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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谦之南宋
州学教授题名记 南宋 · 王谦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六、《赤城集》卷六
圣王建置学校,长育人材,所以续天地生生之大德也。
艺祖受命,承五代干戈之馀,纲纪初基,日不暇给,而临幸监学,再举缛典,尊师重道,有光古昔。
阅时未久,申命近臣,聚生徒讲学,以风四方,规模远矣。
列圣遵守家法,有隆无替,接于庆历,遂诏天下皆立学,置学官之员,而教养之制加焉。
夫培植涵养于平居未用之时,将凭藉扶持,以为子孙数百世之用,则所谓教者,岂特月书季考而已哉?
学官在郡县中虽无群有司簿书期会、断狱听讼之冗,然所任之重,视群有司何如也。
议者顾以为□□□□之若,安知祖宗建官立学之本意哉?
天台为浙下州,而人物之盛,出为名卿才大夫者项背相望,此非一朝夕之故也。
盖自建学以迄于今,作人之功至矣。
学官者不知几何人,顾使其姓名不传于后,岂非大阙?
予因博稽记籍之传,参以故老耳目之所信、其所可见者,才得二十有八人。
先此皆与岁月俱远而无考失,今不识,岁月且益远,凡今之可见者,又将泯矣。
予甚惧焉,悉取而载诸石。
虽到罢月日间有未详,然书其姓名于上,使后之人或因姓名而考得失,庶居是官者有以自警而不敢忽,则题名之设,尚有补于世教云。
临海县狱记 南宋 · 王谦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六、《赤城集》卷七
钱君温伯之令临海也,度时施宜,得先后缓急之序。
越明年,政成讼理,顾县狱岁久,庳陋倾侧,风雨燥湿之不时而疾疠间作,恻然兴念,捐金五十馀万,鸠工度材,撤而新之,役不踰时,屋室毕具。
夫环百里而为县,事之可举者众矣,温伯独以犴狱为急,岂事无大于此者乎?
温伯提刑君之长子也,提刑君在吾乡号丈人行,耳目所接,多中原故老之传,其居官尤谨重狱事,每行县录囚徒,往往以宽平名。
温伯之政及此,非偶然也。
又明年,温伯过余,道其事且求文为之记。
余谢不能,其请至六七不倦,余因复于温伯曰:「民生之不齐旧矣,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彼惟不得其平也,然后决平于官。
官师察夫不直不正与夫强而不令者,寘之于狱,使之苦身体、劳筋骨,一治而终身创。
彼知长恶之非利,则相率而归于善矣。
是囹圄之设,固迁善远罪之端也。
子今广其屋室,至者颂系,与平居不大异。
然则所谓恶者何以惩,善者何以劝乎」?
温伯曰:「否。
人之不能皆善固也,然其初生未始不善也。
自其蔽于血气之暂乖,争陵犯间,或未免及陷于罪,未有久而不悔者。
司徒以一日之故,逆计其终身之不复,遂以抵冒殊捍者加之。
彼虽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习俗恶薄,人民嚚顽,非尽下之人过也。
今寘之囹圄中,优游不迫,待其自愧,所以养其悔志而复其本心。
此字民之职,先君之志,直温之所不敢忘者也」。
余曰:「恶者人之所共疾,子必待其自愧,子于恶者如此,其于善者可知矣。
善哉,子之志而未大也」。
温伯曰:「愿闻其说以开固陋」。
余曰:「昔者,夫子听讼必使无讼,盖防其源也。
今必待其已入于恶,然后感之使悔,岂若教化之素洽,俾之无入于恶、无至于悔之为全善也?
审能此,则临海之民皆洽君之德,而无有司之犯,狴犴之设将焉用之?
虽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室可也,尚何俟撤而新之乎」?
温伯曰:「未能也,愿学焉,请笔其语」。
因为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