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重守令之选并假之权奏(绍兴三年四月己丑)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
承流宣化,责在守令。今郡守之任,患在不久,县令之选,失之太轻。乞自朝廷立法,自今郡守未终更,非实有故者,不得辄请宫观。凡大邑,非历官有显绩,及曾经朝廷升擢者,不许除受。以次小邑,亦令吏部先选通判以上资序,次选曾任知县无过犯人。既重其选,必假之权。凡文移自上而下,有不便于民者,听以己见立议,申监司郡守;即有沮抑,径申尚书省。两更大邑有善状者,得选除郡守;两更小邑有善状者,得选除通判。凡守令治行尤异者,并不次擢用。庶人思自奋,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不然,徒责州县奉行诏书,而望其治效,臣未见其可。
乞稍复武举奏(绍兴三年六月庚子)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六
陛下将以武遏乱略,而所用非所试。愿诏有司稍复武选之格,酌三岁科举取人之数,以三分之一待武士,互保应举,如文士法。其程试,先以射艺决去取,次以兵策第高下,中第者注县尉。他日有统兵官阙,并先选武士。
乞詹义叙位系衔在己先奏(绍兴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二六页、《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四六(第二册第一八九四页)
新除给事中詹义在宣和间已任给事中,其年德望实俱出臣右。虽今除授偶在臣后,若依今为序,臣实不遑安,望许叙位系衔在臣之先。
乞详议罢都转运司利害奏(绍兴三年八月十六日)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四○(第六册第五六五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祖宗以来,置发运使,非特运江淮之粟,兼责委催发六路上供钱物,以防诸司移用。昨因言者乞罢发运使司,后来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避发运使之名,改为都转运使司。盖诸路转运司各移一路,专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专收簇上供钱物。今内外臣僚复乞罢都转运司,乞下吏、户部详议利害。
论不宜罢江浙等路转运司奏(绍兴三年八月戊申)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自置司以来,催发上供,所增钱三十馀万缗,黄金千五百馀两,米二十二万斛,绢二十馀万匹,绵亦称是。不知何名而遽罢之?若罢此司,而上供愆期,定复分遣郎官四出催刷,是徒为扰扰纷纷,亏损国体,利害甚明。望赐详酌。
乞禁因上书言事告讦他人过失奏(绍兴三年八月己酉)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近下求言之诏,未闻有画一奇、出一策者,而告论州县及诉人之过则多有之,此非陛下求言本意。望降诏旨,应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