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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恺南北朝末隋初 555 — 612
奏明堂议表 南北朝末隋初 · 宇文恺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三
臣闻在天成象,房心为布政之宫,在地成形,景午居正阳之位。
观云告月,顺生杀之序,五室九宫,统人神之际。
金口木舌,发令兆民,玉瓒黄琮,式严宗祀。
何尝不矜庄扆宁,尽妙思于规摹,凝睟冕旒,致子来于矩薙。
伏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辩乘乾,咸五登三,复上皇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绪。
用百姓之异心,驱一代以同域,康哉康哉,民无能而名矣。
故使天符地宝,吐醴飞甘,造物资生,澄源反朴。
九围清谧,四表削平,袭我衣冠,齐其文轨。
茫茫上玄,陈圭璧之敬;
肃肃清庙,感霜露之诚。
正金奏《九韶》、《六茎》之乐,定石渠五官、三雍之礼。
乃卜瀍西,爰谋洛食,辨方面势,仰禀神谋,敷士浚川,为民立极。
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
爰诏下臣,占星揆日。
于是采嵩山之秘简,披汶水之灵图,访通议于残亡,购《冬官》于散逸,总集众论,勒成一家。
张衡浑象,以三分为一度,裴秀舆地,以二寸为千里。
臣之此图,用一分为一尺,推而演之,冀轮奂有序。
而经构之旨,议者殊涂,或以绮井为重屋,或以圆楣为隆栋,各以臆说,事不经见。
今录其疑难,为之通释,皆出证据,以相发明。
议曰:臣谨案,《淮南子》曰:「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时,五谷蕃殖,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月省时考,终岁献贡,以时尝谷,祀于明堂。
明堂之制,有盖而无四方,风雨不能袭,燥湿不能伤,迁延而入之」。
以为上古朴略,创立典刑。
尚书帝命验》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
赤曰文祖,黄曰神斗,白曰显纪,黑曰玄矩,苍曰灵府」。
注云:「唐、虞之天府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
《尸子》曰:「有虞氏总章」。
《周官·考工记》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博四修一」。
注云:「修,南北之深也。
度以步。
今堂修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则明堂博十七步半也」。
案,三王之世,最为古。
从质尚文,理应渐就宽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
相形为论,理恐不尔。
《记》云「堂修七,博四修〔一〕」,若度以步,则应修七步。
注云「今堂修十四步」,乃是增益《记》文。
殷、周二堂独无加字,便是其义。
类例不同。
山东《礼》本辄加二七之字,何得殷无加寻之文,周阙增筵之义?
研核其趣,或是不然。
雠校古书,并无「二」字,此乃桑间俗儒信情加减。
《黄图议》云:「夏后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为两杼间」。
马宫之言,止论堂之一面,据此为准,则三代堂基并方,得为上圆之制。
诸书所说,并云下方,郑注《周官》,独为此义,非直与古违异,亦乃乖背礼文。
寻文求理,深恐未惬。
《尸子》曰:「殷人阳馆」。
《考工记》曰:「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注云:其修七寻,五丈六尺,放周则其博九寻,七丈二尺」。
又曰:「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
堂崇一筵。
五室,凡〔室〕二筵」。
《礼记·明堂位》曰:「天子之庙,复庙重檐」。
郑注云:「复庙,重屋也」。
注《玉藻》云:「天子庙及露寝,皆如明堂制」。
《礼图》云:「于内室之上,起通天之观。
观八十一尺,得之数,其声浊,君之象也」。
《大戴礼》曰:「明堂者,古有之。
凡九室,一室有四户八牖。
以茅盖,上圆下方,外水曰璧雍。
赤缀户,白缀牖。
堂高三尺,东西九仞,南北七筵。
方三百步。
凡人民疾,六畜疫,五谷灾,生于天道不顺。
天道不顺,生于明堂不饰。
故有天灾,则饰明堂。
《周书·明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博六尺三寸。
室居内,方百尺,室内方六十尺,户高八尺,博四尺」。
《作洛》曰:「明堂太庙露寝,咸有四阿,重亢重廊」。
孔氏注云:「重亢累栋,重廊累屋也」。
《礼图》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阶,各有所居」。
《吕氏春秋》曰:「有十二堂,与《月令》同,并不论尺丈」。
臣恺案,十二阶虽不与《礼》合,一月一阶,非无理思
《黄图》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
屋圆楣径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也,圆象天。
〔太〕室九宫,法九州。
太室方六丈,法阴之变数。
十二堂法十二月,二十六户法极阴之变数,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数。
八达象八风,法八卦。
通天台径九尺,法乾以九覆六。
高八十一尺,法黄钟九九之数。
二十八柱,象二十八宿。
堂高三尺,土阶三等,法三统。
堂四向五色,法四时五行。
殿门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
门堂长四丈,取太室三之二。
垣高无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之。
殿垣方,在水内,法地阴也。
水四周于外,象四海,圆法阳也。
水阔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气。
水内径三丈,应《觐礼经」》。
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无室。
其外略依此制。
泰山通议》今亡,不可得而辨也。
元始四年八月,起明堂、辟雍长安城南门,制度如仪。
一殿,垣四面,门八观,水外周,堤壤高四尺,和会筑作三旬。
五年正月六日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
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及先贤、百辟、卿士有益者,于是秩而祭之。
亲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而进之。
因班时令,宣恩泽。
诸侯王、宗室、四夷君长、匈奴西国侍子,悉奉贡助祭。
《礼图》曰:「建武三十年作明堂。
明堂上圆下方,上圆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
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时之王。
室有二户,二九十八户,法土王十八日。
内堂正坛高三尺,土阶三等」。
胡伯始注《汉官》云:「古清庙盖以,今盖以瓦,瓦下藉茅,以存古制」。
东京赋》曰:「乃营三宫,布政颁常。
复庙重屋,八达九房
造舟清池,惟水泱泱」。
薛综注云:「复重瘤覆,谓屋平覆重栋也」。
《续汉书·祭祀志》云:「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于明堂,五帝坐各处其方,黄帝在末,皆如南郊之位。
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面,各一犊,奏乐如南郊」。
臣恺案:《诗》云,《我将》祀文王于明堂,「我将我享,维牛维羊。」据此则备太牢之祭。今云一犊,恐与古殊。自晋以前,未有鸱尾,其圆墙璧水,一依本图。《起居注裴頠议曰:「尊祖配天,其义明著,庙宇之制,理据未分。直可为一殿,以崇严祀,其馀杂碎,一皆除之。」臣恺案,天垂象,圣人则之。辟雍之星,既有图状,晋堂方构,不合天文。既阙重楼,又无璧水,空堂乖五室之义,直殿违九阶之文。非古欺天,一何过甚!后魏于北台城南造圆墙,在璧水外,门在水内迥立,不与墙相连。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间通巷,违舛处多。其室皆用墼累,极成褊陋。后魏《乐志》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议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诏断从五室。后元叉执政,复改为九室,遭乱不成。」《宋起居注》曰:「孝武帝大明五年立明堂,其墙宇规范,拟则太庙,唯十二间,以应期数。依汉《汶上图仪》,设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对飨,鼎俎簠簋,一依庙礼。」梁武即位之后,移宋时太极殿以为明堂。无室,十二间。《礼疑议》云:「祭用纯漆俎瓦樽,文于郊,质于庙。止一献,用清酒。」平陈之后,臣得目观,遂量步数,记其尺丈。犹见基内有焚烧残柱,毁斫之馀,入地一丈,俨然如旧。柱下以樟木为跗,长丈馀,阔四尺许,两两相并,瓦安数重。宫城处所,乃在郭内。虽湫隘卑陋,未合规摹,祖宗之灵,得崇严祀。、齐二代,阙而不修,大飨之典,于焉靡托。自古明堂图惟有二本,一是宗周,刘熙、阮谌、刘昌宗等作,三图略同。一是后汉建武三十年作,《礼图》有本,不详撰人。臣远寻经传,旁求子史,研究众说,总撰今图。其样以木为之,下为方堂,堂有五室,上为圆观有四门。(《隋书·宇文恺传》)
奏定皇太子 南北朝末隋初 · 宇文恺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三
宋大明六年,初备五辂,有司奏云:「秦改周辂,创制金根,汉、魏因循,其形莫改。
而金玉二辂,雕饰略同,造次瞻睹,殆无差别。
若锡于东储,在礼嫌重,非所以崇峻陛级,表示等威。
皇太子宜乘象辂,碧旂九叶,进不斥尊,退不逼下,酌时沿古,于礼为中」。
观宋此义,乃无副车。
新置五辂,金玉同体,至象已下,即为差降。
所以太子不得乘金辂,欲示等威,故令给象。
今取《周礼》之名,依汉家之制,天子五辂,形饰并同。
旒及繁缨,例皆十二,黄屋左纛,金根重毂,无不悉同,唯应五方色以为殊耳。
若用此辂,给于太子,革木尽皆不可,何况金象者乎?
制副车,驾用四马。
至于金辂,自有等差。
《春秋》之义,降下以两。
今天子金辂,驾用六马,十二旒。
太子金辂,驾用四马,降龙九旒。
制颇同于副车,又有旌旗之别。
嫡皇孙亲王等辂,并给金辂,而减其雕饰,合于古典,臣谓非嫌(《隋书·礼仪志五》,皇太子辂,古者金饰。宋、齐以来,并乘象辂。宇文恺梁毗奏,制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