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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勖西晋 ? — 289
三月三日华林园 西晋 · 荀勖
 押职韵
清节中季春姑洗通滞塞。
玉辂扶渌池,临川荡苛慝(○《初学记》四。《诗纪》四十。○逯案。此与上篇当为同时之作。盖一用四言。一用五言也。)
武帝华林园宴诗 西晋 · 荀勖
四言诗
习习春阳,帝出乎震。
天施地生,以应仲春
思文圣皇,顺时秉仁。
钦若灵则,饮御嘉宾。
洪恩普畅,庆乃众臣。(一章)

其庆惟何,锡以帝祉。
肆觐群后,有客戾止。
外纳要荒,内延卿士。
箫管咏德,八音咸理。
凯乐饮酒,莫不宴喜(○《类聚》三十九。广《文选》九作晋武帝华林园诗。《初学记》十四。《诗纪》二十一。)(二章)

晋正德大豫舞歌二首 其一 正德舞歌 西晋 · 荀勖
四言诗
人文垂则,盛德有容。
声以依咏,舞以象功。
干戚发挥,节以笙镛。
羽籥云会,翊宣令踪。
敷美尽善,允协时邕。
焕炳其章,光乎万邦。
万邦洋洋,承我晋道。
配天作享,元命有造。
上化如风,民应如草。
穆穆斌斌,形于缀兆。
文武旁作,庆流四表。
无竞维烈,永世是绍(○《宋书》乐志。《乐府诗集》五十二。《诗纪》四十。)
其二 大豫舞歌
四言诗
豫顺以动,大哉惟时。
时迈其仁,世载邕熙
兆我区夏,宣文是基。
大业惟新,我皇隆之。
重光累晖,钦明文思。
迄用有成,惟晋之祺。
穆穆圣皇,受命既固。
品物咸宁,芳烈云布。
文教旁通,笃以淳素。
玄化洽畅,被之暇豫。
作乐崇德,同美韶沪。
睿邈幽遐,式遵王度(同上)
浦萄赋 西晋 · 荀勖
 押屋韵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灵运宣流,休祥允淑。
懿彼秋方,乾元是畜。
有浦萄之珍伟,应淳和而延育(《艺文类聚》八十七)
让乐事表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臣掌著作,又知秘书,今覆校错误,十万馀卷书,不可仓卒。
复兼他职,必有废顿。
李胤司徒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三公具瞻之望,诚不可用非其人。
魏文帝贾诩、为公孙权笑之。
尚书令李胤,忠亮高洁,堪处台辅(《御览》二百八引荀勖《对诏》)
三公保傅表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三公保傅,宜得其人。
若使杨珧参辅东宫,必当仰称圣意。
尚书令卫瓘、吏部尚书山涛皆可为司徒
如以新为令未出者,涛即其人(《晋书·荀勖传》。时太尉贾充司徒李胤并薨,太子太傅又阙,表陈,从之。)
尚书令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六官所掌,冢宰为首。
秦公卿赞,以丞相御史为冠。
今者尚书令总此三者,非臣驽暗所宜忝窃(《书钞》五十九引《荀勖集》)
豫州大中正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被敕以臣为豫州大中正
臣与州闾乡党,初不相接。
臣本州十郡,方于他州,人数倍多。
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论,此乃臧否之本,风俗所重(《御览》二百六十五引《荀勖集》)
奏校试笛律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中所出御府铜管二十五具,太常乐部郎刘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名题尺寸,是笛律也。
协律中郎将列和,云:「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
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
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
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之,则不可知也(《艺文类聚》五、《御览》十六并引《晋诸公赞》,又见《晋书·律历志上》,又见《宋书·律志》。)」。
奏条牒诸律问列和意状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昔先王之作乐也。
以振风荡俗,飨神祐贤,必协律吕之和,以节八音之中。
是故郊祀朝宴,用之有制,歌奏分叙,清浊有宜。
故曰:「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宫」,此经传记籍可得而知者也。
如和对辞,笛之长短无所象则,率意而作,不由曲度。
考以正律,皆不相应;
吹其声均,多不谐合。
又辞「先师传笛,别其清浊,直以长短。
工人裁制,旧不依律」。
是为作笛无法。
而和写笛造律,又令琴瑟歌咏,从之为正,非所以稽古先哲,垂宪于后者也。
谨条牒诸律,问和意状如左。
及依典制,用十二律造笛象十二牧,声均调和,器用便利。
讲肄弹击,必合律吕,况乎宴飨万国,奏之庙堂者哉?
虽伶夔旷远,至音难精,犹宜仪形古昔,以求厥衷,合乎经礼,于制为详。
若可施用,请更部笛工选竹造作,下太乐乐府施行。
平议诸杜夔、左延年律可皆留,其御府笛正声、下徵各一具,皆铭题作者姓名,其馀无所施用,还付御府毁。
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箱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今当复取其下徵之声。
于法,声浊者笛当长,计其尺寸乃五尺有馀,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
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
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
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馀。
辄令太乐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
然后令郝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
和乃辞曰:「自和父祖汉世以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
郝生、鲁基、种整、朱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宫商角徵不?
孔调与不调,以何检知」?
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
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
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
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
至于飨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宜必合于律吕。
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
辄部郎刘秀、邓昊、王艳、魏邵等与笛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高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
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
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
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
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黄钟,歌大吕;
乃奏太簇,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奏清浊。
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
部郎刘秀、邓昊等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若宜用长笛,执乐者曰请奏无射;
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应黄钟之律,若宜用短笛,执乐者曰请奏黄钟。
则歌奏之义,当合经礼,考之古典,于制为雅(《晋书·律历志上》,《宋书·律志》。)
奏谏用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 其一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晋武帝时,门下启通事令史伊羡赵咸为中书舍人,对掌文法,奏以为(《御览》二百二十二引《荀勖集》)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今天下幸赖陛下圣德,六合为一,望道化隆洽,垂之将来。
而门下上称程咸、张恽,下称此等,欲以文法为政,皆愚臣所未达者。
张释之谏汉文,谓兽圈啬夫不宜见用;
邴吉住车,明调和阴阳之本。
此二人岂不知小吏之惠,诚重惜大化也。
魏武帝使中军司荀攸典刑狱,明帝时犹以付内常侍
以臣所闻,明帝时唯有通事刘泰等官,不过与殿中同号耳。
又顷言论者皆云省官减事,而求益吏者相寻矣。
多云尚书郎令史不亲文书,乃委付书令史及干,诚吏多则相倚也。
增置文法之职,适恐更耗扰台阁,臣窃谓不可(《晋书·荀勖传》)
甲乙问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昔乡里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复相知存亡,更娶乡里蔡氏女。
徐州平定,陈氏得还,遂二妃并存。
蔡氏之子字元衅,为陈氏服嫡母之服,事陈公以从舅之礼。
族兄宗伯曾责元衅,谓抑其亲,乡里先达以元衅为合宜,不审此事粗相似否(《晋书·礼志》中。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后妻子勋疑所服,中书令张华造甲乙问。)
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昔郑子群娶陈司空从妹,后隔吕布之乱,不知存亡,更娶蔡氏女。
徐州平后,陈氏得还,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元叠,为陈氏服嫡母之服。
族兄宗伯曾责元叠,谓抑其亲,乡里先达以元叠为合宜(《通典》八十九。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
又陈遣王公之国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如诏准古方伯选才,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诚如明旨。
至于割正封疆,使亲疏不同,诚为佳矣。
然分裂旧土,犹惧多所摇动,必使人心忽扰,思惟窃宜如前。
若于事不得不时有所转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损夺者,可随宜节度
其五等体国经远,实不成制度,然但虚名,其于实事,略与旧郡县乡亭无异。
若造次改夺,恐不能不以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为五等可须后裁度。
凡事虽有久而益善者,若临时或有不解,亦不可忽(《晋书·荀勖传》)
省吏议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
昔萧曹相汉,载其清静,致画一之歌,此清心之本也。
汉文垂拱,几致刑措,此省事也。
光武并合吏员县官国邑裁置十一,此省官也。
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减天下吏员正始中亦并合郡县,此省吏也。
今必欲求之于本,则宜以省事为先。
凡居位者,使务思萧曹之心,以翼佐大化。
笃义行,崇敦睦,使昧宠忘本者不得容,而伪行自息,浮华者惧矣。
重敬让,尚止足,令贱不妨贵,少不陵长,远不间亲,新不间旧,小不加大,淫不破义,则上下相安,远近相信矣。
位不可以进趣得,誉不可以朋党求,则是非不妄而明,官人不惑于听矣。
去奇技,抑异说,好变旧以徼非常之利者必加其诛,则官业有常,人心不迁矣。
事留则政稽,政稽则功废。
处位者而孜孜不怠,奉职司者而夙夜不懈,则虽在挈瓶而守不假器矣。
使信若金石,小失不害大政,忍忿悁以容之。
简文案,略细苛,令之所施,必使人易视听。
愿之如阳春,畏之如雷震。
勿使微文烦挠,为百吏所黩,二三之命,为百姓所餍,则吏竭其诚,下悦上命矣。
设官分职,委事责成。
君子心竞而不力争,量能受任,思不出位,则官无异业,政典不奸矣。
凡此皆愚心谓省事之本也。
苟无此愆,虽不省吏,天下必谓之省矣。
若欲省官,私谓九寺可并于尚书兰台宜省付三府。
然施行历代,世之所习,是以久抱愚怀而不敢言。
至于省事,实以为善。
若直作大例,皆减其半,恐文武众官郡国职业,及事之兴废,不得皆同。
凡发号施令,典而当则安,傥有驳者,或致壅否。
凡职所临履,先精其得失。
使忠信之官,明察之长,各裁其中,先条上言之。
然后混齐大体,详宜所省,则令下必行,不可摇动。
如其不尔,恐适惑人听。
比前行所省,皆须臾辄复,或激而滋繁,亦不可不重(《晋书·荀勖传》。时又议省州郡县半吏以赴农功,议以为云云。)
晋文王孙皓 其一 西晋 · 荀勖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圣人称有君臣然后有上下礼义,是故大必字小,小必事大,然后上下安服,群生获所。
逮至末涂,纯德既毁,剿民之命,以争强于天下,违礼顺之至理,则仁者弗由也。
方今主上圣明,覆帱无外,仆备位宰辅,属当国重。
惟华夏乖殊,方隅圮裂,六十馀载,金革亟动,无年不战,暴骸丧元,困悴罔定,每用悼心,坐以待旦。
将欲止戈兴仁,为百姓请命,故分命偏师,平定蜀汉,役未经年,全军独克。
于时猛将谋夫,朝臣庶士,咸以奉天时之宜,就既征之军,藉吞敌之势,宜遂回旗东指,以临吴境。
舟师泛江,顺流而下,陆军南辕,取径四郡,兼成都之械,漕巴汉之,然后以中军整旅,三方云会,未及浃辰,可便江表底平,南夏顺轨。
然国朝深惟代蜀之举,虽有静难之功,亦悼蜀民独罹其害,战于绵竹者,自元帅以下,并受斩戮,伏尸蔽地,血流丹野。
一之于前,犹追恨不忍,况重之于后乎?
是故旋师案甲,思与南邦共全百姓之命。
夫料力忖势,度资量险,远考古昔废兴之理,近鉴西蜀安危之效,隆德保祚,去危即顺,屈己以宁四海者,仁哲之高致也;
履危偷安,陨德覆祚,而不称于后世者,非智者之所居也。
今朝廷遣徐绍、孙彧献书喻怀,若书御于前,必少留意,回虑革算,结欢弭兵,共为一家,惠矜吴会,施及中土,岂不泰哉!
此昭心之大愿也,敢不承受
若不获命,则普天率土,期于大同,虽重干戈,固不获已也(《吴志·归命侯传》注引《汉晋春秋》)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三十一
今饷杂色绫十端,縠三端,细缣十匹(《艺文类聚》八十五,《御览》八百十六引两条,又八百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