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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泽北宋
宗城县三清殿元祐三年 北宋 · 李公泽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六
邑之兴,余尝按其图谍,其来远矣。
汉代孝王孙如意封弟为广宗王后魏广宗郡北齐复废郡为邑,至隋仁寿初宗城焉,迨今千有馀载。
邑居三河之间,相距无百里之远,间或为浸润决溢之患。
元祐初,大河一决,并漳、御而东注于海,奔湍渺漫,极目千里,非堤防可得而禦。
国家岁尝为之计矣,尚未得其禦之之策,而民朝恐暮惕,尝虑其为鱼之患。
而幸晏侯宣德来尹是邑,未几布政而请议于上,遂迁其邑,民得奠枕,咸戴其复生之赐。
虽公居具备事在有司,而祭宇庙祠自非民之乐为,不敢以擅公家之私。
邑有郗氏宝之谂予曰:「以生事系于之邑籍,自祖宗善干之积,今坐享其衣食之丰,实赖圣神,阴相多矣。
由是有三清像宇之建,悉君之力也,而又倡率宣圣、显应、天王、城隍、增福凡六庙,虽欲助于众力,而经画创置之劳,一出于君。
故四时祷祠,人咸归于有地,求为序文,以纪落成之日」。
余辞不获,故从而书之。
故郗氏之勤于此者,盖知所报矣。
夫圣神者,国家尝崇庙貌。
岁时为飨,牺牲币帛以将其礼,宜乎郗氏报之之勤也。
惜夫郗氏业于市廛,未尝从事于儒墨,因其利而遂知报于圣神。
吾辈一旦脱身垄亩,朝廷付之以重事,则奔走禦侮效死于四方者,奚足怪哉!
余承其所请,又嘉其市贾之徒,得其利而不忘其所报,抑亦庶几于吾道云尔。
新徙是邑,又不敢略其所纪。
元祐戊辰仲秋望日,南都李公泽记。
按:民国威县志》卷一八,民国十八年铅印本。又见国家图书馆藏拓片·各地五九六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