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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友贤北宋
十家注孙子遗说并序 北宋 · 郑友贤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一二
求之而益深者,天下之备法也;
叩之而不穷者,天下之能言也。
为法立言至于益深不穷,而后可以垂教于当时而传诸后世矣。
儒家者流惟苦《易》之为书,其道深远而不可穷;
学兵之士尝患武之为说,微妙而不可究,则亦儒者之《易》乎?
盖《易》之为言也,兼三才,备万物,以阴阳不测为神,是以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
武之为法也,包四种,笼百家,以奇正相生为变,是以谋者见之谓之谋,巧者见之谓之巧,三军由之而莫能知之。
迨夫九师百氏之说兴,而见大《易》之义,如日月星辰之神,徒推步其辉光之迹,而不能考其所以为神之深。
十家之注出,而愈见十三篇之法如五声五色之变,惟详其耳目之所闻见,而不能悉其所以为变之妙。
是则武之意不得谓尽于十家之注也,然而学兵之徒非十家之说亦不能窥武之藩篱,寻流而之源,由径而入户,于武之法不可谓无功矣。
顷因馀暇,摭武之微旨而出于十家之不解者,略有数十事,托或者之问,具其应答之义,名曰《十注遗说》。
学者见其说之有遗,则始信益深之法、不穷之言,庶几大《易》不测之神矣。
或问:「死生之地,何以先存亡之道」?
曰:武意以兵事之大在将得其人。
将能则兵胜而生,兵生于外则国存于内;
将不能则兵败而死,兵死于外则国亡于内。
是外之生死系内之存亡也。
是故兵败长平而赵亡,师丧辽水而隋灭。
太公曰:「无智略大谋,彊勇轻战,败军散众以危社稷,王者慎勿使为将」。
此其先后之次也。
故曰「知兵之将,生民之司命,国家安危之主也」。
或问:「得算之多,得算之少,况于无算,何以是多少无之义」?
曰:武之文固不汗漫而无据也。
盖经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计,彼我之算尽于此矣。
五事之得三四者为多,得一二者为少。
七计之校得四五者为多,得二三者为少。
五七俱得者为全胜,不得者为无算。
所谓冥冥而决事,先战而求胜,图乾没之利,出浪战之师者也。
或问:「计利之外,所佐者何势」?
曰:兵法之传有常,而其用之也有变。
常者法也,变者势也。
书者可以尽常之言,而言不能尽变之意。
五事七计者,常法之利也;
诡道不可先传者,权势之变也。
守常而求胜,如胶柱鼓瑟,以书御马。
赵括所以能书而不能战,易言而不知变也。
盖法在书之传,而势在人之用。
武之意初求用于吴,恐吴王得书听计而弃己也,故以此辞动之,乃谓书之外尚有因利制权之势,在我能用耳。
或问:「因粮于敌者,无远输之费也,取用必于国者,何也」?
曰:兵械之用不可假人,亦不可假于人。
器之于人固在积习便熟而适其短长重轻之宜,与夫手足不相锄铻而后可以济用而害敌矣。
吾之器敌不便于用,敌之器吾不习其利,非国中自备而习惯于三军,则安可一旦仓卒假人之兵而给己之用哉!
《易》曰:「萃,除戎器,以戒不虞」。
太公曰:「虑不先设,器械不备」。
此皆言取用于国,不可因于人也。
或问:「兵以伐谋为上者,以其有屈人之易而无血刃之难,伐兵攻城为之次下明矣。
伐交之智何异于伐谋之工,而又次之」?
曰:破谋者不费而胜,破交者未胜而费,帷幄樽俎之间而揣摩折冲,心战计胜其未形,已成之策不烦毫釐之费,而彼奔北降服之不暇者,伐谋之义也。
或遣使介,约车乘,聘币之奉;
或使间谍,出土地,金玉之资。
张仪散六国之从,阴厚者数年;
尉缭子破诸侯之援,出金三十万。
如此之类,费已广而敌未服,非加以征伐之劳,则未见全胜之功,宜乎次于晏婴、子房、寇恂、荀彧之智也。
或问:「武之书皆法也,独曰『此谋攻之法也』,『此军争之法也」』?
曰:馀法概论兵家之术,惟二篇之说及于用,诫其易用而称其所难。
夫告人以所难而不济之以成法,则不足为完书。
盖谋攻之法以全为上,以破次之,得其法则兵不钝而利可全,非其法则有杀士三分之灾。
军争之法以迂为直,以患为利,得其法则后发而先至,非其法则至于擒三将军。
此二者岂用兵之易哉!
乃云「必以全争于天下」,又云「莫难于军争」,难之之辞也。
欲济其所难者必详其法。
凡所谓屈人非战、拔城非攻、毁国非久者,乃谋攻之法也;
凡所谓十一而至、先知迂直之计者,乃军争之法也。
见其法而知其难于馀篇矣。
或问:「将能而君不御者胜。
后魏太武命将出师,从命者无不制胜,违教者率多败失;
神武任用将帅出讨,奉行方略罔不克捷,违失指教多致奔亡。
二者不几于御之而后胜哉」?
曰:知此而后可以起武之意。
既曰「将能而君不御者胜」,则其意固谓将不能而君御之则胜也。
将帅之列,才不一概,智愚勇怯,随器而任。
能者付之以阃寄,不能者授之以成算,亦犹后世责曹公使诸将以《新书》从事,殊不识公之御将因其才之小大而纵抑之。
张辽、乐进,守斗之偏才也,合淝之战,封以函书,节宣其用。
夏侯惇兄弟有大帅之略,假以节度便宜从事,不拘科制,何尝一概而御之邪?
《传》曰:「将能而君御之,则为縻军;
将不能而君委之,则为覆军」。
惟公得武法之深。
而后太武神武,庶几公之英略耳,非司马宣王安能发武之蕴哉!
或问:「胜可知而不可为者,以其在彼者也。
佚而劳之,亲而离之。
佚与亲在敌而吾能劳且离之,岂非可为欤」?
曰:《传》称「用师观衅而动,敌有衅不可失」,盖吾观敌人无可乘之衅,不能彊使为吾可胜之资者,不可为之义也。
敌人既有可乘之隙,吾能置术于其间而不失,敌之败者可知之义也。
使敌人主明而贤,将智而忠,不信小说而疑,不见小利而动,其佚也安能劳之,其亲也安能离之?
楚子之暗与囊瓦之贪,而后吴人亟肄以疲之;
项王之暴与范增之隘,而后陈平以反间疏之。
夫衅隙之端隐于佚亲之前,劳离之策发于衅隙之后者,乃所谓可知也,则惟无衅隙者,乃不可为也。
或问:「守则不足,攻则有馀,其义安在」?
曰:谓吾所以守者力不足,吾所以攻者力有馀者,曹公也。
谓力不足者可以守,力有馀者可以攻者,李筌也。
彊弱为辞者,卫公也。
谓守之法要在示敌以不足,攻之法要在示敌以有馀者,太宗也。
夫攻守之法,固非己实彊弱,亦非虚形视敌也,盖正用其有馀不足之形势,以固己胜敌。
夫所谓不足者,吾隐形于微而敌不能窥也。
有馀者,吾乘势于盛而敌不能支也。
不足者,微之称也。
当吾之守也,灭迹于不可见,韬声于不可闻,藏形于微妙不足之际,而使敌不知其所攻矣。
所谓藏于九地之下者是也。
有馀者,盛之称也。
当吾之攻也,若迅雷惊电,坏山决塘,作势于盛彊有馀之极,而使敌不知其所守矣。
所谓动于九天之上者是也。
此有馀不足之义也。
或问:「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
受敌、无败,二义也,其于奇正有所主乎」?
曰:武论分数、形名、奇正、虚实四者,独于奇正云云者,知其法之深,而二义所主未白也
复曰:「凡战以正合,以奇胜」。
正合者,正主于受敌也;
奇胜者,奇主于无败也。
以合为受敌,以胜为无败,不其明哉!
或问:「武论奇正之变,二者相依而生,何独曰善出奇者」?
曰:阙文也。
凡所谓如天地、江河、日月、四时、五色、五味,皆取无穷无竭、相生相变之义。
故首论以正合、奇胜,终之以奇正之变,不可胜穷。
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岂以一奇而能生变,交相无已哉!
宜曰:善出奇正者,无穷如天地也。
或问:「其势险者其义易明,其节短者其旨安在」?
曰:力虽甚劲者,非节量短近而适其宜,则不能害物。
鲁缟之脆也,彊弩之末不能穿;
毫末之轻也,冲风之衰不能起。
鸷鸟虽疾也,高下而远来,至于竭,羽翼之力安能击搏而毁折哉!
尝以远形为难战者,此也。
是故曲义公孙瓒也,发伏于数十步之内;
周访杜曾也,奔赴于三十步之外,得节短之也。
或问:「十三篇之法各本于篇名乎」?
曰:其各主于题篇之名,未尝泛滥而为言也。
如《虚实》者,一篇之,首尾次序皆不离虚实之用,但文辞差异耳。
其意所主非实即虚,非虚即实,非我实而彼虚,则我虚而彼实。
不然,则虚实在于彼此。
而善者变实而为虚,变虚而为实也,虽周流万变而其要不出此二端而已。
凡所谓待敌者佚者力实也,趋战者劳者力虚也。
致人者,虚在彼也;
不致于人者,实在我也。
利之也者,役彼于虚也;
害之也者,养我之实也。
佚能劳之,饱能饥之,安能动之者,佚、饱、安实也,劳、饥、动虚也。
彼实而我能虚之也,行于无人之地者,趋彼之虚而资我之实也。
攻其所不守者,避实而击虚也;
守其所不攻者,措实而备虚也。
敌不知所守者,斗敌之虚也;
敌不知所攻者,犯我之实也。
无形无声者,虚实之极而入神微也。
不可禦者,乘敌备之虚也;
不可追者,畜我力之实也。
攻所必救者,乘虚则实者虚也;
乖其所之者,能实则虚者实也。
形人而敌分者,见彼虚实之审也;
无形而我专者,示吾虚实之妙也。
所与战约者,彼虚无以当吾之实也。
寡而备人者,不识虚实之形也;
众而备己者,能料虚实之情也。
千里会战者,预见虚实也;
左右不能救者,信人之虚实也。
越人无益于胜败者,越将不识吴之虚实也。
策之候之形之角之者,辨虚实之术也。
得也动也生也有馀也者,实也;
失也静也死也不足也者,虚也。
不能窥谋者,外以虚实之变惑敌人也;
莫知吾制胜之形者,内以虚实之法愚士众也。
水因地制流、兵因敌制胜者,以水之高下喻吾虚实变化不常之神也。
五行胜者实也,囚者虚也;
四时来者实也,往者虚也。
日长者实也,短者虚也;
月生者实也,死者虚也。
皆虚实之类,不可拘也。
以此推之,馀十二篇之,皆仿于此,但说者不能详之耳。
或问:「军争为利,众争为危。
军之与众也,利之与危也,义果异乎」?
曰:武之辞未尝妄发而无谓也。
军争为利者,下所谓军争之法也。
夫惟所争而得此军争之法,然后获胜敌之利矣。
众争为危者,下所谓举军而争利也。
夫惟全举三军之众而争,则不及于利而反受其危矣。
盖军争者,案法而争也;
众争者,军而趋也。
为利者后发而先至也,为危者擒三将军也。
或问:「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合为变。
立也动也变也,三者先后而用乎」?
曰:先王之道,兵家者流所用皆有本末先后之次,而所尚不同耳。
盖先王之道尚仁义,而济之以权,兵家者流贵诈利而终之以变。
司马法以仁为本,孙武以诈立;
司马法以义治之,孙武以利动;
司马法以正不获意则权,孙武以分合为变。
盖本仁者治必为义,立诈者动必为利,在圣人谓之权,在兵家名曰变。
非本与立无以自修,非治与动无以趋时,非权与变无以胜敌。
本立而后能治动,能治动而后可以权变。
权变所以济治动,治动所以辅本立
此本末先后之次略同耳。
或问:「武所论举军动众皆法也,独称此用众之法者,何也」?
曰:武之法,奇正贵乎相生,节制、权变两用而无穷。
既以正兵节制,自治其军,未尝不以奇兵权变而胜敌。
其于论势也,以分数形名居前者,自治之节制也;
奇正虚实居后者,胜敌之权变也。
是先节制而后权变也。
凡所谓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修道而保法、自保而全胜者,皆相生两用先后之术也。
盖鼓铎旌旗,所以一人之耳目,「人既专一,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
此何法也?
是节制自治之正法也,止能用吾三军之众而已,其法也固未尝及于胜人之奇也。
谈兵之流,往往至此而止矣。
则不然,曰:「此用吾众之法也」。
凡所谓变人之耳目而夺敌之心气,是权谋胜敌之奇法也。
或问:「夺气者,必曰三军,夺心者,必曰将军,何也」?
曰:三军主于斗,将军主于谋。
斗者乘于气,谋者运于心。
夫鼓作斗争、不顾万死者,气使之也;
深思远虑,以应万变者,心主之也。
气夺则怯于斗,心夺则乱于谋。
下者不能斗,上者不能谋,敌人上下怯乱,则吾一举而乘之矣。
《传》曰「一鼓作气,三而竭」者,夺斗气也。
先人有夺人之心者,夺谋心也,三军、将军之事异矣。
或问:「自计及间上下之法,皆要妙也,独云此用兵之法妙者,何也」?
曰:夫事至于可疑,而后知不疑者为明;
机至于难决,而后知能决者为智。
用兵之法,出于众人之所不可必者,而吾之明智了然不至于犹豫者,其所得固过于众人,而通于法之至妙也。
所谓高陵勿向,背丘勿逆,盖亦有可向可逆之机,佯北勿从,锐卒勿攻,亦有可从可攻之利。
饵兵勿食,归兵勿遏,亦有可食可遏之理。
围师必阙,穷寇勿追,亦有不阙可追之胜。
此兵家常法之外,尚有反复微妙之术,智者不疑而能决,所谓用兵之法妙也。
或问:「九变之法,所陈五事者何」?
曰:九变者,九地之变也。
散、轻、争、交、衢、重、圮、围、死,此九地之名也。
一其志,使之属,趋其后,谨其守,固其结,继其食,进其涂,塞其阙,示不活,此九地之变也。
九而言五者,阙而失次也。
下文曰:「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
将不通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
是九变主于九地明矣。
故特于《九地篇》曰:「九地之变,人情之理,不可不察也」。
然则既有九地,何用九变之文乎?
曰:武所论「将不通九变之利」,又曰「治兵不知九变之术」,盖九地者,陈变之利,故曰不知变不得地之利。
九变者,言术之用,故曰不知术不得人之用。
是故六地有形,九地有名,九名有变,九变有术。
知形而不知名,决事于冥冥;
知名而不知变,驱众而浪战;
知变而不知术,临用而事屈。
此所以《六地》、《九地》、《九变》皆论地利,而为篇异也。
李筌以「涂有所不由」而下五利兼之为十变者,误也。
复指下文为五利,何尝有五利之义也?
「绝地无留」,当作「轻地」,盖「轻」有无止之辞。
或问:「凡军好高而恶下。
太公曰『凡三军处山之高,则为敌所栖』,岂好高之义乎」?
曰:武之高,非太公之高也。
公所论天下之绝险也。
高山盘石,其上亭亭,无有草木,四面受敌。
盖无草木则乏刍牧樵采之利,四面受敌则绝出入运馈之路,可上而不可下,可死而不可久。
此固有栖之之害也。
武之所论,假势利之便也。
处隆高丘陵之地,使敌人来战则有登隆、向陵、逆丘之害,而我得因高乘下、建瓴走丸、转石决水之势,加以养生处实,先利粮道,战则有乘势之便,守则有处实之固,居则有养生足食之利,去则有便道向生之路,虽有百万之敌,安能栖我于高哉?
太武姚兴于天渡,李先计令遣奇兵邀伏,绝柴壁之粮道,此兴犯处高之忌,而先得栖敌之法明矣。
孙武者深明好高之论,而不悟处于太公之绝险。
知其势利之便者,后可与议其书矣。
或问:「六地者,地形也,复论将有六败者何」?
曰:恐后世学兵者泥胜负之理于地形也,故曰地形者兵之助,非上将之道也。
太公论主帅之道,择善地利者三人而委之,则地形固非将军之事也。
所谓料敌制胜者,上将之道也。
知此为将之道者,战则必胜;
不知此为将之道者,战则必败。
凡所言曰走曰弛曰崩曰陷曰乱曰北者,此六者败之道,将之至任,不可不察也。
是胜败之理不可泥于地形,而系于将之工拙也。
至于《九地》亦然,曰「刚柔皆得地之理也」、「将军之事,静以幽,正以治」、「驱三军之众,如群羊往来、不知其所之」者,将军之事也。
特垂诫于《六地》、《九地》者,孙武之深旨也。
或问:「『死焉不得,士人尽力』。
诸家释为二句者何」?
曰:夫人之情,就其甚难者,不顾其甚易,舍其至大者,不吝其至微。
死难于生也,甘其万死之难,则况出于生之甚易者哉!
身大于力也,弃其一身之大,则况用于力之至微者哉!
意以谓三军之士,投之无所往,则白刃在前,有所不避也。
死且不避,况于生乎?
身犹不虑,况于力乎?
故曰死且不北。
夫三军之士不畏死之难者,安得不人人尽其力乎?
「死焉不得,士人尽力」,诸家断为二句者,非武之本意也。
或曰:「『方马埋轮』,诸家释方为缚。
或谓缚马为方陈者,何也」?
曰:解「方」为缚者,义不经据。
缚而方之者,非本辞。
盖「方」当作「放」字。
武之说本乎人心离散,则虽彊为固止,而不足恃也。
固止之法,莫过于柅其所行。
古者用兵,人乘车而战,车驾马而行,今欲使人固止而不散,不得齐勇之政,虽放去其马而牧之,陷轮于地而埋之,亦不足恃之为不散也。
噫!
车中之士,辕不得马而驾,轮不得辙而驰,尚且奔走散乱而不一,则固在以政而齐其心也。
或问:「兵情主速,又曰为兵之事,夫情与事义果异乎」?
曰:不可探测而蕴于中者,情也;
见于施为而成乎其外者,事也。
情隐于事之前,而事显于情之后,此用兵之法,隐显先后之不同也。
所谓兵之情主速者,盖吾之所由所攻欲出于敌人之不虞不诫也。
夫以神速之兵出于人之所不能虞度而诫备者,固在中情秘密而不露,虽智者深閒不能前谋先窥也。
所谓为兵之事者,盖敌意既顺而可详,敌衅已形而可乘,一向并敌之势,千里杀敌之将,使陈不暇战而城不及守者,彼败事已显,而吾兵业已成于外也。
故曰所谓巧能成事者此也。
是则情事之异,隐显先后也。
或曰:「九地之中,复有绝地者何也」?
曰:兴师动众,去吾之国中,越吾之境土而初入敌人之地,疆埸之限,所过关梁津要,使吾踵军在后告毕书绝者,所以禁人内顾之情而止其还遁之心也。
《司马法》曰:「书亲绝是谓绝顾壹虑」。
尉缭子踵军令曰:「遇有还者诛之」。
此绝地之谓也。
然而不预九地者何?
九地之法皆有变,而绝地无变,故论于九地之中而不得列其数也。
或以越境为越人之国,如秦越晋伐郑者,凿也。
或问:「不知诸侯之谋,不能预交;
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不能行军;
不用乡导,不能得地利。
重言于《军争》、《九地》二篇者何也」?
曰:此三法者,皆行师争利、出没往来、迟速先后之术也。
盖军争之法,方变迂为直,后发先至之为急也。
九地之利,盛言为客深入利害之为大也。
非此三法,安能举哉?
噫!
与人争迂直之变,趋险阻之地,践敌人之生地,求不识之迷涂,若非和邻国之援为之引军,明山川、林麓、险难、阻阨、沮洳、濡泽之形而为之标表,求乡人之习熟者为之前导,则动而必迷,举而必穷,何异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不行其野,彊违其马,欲争迂直之胜,图深入之利,安能得其便乎?
称之二篇,不其旨哉!
或问:「何谓无法之赏,无政之令」?
曰:治军御众,行赏之法,施令之政,盖有常理。
今欲犯三军之众,使不知其利害,多方误敌,而因利制权,故赏不可以拘常法,令不可以执常政。
噫,常法之赏不足以愚众,常政之令不足以惑人,则赏有时而不拘,令有时而不执者,将军之权也。
夫进有重赏,有功必赏,赏法之常也。
吴子相敌,北者有赏,马隆募士,未战先赏,此无法之赏也。
先庚后甲,三令五申,政令之常也。
武曰「若驱群羊」,往来「莫知所之」。
李愬元济,初出,众请所向。
曰:「东六十里止」。
至张柴,诸将请所止,复曰:「入蔡州」。
此无政之令也。
或问:「用间使间,圣智仁义其旨安在」?
曰:用间者,用间之道也。
或以事,或以权,不必人也。
圣者无所不通,智者深思远虑,非此圣智之明,安能坐以事权间敌哉?
使间者,使人为间也。
吾之与间,彼此有可疑之势。
吾疑间有覆舟之祸,间疑我有害己之计。
非仁恩不足以结间之心,非义断不足以决己之惑。
主无疑于客,客无猜于主,而后可以出入于万死之地而图功矣。
秦王使张仪相魏,数年无效,而阴厚之者,恩结间之心也。
高祖使陈平用金数十万离楚君臣。
,楚之亡虏也,吾无问其出入者,义决己之惑也。
或问:「伊挚、吕牙,古之圣人也,岂尝为商周之间邪?
武之所称,岂非尊间之术而重之哉」?
曰:古之人立大事、就大业,未尝不守于正,正不获意,则未尝不假权以济道
夫事业至于用权,则何所不为哉!
但处之有道而卒反于正,则权无害于圣人之德也。
盖尽在兵家名曰间,在圣人谓之权。
汤不得伊挚不能悉夏政之恶,伊挚不在夏不能成汤之美;
武不得吕牙不能审商王之罪,吕牙不在商不能就武之德。
非此二人者不能立顺天应人、伐罪吊民之仁义,则非为间于夏、商而何?
惟其处之有道而终归于正,故名曰权。
兵家之间流而不反,不能合道而入于诡诈之域,故名曰间。
所谓以上智成大功者,真伊、吕之权也。
权与间,实同而名异。
或问:「间何以终于篇之末」?
曰:用兵之法,惟间为深微神妙而不可易言也。
所谓非圣智不能用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者,难之之辞也。
武始以十三篇干吴者,亦欲以其书之法教阖闾之知兵也。
教人之初,蒙昧之际,要在从易而入难,先明而后幽,本末次序而导之,使不惑也。
是故始教以计量、校算之法,而次及于战攻、形势、虚实、军争之术,渐至于行军、九变、地形、地名、火攻之备,诸法皆通而后可以论间道之深矣。
噫!
教人之始者,明白易晓,而遽期之以圣智微妙之所难,则求之愈劳而索之愈迷矣,何异王通谓不可骤而语《易》者哉!
或曰:「庙堂多算,非不难也,何不列之终篇也」?
曰:计之难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七计,而索其情也。
夫敌人之情最为难知,不可取于鬼神,不可求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先知者必在于间。
盖计待情而后校,情因间而后知,宜乎以间为深,而以计为浅也。
孙武之蕴至于此,而后知十家之说不能尽矣。
按:《宋本十一家注孙子》卷末,《中国兵书集成》影印宋刻本(一九九二年解放军出版社、辽沈书社联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