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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书 晋 · 陈仲欣
 出处:全晋文
扬州以拜舅姑拟之庙见,同先配而后祖。
陈针子之讥郑忽,“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
郑云:“配谓同牢后祭,无其敬神心,故曰诬其祖。
三月而祭,非礼也”。
又《记》曰:“妇入,牢食,沐浴,俟明乃见舅姑,以明妇顺”。
今当思《礼》、《传所以同异,而谬以拜时先配后祖,未是寻书之意也。
代人三日先配,及同牢行妇礼,不以为嫌,又今人拜时,皆未施敬舅姑,诚准婚已交礼未及三日故也。
设有婚未三日而夫大丧,必尽哀而妇义已成矣。
既以拜时准婚未三日则是俱已入门交礼,同未致敬舅姑情义赴哭之例,不得云异(《通典》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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