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辰州府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八卷目录
辰州府部汇考六
辰州府溪峒苗蛮考二
辰州府溪峒苗蛮考二
职方典第一千二百六十八卷
辰州府部汇考六
辰州府溪峒苗蛮考二
宋
太祖乾德元年,辰锦叙等州归顺。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按《西南溪峒诸蛮传》:西南溪峒诸蛮皆盘瓠种,唐虞为要服。周世,其众弥盛,宣王命方叔伐之。楚庄既霸,遂服于楚。秦昭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置黔中郡,汉改为武陵。后汉建武中,大为寇掠,遣伏波将军马援等至临沅击破之,渠帅饥困乞降。历晋、宋、齐、梁、陈,或叛或服。隋置辰州,唐置锦州、溪州、巫州、叙州,皆其地。唐季乱,蛮酋分据其地,自署为刺史。晋天福中,马希范承袭父业,据有湖南,时蛮猺保聚,依山阻江,殆十馀万。至周行逢时,数出寇边,逼辰、永二州,杀掠民畜无宁岁。太祖既下荆、湖,思得通蛮情、习险阨、勇智可任者以镇抚之。有辰州猺人秦再雄者、长七尺,武健多谋,在行逢时,屡以战斗立功,蛮党伏之。太祖召至阙下,察其可用,擢辰州刺史,官其子为殿直,赐予甚厚,仍使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再雄感恩,誓死报效。至州日训练土兵,得三千人,皆能被甲渡河,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又选亲校二十人分使诸蛮,以传朝廷怀来之意,莫不从风而靡,各得降表以闻。太祖大喜,复召至阙,面加奖激,改辰州团练使,又以其门客王允成为辰州推官。再雄尽瘁边圉,五州连袤数千里,不增一兵,不费帑庾,终太祖世,边境无患。又有溪州刺史彭士悊等以溪、锦、奖州归马氏,立铜柱为界。建隆四年,知溪州彭允林、前溪州刺史田洪赟等列状归顺,诏以允林为溪州刺史,洪赟为万州刺史。允林卒,以其子师皎代为刺史。四月,水斗都虞候林抱义上辰、叙二州图。
二年,溪叙等州,民叛。牛允谕平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乾德二年四月,溪、叙、奖等州民相攻劫,遣殿直牛允赍诏谕之,乃定。三年,珍州刺史田景迁内附。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三年七月,珍州刺史田景迁内附。五溪团练使、洽州刺史田处崇上言:湖南节度马希范建叙州潭阳县为懿州,署臣叔父万盈为刺史。希范卒,其弟希萼袭位,改为洽州,愿复旧名。诏从其请。十二月,诏溪州宜充五溪团练使,刻印以赐之。
四年,南州进铜鼓,内附下溪州,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四年,南州进铜鼓内附,下溪州刺史田思迁亦以铜鼓、虎皮、麝脐来贡。五年冬,置溪峒酋豪于内地。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五年冬,以溪州团练使彭允足为濮州牢城都指挥使,溪州义军都指挥使彭允贤为卫州牢城都指挥使,珍州录事参军田思晓为博州牢城都指挥使。允足等溪峒酋豪据山险,持两端,故因其入朝而置之内地。
开宝元年,刺史田景迁乞以珍州改为高州,从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开宝元年,珍州刺史田景迁言,本州连岁灾沴,乞改为高州,从之。八年,以田景迁子田,彦伊为刺史。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八年,景迁卒,其子衙内都指挥使彦伊来请命,即以为刺史。
九年,奖州刺史田处达以丹砂、石英来贡。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田汉琼以其属来贡。诏并加检校官,奖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太平兴国二年,懿州刺史、五溪都团练使田汉琼以其子、弟、女夫、大将、五溪统军都指挥使田汉度而下十二人来贡,诏并加检校官以奖之。
三年,夷州蛮任朗政等来贡。
按《本纪》及《本传》同。
七年,诏不得移马氏所铸铜柱,并禁州易刺史。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七年,诏辰州不得移部
内马氏所铸铜柱。溪州刺史彭允殊上言:刺史旧三年则为州所易,望朝廷禁止。赐敕书安抚之。
八年,溪锦叙富四州,蛮来附。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八年,锦、溪、叙、富四州蛮相率诣辰州,言愿比内郡输租税。诏长吏察其谣俗情伪,并按视山川地形图书来上,卒不许。懿州刺史田汉琼、锦州刺史田汉希上言,愿两易其地,诏从之。又以知叙州舒德郛为刺史。雍熙元年,诏释溪峒夷獠铜禁。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雍熙元年,黔南言溪峒夷獠疾病,击铜鼓、沙锣以祀神鬼,诏释其铜禁。淳化二年,以鹤州刺史向通汉为富州刺史。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淳化二年,知晃州田汉权言,本管砂井步夷人粟忠获古晃州印一钮来献。因请命以汉权为晃州刺史。又以五溪诸州统军、鹤州刺史向通汉为富州刺史,从其请也。是年,荆湖转运使言,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藏及首以祀魔鬼。朝廷以其远俗,令勿问。
三年,晃州刺史田汉权、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五年,奖晃叙懿、元锦费福等州皆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五年,以舒德郛言为元州刺史。奖、晃、叙、懿、元、锦、费、福等州皆来贡,上亲视器币以赐之。
至道元年,高州溪州并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二年,诏加向通汉检校司徒,进封河内郡侯。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至道二年,上亲祀南郊,富州刺史向通汉上言:圣人郊祀,恩浃天壤,况五溪诸州连接十洞,控西南夷戎之地。惟臣州自昔至今,为辰州墙壁,障护辰州五邑,王民安居。臣虽僻处遐荒,洗心事上,伏望陛下察臣勤王之诚,因兹郊礼,特加真命。诏加通汉检校司徒,进封河内郡侯。
三年六月戊戌,黔州言蛮寇,盐井巡检使王惟节战死。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不载。
真宗咸平元年,向通汉请定租赋,弗许。赐向通展印。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咸平元年,向通汉又言请定租赋,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许。其年,古州刺史向通展以芙蓉朱砂二器、马十匹、水银千两来献。诏有司铸印以赐通展。
二年,以彭允殊、侄文勇为刺史。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二年,以下溪州刺史彭允殊为右千牛卫将军致仕,以其侄文勇为刺史。
三年,高州刺史田彦伊遣子贡方物,及输兵器。按《本纪》及《本传》同。
四年,其酋向君猛又遣弟君泰来朝上,溪州刺史彭文庆来贡水银、黄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五年七月,诏许高州蛮田彦伊、子承宝等,入朝。赐器、帛、冠带。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五年正月,天赐州蛮向永丰等二十九人来朝。夔州路转运使丁谓言:溪蛮入粟实缘边砦栅,顿息施、万诸州馈饷之弊。臣观自昔和戎安边,未有境外转粮给我戍兵者。先是,蛮人数扰,上召问巡检使侯廷赏,廷赏曰:蛮无他求,唯欲盐尔。上曰:此常人所欲,何不与之。乃诏谕丁谓,谓即传告陬落,郡蛮感悦,因相与盟约,不为寇掠,负约者,众杀之。且曰:天子济我以食盐,我愿输与兵食。自是边谷有三年之积。七月,高州刺史田彦伊子承宝等百二十二人来朝,赐巾服、器币,以承宝为山河使、九溪十峒抚谕都监。
六年四月,发兵擒生蛮,因置尖木砦,施州界,以禦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六年四月,丁谓等言,高州义军务头角田承进等擒生蛮六百六十馀人,夺所略汉口四百馀人。初,益州军乱,议者恐缘江下峡,乃集施、黔、高、溪蛮豪子弟捍禦,群蛮因熟汉路,寇略而归。谓等至,即召与盟,令还汉口。既而有生蛮违约,谓遣承进率众及发州兵擒获之,焚其室庐,皆震慑伏罪。谓乃置尖木砦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掠始息,边溪峒田民得耕种。七月,南高州义军指挥使田彦强、防虞指挥使田承海来贡,施州叛蛮谭仲通等三十
馀人来归。
景德元年,高州五姓义军指挥使田文鄯来贡。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元年,高州五姓义军指挥使田文鄯来贡。富州刺史向通汉遣使潭州营佛事,以报朝廷存恤之惠。
二年,夔州路降蛮自署职名,请命不许。辰州蛮故下溪,刺史彭儒猛击,走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二年,夔州路降蛮首领皆自署职名,请因而命之,上不许,第令次补牙校。是岁,辰州诸蛮攻下溪州,为其刺史彭儒猛击走之,擒酋首以献,诏赐儒猛锦袍、银带。儒猛自陈母老,愿被恩典,诏特加邑封。十二月,荆湖北路言,溪峒团练使彭文绾送还先陷汉口五十人,诏授文绾检校太子宾客,知中彭州。其年,懿州刺史田汉希卒,以其子汉能为刺史。三年,高溪州风琶溪峒诸蛮酋来贡。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三年,高州新附蛮酋八十九人来贡。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汉表求追赠父母,从之。溪州刺史彭文庆率溪峒群蛮来朝。又高州诸名豪百馀人入贡。
四年,以高州刺史田彦伊子承宝为宁武郎将。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四年五月,以高州刺史田彦伊子承宝为宁武郎将,高州土军都指挥使田思钦为安化郎将。其年,宜州军乱,朝廷恐宜、融溪峒因缘侵扰,因降诏约勒首领,皆奉诏,部分种族,无敢辄动。
大中祥符元年乙巳,黔州言磨嵯洛浦蛮首领龚行满等,率族二千三百人内附。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大中祥符元年,夔州路言,五团蛮啸聚,谋劫高州,欲令暗利砦援之。上以蛮夷自相攻,不许发兵。三月,知沅州舒君强、知吉州向光普并加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八月,黔州言,磨嵯、洛浦蛮首领龚行满等率族二千三百人归顺。十月,溪峒诸蛮献方物于泰山。
三年,澧州言,慈利县蛮相雠劫,知州刘仁霸请率兵定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三年,澧州言,慈利县蛮相雠劫,知州刘仁霸请率兵定之。上恐深入蛮境,使其疑惧,止令仁霸宣谕诏旨,遂皆感服。四年,安、远、顺、南、永宁、浊水州蛮酋田承晓等三百七十三人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五年,溪峒蛮来贡。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五年,诏:昨许溪峒蛮夷归先劫汉口及五十人者,特署职名,仍听来贡。如闻缘此要利,辄掠边民充数,所在切辨察之。其年,夔蛮千五百人乞朝贡,上虑其劳费,不许。又诏:施州溪蛮朔望犒以酒肴。闰十月,五溪蛮向贵升及磨嵯、洛浦蛮来贡。
六年,夔州蛮来贡。辰州溪峒都指挥使魏进武,率猺来寇。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六年,夔州蛮彭延暹、龚才晃等来贡。辰州溪峒指挥使魏进武率山猺数百人数寇城砦,朝廷不欲发兵穷讨,乃降诏招谕。
七年,魏进武诣吏请罪,署为三班借职,监房州税,仍赐装钱。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八年,诏中彭州彭文绾岁赐锦袍。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天禧元年,溪州蛮寇扰,遣兵讨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二年闰月,辰州讨下溪州蛮,斩首六十馀级,降千馀人。五月,释下溪州蛮彭儒猛罪。八月,下溪州彭儒猛纳所掠汉生口、器甲等。诏赐袍带。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天禧元年,溪州蛮寇扰,遣兵讨之。二年,辰州都巡检使李守元率兵人白雾团,擒蛮寇十五人,斩首百级,降其酋二百馀人。知辰州钱绛等入下溪州,破砦栅,斩蛮六十馀人,降老幼千馀。刺史彭儒猛亡入山林,执其子仕汉等赴阙。诏高州蛮,捕儒猛来献者厚加赏典。其年,儒猛因顺州蛮田彦晏上状本路,自诉求归。转运使以闻,上哀怜之,特许释罪。儒猛乃奉上所略民口、器甲,诏辰州通判刘中象召至明滩,与歃血要盟,遣之。诏以仕汉为殿直,儒霸、儒聪为借职,赐冠带、缗帛。富州刺史向通汉率所部来朝,贡名马、丹砂、银装剑槊、兜鍪、彩牌等物。诏赐袭衣、金带、鞍勒马,并其子光泽以下器币有差,特许通汉五日一朝。踰月,通汉上
《五溪地理图》,愿留京师,上嘉美之,特授通汉检
校太傅、本州防禦使,还赐疆土,署其子光泽等三班职名。通汉再表欲留京师,不允,乃为光泽等求内地监临,及言岁赐衣,愿使者至本任,并从之。既辞,又赐以袭衣、金带。
三年十二月丙戌,富州蛮酋向光泽表,纳土,诏却之。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三年,通汉卒,以其子光宪知州事。其后,光泽不为亲族所容,上表纳土,上察其意,不许。
四年,古州向光普、营僧斋以祝圣寿。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四年,知古州向光普遣使鼎州营僧斋,以祝圣寿。初,北江蛮酋最大者曰彭氏,世有溪州,州有三,曰上、中、下溪,又有龙赐、天赐、忠顺、保静、感化、永顺州六,懿、安、远、新、给、富、来、宁、南、顺、高州十一,总二十州,皆置刺史。而以下溪州刺史兼都誓主,十九州皆隶焉,谓之誓下。州将承袭,都誓主率群酋合议,子孙若弟、侄、亲党之当立者,具州名移辰州为保證,申钤辖司以闻,乃赐敕告、印符,受命者隔江北望拜谢。州有押案副使及校吏,听自补置。彭氏自允殊、文勇、儒猛相继为下溪州刺史,至仕汉为殿直,留西京,后辄遁归。
乾兴 年,顺州蛮田彦晏,率其党田承恩寇施州。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诸蛮自乾兴以来,或叛或服,其类不一,各以岁月次之。乾兴初,顺州蛮田彦晏率其党田承恩寇施州暗利砦,纵火而去,夔州发兵击之,俘获甚众。彦晏在真宗朝为归德将军、检校太子宾客、和顺州;承恩者,知保顺州田彦晓子也。明年,彦晏款边上誓状,愿还所掠金帛、器械,且输粟二千石自赎。诏拒其粟,舍其所负金帛,第令归掠去户口。仍加彦晏宁远将军、检校工部尚书,承恩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皆知州如故。后又有田忠显者,与其党百九人入贡。
仁宗天圣二年,向光普请名佛寺,岁度僧一人。许之。
按《本纪》不载。 按《西南诸蛮传》:天圣二年,知古州向光普自言,尝刱佛寺,请名报国,岁度僧一人,许之。
三年,彭儒猛攻杀彭文绾,其子儒索率其党九十二人来归。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天圣初,以状白辰州,自言父老兄亡,潜归本道,愿放还家属。诏徙其家京师,舍以官第。未几,儒猛言仕汉逃归,诱群蛮为乱,遣别子仕端等杀之。朝廷嘉其忠,降诏奖谕。时儒猛为检校尚书右仆射,特迁左仆射。又以仕端为检校国子祭酒,知溶州,加赐盐三百觔、䌽三十匹。彭氏有文绾者,知中彭州,即忠顺州也。三年,儒猛攻杀文绾,其子儒索率其党九十二人来归,补儒索复州都知兵马使,馀官为禀给。
四年,诏施州溪峒首领,三年一至京师。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四年,归顺等州蛮田思钦等以方物来献,时来者三百一人,而夔州路转运使不先以闻,诏劾之。既而又诏安、远、天赐、保顺、南顺等州蛮贡京师,道里辽远而离寒暑之苦,其听以贡物留施州,所赐就给之。愿入贡者十人,听三二人至阙下,首领听三年一至。五年,彭仕端以名马来献。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五年,儒猛死,仕端以名马来献,诏还其马,命知下溪州,赐以袍带。七年,下溪州、黔州蛮来贡。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七年,黔州蛮、舒延蛮、绣州蛮向光绪皆来贡。
九年,施州属蛮覃彦绾等寇永宁砦。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景祐 年,澧州属蛮入寇。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景祐中,澧州属蛮五百馀人入寇。时州将崔承祐畏避不以闻,为荆湖钤辖司所奏,诏劾罢之。
宝元二年,上以张昭懿招辑有功,进一官。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宝元二年,辰州狤獠三千馀人款附,以州将张昭懿招辑有功,进一官。庆历三年,桂阳峒蛮寇边,湖南提刑募兵讨平之。冬十二月,复寇。
按《本纪》云云。 按《西南峒蛮传》:庆历三年,桂阳监蛮猺内寇,诏发兵捕击之。蛮猺者,居山谷间,其山自衡州常宁县属于桂阳、郴连贺韶四州,环纡千馀里,蛮居其中,不事赋役,谓之猺人。初,有吉州巫黄捉鬼与其兄弟数人皆习蛮法,往
来常宁,出入溪峒,诱蛮众数百人盗贩盐,杀官军,逃匿峒中,既招出而杀之,又徙山下民他处。至是,其党遂合五千人,出桂阳蓝山县华阴峒,害巡检李延祚、潭州都监张克明。事闻,擢杨畋提点刑狱,督清理事,久之不克。遂诏湖南转运使郭辅之等招抚之,始于湖南置安抚司。蛮所至杀掠居民,纵火劫财物,被害者甚众。诏被害者并入山捕蛮,土兵蠲复有差。初,发兵捕蛮,至或误杀良民,仁宗命访之,口给绢五疋,仍拊其家。时蛮势方炽,又遣殿中侍御史王丝、三司度支副使徐的经制。降敕书委知潭州刘沆招谕,能自归者第录以官。沆大发兵临之,以敕书从事,降二千馀人,使散居所部,录其首领邓文志、黄文晟、黄士元皆为三班奉职。又以内殿承制亓赟崇、班胡元尝在石碍峒捕杀有劳,进赟庄宅副使,元礼宾副使,时四年冬也。按《杨畋传》:畋,字乐道,保静军节度使重勋之曾孙。进士及第,授秘书省校书郎、并州录事参军,再迁大理寺丞、知岳州。庆历三年,湖南猺人唐和等劫掠州县,擢殿中丞、提点本路刑狱,专治盗贼事。乃募才勇,深入峒讨击。然南方久不识兵,士卒多畏慑。及战孤桨峒,前军衄,大兵悉溃,畋踣岩下,藉浅草得不死。卒厉众平六峒,以功,迁太常博士。未几,坐部将胡元战死,降知太平州。岁馀,贼益肆。帝遣御史按视,还言:畋尝战山下,人乐为用,今欲殄贼,非畋不可。乃授东染院使、荆湖南路兵马钤辖。贼闻畋至,皆恐畏,踰岭南遁。又诏往韶、连等州招安之。乃约贼使出峒,授田为民,而转运使欲授以官与赀,纳质使还。畋曰:贼剽攻湖、广七年,所杀不可胜计,今使饱赀粮、据峒穴,其势不久必复乱。明年春,贼果复出阳山。畋即领众出岭外,涉夏、秋,凡十五战,贼溃,畋感瘴疾归。蛮平,愿还旧官。
四年,以罪绝彭师宝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明道初,仕端死,复命仕羲为刺史,累迁检校尚书右仆射。自允殊至仕羲五世矣。仕羲有子师宝,景祐中知忠顺州。庆历四年,以罪绝其奉贡。盖自咸平以来,始听二十州纳贡,岁有常赐,蛮人以为利,有罪则绝之。其后,师宝数自诉,请知上溪州。
五年三月癸丑,桂阳监言唐和等复内寇。是岁,施州溪峒蛮、西南夷龙以特来贡。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五年二月,馀党唐和等复内寇,乃诏湖南安抚、转运、提点刑狱便宜从事。又特赐官兵土丁钱有差。于是沆檄杨畋等八路入讨,覆荡桃油平、能家源等,皆其巢穴,捕斩首级甚众。诏官兵有功者九百馀人第迁一资,录其应募讨击者道州进士十四人,并官之。然唐和等犹未平。又诏:如闻贼党欲降,其罢出兵,逃匿者谕使归复,州县拊存之。是冬,蛮复入寇,与胡元及右侍禁郭正、赵鼎、殿侍王孝先战于华阴峒隘口,元等死之,刘沆、杨畋皆坐黜。以刘夔代沆为安抚使,夔言:唐和等既败官军,杀将吏,聚众益自疑,恐寖为边患,愿以诏书招安,就补溪峒首领。诏可。是时,湖湘骚动,兵不得息。庆历六年,诏发兵讨猺贼。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六年夏,仁宗顾谓辅臣曰:官军久戍南方,夏秋之交,瘴疠为虐,其令太医定方和药,遣使给之。自是继赐缗钱。未几,夔言败唐和于银江源。转运使周沆亦言指挥辛景贤招降贼党五十六户二百五十九人,录其首领,戒所部拊存之。先是,命三司户部判官崔峄为体量安抚,往议讨除、招安二策,既而知桂阳监宋守信奏:唐和啸聚千馀众为盗,五六年卒未能克者,朝廷不许穷讨故也。今衡州监酒黄士元颇习溪峒事,愿得敢战士二千、引路土兵二百,优给金帛,使之逐捕,必得然后已,并敕开赟等合力以进。彼既势穷,必将款附。诏用其策,于是大发兵讨之。其众果惧,遁入郴州黄莽山,由赵峒转寇英、韶州,依山自保。是冬,帝闵士卒暴露,复谕执政密戒主帅安恤。
庆历七年五月,补降猺唐和等为峒主。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七年,唐和遣其子执要领诣官,自言愿贷粮米,居所保峒中。时杨畋复为湖南钤辖,诏趋连、韶州山下,与广南东、西转运使共告谕之,使以兵械上官,质其亲属。诏补唐和、盘知谅、房承映、承泰、文运等五人为峒主,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谅等,盖唐和党也。至冬,其众悉降。皇祐二年,复蛮人朝,贡如故。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皇祐二年,始从师宝,请
朝贡如故。既而师宝妻为仕羲取去,师宝忿恚。五年,邵州蛮舒光银愿置中胜州,于峒中。上可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皇祐五年,邵州蛮舒光银因湖南安抚司自陈捍禦之劳,愿于峒中置中胜州,诏可。
至和二年,下溪州蛮彭仕羲内寇,诏湖北路发兵补之。是岁,龙赐州彭师党以其族来归。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至和二年,师宝与其子知龙赐州师党举旌趋辰州,告其父之恶;且言仕羲尝杀誓下十三州将,夺其符印,并有其地,贡奉赐予悉专之,自号如意大王,补置官属,将起为乱。于是知辰州宋守信与通判贾师熊、转运使李肃之合议,率兵数千,深入讨伐,以师宝为乡导。兵至而仕羲遁入他峒,不可得,俘其孥及桐柱,而官军战死者十六七,守信等皆坐贬。自是,蛮獠数入寇钞,边吏不能制。朝廷姑欲无事,间遣吏谕旨,许以改过自归,裁损五七州贡奉岁赐。初辄不听,后遣三司副使李参、文思副使窦卿舜、侍御史朱处约、转运使王绰经制,大出兵临之,且驰檄招谕。而仕羲乃陈本无反状,其僭称号、补官属,特远人不知中国礼义而然。守信等轻信师宝之谮,擅伐无辜,愿以二十州旧地复贡奉内属。朝廷又遣殿中丞雷简夫往视之。
嘉祐二年,澧州罗城峒蛮内寇。发兵击走之。按《本纪》与《本传》同。
三年八月,彭仕羲率众降。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嘉祐三年,仕羲乃归所掠兵丁五十一人、械甲千八百九事,率蛮众七百饮血就降,辰州亦还其孥及铜柱。时师宝己死,遣师党归知龙赐州,戒勿杀。自是,仕羲岁奉职贡。然黠骜,数盗边,即辰州界白马崖下喏溪聚众据守,朝廷数招谕,令归侵地,不听。
四年,以施州蛮向永胜所领州,为安定州。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五年,以邵州蛮杨光倩知徽州。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嘉祐五年,以邵州蛮杨光倩知徽州。光倩,通汉之子也。通汉,庆历初尝入贡,既死,光倩袭之。旧制,溪峒知州卒,承袭者许进奉行州事,抚遏蛮人,及五年,安抚司为奏给敕告。至是,光倩行州事七年,无他过,故命之。神宗熙宁三年,下溪州蛮来附。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熙宁三年,仕羲为其子师䌽所弑。师䌽专为暴虐,其兄师晏攻杀之,并诛其党,纳誓表于朝,井上仕羲平生鞍马、器服,仍归喏溪地,乃命师晏袭州事。
五年,彭师晏复以马皮、白峒地来献。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五年,复以马皮、白峒地来献。诏进为下溪州刺史,赐母妻封邑。章惇经制南、北江,湖北提点刑狱李平招纳师晏,誓下州峒蛮张景谓、彭德儒、向永胜、覃文猛、覃彦霸各以其地归版籍,师晏遂降。诏修筑下溪州城,并置砦于茶滩南岸,赐新城名会溪,新砦名黔安,戍以兵,隶辰州,出租赋如汉民。遣师晏诣阙,授礼宾副使、京东州都监,官其下六十有四人。元丰八年,言辰州江外生蛮愿内附,诏不许。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八年,湖北转运使言辰州江外生蛮覃仕稳等愿内附,诏不许招纳。其后彭仕诚者复为都誓主。
哲宗元祐三年,罗家蛮来寇。诏召彭仕诚等,至辰州约敕之。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元祐三年,罗家蛮寇钞,诏召仕诚及都头覃文懿等至辰州约敕之。是年,知誓下保顺州彭儒武、知永顺州彭儒同、知谓州彭思聪、知龙赐州彭允宗、知蓝州彭士明、知吉州彭儒崇,各同其州押案副使进奉与龙节及冬至、正旦溪布有差。
元祐 年,诏废五溪诸郡县。
按《本纪》不载。 按《西南溪峒诸蛮传》:初,熙宁中,天子方用兵以威四夷,湖北提点刑狱赵鼎言峡州峒首刻剥亡度,蛮众愿内属。辰州布衣张翘亦上书言南、北江利害,遂以章惇察访湖北,经制蛮事。而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苏氏、诚州之杨氏相继纳土,刱立城砦,使比内地为王民。北江彭氏已见前。南江诸蛮自辰州达于长沙、邵阳,各有溪峒:曰叙、曰峡、曰中胜、曰元,则舒氏居之;曰奖、曰锦、曰懿、曰晃,则田氏居之;曰富、曰鹤、曰保顺、曰天赐、曰古,则向氏居之。舒氏则德郛、德言、君疆、光银,田氏则处达、汉琼、汉希、汉能、汉权、保金,向氏则通汉、光普、行猛、永
丰、永晤,皆受朝命。自治平末,光银入贡。故事,南江诸蛮亦隶辰州,贡进则给以驿券,光银援以为请,诏以券九道给之。其后有峡州舒光秀者,以刻剥其众不附。张翘言:南江诸蛮虽有十六州之地,惟富、峡、叙仅有千户,馀不满百,土广无兵,加以荐饥。近向永晤与绣、鹤、叙诸州蛮自相雠杀,众苦之,咸思归化。愿先招富、峡二州,俾纳土,则馀州自归,并及彭师晏之孱弱,皆可郡县。诏下知辰州刘策商度,策请如翘言。熙宁五年,乃遣章惇察访。未几,策卒,乃以东作坊使石鉴为湖北钤辖兼知辰州,且助惇经制。明年,富州向永晤献先朝所赐剑及印来归,继而光银、光秀等亦降。独田氏有元猛者,颇桀骜难制,异时数侵夺舒、向二族地。惇遣左侍禁李资将轻兵往招谕。资,辰州流人,曩与张翘同献策者也。褊宕无谋,亵慢夷獠,遂为懿、洽州蛮所杀。惇进兵破懿州,南江州峒悉平,遂置沅州,以懿州新城为治所,寻又置诚州。元祐初,傅尧俞、王岩叟言:沅、诚州刱建以来,设官屯兵,布列砦县,募役人,调戍兵,费钜万,公私骚然,荆湖两路为之空竭。又自广西融州刱开道路达诚州,增置浔江等堡,其地无所有,湖、广移赋以给一方,民不安业,愿斟酌废置。朝廷以沅州建置至是十五年,蛮情安习已久,但废诚州为渠阳军,而沅州至今为郡。元祐初,诸蛮复叛,朝廷方务休息,痛惩邀功生事。广西张整、融州温嵩坐擅杀蛮人,皆寘之罪。诏谕湖南、北及广西路曰:国家疆理四海,务在柔远。顷湖、广诸蛮近汉者无所统壹,因其请吏,量置城邑以抚治之。边臣邀功献议,刱通融州道路,侵逼峒穴,致生疑惧。朝廷知其无用,旋即废罢;边吏失于抚遏,遂尔扇摇。其叛酋杨晟台等并免追讨,诸路所开道路、刱置堡砦并废。自后,五溪郡县弃而不问。
徽宗崇宁 年,辰州覃都管骂等,各愿纳土输贡。
按《本纪》不载。 按《西南诸峒蛮传》:崇宁以来,开边拓土之议复炽,于是安化上三州及思广洞蒙光明、乐安峒程大法、都丹团黄光明、靖州西道杨再立、辰州覃都管骂等各愿纳土输贡赋。又令广西招纳左、右江四百五十馀峒。
宣和 年,诏复废五溪所置郡县。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宣和中,议者以为招致熟羌,接武请吏,竭金帛、缯絮以啖其欲,捐高爵、厚奉以侈其心。开辟荒芜,草刱城邑,张皇事势,侥倖恩赏。入版图者存虚名,充府库者亡实利。不毛之地,既不可耕;狼子野心,顽冥莫革。建筑之后,西南夷獠交寇,而溪峒子蛮亦复跳梁。士卒死于干戈,官吏没于王事,肝脑涂地,往往有之。以此知纳土之议,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莫若俾帅臣、监司条具建筑以来财用出入之数,商较利病,可省者省,可并者并,减戍兵漕运,而夷狄可抚,边鄙可亡患矣。乃诏悉废所置初部。
高宗绍兴三年甲戌,禁掠卖生口入蛮夷、溪峒,及以铜钱出中国。
按《本纪》云云。 按《西南溪峒诸蛮传》:绍兴三年,臣僚言:武冈军溪峒旧尝集人户为义保,盖其风土、习俗、服食、器械悉同猺人。故可为疆场捍蔽,虽曰籍之于官,然亦未尝远戍。靖康间,调之以勤王,其后湖南盗起,征敛百出,义保无复旧制,困苦不胜,乃举其世业,客依蛮峒,听其繇役。州县犹验旧籍催科,胥隶及门,则挈家远徙,官失其税,蛮獠日强。兼武冈所属三县,悉为猺人所有,远戍之实已无,而乡户弩手之名尚在,岁取其直,人户咨怨。乞择本路监司详议以闻。诏从之。
四年,辰州言保静等州夷人欲入贡。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四年,辰州言,归明保静、南渭、永顺三州彭儒武等久欲奉表入贡。诏以道路未通,俾荆湖北帅司慰谕,免赴阙。遣人持表及方物赴行在,仍优赐以答之。九月,诏荆湖南、北路溪峒头目土人及主管年满人各给恩赐,俾各路帅司会计覈实以闻。
六年十二月己未,命辰、澧、靖、沅等州,以閒田募弓弩手,三千五百人为额。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六年,知鼎州张觷言:鼎、澧、辰、沅、靖州与溪峒接壤,祖宗时尝置弓弩手,得其死力,比缘多故,遂皆废阙。万一蛮夷生变,将谁与捍禦。今虽各出良田,募人以补其额,率皆豪强遣僮奴窜名籍中,乘时射利,无益公家,所宜汰去。则募溪峒司兵得三百人,俾加习练,
足为守禦,给田募人开垦,以供军储。诏荆湖北路帅司相度以闻。帅司言:营田四州旧置弓弩手九千一百一十人,练习武事,散居边境,镇抚蛮夷,平居则事耕作,缓急以备战守,深为利便。靖康初,调发应援河东,全军陷没。今辰、沅、澧、靖等州乏兵防守,窃虑蛮夷生变叵测。若将四州弓弩手减元额,定为三千五百人,辰州置千人,沅州置千五百人,澧州、靖州各置五百人,分处要害,量给土田,训练以时,耕战合度,庶可备禦。以所馀闲田募人耕作,岁收其租,其馀边防财赋,两得其便,可为经久之计。诏从之。
七年,诏向思胜等五人,各转两资。九月,诏溪峒头领子孙有应袭及主管年满者,俱给恩赐。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六年六月,张觷言:湖外自靖康以来,盗贼盘踞,钟相、杨太山、雷德进等相继叛,澧州所属尤甚。独慈利县向思胜等五人素号溪峒归明,誓掌防拓,卒能保境息民,使德进贼党无所剽掠,思胜后竟杀德进。会官军招抚刘智等,而彭永健、彭永政、彭永全、彭永胜及思胜共献粮助官军,招复诸山四十馀栅,宣力效忠功居多,宜加恩赏。诏思胜等五人各转两资。九月,诏荆湖、广南路溪峒头首土人内有子孙应袭职名差遣,及主管年满合给恩赐之数,俾帅司取会覈实以闻。
九年,宜章峒民作乱,诏发大兵讨之。
接《本纪》云云。 按《本传》:九年,宜章峒民骆科作乱,寇郴、道、连、桂阳诸州县,诏发大兵往讨之,获骆科。馀党欧幼四等复叛,据蓝山,寇平阳县,遣江西兵马都监程师回讨平之。
十年,琴州溪峒杨进颙等,归人户、疆土,及所造兵器、金炉、酒杯各一。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十年,承信郎琴州溪峒杨进颙等率族属归生界五百馀户、疆土三百馀里,献累世所造兵器及金炉、酒杯各一,求入觐,诏本路帅司敦遣以行。
十二年,诏以施州南砦路夷人向再健袭父思迁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懿州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云云。
十四年,杨进京率其族备方物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十四年十月,湖南安抚使刘昉奏,武冈军猺人有父子相杀者,宜出兵助其父,俾还省地。上以问辅臣秦桧,桧曰:恐轻举生事。帝曰:恩威不可偏废,可怀则示之以恩,否则威之。不侵省地则已,或有所侵,奈何不举,俾知所畏哉。十二月,成忠郎充武冈军绥宁县管界都巡检兼溪峒首领杨进京,率其族三百人,备黄金、朱砂、方物求入贡,先遣其子孝友陈请。诏本路帅司阅旧制以闻,给孝友钱三百贯,俾还听进上。
十五年,杨进颙复求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十五年,杨进颙复求入贡,以武冈军不时敦遣为言。诏本路帅司阅实应袭人姓名来上,并促进颙入觐。四月,广南东路提刑黄应南言:溪峒巡检、尉、砦官不严守备,纵民与猺交通,恐启边衅,乞诏有司申严法令,俾帅臣、监司常加觉察。宰臣以为沿边互韨,恐不宜禁绝。帝曰:往年禁西夏互韨,遂至用兵,可令帅司裁决。前知全州高楫言:猺人今皆微弱,不敢先侵省地,砦官每纵人深入,略其财物,遂致乘间窃发。宜诏与溪峒接壤州郡毋侵猺人,庶使边民安业,以广陛下柔远好生之德。帝从其言,诏守臣一遵成法,务在抚绥。
二十四年,禽杨正修及其弟正拱,斩之。
按《本纪》:二十四年三月壬申,杨再修复寇边,前军统制李道讨平之,禽再兴及其子正修、正拱,槛送行在。按《本传》:二十四年,禽杨正修及其弟正拱,送行在所鞫治,斩之。初,正修侍其父再兴入觐,献还省民疆土,遂命以官。建炎后,与弟正拱率九十团峒猺人出武冈军,纵火杀掠民财为乱。绍兴间,潭州帅司尝招徕之,后复作乱,屡抗官军,至是伏诛。
二十八年七月,杨进京等复求入贡。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二十八年七月,杨进京等复求入贡,诏以道远慰谕之,优其赐予。隆兴初,右正言尹穑言:湖南州县多邻溪峒,省民往往交通猺人,擅自易田,豪猾大姓或诈匿其产猺人,以避科差。内亏国赋,外滋边患。宜诏湖南安抚使表正经界,禁民毋质田猺人。诈匿其产猺人者论如法,仍没入其田,以赏告奸者。田前卖入猺人,俾为别籍,毋遽夺,能还其田者,县代
给钱偿之。帝从其言。
孝宗乾道元年,宜章峒贼李金等复作乱。遣兵讨捕之。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乾道元年,宜章峒贼李金陷郴州,焚桂阳军,州将弃城遁,衡州调常宁县兵救之,弗克。世忠峒李昂霄者,率壮丁禦贼,民恃以安。湖南提举常平郑丙请发鄂渚军讨贼,平之。昂霄以功补承节郎,管辖衡州常宁县溪峒,及官其子当年,俾后得袭职。
三年,靖州界猺人作乱,诏荆、鄂驻劄,会屯戍官合击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三年,靖州界猺人姚明教等作乱,诏荆、鄂驻劄明椿选将率精锐千人,会屯戍官合击之,能立功者有厚赏。八月,诏平溪峒互市盐米价,听民便,毋相抑配,其猺人岁输身丁米,务平收,无取羡馀及折输钱,违者论罪。十一月,南郊礼成,诏以缘边溪峒,州县失于拊循。致怀反侧,或逃窜山谷,其在赦恩以前,并加宽宥,能复业者,罪一切置不问,互市如故,悉听其便,守臣常加抚问。以称绥远之意。
四年二月,诏禁沿边奸人,毋得越逸溪峒,诱致蛮獠,以侵内地。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四年二月,诏湖南北、四川、二广州军应有溪峒处,务先恩信绥怀,毋弛防闲,毋袭科扰,毋贪功而启衅。委各路帅臣、监司常加觉察。是月,诏禁沿边奸人毋越逸溪峒,诱致蛮獠侵内地,违者论如律,其不能防闲致越逸者亦罪之。湖广总领周嗣武言边事,如二年四月之诏,帝嘉纳之。是岁,田彦古死,子忠佐袭职,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散骑常侍、知溪峒安化州兼监察御史、飞龙骑尉。
六年辛丑,沅州猺人相雠杀。孙叔杰出兵击之。按《本纪》:六年辛丑,沅州猺人相雠杀,守臣孙叔杰出兵击之,失利。猺人进迫州城,安抚司谕解之,叔杰寻抵罪。按《本传》:六年,卢阳西据獠杨添朝寇边,知沅州孙叔杰调兵数千讨之,败绩,死者十七八。初,猺人与省户交争,杀二人死,叔杰辄出兵破其十三栅,夺还所侵地,于是猺人相结为乱。诸司请调常德府城兵三百人,益官兵三千人,合击讨之。宰臣虞允文奏曰:蛮夷为变,皆守臣贪功所致。今猺人仇视守臣,若更去叔杰,量遣官军,示以兵威,徐与盟誓,自可平定。帝允其奏,俾叶行代叔杰,开示恩信,谕以祸福,遂招降之,边境悉平。前知武冈军赵善榖言:武冈与湖北、广西邻壤,为极边之地,溪峒七百八十馀所,七峒隶绥宁县,五溪峒隶临江县。绍兴三十年,减冗员,改县为临口砦。然五峒之猺俗尤犷悍衅生毫发,则操戈相雠,砦官不能为轻重。况本军巡防砦栅,惟真良、三门、兵溪、香平有土军可备守禦,馀有官无兵,其阙硖、武阳等砦设巡检二员,徒费廪禄。以臣所知,宜复临口砦为县,则猺蛮易于制服,汰去冗员,则官廪亦无虚费,实边郡之利也。
七年,辰州章才邵奏,岁增给民钱一万,诏详议以闻。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七年,前知辰州章才邵上言:辰之诸蛮与羁縻保静、南渭、永顺三州接壤,其蛮酋岁贡溪布,利于回赐,颇觉驯伏。卢溪诸蛮以靖康多故,县无守禦,犵狑乘隙焚劫。后徙县治于沅陵县之江口,蛮酋田仕罗、龚志能等遂雄据其地。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顷为猺蛮侵掠,民皆转徙而田野荒秽。会守倅无远虑,乃以其田给靖州犵狑杨姓者,俾佃作而课其租,所获甚微。杨氏专其地将二十年,其地当沅、靖二州水陆之冲,一有蛮隙,则为害不细,臣谓宜预为之备。靖康前,辰州每岁蒙朝廷赐钱七万贯,䌷、绢、布共八千一百疋,绵一万七千两。是时,本州厢禁军一千四百馀人,沿边一十六砦,土兵六百馀人,皆可赡给。其后中外多故,今岁赐止得一万二千缗,而本州财复匮乏,无以充召募之费。禁军止二百一十馀人,诸砦土兵止一百五人,甚至砦官有全无一兵而徒存虚名者,其于边防岂可不为深虑。若岁增给民钱一万,俾本州募强壮禁军或效用二百人,分屯泸溪等处,以防诸蛮,庶使边患永消,可免异时调遣之费。书奏,诏湖北帅臣评议以闻。是年,申严边民售田之禁,守令不能奉法者除名,部刺史常加纠察。
八年,陈乂疏言,蛮獠不时窃发,宜重守臣之选。上从之。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八年,知贵州陈乂上疏
言:臣前知靖州时,居蛮夷腹心,民不服役,田不输赋,其地似若可弃。然为重湖,二广保障,实南服之要区也。或控制失宜,或金榖不继,或兵甲少振,蛮獠则乘时窃发,勤劳王师,朝廷当重守臣之选。崇宁初戍兵三千人,建炎以来,每于都统司或帅司摘兵二千人,以备屯戍。其凶悍者,以州郡不能制,遂慢守臣,反通猺蛮以挠编民。州郡非白主帅不敢治,比得报,巳晚矣。故戍兵肆其恶,一旦有警,复安能为用。臣以为宜听守臣节制为便。帝嘉其言,复问左右曰:靖隶湖北,今闻仰给广西,何也。赵雄对曰:靖州本溪峒,神宗时刱为诚州,元祐间废,寻复为军,徽宗朝始改靖州,与桂府为邻,故令广西给其金谷之费。近岁漕司匮乏,乃责办诸州,以故不能如约。宜复旧制,俾广西漕臣如期馈运。靖州屯戍官兵听守臣节制,于事为便。帝从之。
十年,全州上言宜徙闲地巡检兵,及分遣士卒屯诸溪。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十年四月,全州上言:本州密迩溪峒,边民本非奸恶。其始,朝廷禁法非不严密,监司、州郡非不奉行,特以平居失于防闲,故驯致其乱。又兼溪谷山径非止一途,如静江、兴安之大通墟,武冈军之新宁、盆溪及八十里山,永州之东安,皆可以径达溪峒。其地绵亘郡邑,非一州得专约刺,故游民恶少之弃本者,商旅之避征税者,盗贼之亡命者,往往由之以入。萃为渊薮,交相鼓扇,深为边患。如武冈军再兴、桂阳陈峒相继为乱,实原于此。为今计者,宜徙閒地巡检兵,及分遣士卒屯诸溪谷山径间,俾湖南北、广西帅宪总其役,庶几事权有归,号令可行也。儒林郎李大性上言:比年猺蛮为乱,边吏虑妨赏格,往往匿不以闻,遂致猖獗,使一方民命寄于猺人之手,诚可哀悯。近如梁牟等寇沅州,劫墟市,杀戮齐民,州县告急于两月之后,比调官军讨捕,俘降其贼,而人之被害巳酷矣。宜戒州县或遇猺人窃发,画时以闻,违者论罪。仍命监司、帅臣常加觉察,庶几先事备禦,俾猺人亦知畏惧,不敢轶,以伤吾民也。十一年,禁民毋质猺人田。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十一年,诏给事中、中书舍人、户部长贰同敕令所议,禁民毋质猺人田,以夺其业,俾能自养,以息边衅。从知沅州王镇之请也。沅州生界犵狑副峒官吴自由子三人,货丹砂麻阳县,巡检唐人杰诬为盗,执之送狱,自由率峒官杨世禄等谋为乱。帅司调神劲军三百人及沅州民兵屯境上,声言进讨。先遣归明官田思忠往招抚之,以孔目官为质,世禄等既盟,自由取其三子以归。
宁宗嘉泰三年壬午,置湖南溪峒总首。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嘉泰三年,前知潭州、湖南安抚赵彦励上言:湖南九郡皆接溪峒,蛮夷叛服不常,深为边患。制驭之方,岂无其说。臣以为宜择素有知勇为猺人所信服者,立为酋长,借补小官以镇抚之。况其俗习嗜欲悉同猺人,利害情伪莫不习知,故可坐而制服之也。五年之间能立劳效,即与补正。彼既荣显其身,取重乡曲,岂不自爱,尽忠公家哉。所谓捐虚名而收实利,安边之上策也。帝下其议。既而诸司复上言:往时溪峒设首领、峒主、头角官及防遏、指挥等使,皆其长也。比年往往行贿得之,为害滋甚。今宜一新蛮夷耳目,如赵彦励之请,所谓以蛮夷治蛮夷,策之上也。帝从之。
嘉定元年,郴州黑风峒猺人罗世传作乱,招降之。
按《本纪》云云。 按《本传》:嘉定元年,郴州黑风峒猺人罗世传寇边,飞虎统制边宁战没。江西、湖南惊扰,知隆兴赵希怿、知灏州史弥坚共招降之。
二年,黑风峒李元砺作乱。工部侍郎王居安擒获之,溪峒平。
按《本纪》:十一月,郴州黑风峒寇李元砺作乱,众数万,连破吉、郴诸县,诏遣荆、鄂、江、池四州军讨之。按《本传》:二年,李元砺、罗孟二寇江西,攻破龙泉县。李再兴战败,死之,江州驻劄都统制赵选亦战死。初,吉州获贼长七人系狱,土豪黄从龙为贼画策,赂吉守李絪,得纵还,贼遂无所忌。有候押队者,领兵戍龙泉境上,元砺复用从龙计,椎牛酾酒以犒官军。贼至,官军皆醉,狼狈散走。寇之初起甚微,贼伺知议论不一,故玩侮官军。方江西力战则求降湖南,湖南战则求降江西,牵制王师,使不得相应援。其后命工部侍郎
王居安知豫章,擒获之,溪峒略平。
五年,臣僚上备猺蛮策。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五年,臣僚上言:辰、沅、靖等州旧尝募民为弓弩手,给地以耕,俾为世业。边陲获保障之安,州县无转输之费。比年多故,其制寖弛,猺蛮因之为乱,沿边诸郡悉受其害。比申朝廷调兵招捕,旷日持久,蛮夷习玩,成其猖獗之势。其如杨晟台、李全、姚明教,罗孟二、李元砺、陈廷佐之徒,皆近事之明验也。为今计者,宜讲旧制,可纾馈饷之劳而得备禦之实,其安边息民之长策欤。
七年,奏敕湖广监司檄诸郡,仍命峒丁计口给田,毋废旧制。
按《本纪》不载。 按《本传》:七年,臣僚复上言:辰、沅、靖三州之地,多接溪峒,其居内地者谓之省民,熟户、山猺、峒丁乃居外为捍蔽。其初,匿处详密,立法行事,悉有定制。峒丁等皆计口给田,多寡阔狭,疆畔井井,擅鬻者有禁,私易者有罚。一夫岁输租三斗,无他繇役,故皆乐为之用。边陲有警,众庶云集,争负弩矢前驱,出万死不顾。比年防禁日弛,山猺、峒丁得私售田。田之归于民者,常赋外复输税,公家因资之以为利,故谩不加省。而山猺、峒丁之常租仍虚挂版籍,责其偿益急,往往不能聊生,反寄命猺人,或导其入寇,为害滋甚。宜敕湖、广监司檄诸郡,俾循旧制毋废,庶边境绥靖而远人获安也。
元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冬十月,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从之。按《元史本纪》:冬十月,湖广省言:左、右江口溪峒蛮獠,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从之。
二十九年,辰州蛮叛,秃忽鲁讨平之。
按《本纪》云云。 按《秃忽鲁传》:至元二十九年,辰州蛮叛。世祖命讨之,尝曰:汉兵贵练,乃可用也。遂使军士习弩,果以此获胜。
顺帝至元 年,麻阳苗叛。主簿田德明平之。按《本纪》及《府志》同。
明
太祖洪武十八年,上黄峒蛮叛。汤和讨平之。按《辰州府志》:洪武十八年,上黄峒蛮吴面儿叛。上命汤和讨之。吴面儿大惧,深遁于是湖耳。等十长官司相继出降,凡杀贼三千人,俘获无算。英宗正统十四年,清水红苗来寇。按《府志》:十四年,清水红苗来寇,官民庐舍悉燬,民多窜伏山谷。
宪宗成化二年,成步苗及黔阳苗俱入寇,伤残甚多。
按《辰州府志》云云。
十六年,麻阳县苗入寇,燬县治。
按《麻阳县志》云云。
武宗正德四年,沉禾溪蛮向虎作乱。
按《麻阳县志》云云。
世宗嘉靖 年,诸苗保聚蜡尔山,守臣讨之,不克。
按《辰州府志》:先是筸子坪土官田兴爵,以罪系辰州狱。诸苗赂吏以计脱焉。爵返求索,淫虐诸苗妻女。苗怒逐之,燬其公署,遂叛引镇溪铜仁,诸苗骚然,共保蜡尔山。守臣讨之,不能定。帝起万镗为提督、副都御史、开府辰州令。相机抚剿,徵诸路土、汉兵讨之,不克。复用镇溪指挥田应朝为巡捕,乃诱致苗帅龙某者来见,镗执以奏闻,诛之。复官其魁龙许保,湖苗稍贴。然,贵州苗尚观望,镗遂请班师。未几,龙许保、吴黑苗复倡乱,焚劫州县。戊申,复以张岳为右佥都御史,抚剿之,仍开府辰州。
十九年,麻阳县苗叛。
按《辰州府志》云云。
二十三年,苗乱两省,杀掠甚惨。
按《麻阳县志》云云。
二十九年,麻阳苗复叛,大兵讨之。
按《辰州府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