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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祖信北宋 ? — 1140
职事官兼权他职止立本班奏绍兴二年十一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四六(第二册第一八九四页)
职事官兼权他职止立本班,此祖宗旧制,不可轻改。
论官人进实能黜虚名奏绍兴四年六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七
今国家之不竞,在于士大夫无激昂奋励之志,而以循谨自持为贤;
无捐躯致命之节,而以全身远害为智。
知无不为,则见为生事;
服勤州县,则取讥俗吏。
以至避言利之名,而常赋经用,寖以不理;
要解事之目,而旧章故实,多所废格。
若此之类,其名甚美,其实无补。
伏望官人赏罚之际,取其能济时用有益于国者进之,察其虚名无实欺众要誉者退之,则好恶彰、风俗变,而真贤实能出矣。
乞仍将王居正褫职奏绍兴五年六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
居正以强暴之姿,行凶果之志。
顷为大臣所荐,迨其去位,则显诋之曰:「某人小子,不用吾言,故至于此」。
继在相位者悦其言而不悟其欺,复荐拔之,浸与腹心之寄。
未几揣事必败,因诡为异论,以规后利。
去国之初,不胜怏怏。
去岁果先收召,自以为言得计行,喜怒威福,盗于一己,缙绅畏惧,不敢自保。
大臣旋悟其引用之非,出之于外,莫不称快。
然凶果犯上,无所顾避,剡章求去,历诋廷绅,自饶易台,惟意所欲。
日者陛下知公论不容,特出睿断,改畀祠官,然曲加庇覆,犹窃宠名,使负罪之臣与以礼进退者无异,臣窃惑之。
望下臣章,宣布中外,仍将居正褫职,以为欺世盗名贪得无礼者之戒。
乞留神省览臣僚条画利害文字奏绍兴五年七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一
翰林学士孙近奉诏编类臣僚条画利害文字,已编类进呈了当。
仰惟陛下去冬严驾吴会,亲却敌师,不敢以幸胜为功,而深以善后为虑,既下温诏,周询旧弼,又令职事官条具利害。
而半年之閒,不闻以某人之言,施之行事,取某言之效,进用其人,遂谓陛下之求言,止是朝廷之文具,臣窃惑之。
今编类已成,既上御府,伏望陛下万几之馀,留神省览,或宣付大臣,俾之分阅,择其可用,显奏行之。
勿以忌讳为拘,则忠言出;
勿以文采为尚,则至计行;
勿以与庙堂异议而弃之,则谋猷皆合于公愿矣。
其有言多可绩者,则愿褒进之;
有欲以身试者,则因任之。
以人而废其言,固君子之所戒;
用言而弃其身,亦古人之所非。
况乃防秋及期,定谋为急,不资群策,孰保万全?
惟陛下留意。
论取士之滥奏绍兴五年七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五(第五册第四二五二页)
今日之患,官冗最为大弊,臣尝谓自今以往,澄其本源,非三十年有不能清,而况日月增加之乎?
今额以十四人而取一人,正为中制,倘又增之,不足以为德,而适启侥倖之人尔。
特奏进士,老于场屋,祖宗以来,矜其既衰,赐之一命,以荣其身而已,又择其尤者为京府助教文学,许其出官,德莫厚焉。
元祐之初苏轼知贡举日,极论其害。
今官冗之弊,视元祐为百倍,而版图陷没,视元祐才十之四;
州郡困匮,黎民凋瘵,视元祐无十之一。
前此陛下策多士于维扬,有司不为国家长虑却顾,徒以苟悦一时举人,将入助教人并依下州文学特理选限,固已不胜其滥矣。
绍兴二年,乃复再援此例,益起侥倖。
其后星变肆赦,又以不曾赴试者亦许自陈,缘此冒恩者众。
臣不当先时建言,但恐朝廷忽有行遣,则论奏不及。
至如前榜有官人登科循转官资,同进士出身并免铨试,皆非旧典,实启倖门。
又臣体问得吏部选人在部未有差遣者近六百人,伺候日久,穷困流离,大段失所。
乞下侍郎左选,除指留黄甲窠阙外,其馀一面注拟在部选人,庶免留滞之叹。
又勘会绍兴二年陈之茂等一十九人,为文理纰缪,及犯名讳,各补下州文学,后来并附第五甲末。
夫犯名讳在不考,有司之法也。
祖宗以来,嘉惠多士,特赐文学助教之科,示不弃黜,盖有常典,未闻再许附进士之科也。
至如文理纰缪之类,尤宜详精考校,务厌众心。
前此舆议以为纰缪之文,乃缘触犯忌讳之故,其后大臣闻之,于是奏附正甲。
此盖一时失于慎重,遂紊祖宗之制,既失而得,进士举不足贵矣。
今廷试在迩,伏乞戒谕有司,慎重其事,毋蹈前失。
乞吕应问不应叙赦量移奏绍兴五年七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八
应问国之巨蠹,肆诸市朝,犹未足以快吴人之忿。
止缘应问平时厚以所得赇贿遗权要,故案发之日,大臣及侍从中有阴为之主者,是以有司观望,不敢尽法勘鞫。
然所上奏牍,蔽罪至绞者,犹有二焉,是岂可以常法论哉。
臣窃闻前此朝廷之议,以宣州勘黄大本及秀州勘应问二人所犯,候其狱具,中取一人尤甚者,用祖宗旧制,真决次配,以警赃吏。
今大本既以法论决,而应问赃罪贯盈,止从编置,虽道途之人,皆谓失刑。
朝廷纵不追治,亦宜投畀遐荒,永不放还,少谢百姓。
而自去年九月十二日秀州,准敕编管化州十七日平江府,即作在道会赦,便与量移。
用刑如此,何以威贪暴而成政治哉!
况应问赃罪,百倍大本,吴中士大夫至民庶皆能言之,何应问之幸,而大本之不幸也?
伏望特降指挥,不许叙赦量移,日下差人押赴化州编管,庶几贪赃之吏咸少惩艾。
劾赵继之赵不愚绍兴五年八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二
签书广德军判官赵继之任衢州江山,赃污狼藉,与判官赵不愚共为奸利,表里相济。
乞罢殿中侍御史补外奏绍兴五年十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三
臣比闻朝廷用任伯雨章疏,追治章惇、蔡卞以诬谤宣仁之罪,谪授散秩,子孙补外。
臣系是章惇家姻戚,即欲具奏乞解职任,缘臣初除言事官日,首蒙陛下面赐宣谕此事,仍奉圣训,有排浮议而用臣之语,臣亦自以去惇之亡,已数十年,耳目之所不接,似无所碍,故不敢引此以请。
伏思数日,臣既待罪言责,以陛下听纳之深,每有论奏,不敢观望顾避,上负知遇。
窃虑臣今后论事之际,不无閒嫌,反覆熟计,义当引去。
伏望圣慈许臣解罢前件职任,除在外合入差遣宫观一次。
乞流窜赵鼎以正典刑奏绍兴九年正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
鼎罪恶滔天,不可殚记。
靖康末,尝受张邦昌伪命为京畿提刑
其后得志,力引王时雍爱婿熊彦诗于朝,以报其德。
平居每及围城之事,则心竞力争,形于词气。
鼎与张浚同秉国政,贪功喜兵,一意进取,鼎位上宰,实主其谋,不恤民力,不顾国用。
欲将士之悦,则出给历之令,而启溪壑无厌之求;
快一己之私,则托专任之词,而杜台谏敢言之气。
发兵遣戍,中外骚然。
财用不足,始售户帖,户帖不足,复鬻官告,官告不足,遂换度牒,诛求刻剥,民不聊生。
既专大政,威福在己,内则潜与姻家阴结密援,以谋固其根本;
外则力引死党分布要地,以共成其羽翼;
下则厚饵游士谈说游扬,以助发其气焰。
窃陛下之名器以为己用,擅国家之财利以市私恩,使天下之人惟知有鼎,不知有陛下。
其初罢相也,词命之臣欺主以保交,乞不为贬责之制;
其再罢相也,耳目之官附下而罔上,有陛下必悔之言。
鼎能使其党出死力如此,宁负陛下,不敢负鼎,使复得志,将何所不至哉!
鼎初为相,即与张浚合谋用兵,后因私隙,意遂以异。
淮南之警,方督师出战,鼎惧其成功,从中挠败,果代,遂尽以用兵之罪加之。
前日王伦再行,鼎实与遣讲和之议,不闻其辄异也。
及金使再至,鼎适去国,又以不主和议鼓惑众论。
夫和战二者,国之大议,鼎为元辅,实任其责,当战则战,岂容中止,可和则和,贵在合宜。
而阴拱默睨,每持两端,殊无殉国之忠,动作谋身之计,此其罪之大者也。
伏望特加流窜,正国典刑。
论诏令当推诚损己奏绍兴九年三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
臣闻诚不至者物不格,损不极者益不臻。
国家遭中否之运,赖祖宗深仁厚泽蟠结民心,陛下忧勤恐惧感格天意,舆地自归,反侧咸附。
所以宣至意,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辞,则推诚岂可以不至,损己岂可以不极。
乞戒谕辞命之臣,凡诏令之颁,宜法「伤居尔体,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则岂有方命阻辞之忧。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一九(第三册第二四○七页)。又见同书职官六之五四(第三册第二五二三页)。
乞令诸路转运司条具折帛钱均敷之宜奏绍兴九年三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
和预买为今日民间之病,有司从而变为折帛钱,又其所甚病者。
今日固未能去,若处之使得其所,犹可以少纾民力。
其说无他,惟均而已矣。
近者知徽州吴伟明乞用税钱均敷,此徽及江东所宜耳,诸路未必可用。
欲乞下诸路转运司,各令条具所敷之宜,或以税钱,或以亩顷,使户无高下,人无贫富,凡有田产,以丈尺为率,等而上之,合零就整,依夏税法。
如此奸民猾吏,诡名折产,无所容其倖,而所出均矣。
乞罢不急之务减冗长之费奏绍兴九年四月 北宋 · 谢祖信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七
东南之财,尽于养兵,民既困穷,国亦虚弱,然此所费止于养兵一事而已。
今梓宫既还,有陵寝迁奉之费,皇太后之归,有宫室迎卫之费,皆前此所无,而前此养兵之费,又不可阙。
伏望睿明取远虑见几之义,皆留圣心。
其陵寝迁奉,愿预戒节约,以遵先帝恭俭之仁;
宫室迎卫,愿一从省素,以成圣孝养志之美。
罢不急之务,减冗长之费,然后经中原,以固根本,则中兴之业可以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