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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禁因上书言事告讦他人过失绍兴三年八月己酉 北宋 · 黄唐传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七
下求言之诏,未闻有画一奇、出一策者,而告论州县诉人过则多有之,此非陛下求言本意
望降诏旨,应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