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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县西社仓记 南宋 · 钟咏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七三、《永乐大典》卷七五一○、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二五、乾隆《袁州府志》卷三二、嘉庆《萍乡县志》卷一八
淳熙戊申岁大侵金华潘公友文萍乡讲行荒政
先是有司往往民产高下,咸俾出分日赈乏。
或有田无积者,固不容以实免;
其或无田而积反厚,或力可致之远方,则又惮官有定价,岁为常额,而不敢其所有。
于是尽革前弊乞籴劝分,专以诚信感动,故文移一出,而从者翕然,邑赖以济。
讫事,公犹以嗣岁为忧,载念朝廷顷尝颁浙东常平使者所上崇安社仓法于四方而往侍郎孙公逢吉宰是邑,又尝斥俸馀,立两仓于邑西乡成式具存即是增益之,为经久计,宜莫良于此
属意也,值括苍赵公汝谦行常平事,适下其法于郡县,委公劝率是邑。
雅志在此,孜孜开谕
曾不踰月,民乐应命,自郭至乡,为仓者九,且愿输己之积,无勤有司
集于己酉岁之六月迄今九年,仓犹未建,岁储主事者之家。
储益多,隘弗克胜,始合议创屋于县西关
为堂六楹,外为都门两庑列为六庾,缭以垣墙,翼以守者之舍。
费五十万有奇,辍息米为之。
凡仓之敛散,皆主于邑之士,而官不与焉。
其有顽戾弗输,则官为督趣,且常致其主张维持之意。
总其事者咏与彭君公修;
厚其储、力其事者廷杰宗显宜君师贤九德
元凯三山周公世昌、簿庐陵董公冲元分俸以示表倡
清江王公道实督建仓之役,宗显佐之。
落成,因具颠末如此,将藉是以请于当今大贤而识之,以诏来者
庆元丁巳十月既望邑士钟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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