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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预西晋 222 — 284
春秋左氏传序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三、文选卷四十五
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
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
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
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
周礼有史官,掌邦国四方之事,达四方之志。
诸侯亦各有国史,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孟子曰:「楚谓之梼杌,晋谓之乘,而鲁谓之春秋,其实一也」。
韩宣子适鲁,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
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
韩子所见,盖周之旧典礼经也。
周德既衰,官失其守,上之人不能使春秋昭明,赴告策书,诸所记注,多违旧章。
仲尼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
其教之所存,文之所害,则刊而正之,以示劝诫。
其馀皆即用旧史,史有文质,辞有详略,不必改也。
故传曰:「其善志」。
又曰:「非圣人孰能修之」。
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
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
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辨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其例之所重。
旧史遗文,略不尽举,圣人所修之要故也。
身为国史,躬览载籍,必广记而备言之。
其文缓,其旨远,将令学者原始要终,寻其枝叶,究其所穷,优而柔之,使自求之;
餍而饫之,使自趋之。
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也。
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脩之,以成一经之通体。
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指行事以正褒贬。
诸称书、不书、先书、故书、不言、不称、书曰之类,皆所以新旧,发大义,谓之变例
然亦有史所不书,即以为义者,此盖春秋新意,故传不言凡,曲而畅之也。
其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例也。
故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
一曰微而显,文见于此而义起在彼,称族尊君命,舍族尊夫人,梁亡、城缘陵之类是也。
二曰志而晦,约言示制,推以知例,参会不地、与谋曰及之类是也。
三曰婉而成章,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诸所讳避,璧假许田之类是也。
四曰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
五曰惩恶而劝善,求名而亡,欲盖而章,书齐豹盗、三叛人名之类是也。
推此五体以寻经、传,触类而长之,附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王道之正,人伦之纪备矣。
或曰:春秋以错文见义,若如所论,则经当有事同文异而无其义也。
先儒所传,皆不其然。
荅曰:春秋虽以一字为褒贬,然皆须数句以成言,如八卦之爻,可错综为六十四也,固当依传以为断。
古今言左氏春秋者多矣,今其遗文可见者十数家,大体转相祖述,进不成为错综经文以尽其变,退不守丘明之传;
于丘明之传,有所不通,皆没而不说,而更肤引公羊谷梁,适足自乱。
预今所以为异,专脩丘明之传以释经,经之条贯,必出于传,传之义例,总归诸凡。
变例以正褒贬,简二传而去异端,盖丘明之志也。
其有疑错,则备论而阙之,以俟后贤
刘子骏创通大义,贾景伯父子、许惠卿,皆先儒之美者也。
末有颖子严者,虽浅近亦复名家。
故特举刘贾许颖之违,以见同异,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又别集诸例,及地名、谱第、历数,相与为部,凡四十部,十五卷,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名曰释例,将令学者观其所聚异同之说,释例详之也。
或曰:春秋之作,左传及谷梁无明文,说者以为仲尼自卫反鲁,修春秋,立素王,丘素臣
言公羊者亦云黜周而王鲁,危行言逊,以避当时之害,故微其文,隐其义。
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经终孔丘卒,敢问所安?
荅曰:异乎余所闻。
仲尼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此制作之本意也。
叹曰:「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
盖伤时王之政也。
麟凤五灵,王者之嘉瑞也,今麟出其时,虚其应而失其归,此圣人所以为感也。
绝笔于获麟之一句者,所感而,固所以为终也。
曰:然春秋何始于鲁隐公
荅曰:周平王东周之始王也;
隐公,让国之贤君也。
考乎其时则相接,言乎其位则列国,本乎其始则周公祚胤也。
平王能祈天永命,绍开中兴,隐公能弘宣祖业,光启王室,则西周之美可寻,文武之迹不坠。
是故因其历数,附其行事,采周之旧,以会,垂法将来。
所书之王,即平王也;
所用之历,即周正也;
所称之公,即鲁隐也。
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
子曰:「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此其义也。
若夫制作之文,所以彰往考来情见乎辞,言高则旨远,辞约则义微,此理之常,隐之也。
圣人包周身之防,既作之后,方复隐讳以避患所闻也。
子路使门人为臣,孔子以为欺天,而云仲尼素王,丘明素臣,又通论也。
先儒以为制作三年,文成致麟,既已妖妄,又引经以至仲尼卒,亦又近诬。
据公羊经止获麟,而左氏「小邾射」不在三叛之数,故余以为感麟而作,作获麟,则文止于所,为得其实,至于反袂拭面,称「吾道穷」,亦无取焉。
贤良方正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案,苏赞布行于草野,著德于闾阎,放心直意,若得珥笔丹墀,推访格言,必有谔谔匪躬之节(《初学记》二十。案:《初学记》此下有陆云荐张瞻文,张溥误采入《杜预集》中,今削不收。)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长史刘绘修治洛阳以东运渠,通赤马舟(《书钞》一百三十七)
所领郡曲,皆居南乡界;
所近钳卢大陂,下有良田(《文选·南都赋》注)
列上故太傅羊祜所辟士表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开府而不备僚属,引谦之至,宜见显明。
及扶疾辟士,未到而没,家无胤嗣,官无命士,此方之望,隐忧载怀。
夫笃终追远,人德归厚汉祖不惜四千户之封,以慰赵子弟心,请议之(《晋书·羊祜传》)
陈伐吴至计表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自闰月以来,贼但敕严,下无兵士。
以理势推之,贼之穷计,力不两完,必先认上流,勤保夏口以东,以延视息,无缘多兵西上,空其国都。
而陛下过听,便用委弃大计,纵敌患生。
此诚国之远图,使举而有败,勿举可也。
事为之制,务从完牢。
若或有成,则开太平之基,不成,不过费损日月之间,何惜而不一试之!
若当须后年,天时人事不得如常,臣恐其更难也。
陛下宿议,分命臣等随界分进,其所禁持,东西同符,万安之举,未有倾败之虑。
臣心实了,不敢以暧昧之见自取后累,惟陛下察之(《晋书·杜预传》)
又表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羊祜与朝臣多不同,不先博画而密与陛下共施此计,故益令多异。
凡事当以利害相较,今此举十有八九利,其一二止于无功耳。
其言破败之形亦不可得,直是计不出己,功不在身,各耻其前言,故守之也。
自顷朝廷事无大小,异意锋起,虽人心不同,亦由恃恩不虑后难,故轻相同异也。
汉宣帝赵充国所上事效之后,诘责诸议者,皆叩头而谢,以塞异端也。
自秋已来,讨贼之形颇露。
若今中止,孙皓怖而生计,或徙都武昌,更完修江南诸城,远其居人,城不可攻,野无所掠,积大船于夏口则明年之计或无所及(《晋书·杜预传》)
奏上律令注解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被敕,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复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法者,盖是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也。
文约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
易见则人知所避,难是几于刑厝,刑之本在于简直,故必审名分;
审名分者必忍小理。
古之刑书,铭之钟鼎,铸之金石,斯所以远塞异端,绝异理也。
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
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今所注皆网罗法意,格之以名分,使用之者执名例以审趣舍,伸绳墨之直,去析薪之理也(《书钞》四十五、《艺文类聚》五十四引杜预奏事,又见《晋书·杜预传》)
奏上黜陟课略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臣闻上古之政,因循自然,虚己委诚,而信顺之道应,神感心通,而天下之理得。
其后淳朴渐散,彰美显恶,设官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
然犹倚明哲之辅,建忠贞之司,使名不得越功而独美,功不得后名而独隐,皆畴咨博询,敷纳以言。
及至末世,不能纪远而求于密微,疑诸心而信耳目,疑耳目而信简书。
简书愈繁,官方愈伪,法令滋章,巧饰弥多。
昔汉之刺史,亦岁终奏事,不制笇课,而清浊粗举。
魏氏考课,即京房之遗意,其文可谓至密。
然由于累细以违其体,故历代不能通也。
岂若申唐尧之旧典,去密就简,则简而易从也。
夫宣尽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去人而任法,则以伤理。
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
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
如此六载,主者总集采安,其六岁处优举者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今考课之品,所对不钧,诚有难易。
若以难取优,以易而否,主者固当准量轻重,微如降杀,不足复曲以法尽也。
己丑诏书》以考课难成,听通荐例。
荐例之理,即亦取于风声。
六年顿荐,黜陟无渐,又非古者三考之意也。
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处,未有官故六年六黜清能,六进否劣者也。
监司将亦随而弹之。
若令上下公相容过,此为清议大颓,亦无取于黜陟也(《晋书·杜预传》,《通典》十五)
秦州军事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臣尝闻边人说,虏专以骑为寇,穿堑不如作马齐臽。
马齐臽法,坑方三尺,错平穿之,虏骑非下马平治,则终不得入。
又其外蹊要路,亦可随作坞,施枪臽中讫,薄覆其上。
如此则虏当筑地而行,不敢辄往来也(《御览》三百三十七)
奏履藉田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窃惟藉田令,本以藉田千亩。
十顷之田,计其案行,周旋不过数里。
凡宗庙粢盛,御用膳羞,及群神之调于是取,所藉户口足以当一县一邑,所供至重,事贵临履也。
奏事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臣前在南,闻魏兴西有野牛野羊,牛之大者二千斤,羊之大者千数百斤,试令求之,各得一枚,并头角蹄,案其形,不与中土牛羊相似,然是野兽中所希有(《艺文类聚》九十四、《御览》八百九十九、又九百二并引杜预奏事)
药杵臼、澡槃、熨斗、釜瓮铫槃、钨錥,皆亦民间之急用物也(《御览》七百五十七)
奏议皇太子除服 其一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胡威尚书阳子魏舒、司尚书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臣谨案、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之通礼也。
自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
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三年不言」。
其传曰:「谅,信也;
闇,默也」。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而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高宗不云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无衰丧车皆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然继体之君,犯多荒宁。
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
汉祖草创,因而不革。
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聚饮酒食肉,制不称情。
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示覃之除。
虽不合高宗谅闇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
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
近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此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
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于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
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
故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
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
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
屈己以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
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
凡等臣子,亦焉得不自勉以崇礼
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致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
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
《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
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
《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
《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
内宫之主,可谓无事?
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示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
皇太子配贰之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
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
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
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
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徬徨寝殿。
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
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
今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
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逾国典,而况于皇太子
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其二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谅闇之制,乃自上古,是以高宗无服丧之文,而唯文称不言,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降,既虞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卒哭便除(《晋书·挚虞传》,又见《宋书·礼志二》,有小异。案:此隐栝预奏,而文不同,故并录之。)
陈农要收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
虽诏书切告长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
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
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蚌,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
今者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
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
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
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
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
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
古者匹马丘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
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
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
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
谷登之后,头责二百斛。
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
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
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
人多畜少,可并佃牧也,明其考课。
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者也(《晋书·食货志》,《通典》二)」。
又疏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
往南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
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
故每有雨水,辄复横流,延及陆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
臣计汉之户口日,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
其或有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患者也。
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
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
时下都督度支共和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
遵县应领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尽力,此皆水之为害也。
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导,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
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
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
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
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瓮溢,大为灾害。
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
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
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
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畀之。
其旧陂堨勾渠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闲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
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为患,今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
臣不胜愚意,尝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晋书·食货志》,《通典》二)
皇太子除服议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服齐斩,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汉氏承秦,天下为太子终服三年。
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示覃,除丧即吉。
魏氏直以讫葬为节,嗣君皆不复谅闇终制。
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为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
嗣君苟若此,则天子群臣皆不得除丧。
虽志在居笃,更逼而不行。
至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由处制者非制也。
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
于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晋书·礼志中》,《通典》八十,又八十二。泰始十年武元皇后崩,及将迁于峻阳陵,依旧制,既葬,及群臣除丧即吉。先是尚书祠部奏,从博士张靖议,皇太子亦从制俱释服。博士陈逵议,以为今制所依,盖汉权制,兴于有事,非礼之正,皇太子无有国事,自宜终服,有诏更详议,尚书杜预以为云云。)
卢钦魏舒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绝期,唯有三年丧也。
非谓居丧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
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
周公不言高宗服丧三年,而去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叔向高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群子谓之得礼。
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生不及哀」。
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先儒旧说,往往亦见,学者未之思耳。
《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邪!
上考七代,未知王者群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诸;
下推将军,恐百世之王其理一也。
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
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
此之谓也(《晋书·礼志中》。于是尚书仆射卢钦尚书魏舒问预证据所依,预云云。于是遂命预造议奏。)
吉祭议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易》曰:上古之代,丧期无数。
殷高宗谅闇三年,不称服丧三年,而称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谓。
《大戴》篇曰:「昔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冢宰摄政。
明年六月既葬,周公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是三年之内时明矣,故今示勺烝尝于是行焉。
仲尼之制《春秋》也,因鲁史以明王法,丧中之祥祫,讥贬之文著焉(《通典》四十九)
王浚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足下既摧其西藩,便当径取秣陵,讨累世之逋寇,释吴人于涂炭。
自江入淮,逾于泗、汴,溯河而上,振旅还都,亦旷世一事也(《晋书·王浚传》)
与子耽书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知汝颇欲念学,令同还车到,副书,可案录受之。
当别置一宅中,勿复以借人梅鼎祚文纪》引《玉府新书》,张采晋文》亦有之。未知《玉府新书》是何代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