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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贾南宋
论道学欺世盗名乞摈斥奏淳熙十年六月 南宋 · 陈贾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道命录》卷五、《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四八
臣窃谓天下之士,学于圣人之道未始不同,既同矣,而谓己之学独异于人,是必假其名以济其伪者也。
邪正之辨,诚与伪而已。
表里相副,是之谓诚,言行相违是之谓伪。
圣人于此,所以谨其疑似,而示以好恶者,不得不然。
是故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洁,孔子之恶乡原者,恶其伪也。
行辟而坚,言伪而辨,孔子之诛少正卯者,诛其伪也。
以夫人之饰伪若此,不有以抑之,则将欺世盗名,无所不至矣。
臣伏见近世󲦤绅士夫有所谓道学者,大率类此。
其说以慎独为能,以践履为高,以正心诚意、克己复礼为事。
若此之类,皆学者所当然,而其徒乃谓己独能之。
夷考所为,则又大不然,不几于假其名以济其伪者邪!
是以己之所甚欲者爵位也,其语人则曰「吾常泥滓冠冕而不顾」;
己之所甚爱者货贿也,其语人则曰「吾能粪土千金而弗受」。
又其甚者,道先王之语而行如市人,窃处士之名而规取显位,轻视典宪,旁若无人。
故上焉者得以遂其奸,次焉者得以护其短,下焉者得以掩其不能。
相与造作语言,互为标榜。
有善虽小,必交口称誉,以为他人所难办;
有过虽大,必曲为辞说,以为其中实不然。
故附之者常假其势以为梯媒,庇之者常获其助以为肘腋,植党分朋,渐不可长。
夫朋党之始,不过相与为媒,彼此矛盾而已。
万一有是人而得用也,则必求有以相胜,欺君罔上,其术遂行,利害不在其身而在天下也。
苏洵有言:「事之不近于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
故臣愿陛下明诏中外,痛革此习,于听纳除授之间,考察其人,摈斥勿用,以示好恶之所在。
庶几多士靡然向风,言行表里,一出于正。
无或肆为诡异,以干治体,实宗社无疆之福。
取进止。
言军额奏淳熙十二年 南宋 · 陈贾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一六(第三册第三○一三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国家财计之入,率费于养军,然军之隶卒伍者,所得常不能以赡给,而自将佐等而上之,则有至数十百倍之多。
今以一军论之,自主帅而下曰统制、曰统领、曰正将、曰副将、曰准备将
其员有定序,盖不容增其员而紊其职。
今诸军额外员阙,冗滥之费,姑取殿步两司言之,殿师额外统制而至准备将凡一百二十员,而数内护圣步军至添统制三员,步司额外统领而至准备将亦一十八员。
两司岁支除逐官本身请俸外,供给茶酒汤犹不下一十八缗。
养军之须固已不赀,而额外重费又复如此,无惑乎财计之不裕也。
且以增创额外谓可储养将才耶,然诸军或有阙员,未见取之于此。
若谓其人不足以与采择,则高廪厚俸,自不宜轻以畀之。
臣尝反覆以思,不晓所谓。
乞轸念国计,责实军政,将内外诸军额外各色自今以往一切注差,其见在冗食之人,少赐甄别,如有可备军官之选,则存留以俟正官有阙日补之。
或其人不任使令,亦乞随宜澄汰,勿使浑杂,无补国事。
策论乞不涉边防机密事奏淳熙十四年五月 南宋 · 陈贾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宋会要辑稿》选举五之一一(第五册第四三一八页)
近者充员典举,备阅诸路赋题,其间有一时发策,莫非边防急切之务,流传所至,为害甚大。
乞自今内外场屋,凡事涉边防利害机密,不许发为问目,严立法禁止。
遵令依旧式泛问古今,诚非小补。
伏见今来约束,除经义、诗赋许印行外,其馀策论,并令禁止,所有论卷,自来不涉时事,乞许赐颁行。
浙西提刑司题名记淳熙四年四月 南宋 · 陈贾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吴都文粹》卷二、《吴郡志》卷七、《长洲艺文志》卷一
淳熙三年直龙图阁陈公由浙东常平使者按刑西道,领刺史韩公由浙东刑狱使者奉祠三衢,同时被命以西。
二公前日僚旧也,弭节未几,声谐志合,风绩俱茂。
暇日因相语曰:「凡官守必有所谓壁记,是司也独缺焉。
其名氏官职与夫在事之岁月,久而遂泯,不可复知,非所以隆一台、诏后世也」。
于是搜阅案牍,自建炎迄今,居是官者得四十有二人焉,将镵石龛置壁间,俾贾为之记。
按刑遣使,国家令典也。
汉暴胜之直指使者,行郡国而谨督捕;
唐颜真卿监察御史,使五原而决冤狱,事固甚类,然未有专为刑狱著之令甲者。
本朝列圣相承,子视元元,钦恤刑章。
淳化中,始遣常参官提点诸路刑狱。
景德以来,始兼用武臣。
厥后沿革因时,或省或置,汗青所载,可考而知。
圣上龙飞,惟祖宗成宪是循,用文武长材,求之如不及。
乾道二年遵景德故事,制诏诸路,各置武提刑一员,与文臣合台共治。
惟时两浙古一道也,熙宁末年岐而复合,建炎以后复析而东西之,浙西在今实为畿甸,异时遣使视他路,尤切注意。
今陈公以名御史、韩公以左右信臣为之,皇华得人,于斯为盛。
恭闻真宗皇帝尝命资政殿大学士向敏中较诸路提刑所上课绩,惟两浙有奏报雪活冤狱者,遽命升其等级,以示旌劝。
今日考覈之意,同符真宗,则奏最九重,必有非常之宠,又当自二公始。
故贾敢忘属吏之贱、学殖之荒落而记,不敢辞。
淳熙四年四月日,奉议郎、知常州武进县主管劝农公事、借绯陈贾记。
御史台厅壁记 南宋 · 陈贾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咸淳临安志》卷五、《古今事文类聚》新集卷一八、《渊鉴类函》卷八八
国朝三院御史皆得论政事,纠官邪。
元丰绍圣著于甲令,其用峻,故其选精,一时列职其间,悉繇天子亲擢。
太上中兴,大明国是,耳目所寄,必惟其人。
绍兴更化,诏除公正之士,以革缔交合党之风。
已而又降札书,刊元丰手诏于台院,盖欲遵用忠纯体国之人,以成笃厚之政。
先后丁宁,昭若日月,龙蛇飞动,琬琰光辉,圣圣相传,家法不改,实我宋维持纪纲之盛事。
凡职于此者,宜有考焉。
绍兴辛酉,尝汇集建炎以后名氏岁月,续靖康而上所载,人以官系。
阅时深远,两碑盈溢,面背参错,览者既病,来者复无以容。
贾以罢耎,误蒙柬拔,尝待罪其间。
院久弊蠹,既葺新之,于是又与同列谋易新石,更系以岁后先,从其时日,使皆粲然无所抵牾。
于以登载中兴以来风宪得人之盛,以传不朽,顾不足以增重纪纲之地乎?
石既具,嘱贾识其颠,何敢以骫骳辞。
淳熙十四年九月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