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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介南宋 1158 — 1213
郑氏馆中书 南宋 · 王介
五言律诗 押先韵
今年移砚席,又上白云边。
夜气清于水,春愁薄似烟。
庭前已脑,门外应绵。
尤喜安床处,更深无杜鹃(《敬乡录》卷一三)
上宁宗言宫中之礼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宋史》卷四○○《王介传》、《金华先民传》卷三、《金华贤达传》卷五
寿皇亲挈神器,授之陛下,孝敬岂可久缺?
妇事舅姑如事父母,不可亏中宫之礼。
上宁宗言宫中内批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宋史》卷四○○《王介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四、《宋元通鉴》卷九一、《金华徵献略》卷七、《金华贤达传》卷五
陛下即位未三月,策免宰相,迁易台谏,悉出内批,非治世事也。
崇宁大观间事出御批,遂成北狩之祸。
杜衍为相,常积内降十数封还。
宰相不敢封纳,台谏不敢弹奏,此岂可久之道?
论人主之权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宋集英殿修撰王公墓志铭》引、《真西山文集》卷四六、《金华先民传》卷三
人主之权莫大于自用,而亦莫难于自用。
所谓难于自用者,以左右前后浸润肤受之不可堤防,而非以外朝献替缴驳论奏之且为侵夺也。
小人见人主听纳之专,纲维节奏未易挠紊,则亦不敢萌干请之私矣。
论天灾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宋史》卷四○○《王介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金华先民传》卷三
罗日愿纠合为变,谓下人谋上。
敌脩好增币而犹觖望,谓戎马内侵。
内批数出,谓左右干政。
谏官无故出省,谓小人间君子。
皆谓之僭,一僭也已足以致天变,况兼而有之哉!
宰相职在燮理阴阳,而不雨久,于汉法当策免。
乞令弥远终丧,择公正无私者置左右,引王吕蔡秦之覆辙为戒。
按:《宋集英殿修撰王公墓志铭》引。
许左右史官分立殿上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金华先民传》卷三
本朝循唐入阁之制,左右史不立前殿,若御后殿,则立朵殿下,何所见闻而修起居注乎?
乞依欧阳修、王存、胡铨所请,分立殿上。
乞勿令言事官去国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宋史》卷四○○《王介传》、《金华先民传》卷三、《金华贤达传》卷五
陛下更化三年,而言事官去者五人:倪思、傅伯成既去,其后蔡幼学、邹应龙相继而出,今许奕复蹈前辙。
此五臣者,四为给事,一为谏大夫,两年之间,尽听其去。
或谓此皆宰相意,自古未有大臣因给舍论事而去之者,是大臣误陛下也,将恐成孤立之势。
日录序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金华徵献略》卷七
日录者,检身之法也。
其不可书者,即不可行之事。
言皆可行,行皆可书,不至握笔龃龉,则不为小人之归矣。
绍兴府进士题名记跋庆元二年十二月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两浙金石志》卷一○、嘉泰《会稽志》卷三、《越中金石志》卷四
题名旧刻始于庆历,用《登科记》修也。
前此记不详其乡里,故虽祁公亦不复书。
阙所不知,是固未害,然祁公不书,何以寓高山景行之瞻?
教授刘君庶请于府帅待制侍郎单公夔,砻旧石而增修之,访遗逸于邦之长者,得陆公轸以下已七人,遂列祁公于是首。
自建隆开国距庆历馀八十年,其间策名多矣,未易考也,仍存阙疑之义。
庆历至今百五十馀岁,登载日益盛。
今年上以孝庙故,未亲策多士,而莫君子纯实为南宫第一,三魁相望于四十馀年之间。
是碑重修,其风远矣。
介既为书旧记于碑首,复叙大略,以辅教事。
庆元丙辰腊月既望承议郎、添差权通判绍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事王介书。
宁远嘉定元年九月 南宋 · 王介
 出处:全宋文卷六六八二、《两浙金石志》卷一一、《敕建净慈寺志》卷二三、《六艺之一录》卷一一一、《金石萃编》卷一五一
开禧二年,今兵部侍郎戴公溪司成,有李迪功寿朋者,老矣不仕,养于学,谒司成,具道太学有义冢,久弗葺。
司成乐闻之,亟讯其颠末,云:昔淳熙间待制张公宗元以所得分地七亩馀弃之学,以葬远方士子之不幸而死者,名广惠山。
出清波门,并城而南,过刘寺五六里,道梯子领,步渐高,坡陇相属,至方家墺,即其所也。
山之东为官衢,西直循王府山,其南接民家方氏墓,北距郎主簿山,广袤十有五丈,幽静阒寂,面势颇称。
旧有守者,廪稍不继,弃之去,以故殡者少,地益不治。
司成学录李君元白、孙君澜往视之,旧殡凡九,各有表识,喟然叹曰:「朋友死无所,归于我殡,是非学校之责乎」?
乃裒金钱加修焉。
即土周而甃以石,循山址而缭以篱,彻旧门而改作之,增为三间,以备时祀之所,广出入之路,复命守者,给以券食。
既成,祭以安其神,又定津送之费,官以给之,制时祀之式,使岁举行之,榜曰「宁远」。
司成之惠甚渥也。
呜呼!
士不幸而死,又不幸而贫,或远不能以归葬,则殡于此者,岂不愈于寄之僧舍乎?
朋友致岁祀,墓丁供洒埽,政使有家,殆不过是。
延陵季子葬其子于嬴博之间,三号遂行,孔子以为合于礼。
然则斯殡也而遂葬,亦岂不可?
虽然,庸廪不继,时祀不修,则朋友义废,而宁远之意荒矣,尚其永念之哉!
嘉定元年九月日,国子司业王介记,国子录陈一新书。
条目如后:
一、每岁清明学录前期关诸斋,每斋率钱参镮省,委公厨具鸡之属,至日学录一员、轮请长谕二员,同诣义冢致祭
遇晴则行其仪,用鸡黍,从食果子共十豆,酒各三酌。
墓神用鸡及果子共三豆,酒亦三酌。
并备祝文香茶之属,祭毕以所馔给墓丁并随行仆从。
元造长车贰只,用毕仍寄留墓丁家。
一、两学生员有不幸身故,家贫地远合葬义冢之人,本斋长谕保明申学录,备申本监,请官会贰拾千充结砌等费。
学录长谕及其乡人营办,非就义冢安葬者不给。
葬之日请本斋集正直日送至墓所。
一、墓丁陈胜之月给系转运司给到小券一名,专充看守,不许本监人辄行搀请。
如或运司给付不时,许墓丁经监投状,本监即与施行。
陈之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