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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欣
拜时妇奔丧议 晋 · 陈仲欣
 出处:全晋文
夫拜时出于末代,或恐岁有忌,而吉日不辰,有此变礼。
既无文于古,及其损益,故当使今之情制,不失古之义旨,亦宜以前事之得中者,为后事之元龟,辄寻今人拜时,婿身发蒙交拜者,往往长迎而尽妇人之礼。
案《记》“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夙兴沐浴,质明赞见妇于舅姑”。
则与拜而长迎,然后妇礼乃备者,而相依准。
至于三月庙见,郑玄云“以舅姑没者耳”。
若以三日三月,施之二亲,没则可;
若其亲尚存,岂容措言。
乃以众人所行失礼之事,反讥许长迎而为非,则是贱于准礼,而贵于众失,可得然乎?
又《记》云“娶女有吉日而死,婿以齐缞而吊,既葬而除,夫死亦然”。
又“在涂之女,而夫父母没,布深衣以赴丧”。
又《记》云“女未庙见而死,虽不祔于王姑,而婿不杖,归葬于女氏,示未成妇”。
郑玄云“虽不备丧礼,犹为服齐衰”。
依准古义,无不赴哀之文,若苟以今失为是,而以古礼先儒为非,人则末如之何。
夫拜时虽非古,既女交拜,亦敬慎重正,但未亲妇于姑,然夫妻之分定矣。
若谓犹非定,则女子可冒绛纱,使他丈夫发而相见,拜以为婿,辄可委去,子女之分,固若是乎!
夫称妻者,系夫之言,称妇者,有舅姑之辞。
凡娶妻诚尽妇礼,所以事其所生,而代中有三日行敬,或上堂见姑。
又设有甲乙二亲不存,娶妻虽已三日,无可致敬,又未蒸尝,则与拜时未敬舅姑,事殊而理同,岂闻今人以为非妻乎?
由斯而言,迎妇入家,发蒙交拜,夫妻之礼定;
致敬舅姑,为妇之礼毕,以明妇顺耳。
情礼不相背,故可推情以言礼。
凡人有丧,犹或凄怆;
况已入夫门,而不恤其哀乎?
若谓与古礼相准而合情者,夫家尚中祥,祥日可赴哀,赴哀而情敬伸矣(《通典》九十九)
又书 晋 · 陈仲欣
 出处:全晋文
扬州以拜舅姑拟之庙见,同先配而后祖。
寻陈针子之讥郑忽,“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
郑云:“配谓同牢食后祭,无其敬神心,故曰诬其祖。
三月而祭,非礼也”。
又《记》曰:“妇入,牢食,沐浴,俟明乃见舅姑,以明妇顺”。
今当思《礼》、《传》所以同异,而谬以拜时为先配后祖,未是寻书之意也。
且代人三日先配,及同牢行妇礼,不以为嫌,又今人拜时,皆未施敬舅姑,诚准婚已交礼,未及三日故也。
设有婚未三日而夫有大丧,必尽哀而妇义已成矣。
既以拜时准婚未三日,则是俱已入门交礼,同未致敬舅姑情义赴哭之例,不得云异(《通典》九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