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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睿
薛靖朝日论景初二年正月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犹如天子东西游幸,其堂之官及拜,官犹北向朝拜,宁得背实为疑(《南齐书·礼志上》何佟之议引,又见《通典》四十四)
答崇氏问旧君服 其一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崇氏问曰:「齐缞三月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君。
大夫去适他国,便为其所适国君服,于本国绝矣。
妻从夫,当为后君服。
旧宁以为人乎?
以为宜与长子未去者同耳」。
淳于睿答:「若妻未去,自若人也。
不为旧君也(《通典》九十)」。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崇氏问淳于睿曰:「凡大夫待放于郊三月,群赐环则还,赐玦则去,不知此服已赐环玦未」?
答曰:「其待放已三月,未得环玦,未适异国,而君埽其宗庙,故服齐缞二月(《通典》九十)」。
答崇氏问殇制哭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崇氏问云:「旧以日易月,谓生一月哭之一日。
又学者云,以日易月者,易服之月,殇之周亲者,则以十三日为之制。
二义不同,何以正之」?
淳于睿答云:案,传之发正于周年之亲,而见服之殇者,以周亲之重,虽未成殇,应有哭日之差。
大功以下,及于缌麻,未成殇者,无复哭日也。
何以明之?
案:长殇、中殇俱在大功,下殇小功,无服之殇,无容有在缌麻,以共其幼稚,不在服章,随月多少而制哭日也。大功之长殇俱在小功,下殇缌麻,无服之殇则已过绝,无复服名,不应制哭,故传据周亲以明之。且缌麻之长殇,服名已绝,不应制哭。岂有生三月而更制哭乎?」(《通典》九十一)
答满玮问(玮字公衡,《魏志》作「」,太尉满宠子。)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卫尉昌邑侯满玮问淳于睿曰:「庶妹亡,有服不」?
曰:「《丧服》,诸侯以尊降不服(《通内》九十三)」。
答石包问嫁母服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石包问淳于睿曰:「闻嫁继亲凶讳,便制服,议者所难。
以为父后者,不为出母服,嫁母犹出母也。
或者以为嫁与见出者异。
不达礼意,虽执从重之义,而以废祭见讥,君为详正也」。
答曰:「案《礼·檀弓》,子思之母死于卫。
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慎诸』?
子思曰:『吾何慎哉』!
丧之礼如子,云子圣人之后,即父后也,如此经文父卒为继母嫁者服而已。
圣人之后为父后者,服嫁母也。
二者分明,无可嫌(《通典》九十四)」。
淳于纂问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淳于纂问淳于睿云:「案《小记》:『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注云:『不及此亲存时归见之,于丧服年月已过乃闻之,父服,已则否者,不责非时之恩于人所不能也』。
纂省此注,良谓贤圣失之甚矣。
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
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与!
若但以不见则割其正亲之本爱,而忍怛之痛,使与诸父昆弟同制,此其可乎?
尊祖之尊,于是疏矣。
又《礼》,为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恩不能及。
恩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
今以他故,生不见祖,而以为非时之恩,意实不厌」。
答曰:「贤圣及先儒初无疑怪此者,以其缘人情而恕之。
降在小功不税,自正也,非不相识者也。
听当依就,莫不厌也。
《礼记》时文,先师之议,可信者也。
不信圣贤而欲意断,直而勿有,正防此辈。
周三年者,传重五故也。
而不识见,何所传乎!
何所重乎(《通典》妊下八)」!
同母异父昆弟服 晋 · 淳于睿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四
游、夏,文学之俊也。
游习于礼者,曰大功;
夏广学者,曰齐缞。
二者推之,明非无服与缌可知也。
继父无亲,立庙祭祀,尚为之周;
以比夫同胞,岂有绝道?
而欲绝之,谓其无亲。
据继父同居异居有轻重,同母昆弟,盖亦宜矣。
异居大功,同居有相长养之恩,服齐缞,似近人情矣(《通典》九十一,晋淳于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