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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义曹魏
为兄爽表司马懿为太传大司马 曹魏 · 曹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臣亡父真,奉事三朝,入备冢宰,出为上将,先帝以臣肺腑遗绪,奖饰拔擢,典兵禁省,进无忠恪积累之行,退无羔羊自公之节。
先帝圣体不豫,臣虽奔走侍疾尝药,曾无精诚翼日之应。
猥与太尉懿俱受遗诏,且惭且惧,靡所底告。
臣闻虞舜序贤,以为先;
成汤褒功,以为首。
审选博举,优劣得所。
斯诚辅世长民之大经,录勋报功之令典,自古以来,未之或阙。
今臣虚暗,位冠朝首,顾惟越次,中心愧惕,敢竭愚情,陈写至实:夫天下之达道者三,谓德、爵、齿也。
本以高明中正,处上司之位,名足镇众,义足率下,一也;
包怀大略,允文允武,仍立征伐之勋,遐迩归功,二也;
万里旋旆,亲受遗诏,翼亮皇家,内外所向,三也。
加之耆艾,纪纲邦国,体练朝正,论德则过于吉甫樊仲,课功则逾于方叔召虎
凡此数者,实兼之。
臣抱空名而处其右,天下之人,将谓臣以宗室见私,知进而不知退。
陛下岐嶷,克明克类。
如有以察臣之言,臣以为宜以为太傅大司马,上昭陛下进贤之明,中显懿身文武之实,下使愚臣免于谤诮(《魏志·曹爽传》注引《魏书》,使弟义为表。)
蒋济叔嫂服议 曹魏 · 曹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
以尊服也。
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
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
缘爱制服,恩亦微矣。
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
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
孰与制服,引而重之。
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通典》九十二)
九品 曹魏 · 曹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伏见明论,欲除九品
而置中正,以检虚实。
一州阔远,略不相识。
访不得知,会复转访本郡先达者。
此为问州中正,而实决于郡人(《御览》二百六十五引《曹义集》。)
至公论 曹魏 · 曹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夫世人所谓掩恶扬善者,君子之大义;
保明同好者,朋友之至交。
斯言之作,盖闾阎之日谈,所以救爱憎之相谤,崇居厚之大分耳,非笃正之至理,折中之公议也。
世士不断其数而系其言,故善恶不分,以覆过为弘;
朋友忽义,以雷同为美。
善恶不分,乱实由之;
朋友雷同,败必从焉。
谈论者以当实为清,不以过难为贵;
相知者以等分为交,不以雷同为固,是以达者存其义,不察于文;
识其心,不求于言。
且在私论,犹行之有节;
明处公议,则无所固之矣。
凡智者之处世。
咸欲兴化致治者也。
兴化致治,不崇公抑□,割□情以顺理,厉清议以督俗,明是非以宣教者,吾未见其功也。
清议非臧否不显,是非非赏罚不明。
故臧否不可以远实,赏罚不可以失中。
若乃背清议,违是非,虽尧不能一日以治;
审臧否,详赏罚,故中王可以万世安。
是以君子知私情之难统,至公之易行。
季友鸩兄而不疑,叔向戮弟而不悔。
斯二士者,皆前世之通士,晋鲁之忠臣也。
亦岂无慈爱骨肉之心、悯恤同生之仁哉?
夫至公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理之要也,人之用也。
昔鲧者,亲禹之父也,舜则殛鲧而兴禹。
禹知舜之殛其父无私,故受命而不辞;
舜明禹知己之至公,故用之而无疑。
无私者,虽父黜而子不言,况用之于他哉(《艺文类聚》二十二,《御览》四百二十九)
肉刑刑 其一 曹魏 · 曹义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夫言肉刑之济治者,荀卿所唱,班固所述。
隆其趣,则曰像天地为之惟明;
察其用,则曰死刑重而生刑轻。
其所驰骋,极于此矣。
治则刑重,乱则刑轻(《艺文类聚》五十四)
其二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固未达夫用刑之本矣。
夫死刑者,不唯杀人,妖逆是除,天地之道也。
伤人者不改,斯亦妖逆之类也。
如其可改,此则无取于肉刑也。
且伤人杀人,皆非人性之自然也,必有由然者也。
夫有由而然者,激之则淫,敦之则一,激之也者,动其利路,敦之也者,笃其质朴,故在上者,议兹本要,不营奇思,行之以简,守之以静。
大则其隆足以牟天地,中则其理可以厚民萌,下则刑罚可以无残虐。
民静理则其化为恶之尤者,众之所弃。
众之所弃,则无改之验著矣。
夫死之可以有生,而欲增淫刑以利暴刑。
暴刑所加,虽云惩慢之由兴,有使之然,谓之宜生,生之可也。
舍死折骸,又何辜耶?
犹称以满堂而饮,有向隅哀泣,则一堂为之不荣。
在上者洗濯其心,静而民足,各得其性。
何惧乎奸之不胜,乃欲断截防转而入死乎(《艺文类聚》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