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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议皇太子除服 其一 西晋 · 杜预
 出处:全晋文卷四十二
侍中尚书令司空鲁公臣贾充、侍中尚书仆射奉车都尉大梁侯臣卢尚书新沓伯臣山涛尚书奉车都尉平春侯胡威尚书阳子魏舒、司尚书阳子臣石鉴、尚书丰乐亭侯臣杜预稽首言:礼官参议博士张靖等议,以为「孝文权制三十六日之服,以日易月,道有污隆,礼不得全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
博士陈逵等议,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是以今制,将吏诸遭父母丧,皆假宁二十五月。
敦崇孝道所以风化天下
皇太子至孝著于内,而衰服于外,非礼所为称情者也。
宜其不除」。
臣钦、臣、臣谨案、逵等议,各见所学之一端,未晓帝者居丧古今通礼也。
上及下,尊卑贵贱,物有其宜。
故礼有以多为贵者有以少为贵者有以高为贵者有以下为贵者唯其称也。
不然,则本末不经,行之不远
天子之与群臣,虽不之情若一,而所居之宜实异,故礼不得同。
《易》曰:「上古之世丧期无数」。
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其后无文
周公曰,乃称「殷之高宗三年不言」。
其传曰:「谅,信也;
闇,默也」。
下逮五百余岁,而子张疑之,以问仲尼
仲尼答云:「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群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
周景王有后世子之丧,既葬除丧
晋叔向讥之曰:「三年之丧,虽遂服,礼也。
王虽弗遂,宴乐已早,亦非礼也」。
此皆天子丧事见于古文者也。
高宗云服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
景王不讥其除丧,而讥其宴乐已早,明既葬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
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
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己听于冢宰
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
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
又云:「无衰丧车无等
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节同凡人心丧礼终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
继体之君,犯多荒宁
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高宗擅名往代子张致疑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终丧也。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
汉祖草创因而不革
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哀临,经罹寒暑禁塞聚饮食肉,制不称情
是以孝文遣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示覃之除。
不合高宗谅闇之遣,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
于时预修陵庙,故敛葬得在浃辰之内,因以定制。
至明帝,存无陵寝五旬乃葬,安在三十六日。
当时经学疏略不师前圣之病也。
魏氏革命,以既葬为节,合于古典然不垂心谅闇,同讥前代
泰始开元陛下追尊谅闇之礼,慎终居笃,允臻古制超绝殷宗天下歌德,诚非靖等所能原本也。
天子诸侯之礼,当以具矣。
诸侯恶其害己而削其籍,今其存者唯《士丧》一篇戴圣之记杂错其间,亦难以取正
天子之位至尊万机之政至大,群臣之众至广,不同之于凡人
大行既葬,祔祭于庙,则因疏而除之。
己不除则群臣莫敢除,故屈己以除之。
而谅闇以终制天下之人皆曰我王之仁也。
屈己从宜,皆曰我王之孝也。
既除而心丧,我王犹若此之笃也。
凡等臣子,亦焉得自勉崇礼
此乃圣制移风易俗之本,高宗所以雍熙岂惟衰裳而已哉!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
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
《礼》:诸子之职,掌国子之倅。
国有事则帅国子而致之太子,惟所用之。
《传》曰:「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
不无事矣。
丧服》,母为长子,妻为夫,妾为主,皆三年
内宫之主,可谓无事
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示覃既毕,孝景即吉于末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别宫,此可知也。
皇太子配贰至尊与国为体,固宜远遵古礼,近同时制,屈除以宽诸下协一代之成典
君子之于礼,有直而行,曲而报;
有经而等,有顺而去之,存诸内而已
礼云非玉帛之谓,丧云唯衰麻之谓乎?
此既臣等所谓经制大义,且即实近言,亦有不安
皇太子至孝蒸蒸发于自然号咷之慕匍匐殡宫大行既奠,往而不反,必想像平故,徬徨寝殿
若不变从谅闇,则东宫臣仆,义不释服
此为永福官属,当独衰麻从事出入殿省,亦难以继。
将吏虽蒙同二十五月之事宁,至于大臣,亦夺其制。
翟方进自以身为汉相居丧三十六日,不敢国典而况皇太子
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终制(《晋书·礼志中》,又略见《通典》八十,又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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