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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置铅山采铜铅铁锡事奏淳熙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 南宋 · 耿延年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二八(第六册第五四○二页)
遵禀指挥行下信州铅山县铅山场官,并本司属官先次措置招召民户从便采凿,卖铜入官
逐官报到,各于地头榜谕,经今两月,并无情应募之人。
除已节次因依申尚书省并户、工部照会外,躬亲信州铅山场,同官属吏卒登诸山相视推寻故迹,编历高下讲求昔时十万坑丁采凿之由,与夫目今已行之事,利害源流,悉已洞见
交领职事三年有五月,晨夕疾心,惟务与民共利,经久可行,不欲专利于官而有害于民,不欲取办一时贻患于后。
累年铜铅铁锡课利,视旧来稍稍办集
至如平山取采垢土淋铜之利,亦已逐时旋增置讫。
其山特铅山场一小山尔,况其地穿凿极甚,积土成山循环复用岁月寖久,兼地势峻倒,不可容众
奉旨令臣相度,其地有不可增置之处,不敢自嘿,谨尽录奏闻
朝廷别遣使命,见此遗利,在臣则有欺隐之罪。
今来检踏出叶坞山、巅秤平数处,更可增四十槽,其合用招兵匠,起造屋宇所费本钱因依铸钱司见行事务,与臣任内先已创复坑冶去处悉皆条去,随状维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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