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李南公
程颢熙宁十年五月 宋 · 李南公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
颢博通古今,行谊修洁,改官八年,未尝磨勘
应诏论寄籴法奏元丰七年四月 宋 · 李南公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三六(第六册第五五○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一二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四
寄籴法行之已久,如保州广信安肃北平等军在定州之北,系极边要切储蓄之地,真定府祁州永宁军亦系次边合行计置军储处,与都仓相去皆近便,缓急般取,剋日可到。
或容本司计置兑移,即可以并归都仓。
瀛州都仓寄籴利害亦如此。
今若使客人尽知官中必于都仓收籴,非高价未肯入中,则必为之增价。
寄籴之利,不惟于都仓无所妨,兼亦平准物价,使轻重之权不为兼并所制。
乞运铜锡至陕州铸钱奏元祐七年二月 宋 · 李南公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
铜钱、铁钱,界首轻重不同。
欲乞以兴州铜,虢州黑锡,运至陕州铸钱监,每年铸钱且以二万贯为额,应副陕州及陕右两驿支遣,及换易铁钱使用,兼销减得虢州积下黑锡。
点检失陷官物赏格事奏绍圣三年二月十日 宋 · 李南公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三○(第六册第五七八七页)
天下财赋,若非专责人吏钩考,无由杜绝欺弊。
元丰中赏格,驱磨点到失陷官物,每搉及一分者,便给三釐充赏,别有止法,人人有所劝激。
元祐改法,每纳一分,以二釐充赏,至五百贯止,则人吏不复用心,必有失陷之弊。
今欲并复元祐条,知大段数多,取朝廷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