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禮類
春秋類
易類
五經總義類
編年類
別史類
地理類
政書類
故事類
紀事本末類
別集類
正史類
職官類
詔令奏議類
傳記類
目錄類
詔令類
載記類
時令類
雜史類
法制類
史鈔類
金石類
類書類
醫家類
藝術類
術數類
天文算法類
農家類
雜家類
兵家類
儒家類
小說家類
釋家類
總集類
別集類
詩文評類
現代詩類
淨土宗部類
禪宗部類
史傳部類
法華部類
洞真部
洞玄部
洞神部
正一部
清代道教文獻
續道藏
分领屠。奏疏李珽予、余之轨、蔡同春、汤谟、况于衷、汤议、刘兴义、乐和等,围之,尽歼其众,夺马三十匹。 十九日,
全师西向,克复邑城。江北巡抚王扬基檄请良筹监军,而版授祺㷆以忠监纪,乃以十二月督诸义士,马逢贤、魏中
》、《议制度》、《议教化》、《议赏罚》、《议官司》、《议军政》、《议狱讼》、《议征赋》、《议邪正》。 八年十一月乙丑,
晨兴,忽取前后章疏槁悉焚之,服道士衣,召诸生会饮于次,酒数行而卒。
《田锡传》:咸平五年,再掌银台,
少儒领其部匠,凿垣复匣,移窞于北,望之西隅,且以为郡居之胜绝,镌石其下,俾后之观者,知改置之意无忽。 大中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宣歙池观察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郑薰记。
《与李山论诗书》司空图
文之难,而诗之难尤难,而古今之
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康元年,以人多猥杂,欲辨其泾渭。于是制立学官,第五品以上得入国学。 元帝建武元年十一月丁卯,
立太学。
按《晋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宋书·礼志》:元帝为晋王,建武初,骠骑将军王导上疏:夫治化
义让光闾,或匿名屠钓,隐身耕牧,足以整厉浇风,扶益淳化者,凡厥一善,咸无遗逸。虚轮伫帛,俟闻嘉荐。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一月丙戌,
加元服,赐为父后及三老孝悌力田者爵二级。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
元徽三年,诏敦素约,以康治道
三月甲辰朔,殿前指挥使、两省都知举武臣才堪为将者。
庆历三年五月乙未,近臣荐试方略者六人,授官有差。 十一月癸未,
诏馆职有阙,以两府、两省保举,然后召试补用。
庆历四年秋七月丙戌,诏诸路转运、提刑察举守令有治状者。
能直言极谏者。乙亥,减内外官荐举员。九月丙寅,诏知县成资始听监司荐举。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八年十一月辛卯,
诏两省、侍从、台谏各举所知。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九年六月壬寅,诏侍从、台谏各举操修端亮、
。宴后,率皆期集于慈恩塔下题名。故贞元中,刘太真侍郎试慈恩寺,望杏园花发诗。会昌三年,赞皇公为上相。 其年十一月十九日,
敕谏议大夫陈商守本官权知贡举。后因奏对不称旨,十二月十七日,宰臣遂奏依前命,左仆射兼太常卿王起主文。
知制诰者,乃试制诰三道。每道百五十字。
仁宗庆历三年,诏保举人员,然后召试。
按《宋史·仁宗本纪》: 庆历三年十一月癸未,
诏馆职有阙,以两府、两省保举,然后召试补用。
英宗治平三年,欧阳修请召试,帝纳之。
按《宋史·英宗本
天禧三年,选两任五考无责罚者,试身言书判,又诏审官院以知县阙借吏部铨注拟。
按《宋史·真宗本纪》: 三年冬十一月辛未,
选两任五考无责罚者试身、言、书、判。
按《文献通考》:天禧三年,吏部铨言本司令录稍多,员阙甚少,请权 ……未,近臣荐试方略者六人,授官有差。冬十月丙午,诏中书、枢密同选诸路转运使。戊申,诏二府同选诸路提刑。 十一月癸未,
诏馆职有阙,以两府、两省保举,然后召试补用。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庆历四年,定流内铨条贯录西
察守臣及河北官吏有才能者以闻。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元年九月癸丑,令监司岁察守臣课绩优者以闻。 十一月丁巳,
诏河北赈饥,诸路恤流亡,官吏有善状、才能显著者以闻。
元符二年,诏御史台考察守令课绩。
按《宋史·哲 ……者,录用。
按《宋史·徽宗本纪》:宣和六年冬十月癸酉,诏内外官并以三年为任,治绩著闻者再任,永为式。 十一月壬辰,
诏监司择县令有治绩者保奏,召赴都堂审察录用,无过三人。
宣和七年,分别京官优劣以诏黜陟。
按《宋史
重摄检雍州都留田文喜,列与倪符同状。兴祖在狱,嗛苦望问,既蒙降旨,欣愿始遂,岂容于此,方复自经。敕以 十九日
至,兴祖以二十一日死,推理检迹,灼然矫假。寻敕使送下,奂辄拒诏,所谤诸条,悉出奂意。毁故丞相陈显达,
诗法堂壁间曰:十年衰病卧林泉,鹓鹭群飞竞刺天。黄纸除书犹到汝,固知清世不遗贤。
《金史·世宗本纪》: 大定十八年十一月戊寅,
上责宰臣曰:近问赵承元何故再任,卿等言,曹王尝遣人言其才能干敏,故再任之。官爵拟注,虽由卿辈,予夺之
。按《杜佑·通典》:开元八年五月敕:准令文武官及国公妻为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听从高叙。 开元十七年十一月乙巳,
敕五品已上父母亡者,依级赐官及邑号。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元宗本纪》云云。
德宗大
可悯。著行文该地方官,察明情愿复归乡土者,或遇兵丁换班之船,或遇公务奉差之船,令其附载,带回原籍。 十一月十九日,
上谕内阁:拐卖人口者,从重治罪,于理极当。但买主
不治重罪,则人何由知警。拐卖之事,亦何由止息。
十四亩。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按《大政纪》: 二十六年十一月庚申,
曹国公李景隆奏还庄田六所,田地山塘池荡二百馀顷。
成祖永乐元年,增筑河州圩埂,以防麻、澧二湖田水涝。
给牛、种谷。
统和八年,振诸部民饥。
按《辽史·圣宗本纪》:八年夏四月庚午,以岁旱,诸部艰食,振之。 十一月庚寅,
以吐谷浑民饥,振之。
统和十年二月辛卯,给复云州流民。五月癸巳,朔州流民给复三年。
按《辽史·圣宗本 ……云云。
太康四年春正月甲午,振东京饥。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五年冬十月丁巳,振平州贫民。 十一月癸未,
复南京流民差役三年。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太康六年十二月庚午,免西京流民租赋一年。按《辽史
丙戌,复义仓。九月癸卯,遣御史刘拯按河北水灾,振饥民。庚戌,罢广惠仓。丁卯,诏京东西、河北振恤流民。 十一月丁巳,
诏河北振饥,诸路恤流亡,官吏有善状、才能显著者以闻。是岁,京师疫,洛水溢,太原地震,河北水,发京都粟
首田税,亦申至秋。南康一郡,岭下应接,民间尤弊,太建四年田租未入者,可特原除。庶修垦无废,岁取方实。 十一月乙亥,
诏北讨行军之所,并给复十年。
太建八年二月丁丑,诏江东道太建五年以前租税,夏调逋在民间者,皆原之。
,免税。
按《唐书·元宗本纪》:十七年十一月丙申,拜桥陵。戊戌,拜定陵。己亥,拜献陵。壬寅,拜昭陵。 乙巳,
拜乾陵。戊申,至自乾陵,大赦。免今岁税之半。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免供顿县今岁税。
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