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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眕东晋
陈诜后妻之子为前妻服议 东晋 · 虞眕
 出处:全晋文
庶人两妻,不合典制,财之法则,应以先妇为主,服无所疑。
汉时黄司农蜀郡太守,得所失妇,便为正室,使后妇下之,载在《风俗通》。
今虽贵贱不同,犹可依准(《通典》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