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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璞北宋
绍兴府赈济乞丐事奏绍兴元年十二月 北宋 · 朱璞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
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被旨令依去年例日下赈济。
今乞委都监抄劄五厢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
仍差本府医官二员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
将病患人拘籍,累及一千人已上,至来年三月一日死不及二分,给度牒一道;
五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五十贯;
二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二十贯。
并令童行分给。
所有医官医治过病患人痊愈分数,比类支给。
若满一千人死不及一分,特与推恩。
如有死亡之人,欲依去年例,委会稽山阴县尉各于城外踏逐空闲官地埋葬。
仍委逐官点检,无令暴露。
养济院及外处方到,未曾入院病患死亡之人,去年召到僧宗华收歛,雇人抬抬出城掩瘗。
县尉监视,置历拘籍,每及百人,次第保明申朝廷,给降度牒。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八(第六册第五八六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八(第七册第六三二二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