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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县狱记 南宋 · 王谦之
 出处:全宋文卷六五九六、《赤城集》卷七
钱君温伯之令临海也,度时施宜,得先后缓急之序。
明年,政成讼理,顾县狱岁久庳陋倾侧风雨燥湿不时疾疠间作恻然兴念捐金五十馀万,鸠工度材,撤而新之,役不踰时屋室毕具
夫环百里而为县,事之可举者众矣,温伯独以犴狱为急,岂事无大于此者乎?
温伯提刑君之长子也,提刑君在吾乡号丈人行耳目所接,多中原故老之传,其居官谨重狱事,每行县囚徒往往宽平名。
温伯之政及此非偶然也。
明年温伯过余,道其事且求文为之记。
余谢不能,其请至六七不倦,余因复于温伯曰:「民生不齐旧矣,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彼惟不得其平也,然后决平于官。
官师夫不不正与夫强而不令者,寘之于狱,使之苦身体、劳筋骨一治终身创。
彼知长恶之非利,则相率归于善矣。
囹圄之设,固迁善远罪之端也。
子今广其屋室,至者颂系,与平居不大异。
然则所谓恶者何以惩,善者何以劝乎」?
温伯曰:「否。
人之不能皆善固也,然其初生未始不善也。
自其蔽于血气之暂乖,争陵犯间,或未免陷于罪,未有久而不悔者。
司徒一日之故,逆计终身不复,遂以抵冒殊捍者加之。
彼虽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习俗恶薄人民嚚顽,非尽下之人过也。
寘之囹圄中,优游不迫,待其自愧,所以养其悔志而复其本心
字民之职,先君之志,直温所不敢忘者也」。
余曰:「恶者人之所共疾,子必待其自愧,子于恶者如此,其于善者可知矣。
善哉,子之志而未大也」。
温伯曰:「愿闻其说以开固陋」。
余曰:「昔者夫子听讼必使无讼,盖防其源也。
今必待其已入于恶,然后感之使悔,岂若教化之素洽,俾之无入于恶、无至于悔之为全善也?
审能此,则临海之民皆洽君之德,而无有司之犯,狴犴之设将焉用之?
虽坏,以为马厩车库奴婢可也,尚何俟撤而新之乎」?
温伯曰:「未能也,愿学焉,请笔其语」。
因为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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