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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延年南宋
措置铅山采铜铅铁锡事奏淳熙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 南宋 · 耿延年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八(第六册第五四○二页)
遵禀指挥行下信州铅山县铅山场官,并本司属官,先次措置招召民户,从便采凿,卖铜入官。
据逐官报到,各于地头榜谕,经今两月,并无情愿应募之人。
除已节次具因依申尚书省并户、工部照会外,躬亲至信州铅山场,同官属吏卒登诸山相视,推寻故迹,编历高下,讲求昔时十万坑丁采凿之由,与夫目今已行之事,利害源流,悉已洞见。
臣交领职事三年有五月,晨夕疾心,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而贻患于后。
故累年铜铅铁锡课利,视旧来稍稍办集。
至如貌平山取采垢土淋铜之利,亦已逐时旋增置讫。
其山特铅山场一小山尔,况其地穿凿极甚,积土成山,循环复用,岁月寖久,兼地势峻倒,不可容众。
今奉旨令臣相度,其地有不可增置之处,不敢自嘿,谨尽录奏闻。
如朝廷别遣使命,见此遗利,在臣则有欺隐之罪。
臣今来又检踏出叶坞山、巅秤平数处,更可增四十槽,其合用添招兵匠,起造屋宇,所费本钱因依并铸钱司见行事务,与臣任内先已创复坑冶去处,悉皆条去,随状维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