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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部
 朱子社仓事目曰。逐年五月下旬。新陈未接之际。预于四月上旬。申府乞依例给贷。仍乞选差本县清强官一员人。吏一名。㪷子一名前来。与乡官。同共支贷。〇又云。一面出榜。排定日分。分都支散。(先远后近。一日一都。)其保

明不实。别有情弊者。许人告首其馀。即不得妄有邀阻。如人户不愿请贷。亦不得妄有抑勒。〇丰年如遇人户。请贷官米。即开两仓。存留一仓。若遇饥歉则开第三仓赈贷。〇人户所贷官米。至冬纳还。(不得过十一月下旬。)先于 十月上旬。
定日申府。乞依例差官。将带吏㪷前来。公共受纳。两平交量。旧例。每石收耗米二斗。今更不收上件耗米。又虑 (第 229L 页)
  

宜阳南氏谱图
始祖敏。(公始姓金。名忠。唐凤阳府人。玄宗天宝十四载。以按廉使。奉使日本。漂到新罗礼州。今宁海地公曰。天下莫非王土。愿居之。景德王以闻。天子许焉。王谓公自南来。遂赐姓曰南。改名敏。封英毅公。以英阳县为公食邑。子孙仍受籍焉。墓在县北日月山南。今亡其处。子孙为坛于山下。每 十月上旬。
享祀之。)
自公以下谱逸。至倜复见于谱。有曰太子詹事翼。曰卫尉令谦。曰检校礼宾卿淑孙。曰及第之卓。曰 (第 472H 页)
顾名思义。无忘两公之卓节贞心。无负此日之表章垂示。不徒为一时观美之具则其幸也已。 上之十二年玄黓涒滩 阳月上浣。
城西散人记。
壬申应 旨疏(十一月二十一日凡一万六千九百五十六言)
通训大夫前行司谏院献纳臣尹愭诚惶 (第 449H 页)
。王考 赠左承旨。曾王考 赠执义。妣清风金氏。考英国。判书荩国弟也。公之寿五十六。庚戌腊月上旬日生。 乙巳十月上旬日
卒。墓在公州述北里负癸之原。夫人完 (第 142H 页)
墓祭。只当依家礼岁一祭之仪。以 十月上旬
丁日行之。陈设仪节。似当以墓祀礼从事。难可从厥初生民之祖之祭矣。如何。更宜博考也。
答曹云举(乙亥) (第 239L 页)
朱子十月朔朝怀先陇诗。馈奠失玆时。朱子亦有十月一日祭矣。然礼有过时不祭之文。其不举于 上旬
者。可以月中行事。过时则未安。秋夕之祭。本于首露王陵。本不合宜。未知所以为对。
按杨王孙传。口含玉石 (第 31L 页)
  

答金甥(瑞景)问目(丙午)
 有人延妇而姑在丧中。见舅于礼席。而以私礼。见姑于寝房耶。
所视似然。
  十月上旬。
会奠先墓。遇雨。以纸榜行祀于山下斋室。此事如何。
其日遇雨。就斋室行祭。已有老先生说。
 野火延及先 (第 57H 页)
品节。皆用家庙时祭之礼。似得宜邪。忌祀不必举行。似不违礼意。未知如何。墓祭。依通行之例。一年一度。以 十月上旬
或丁日行之。无可疑耳。
答洪进士
来示疑礼。于此等事。素所昧然。且无文字可检看。似难率口妄对。然曾见 (第 214L 页)
作诗以识之。公集中所谓此物非他物。前身定后身者是也。岁戊戌。余大父华谷公持湖节。始建庙奉安。覃庆又以 十月上旬。
岁一祭云。余尝过覃庆家。得瞻拜庙下。则广颡隆准。仪像凛然。一见可知其为间世之杰也。画亦中间阅兵燹之祸 (第 433H 页)
殓。少无形迹之意。人皆称叹。常谓庙迁而追远之诚疏。服尽而敦亲之谊绝。遂置奉先敦叙两契。置祭田建斋舍。 十月上旬。
定九代以下岁享之规。又以暇日聚族叙欢。此皆礼法之当然。而世人之难行者也。其持身也。律己甚严。平居早起 (第 329H 页)
举而承家务。易为其所累。故致丁宁焉。子厚其勉之矣。异日者。将望其眉睫而得其用力与否也。丙戌孟冬之月 上浣。
湖村病夫书。
鲁林书院居接录小识(丁亥)
书院。即古者党庠家塾之遗制也。盖为尊贤养士以奖就其才德。自 (第 368L 页)
为是也。记曰过时不禫。说者为过当禫之月则不也。记曰卜日。吉事先近日。丧事先远日。说者谓冠昏之类。先命 上旬。
营葬练祥之类。先命下旬也。然则卜祥者必下旬不吉。中旬不吉。行于 (第 386L 页)
上旬
然后。乃可以卜禫而行于是月之中矣。若初命下旬而吉。则礼无一旬再祭。即为过时而不禫矣。夫圣人制礼。为其 (第 386L 页)
可常也。而卜之吉凶不常。则是禫也不常有之祭也。岂其然哉。且令适当乎仲月。卜祥而从于 上旬。
卜禫而从于中旬。又行吉祭于下旬。则无亦已渎乎。无亦已遽乎。是未可知也。
冬至之祭似禘。立春之祭似祫。 (第 386L 页)
 一。本租二百斛。(完石。)量宜逐年支贷各家。而多寡随其形势。每年除耗。措置义田。以为永久之图。(本稙外。若有财力之加得者。并属之义田。)
 一。各家所贷。至冬纳还。先于 十月上旬。
有司通议定日。平量受纳。(无大故则不得过十月。)俾无升㪷未收。否则笞奴警责。
 一。逐年各家率以一色 (第 105H 页)
  辛亥仲春所定节目(代族大父寿甲作)
凡人家子孙之所可敬重。莫切于奉先。而自吾高祖以上六位。代远祧迁之后。曾无别置墓田。故岁一之祭。犹不免苟艰。以至香火之或绝。则此殆豺獭之不如。子孙情理。岂胜愧罪。玆与合门诸族之宗孽长少通议同心。随力出物得三千钱。因为之立约。竭诚敛散。必岁易其任。以至十数年之久然后。六位皆置墓田。以足岁一之享。此实合族皆能有以敬重奉先之力也。顾此昏耄。有何轻重于其间。而特以余年老始事。诸族要余记其颠末。乃忘其僭踰。论定节目如左。惟愿各自惕念。永世遵行。勿替报本追远之诚。不胜幸甚。
一。岁必一祭于墓。而以 十月上旬
卜定事。
一。祭祀品味。不可过礼礼腆。每位必以果六品。脯醢各一品。蔬菜四品。佐饭一品。鱼肉各一碗。炙 (第 176H 页)
。以寓没身宗师之意。不亦可乎。君归以语仲吉而共图之。君既以余故。留一月而去。余无以为谢。书此以为别。 戊子阳月上浣。
云翁序。
渼湖集卷之十三
 记
  
崔处士溪堂记
三山县之南十里。有山崒然以高大者曰金积。金积之趾 (第 259L 页)
 

呜呼。汝今将有室矣。正身刑家。其端将自此始矣。书曰。慎厥终惟其始。盖天下万事。有能于其始而不能于其终者矣。未有不能于其始而能于其终者也。夫德之修坏。家之兴丧。罔不在今日焉。余是以为汝诵古人之言。以儆汝始。呜呼安乎。其敬之无怠焉。 戊午孟冬上旬
书。
告儿
冠昏丧祭。家礼存焉。其犹有阙则仪礼备焉。
忌日并祭考妣。礼之厚者也。只祭当位。礼之正者也 (第 278L 页)
  

谱图
始祖敏公始姓金名忠。唐凤阳府人。玄宗天宝十四载。以按廉仗奉使日本。漂到新罗礼州。今宁海地公曰天下莫非王土。愿居之。景德王以闻。天子许焉。王谓公自南来。遂赐姓曰南。改名敏。封英毅公。以英阳县为公食邑。子孙仍受籍焉。墓在县北日月山南。今亡其处。子孙为坛于山下。每 十月上旬
享祀之。
自公以下谱逸。至倜复见于谱。有曰大子詹事翼。曰卫尉令谦。曰检校礼宾卿淑孙。曰及第之卓。曰礼 (第 268L 页)
使燕者。辄以蓟邱为托。而卒未有能访者。今玆之来。甫下车都门。先使人求蓟邱所在。而都下人亦鲜有能知者。 十月上旬。
余从绮春园归路。当由德胜。顾左右喟然叹曰。今日不得蓟邱。则将终身不得矣。于是遇道傍有人。辄令能华语者 (第 444L 页)
。余曰而父之节。 朝廷所褒。而父之名。人士所诵。余复何赘。思杜请不已。遂抆涕而编之。以俟后之秉笔者。 万历庚子十月上浣。
高敞吴沄状。
 
(立祠本府。号松潭三忠祠。)
竹牖先生文集卷之四
 墓碣铭
  
退溪李先生配贞敬 (第 61H 页)
南边距海。仅十馀里。北界有山。未满一息。山外俱系贼窟。若或窃发。一顷可至。顷急之患。时或有之云。本月 上旬。
上墓行祀。乃土俗也。家家以时羞报祀。处处同然。加土挂钱而还。报本之意。尚足多焉。吾辈远别松楸。霜露之 (第 477L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