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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府赈济乞丐事奏绍兴元年十二月 北宋 · 朱璞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三
绍兴府街市乞丐稍多,被旨令依去年日下赈济
今乞委都监抄劄五厢界应管无依倚、流移病患之人,发入养济院
仍差本府医官二员看治,童行二名煎煮汤药照管粥食。
病患拘籍累及一千人已上,至来年三月一日不及二分,给度牒一道
五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五十贯;
二百人已上死不及二分,支钱二十贯。
并令童行分给
所有医官医治过病患人痊愈分数比类支给
若满一千人不及一分,特与推恩
如有死亡之人,欲依去年例,委会稽山阴县尉各于城外踏逐空闲官地埋葬
仍委逐官点检无令暴露
养济院外处方到,未曾入院病患死亡之人,去年召到僧宗华收歛,雇人抬抬出城掩瘗。
县尉监视,置历拘籍,每及百人次第保明朝廷,给降度牒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八(第六第五八六八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八之一三八(第七册第六三二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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