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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喜东晋
吴纲二嫡妻议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法有大防,礼无二嫡。
赵姬以君女之尊,降身翟妇。
著在《春秋》,此吴氏后妻所宜轨则(《通典》六十八)
答访四府君迁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汉氏韦玄成等以毁主瘗于园。
魏朝议者云「应埋两阶间?
且神主本在太庙,若今别室而祭,则不如永藏。
又四君无追号之礼,益明应毁而祭(《通典》四十八。永和二年,有司奏征西、章郡颍川京兆四君毁主藏处,尚书郎徐禅议云云;又遣会稽访处士虞喜答。)
答或问旧君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或问曰:《丧服经传》「为旧君谓仕焉而已者」,郑注曰:「仕焉而已谓老若废疾而致仕者也」。
今致仕与废疾,理得同不?
喜正之曰:废疾沈沦,罔同人伍,不沦臣道,齐衰三月可也。
老而致仕,臣礼既全,恩既无替,自应三年,不得三月
《传》言「仕焉而已者」,谓既仕而去,义同人伍耳(《通典》九十)
答孔瑚问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孔瑚问虞喜曰:愚谓庶子不得如礼服其私亲者,以为身为宗主,奉修祭祀,以别尊卑故也。
凡妇服夫党皆降一等,唯公子厌至尊,故其妻从轻而服重,尽礼于皇姑,则人情所许。
愚谓不得以公子为例。
答曰:谓庶子为人后,上继祖祢,此则厌于承统,不得伸其私情,故为所生服止缌麻。
其妇当依公子之妻,尽礼皇姑,从轻服重,不系于夫(《通典》九十五)
又答孔瑚问玄孙之妇传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孔瑚问虞喜曰:假使玄孙为后,玄孙之妇从服周;
曾孙之妇尚存,才缌麻。
近轻远重,情实有疑。
虞喜答曰:有嫡子者无嫡孙。
又若为宗子母服,则不服宗子妇。
以此推玄孙为后,若其母尚存,玄孙之妇犹为庶,不得传重;
传重之妇,理当在姑矣(《通典》九十六)
贺循论父未殡而祖父死服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贺循《丧服记》云:「父死未殡而祖父死,服祖以周;
既殡而祖父死,则三年。
此谓嫡子为父后者也。
父未殡服祖以周者,父尸尚在,人子之义,未可以代重也」。
喜以为《三礼》无有此条,殆是脱失。
祖父正统,非为旁亲。
若父死未殡,服祖但周,则祖无倚庐,传重在谁?
假使祖为国君,己为嫡孙,祖殁己嗣,此受封于祖,祖之群臣服祖三年,而己为嫡孙,则服一周,齐缞送葬,斩杖无主,虽云尸在未忍,如大父何(《通典》九十七)
安天论 其一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太史令陈季胄以先贤制木为仪,名曰「浑天(《御览》二)」。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言天体者三家,浑盖之术具存,而宣夜之法绝灭,有意续之而未遑也。
近见姚元道造《昕天论》,又观族祖河间立意《穹天论》,鄙意多。
喜以为:「天高穷于无穷,地深测于不测。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
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体。
当相覆冒,方则俱方,圆则俱圆,无方圆不同之义也。
其光曜布列,各自运行,犹江海之有潮液,万品之有行藏也。
浑盖之家,依《易》立说,云天运无穷;
或谓浑然包地,或谓浑然而盖。
愚谓若必天裹地似卵含黄,则地是天中一物,圣人何别为名而配天乎?
古之遗语『日月行于飞谷』,谓在地中也,不闻列星复流于地。
又飞谷一道,何以容此?
且谷有水体,日为火精,水炭不共器,得无伤日之明乎?
此盖天所以为臣难也。
或难曰:『《周礼》有「方圆之丘祭天地」,则知乾坤有方圆体也』。
答曰:郊祭大报天而主日配,日月形圆,丘似之,非天体也。
方者别之于天,尊卑异位,何足怪哉!
《周髀》之术多是盖天,盖天虽与浑异,而星辰有常数。
今陈氏见髀上观周,因言周浑。
《周髀》『宣』、『夜』,或人姓名,犹星家有甘石也。
盖天之体转四方,地卑不动天周其上,故云《周髀》。
宣,明也,夜,幽也。
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宋书·天文志》一,《隋书·天文志》上,《御览》二。)」』。
中山王睦立祢庙论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谯与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
诏书所喻,恐非礼意。
今上祭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论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虽继承父统,弥庙亦在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
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虽别封,而同为诸侯。
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子为诸侯,不得立祢庙也。
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侯同列,不得并祭。
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
答曰:「若宗子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为诸侯不立祢庙同也。
若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嫌也。
《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代不迁者也。
使大夫之后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祭四代;
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宗,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
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
一者继太祖百代不替也(《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刘喜等议,以为未得立庙,荀顗议,以为宜各得立庙,诏从议,又诏从刘喜前奏施行,虞喜曰云云。)」。
释滞 其一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汉魏以来,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皆言大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
时人或班驳行之,自谓合礼。
案《丧服经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
封君之子不臣诸父,封君之孙尽臣之矣。
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而始为大夫便降旁亲,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轻,轻重颠倒,岂礼意哉!
然当有意,此为据诸侯成例,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
如此,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二代为大夫不降兄弟,三代为大夫皆降之。
古者贵大夫有采邑,继位不止一身。
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皆自比也。
或问曰:「今大夫虽不继位,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名例相准,必当随古乎」?
答曰:「古重今轻位无常居,使吾处之,志不存降(《通典》九十三)」。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此殷以前也。
降杀之礼,始之于周。
然先所未臣,不忍即臣之,故为之服也。
此当出逸礼,采之以为义。
伯文为叔父齐衰,此周代诸侯而从殷礼也。
若殷时诸侯通尔,非独一人,指论滕伯,欲以何明?
明其在周,远追于殷,引古徵今耳(《通典》九十三)
通疑 其一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据文云父税子不,当其时则服之可知也。
当时虽服,犹生不相见,则恩义疏,不责非时之恩于人,以情恕之也。
若父以他故居异邦生己,复更居一邦生弟,然则例不税服,以生不相见故也。
文上言不及而下有弟字者,明生不及相见,理中可有弟矣。
已死而兄亦不税,此义两施,非衍也(《通典》九十八。《丧服·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刘智云「弟」衍字。)
慈母贱,虽服之如母而明矣。
若其父先亡,己养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周可也。
不得复传重三年同于继祖母也(《通典》九十八。庶祖母慈祖母服。)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或以当终身服丧,如是曾闵所能仅行,非凡人所逮也。
谓宜三年,求之不得,乃制服居庐,祥示覃而除(《通典》九十八父母乖离。)
释疑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若如郑意,既祔明月练而祭,又明月祥,此则葬至祥,合为三月,适足为一时,何得言不同时而除?
练祥皆周之正数,再祭当为练祥,不得阙而用示覃。
又案:袁准云「有练无祥」,失之矣。郑玄言练祥是也。余谓丧服既终,葬已逾月,然犹再祭者,存其大制耳。此二祭,盖同日而异时,时谓日也,非三月之时,礼亦有一日再祭。《檀弓》云:「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通典》一百三)
志林 其一 孙讨逆杀于吉事江表传所载不实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师于吉所得神书于曲阳泉水上,白素朱界,号《太平青领道》,凡百余卷。
顺帝建安中,五六十岁,于吉是时近已百年,年在耄悼,礼不加刑。
又天子巡狩,问百年者,就而见之,敬齿以亲爱,圣王之至教也。
吉罪不及死,而暴加酷刑,是乃谬诛,非所以为美也。
喜推考桓王之薨,建安五年四月四日
是时曹、袁相攻,未有胜负。
夏侯元让与石威则书,袁绍破后也。
书云:「授孙贲长沙,业张津以零、桂」。
此为桓王于前亡,张津于后死,不得相让,譬言津之死意矣(《吴志·孙讨逆传》注)
其二 吴主推五德之运以为土行用未祖辰腊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土行以辰腊,得其数矣。
土盛于戍,而以未祖,其义非也。
土生于未,故未为坤初。
是以《月令》:建未之月,祀黄精于郊,祖用其盛。
今祖用其始,岂应运乎(《吴志·大帝权传》注)
其三 韦昭《吴书》不为丞相孙邵立传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吴之创基,首相,史无其传,窃常怪之。
问刘声叔。
声叔,博物君子也。
云「推其名位,自应立传」。
项峻、丁孚,时已有注记,此云:「与张惠恕不能」。
后韦氏作史,盖惠恕之党,故不见书(《吴志·大帝权传》注)
其四 吴主论郊祀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吴王纠驳郊祀之奏,追贬匡衡,谓之俗儒,凡在见者,莫不慨然以为统尽物理,达于事宜。
至于稽之典籍,乃更不通。
毛氏之说云:「尧见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国之于邰,命便事天」。
故《诗》曰:「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
言自后以来,皆得祭天,犹鲁人郊祀也。
是以《棫朴》之作,有积燎之薪,文王郊酆,经有明文,匡衡岂俗?
而枉之哉?
文王虽未为天子,然三分天下而有其二,伐崇戡黎,祖伊奔告。
天既殷,乃眷西顾。
太伯三让,以有天下。
文王为王、于义何疑?
然则匡衡之奏,有所未尽。
世宗立甘泉、汾阴之祠,皆出方士之言,非据经典者也。
方士以甘泉、汾阴黄帝祭天地之处,故孝武因之,遂立二畤。
汉治长安,而甘泉在北,谓就乾位。
云「武帝居甘痊祭于南宫」,此既误矣。
汾阴在水之脽,呼为泽中,而云「东之少阳」,失其本意。
此自吴事,于传无非,恨无辨正之辞,故矫之云(《吴志·大帝权传》注)
其五 诸葛恪不受吕岱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三、全晋文 卷八十二
初权病笃,召辅政。
临去,大司马吕岱戒之曰:「世方多难,子每事必十思」。
曰:「昔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夫子曰『再思可矣』,今君令十思,明恪之劣也」。
无以答,当时咸谓之失言。
虞喜曰:夫托以天下至重也。
以人臣行主威至难也。
兼二至而管万几,能胜之者鲜矣。
自非采纳群谋,询于刍荛,虚己受人,恒若不足,则功名不成,勋绩莫著。
吕侯国之元耆,智度经远,而甫以十思戒之,而便以示劣见拒,此元逊之疏,乃机神不俱者也。
若因十思之义,广咨当世之务,闻善速于雷动,从谏急于风移,岂得陨首殿堂,死凶竖之刃?
世人奇其英辨,造次可亲,而哂吕侯无对为陋,不思安危终始之虑,是乐春藻之繁华,而忘秋实之甘口也。
昔魏人伐人御之,精严垂发,六军云扰,士马擐甲,羽檄交驰,费祎时为元帅,荷国任重,而与来敏围棋,意无厌倦。
临别谓:「君必能办贼者也」。
言其明略内定,貌无忧色,况长宁以为君子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
且蜀为蕞尔之国,而方向大敌,所规所图,惟守与战,何可矜己有馀,晏然无戚?
斯乃性之宽简,不防细微,卒为降人郭脩所害,岂非兆见于彼而祸成于此哉?
往闻长宁之甄文伟,今睹元逊之逆吕侯,二事体同,故并而载之,可以镜诫于后,永为世鉴(《吴志·诸葛恪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