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中山王睦祢庙 东晋 · 虞喜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二
谯与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诸侯,尊同体敌,无所为厌,并立祢庙恩情两伸,荀议是也
诏书所喻,恐非礼意。
今上四代,自以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论毁且不毁,为始封之君,则谯王继承父统,弥庙亦在应毁之例,不得长立也。
安平献王自为始封,诸子别封,而同为诸侯
诸侯尊同,故不复各立:此则公子诸侯不得祢庙也。
谯王父非诸侯,使与诸侯同列不得并祭。
或难曰:「礼,庶子不祭祢,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则并统二嫡,非明其宗也」。
答曰:「若宗子庶子位俱为士,祢已有庙,无为重设,与公子诸侯不立祢庙同也。
尊卑不同,则己恩得施,并祭无嫌也。
《礼》,大夫三庙太祖百代不迁者也。
使大夫之后有庶统为诸侯者,当上四代
四代之前不得复祭。
若当夺宗,则大夫太祖为废其祀。
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随代而毁;
一者太祖百代不替也(《通典》五十一,中山王睦乞立祢庙刘喜等议,以为未得立庙荀顗议,以为宜各得立庙,诏从议,又诏从刘喜前奏施行虞喜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