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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祗
女史 晋 · 裴祗
四言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膏不厌鲜,水不厌清。
玉不厌洁,不厌馨。
尔形信直,影亦不曲。
尔声信清,响亦不浊。
绿衣虽多,无贵于色。
邪径虽利,无尚于直。
春华虽美,期于秋实。
冰璧虽泽,期于见日。
浴者振衣,沐者弹冠。
人知正服,莫知行端。
服美动目,行美动神。
天道祐顺,常与吉人(《艺文类聚》十五)
乞绝从弟仪曹郎耽丧服表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耽受性凶顽,往因品署未了,怨恨亲亲,言语悖逆,雠绝骨肉。
其兄司空秀,二息从纂昶以下薨亡,耽皆不制服发哀昔二叔放流,郑段不弟,皆经典所绝。
耽应见流徙,未及表闻之。
顷耽忧恚荒越,遂成狂病,前即槛闭,今以丧亡,罪匿彰闻,秽辱宗胄。
耽见周亲以下,皆宜绝服,葬不列墓次,请取断(《通典》一百一)
吏部尚书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臣少无鉴察之誉,长无题舆之才(《初学记》十一)
陈刑法过当表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天下之事多涂,非一司之所管;
中才之情易扰,赖恒制而后定。
先王知其所以然也,是以辨方分职,为之准局
准局既立,各掌其务,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也。
旧宫掖陵庙有水火毁伤之变,然后尚书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
皆止于郎令史而已。
刑罚所加,各有常刑。
元康四年,大风之后,庙阙屋瓦有数枚倾落,免太常荀宇。
于时以严诏所谴,莫敢据正。
然内外之意,佥谓事轻责重,有违于常。
五年二月有大风,主者惩惧前事。
臣新拜尚书三日,本曹尚书有疾,权令兼出,案行兰台
主者乃瞻望阿栋之间,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栋上瓦小邪十五处。
或是始瓦时邪,盖不足言,风起仓卒,台官更往,太常案行,不及得周,文书未至之顷,便竞相禁止。
臣以权兼暂出,出还便罢,不复得穷其事。
而本曹据执,却问无已。
臣时具加解遣,而主者畏咎,不从臣言,禁止太常,复兴刑狱。
汉时有盗高庙玉环者,文帝欲族诛,释之但处以死刑,曰:「若侵长陵一抔土,何以复加」?
文帝从之。
大晋垂制,深惟经远,山陵不封,园邑不饰,墓而不坟,同乎山壤,是以丘阪存其陈草,使齐乎中原矣。
陵兆尊严,唯毁发然后族之,此古典也。
若登践犯损,失尽敬之道,事止刑罪可也。
去八年,奴听教加诬周龙烧草,廷尉遂奏族龙,一门八口并命。
会龙狱翻,然后得免。
考之情理,准之前训,所处实重。
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围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虽知事小,而案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于今太常禁止未解。
近日太祝署失火,烧屋三间半。
署在庙北,隔道在重墙之内,又即已灭,频为诏旨所问。
主者以诏旨使问频繁,使责尚书不即案行,辄禁止,尚书免,皆在法外。
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诚不能皆得循常也。
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每相逼迫,不复以理,上替圣朝画一之德,下损崇礼大臣之体。
臣愚以为犯陵上草木,不应乃用同产异刑之制。
案行奉劾,应有定准,相承务重,体例遂亏。
或因馀事,得容浅深(《晋书·刑法志》,又《通典》一百六十六。)
辞专任门下事表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咎繇谟虞,伊尹相商,吕望翊周,萧张佐汉,咸播功化,光格四极。
暨于继体,咎单、傅说,祖己、樊仲,亦隆中兴。
或明扬侧陋,或起自庶族,岂非尚德之举,以臻斯美哉!
历观近世,不能慕远,溺于近情,多任后亲,以致不静。
疏广太子以舅氏为官属,前世以为知礼。
况朝廷何取于外戚,正复才均,当先其疏者,以明至公。
汉世不用冯野王,即其事也(《晋书·裴頠传)
上疏言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臣闻古之圣哲,深原治道,以为经理群务,非一才之任;
照练万机,非一智所达。
故设官建职,制其分局。
分局既制,则轨体有断;
事务不积,则其任易处。
选贤举善,以守其位。
委任责成,立相干之禁。
侵官为曹,离局陷奸,犹惧此法未足制情以明防,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夫然,故人知厥务,各守其所,下无越分之臣,然后治道可隆,颂声能举。
故称尧舜劳于求贤,逸于使能,分业既辨,居任得人,无为而治,岂不宜哉!
及其失也,官非其才,人不守分,越位干曹,竞达所怀。
众言纷错,莅职者不得自治其事,非任者横干他分。
主听眩,莫知所信,遂亲细事,躬自听断,所综遂密,所告弥众,功无所归,非无所责,群下弃职,得辞宜罚,以此望治,固其难也。
杜蒉既数师旷,退而自酌,以罚干职之非,记称其善。
陈平不知簿书之目,汉史美其守职,政不可多门,多门则民扰。
于今之宜,选士既得其人,但当委责。
若有不称,便加显戮,谁敢不尽心竭力,不当便有干职之臣。
适不守局,则所豫必广。
所豫适广,则人心赴之。
人心通赴,则得作威福。
臣作威福,朝之蠹也。
帷幄张子房之谋者,不宜使多,外委群司,卑力所职(原校云:「卑作单。」盖《治要》原本是「单」字,「单」当为「殚」。)
尊崇宰辅,动静咨度,保任其负,如此诏书必不复数改。
听闻风言,颇以诏命数移易为不安静。
臣不胜狂瞽,敢陈愚怀,乞陛下少垂省察(《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百官志》,裴頠以万机庶政,宜委宰辅,诏命不应数改,乃上疏。)
上疏谏赦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臣闻感神以政,应变以诚。
故桑谷之异,以勉己而消。
汉末屡赦,犹陵迟不反。
由此言之,上协宿度,下宁万国,惟在贤能,慎厥庶政,殆非孤赦所能增损也(《艺文类聚》五十二引《裴頠集》。)
上言改度量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宜改诸度量。
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医权衡。
此若差违,遂失神农、岐伯之正。
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
古寿考而今短折者,未必不由此也(《晋书·裴頠传》。荀勖修律度,捡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上言。)
上言刑法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杀生赏罚,治乱所由兴也。
人主所谓宜生,或不可生,则人臣当陈所以宜杀;
人主所谓宜赏,或不应赏,则人臣当陈所以宜罚,然后治道耳(原校云:「治道上下必有脱文。」)
古之圣贤,欲上尽理务,下收损益,莫不深闭慎密,以延良谟。
兆庶内外,咸知主如此,然后乃展布腹心,竭其忠诚耳(《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刑法志》,侍中臣顾言。案:「顾」字乃「頠」字之误。)
上言外戚不宜专任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贾模适亡,复以臣代,崇外戚之望,彰偏私之举。
后族何常有能自保,皆知重亲无脱者也。
然汉二十四帝惟孝文、光武、明帝不重外戚,皆保其宗,岂将独贤,实以安理故也。
昔穆叔不拜越礼之飨,臣亦不敢闻殊常之诏(《晋书·裴頠传》。尚书左仆射,俄复专任门下事,固让不听,上言云云,又表云云。)
东宫侍从失人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东宫之建,以储皇极。
其所与游接,必简英俊,宜用成德。
匡、嵩幼弱,未识人理立身之节。
东宫实体夙成之表,而今有童子侍从之声,未是光阐遐风之弘理(《晋书·裴頠传》,时以陈准子匡、韩蔚子嵩并侍东宫谏。又《群书治要》十引《晋书》。)
虞浚等周丧嫁娶议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吉凶之别,礼之大端。
子服在凶,而行嘉礼,非所以为训。
虽父兄为主,事由己兴。
此悉人伦大纲,典章所慎也(《通典》六十)
答治礼问天子冠礼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玄冠者,形之成也。
为君未必成人,故君位虽定,不可孩抱而服冕弁(《通典》五十六)
崇有论 其一 晋 · 裴祗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夫总混群本,宗极之道也。
方以族异,庶类之品也。
形象著分,有生之体也。
化感错综,理迹之原也。
夫品而为族,则所禀者偏,偏无自足,故凭乎外资。
是以生而可寻,所谓理也。
理之所体,所谓有也。
有之所须,所谓资也。
资有攸合,所谓宜也。
择乎厥宜,所谓情也。
识智既授,虽出处异业,默语殊涂,所以宝生存宜,其情一也。
众理并而无害,故贵贱形焉。
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凶兆焉。
是以贤人君子,知欲不可绝,而交物有会。
观乎往复,稽中定务。
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任,劳而后飨。
居以仁顺,守以恭俭,率以忠信,行以敬让,志无盈求,事无过用,乃可济乎!
故大建厥极,绥理群生,训物垂范,于是乎在,斯则圣人为政之由也。
若乃淫抗陵肆,则危害萌矣。
故欲衍则速患,情佚则怨博,擅恣则兴攻,专利则延寇,可谓以厚生而失生者也。
悠悠之徒,骇乎若兹之衅,而寻艰争所缘。
察夫偏质有弊,而睹简损之善,遂阐贵无之议,而建贱有之论。
贱有则必外形,外形则必遗制,遗制则必忽防,忽防则必忘礼。
礼制弗存,则无以为政矣。
众之从上,犹水之居器也。
故兆庶之情,信于所习;
习则心服其业,业服则谓之理然。
是以君人必慎所教,班其政刑一切之务,分宅百姓,各授四职,能令禀命之者不肃而安,忽然忘异,莫有迁志。
况于据在三之尊,怀所隆之情,敦以为训者哉!
斯乃昏明所阶,不可不审。
夫盈欲可损而未可绝有也。
过用可节而未可谓无贵也。
盖有讲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称空无之美。
形器之故有徵,空无之义难检,辩巧之文可悦,似象之言足惑,众听眩焉,溺其成说。
虽颇有异此心者,辞不获济,屈于所狎,因谓虚无之理,诚不可盖。
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综世之务,贱功烈之用,高浮游之业,埤经实之贤。
人情所殉,笃夫名利。
于是文者衍其辞,讷者赞其旨,染其众也。
是以立言藉于虚无,谓之玄妙;
处官不亲所司,谓之雅远;
奉身散其廉操,谓之旷达
故砥砺之风,弥以陵迟。
放者因斯,或悖吉凶之礼,而忽容止之表,渎弃长幼之序,混漫贵贱之级。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亡宜,以不惜为弘,士行又亏矣。
老子既著五千之文,表摭秽杂之弊,甄举静一之义,有以令人释然自夷,合于《易》之《损》、《谦》、《艮》、《节》之旨。
而静一守本,无虚无之谓也;
《损》、《艮》之属,盖君子之一道,非《易》之所以为体守本无也。
老子之书虽博有所经,而云「有生于无」,以虚为主,偏立一家之辞,岂有以而然哉!
人之既生,以保生为全,全之所阶,以顺感为务。
若味道以亏业,则沈溺之衅兴;
怀末以忘本,则天理之真灭。
故动之所交,存亡之会也。
夫有非有,于无非无;
于无非无,于有非有。
是以申纵播之累,而著贵无之文。
将以绝所非之盈谬,存大善之中节,收流遁于既过,反澄正于胸怀。
宜其以无为辞,而旨在全有,故其辞曰「以为文不足」。
若斯,则是所寄之途,一方之言也。
若谓至理信以无为宗,则偏而害当矣。
先贤达识,以非所滞,示之深论。
班固著难,未足折其情。
孙卿、扬雄大体抑之,犹偏有所许。
而虚无之言,日以广衍,众家扇起,各列其说。
上及造化,下被万事,莫不贵无,所存佥同。
情以众,乃号凡有之理皆义之埤者,薄而鄙焉。
辨论人伦及经明之业,遂易门肆。
頠用矍然,申其所怀,而攻者盈集。
或以为一时口言。
有客幸过,咸见命著文,擿列虚无不允之徵。
若未能每事释正,则无家之义弗可夺也。
頠退而思之,虽君子宅情,无求于显,及其立言,在乎达旨而已。
然去圣久远,异同纷纠,苟少有仿佛,可以崇济先典,扶明大业,有益于时,则惟患言之不能,焉得静默,及未举一隅,略示所存而已哉!
夫至无者无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
自生而必体有,则有遗而生亏矣。
生以有为已分,则虚无是有之所谓遗者也。
故养既化之有,非无用之所能全也;
理既有之众,非无为之所能循也。
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于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谓心为无也。
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须于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谓匠非有也。
是以欲收重泉之鳞,非偃息之所能获也;
陨高墉之禽,非静拱之所能捷也;
审投弦饵之用,非无知之所能览也。
由此而观,济有者皆有也,虚无奚益于已有之群生哉(《晋书·裴頠传》)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三
鸟无胃肺,蛤无五脏,蛭以空中而生,蚕以无胃而育也(《艺文类聚》九十七,《御览》八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