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钟咏南宋
萍乡县西社仓记 南宋 · 钟咏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三、《永乐大典》卷七五一○、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五、乾隆《袁州府志》卷三二、嘉庆《萍乡县志》卷一八
淳熙戊申岁大侵,金华潘公友文萍乡,讲行荒政。
先是,有司往往第民产之高下,咸俾出,分日赈乏。
民或有田无积者,固不容以实免;
其或无田而积反厚,或力可致之远方,则又惮官有定价,岁为常额,而不敢出其所有。
于是尽革前弊,乞籴劝分,专以诚信感动,故文移一出,而从者翕然,邑赖以济。
讫事,公犹以嗣岁为忧,载念朝廷顷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上崇安社仓法于四方,而往者侍郎孙公逢吉宰是邑,又尝斥俸馀,立两仓于邑西乡,成式具存,即是而增益之,为经久计,宜莫良于此。
甫属意也,值括苍赵公汝谦行常平事,适下其法于郡县,委公劝率是邑。
公雅志在此,孜孜开谕。
曾不踰月,民乐于应命,自郭至乡,为仓者九,且愿输己之积,无勤有司。
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
储益多,隘弗克胜,始合议创屋于县之西关。
为堂六楹,外为都门,两庑列为六庾,缭以垣墙,翼以守者之舍。
费五十万有奇,辍息米为之。
凡仓之敛散,皆主于邑之士,而官不与焉。
其有顽戾弗输,则官为督趣,且常致其主张维持之意。
总其事者咏与彭君公修;
厚其储、力其事者廷杰宗显宜君师贤九德;
元凯宰三山周公世昌、簿庐陵董公冲元分俸以示表倡;
清江王公道实督建仓之役,宗显佐之。
既落成,因具颠末如此,将藉是以请于当今之大贤而识之,以诏来者。
庆元丁巳十月既望,邑士钟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