,内坊丞、内寺主、王府判司、王府国令、诸司上局署令、太子侍医、公伯邑司总监丞、司竹温泉监、七品陵庙令、司天台主簿各六贯文,律学博士、内谒者、王府参军、诸司中局署令、王府大农、诸上局署丞、邑丞、司天灵台郎、保章挈、壶正、京苑四面监、太常医博士及医监、八品陵庙令、尚药局司医、司竹温泉监丞各四千文,诸司中局署丞、大理狱丞、鸿胪掌客、诸司监善、监作、监事、录事、计官属、佐食医、掌辇太仆、主乘仆、寺典、乘军卫、率府亲勋、翊府兵曹、典膳两令、司天台、司农、司历监候、内坊典直、内侍省、宫教博士、太常寺乐正及医卜、正九品陵庙丞、苑四面监丞、王府国丞、尉、按摩、咒禁筮博士及针医助教、诸总监主簿、国子书算及律助教,各三千文。八百九十六员武官,七十二员四品,各一十七千三百五十文。一百三十六员五品,各一十千八百文。九十六员六品,各七千九百五十文。九十八员七品,各六千一百七十四文。一百三十六员八品,各三千七百一十二文五分。五百五十八员九品,各二千八百七十五文五分。并杂给较簿,每贯加五百文支给。一十员诸卫上将军,左右卫本料各六十千,加粮赐等,每月各粮米六斗,盐七合五勺,手力七人资一十千五百,私马五匹草三百束,料九石七斗五升,随身十五人,粮米九石,盐一斗一升三合五勺,春衣布一十五端,绢三十匹,冬衣绵䌷一十五匹,绢三十匹,绵三十屯。二员左右金吾卫,并准此一十二员左右武卫等,本料五十五千文,加粮料等每户手力五人资七千五百,私马四匹,草三百三十二束,料六石六斗,随身一十三人,粮米七石八斗,春衣布十三端,绢二十六匹,绵二十四屯。一十六员诸卫大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四十千五百,续加等,准上随有减一人馀物,随人减计。左右武卫等杂卫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等,每月各手力四人资二千,私马三匹,草一百六十束,料四石九斗五升,随身一十八人,粮米六石,春衣布一十端,绢三十匹,冬衣布十匹,绢三十四匹,绵二十七屯。三十员诸卫将军,左右卫左右金吾卫,本料三十六千,续加准上左右武等,杂卫本料三十千,续加每月手力各三人资四千五百,私马两匹,草一百一十束,料三石三斗,随身八人,粮米四十八斗,春衣布八端,绢一十六匹,冬衣布八匹,绢一十六匹,绵十六屯。六员统军,本料各六十五千,续加等,春冬衣一副,每月粮米六斗,盐十合五勺,私马五匹,草料同金吾随身,馀准诸卫上将军、六军大将军本料,各六十千文,续加,并准诸卫大将军、六军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准左武等杂卫将军,射生神策大将军,本料三十六千文,续加私马五匹,草料准上,随身十四人,七人给衣不给料,七人给粮米四石三斗,盐一斗五升,春衣布一十四端,绢二十八匹,鞋十四量,冬衣布十四匹,绢二十八匹,绵二十八屯。射生神策将军,本料三十千文,续加私马三匹,草料准上,随身一十二人,六人给衣不给料,六人全给粮米三石六斗,盐九升,春衣布十二端,绢二十四匹,鞋十二量,冬衣布十二匹,绢二十四匹,绵二十四屯,鞋十二量。京兆府县官,惟两县簿尉减五千文,馀并同。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敕右中书门下,准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敕,京官宜加料钱,准敕商量,谨件如前敕旨。依二月诏,以中外给用,除陌及阙官俸,外官一分职田停额,内官俸及刺史执刀司马军事等钱,令窦参专掌之,以给京文武官俸料。先是,京官俸薄多不自赡。帝时命有司厚其月给,自是京官益重颇优裕焉。初除陌钱隶度支,帝以度支自有两税,及盐铁榷酒钱物,以充经费。是钱宜别贮之,给京官俸料之馀,以备他用。自此户部别库,岁贮钱物仅三百万贯,京师俸料,所费不过五十万贯,其京兆和籴物价,及度支,给诸军冬衣或阙,悉以是充之他用之外,常贮仅二百万贯,国计赖焉。八月,敕准田令永业田职事官,从一品郡王,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从三品,各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一十顷。
贞元五年,诏给郡县主婿季钱有差。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五年十二月,诏郡县主婿,有正员官停者,郡主每季给七十千,县主每季给五十千。已亡殁者,亦准支给。先是,其主婿或官罢者,颇不自给。帝务于敦睦,故有是命。贞元七年,诏给郡县主婿钱粟有差。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七年十一月,诏郡主婿简较四品京官者,月给三十千,岁给禄粟百二十石。县主婿简较五品京官者,给俸二十千,禄粟百石。其正官欲从举选者,听之。如登朝,不用此制。
贞元八年二月,敕增当道閒员俸禄。七月,减州县官俸。八月,敕食实封人悉依令式。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八年二月癸酉,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奏请,有当道閒员官吏,增其俸禄,从之。
《册府元龟》:贞元八年七月,减山南西道州县官俸。八月,户部奏准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比来食实封人,多不依令式,皆身殁之后,子孙自申请传袭。伏请自今以后,并今日以前,应食实封人,并一年内,准式具合袭子孙官品年名,并母氏嫡庶,于本贯陈牒。如无本贯,即于食封人本任、本使申牒。如合袭人有罪疾,及身死者,亦限一周年内,申牒,请立以次合袭人,仍俱家口陈牒,请附籍帐本贯勘责,当家及近亲如实是嫡长,即与责保准式附贯,然后申省到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保。敕旨宜依。贞元十年,诏朝臣卒者,给俸、料,以为赙赠。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年二月丁卯,诏: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良深悼恻。应文武朝臣薨卒者,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赙赠。
贞元十一年,定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造簿期限。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一年八月,屯田奏诸州府送纳内外文武官职田,及公廨田,四至白簿等前件簿书,准天宝十四年八月十二日敕,每年六月十三日,勘造申省。如建本判官牒,吏部先用阙本,典准法科处者,伏以地段佃户,并无改移,随年造簿,实有劳费。今请令诸州府及畿内县,三年一送,违限者准敕科处。敕旨,每年造簿,事乃近烦,三年一申,又为大简。如外官并须勘造,切虑因此扰人。宜令应管京官职田等州府,所造文簿,二年一送。馀依。
贞元十二年,奏定公厨钱数。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二年四月,礼部尚书李齐运奏,当司本钱至少,厨食阙绝,请准秘书省大理寺例,取户部阙职官钱二千贯文,充本收利,以助公厨。可之。是年,御史中丞王颜奏,简勘足数十王厨二十贯,十六正宅,三百九十二贯八百二十五文,门下省三千九百七十贯四十文,中书省五千九百九十八贯,集贤院四千四百六十八贯八百文,崇元馆五百贯文,弘文馆七百二十六贯二百文,太清宫一千贯文,史馆一千三百一十贯四百文,尚书都省一万二百一十五贯二百三十八文,吏部尚书铨三千一百八十二贯二十文,东铨二千四百四十五贯三百一十文,西铨二千四百三十三贯六百六十一文,南曹五百八十贯文,甲库二百八十四贯六十五文,功状院二千五百贯文,流外铨三百贯文,给画五百贯文,主事五百贯文,白院五千六百三十三贯文,考功一千五百二十六贯一百九十五文,司勋二百二十八贯文,兵部六十五百二十贯五百五十二文,户部六千贯五百五十六文,工仓部四百二十七贯三百三十文,兵部三百贯文刑部六十贯文,礼部三千五百二十八贯五百三十七文,工部四千三百二十贯九百五十九文,御史台一万八千五百九十一贯文,东都御史台五十贯文,西京观察使五千四十六贯八百五文,三卫使五百贯文,军器使二千一百九十一贯一百三十文,监食使七十四贯五十文,秘书省四千七十贯文,殿中省二百三十八贯五百文,太常寺一万四千二百五十四贯八百文,太常礼院一千七百贯文,光禄寺一百五十六贯文,卫尉寺一千二百四贯八百七文,宗正寺一千八百八十四贯文,大理寺五千九十二贯八百文,太仆寺三千贯文,鸿胪寺六千六百五贯一百二十九文,司农寺五千六百五贯二百八十二文,太仓诸色共七百八十七贯四百三十四文,太府寺二千二百八十一贯六百三文,左藏库将作监七百贯文,少府监六百七十八贯七百文,中尚七百七十贯文,国子监三千二百八十二贯三百六十文,詹事府一千七百一十六贯七百三十二文,家令寺七百八十七贯九百文,仆寺四百贯文左春坊一百八十四贯六百文,右春坊二百八十贯文,崇文馆八百一十贯文,司天台二百八十贯文,皇城留守一千二百三十四贯八百文,右金吾卫九千贯文,右金吾引驾仗三千三百六十九贯文,右街使一千八百六十贯八百三十文,左金吾卫九千九贯五百文,左金吾引驾仗六千一百二十贯文,左街使三千九百一十六贯三百八十文,总监三千贯文,京兆府四万八千八百八十九贯二百二十四文,京兆府御递院二千五百贯文。〈按以上数
太常何多,光禄太少,疑多脱讹

贞元十四年六月,收百官职田,以赡军须。七月,置统军,品秩俸给。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德宗本纪》:贞元十四年秋七月己卯,左右神策置统军,品秩俸给视六军统军例。
《册府元龟》:贞元十四年六月,判度支于请收百官职田,以赡军须。从之。
贞元十五年,诏复诸道军事等钱。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贞元十五年十二月,诏今年十月三日诏,权减诸道刺史判军事料,及专知勾当加手力课,并减县官手力,门仓狱子园子馆驿廨宇等钱,宜一切却仍旧。初献计者,言收诸道军事钱,及手力资课等,当得百数十万贯,可以助军兴于时,判度支又赞成之。及算计,大数止于三十万贯,而数中更有耗折杂破,才十馀万贯,舆议甚以为不便。韦皋、张建封又相次表言,所得至微,所失大体,因此人心颇不安。故命复封也。
贞元二十一年,顺宗即位,诏革百官息利本钱,令准数支给。
《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唐顺宗以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制百官及在城诸使息利本钱,徵放多年,积成深弊。内外官料钱职田等,厚薄不均,两税及诸色榷税钱物重轻,须有损益。宜委中书门下,与所司商量其利害条件以闻,不得擅有闭籴,禁钱务令通济。又诏停内侍郭忠政等十九人正员官俸钱。七月,中书门下奏敕釐革京百司息利本钱,应徵近亲及重摊保,并远年逃亡等,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都,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伏以百司本钱,久无疏理,年岁深远,亡失颇多。食料既亏,公务则废。事须添借,令可支持。伏望圣恩,许令准数支给,仍请以在藏库度支除陌钱充。敕旨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